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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漢語詞義探因二則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古近代漢語詞義考釋的實踐中,排比歸納法是當今學者考釋疑難詞或俗語詞詞義的最常見的方法之一。指出安世高在翻譯《佛説是法非法經》時確實是把“學”當作“計”的同義詞來用的。汪先生只是用注釋的方式進行擬測性的探因。從受行,不受亦不得。是為菩薩觀内身法觀他人身,無所貪猗。

在中古近代漢語詞義考釋的實踐中,排比歸納法是當今學者考釋疑難詞或俗語詞詞義的最常見的方法之一。如張相的《詩詞曲語辭匯釋》和蔣禮鴻的《敦煌變文字義通釋》就大量運用了這種方法並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所謂排比歸納法就是排列出文獻中使用被考釋詞的用例,通過上下文的語境來推測詞義,再歸納提煉出被釋詞的儲存義,但這種方法也有其局限性,蔣紹愚就認為運用排比歸納法必須注意以下幾點:1.掌握的資料要盡可能全面;2.對使用的材料要加以分析,弄清楚某個詞語在句中呈現的意義究竟是它固有的意義,還是由於受上下文影響而産生的意義;3.在運用排比歸納法考釋詞語時,根據同義或反義關係或根據異文來推求詞義是一種常用的方法,但這種方法使用時應當慎重,否則也容易出錯。[1]從邏輯學上來説,歸納法永遠是一種不完全歸納,也就是説,運用排比歸納法來考證漢語詞語在方法論上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若能結合傳統的訓詁學知識來溯源,進而探求詞義的形成原因,這樣將能有效彌補其局限性。這裏筆者不揣淺陋,試對學界運用排比歸納法所考釋的“學計/計學”和“勞戲”二則詞語進行溯源探因,並對其詞義的考釋作一些補正。

一、學計;計學

汪維輝《佛經詞語考釋四則》“學計/計學”條中運用排比歸納的方法對安世高譯的《佛説是法非法經》“學計”、“計學”、“自計”、“但學”以及“當學”的用例考察得出“學計”有“考慮、思量”之義,並闡明“自計”與“學計”、“計學”構成異文,可見“學計”、“計學”就等於“計”。“學”應有“計,思量”之義,“學計”為同義連文,故可倒作“計學”。指出安世高在翻譯《佛説是法非法經》時確實是把“學”當作“計”的同義詞來用的。但汪文同時又指出:“但此義在漢語中無從證明,有可能是從‘知覺、覺悟’義引申而來的,這樣的引申也許是安世高的個人創新,但在翻譯佛經中看來並没有得到推廣,只在支謙譯經中偶一用之。”並且“其中《大正藏》前40卷中僅見到一例‘計學’”。[2]汪文為省篇幅共列舉了七條相關文獻用例,其結論令人信服。但正如汪先生在考釋過程中認為,“計”有“思慮”義已有學者發凡,然“學”何以有此義呢?汪先生只是用注釋的方式進行擬測性的探因。現筆者試運用佛經中相關相似用例進行比照,並結合傳統訓詁學知識和文獻用例對其進行深入的溯源,以探討“學”有“考慮、思量”義的成因。首先我們就汪文所引語例和相似的佛經用例進行比照(按,汪文的用例依原有序號,為顯示區别,則在原有序號右上角加“’”)。

1’何等為賢者法?賢者學計是:我不必從大姓,能斷貪淫,能斷瞋恚,能斷愚癡……是賢者法。(後漢安世高譯《是法非法經》,1—838)

佛典中卻有“校計”的用例,且有“思惟校計”連文,可作比對。如:

(1)復次當親近善知識,衆生類聞正法思惟校計,善心因緣轉增益,縛着輾轉相依漸漸多。如是等相應力有增益。(苻秦僧伽跋澄等譯《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28—738[3]

(2)若觀心分别校計有無量種,凡夫二乘所不能測,法眼菩薩乃能見之,是修無量八正道,即寫别教之經。(宋延壽集《宗鏡録》,48—581)

(3)説彼契經,眼見色眼根成就見,不净思惟校計,欲使五識身無有欲耶。(同上)

(4)當念自覺寤者,夫人有施為先,當内思惟校計熟思。(姚秦竺佛念譯《出曜經》,4—702)

也有“教計”的用例。如:

(5)從是中教計而求脱,教計出息入息,欲求脱,知欲法盡,便有作是。(後漢支婁迦讖譯《文殊師利問菩薩署經》,14—439)

(6)隨緣示教種種説法,及於涅槃但有聲教計。(唐道宣撰《廣弘明集》,52—318)

(7)此中約我執辨遍計性,執與無執,分别我見,由外道等言教計有我,故名覺悟執。(唐遁倫集撰《瑜伽論記》42—763)

3’賢者自計:色端正我不必從是,能斷貪淫,能斷瞋恚,能斷愚痴。……是賢者法。(1—838)

佛典中卻有“自校計”、“自計校”的用例,也可比照。如:

(8)菩薩自校計:何因緣得苦思念?從生得。何緣得生?從行得。何因緣得行?從痴得。何因緣得痴,從愛得。何因緣得愛?從受行,不受亦不得。(吴支謙譯《惟日雜難經》[4],17—606)

(9)佛言:我已立身作釋迦文佛,還自校計作菩薩時所知譬如一菩薩智。(北凉曇無讖譯《大方等大集經》,13—406)

(10)作是觀已,還自計校:“我身分未脱未離此法,俱亦當爾。”是為菩薩觀内身法觀他人身,無所貪猗。(西晉無羅叉譯《放光般若經》,8—25)

2’賢故但計學是:我不必從入故,亦不從通經故,能斷貪慾,能斷瞋恚,能斷愚痴。(後漢安世高譯《是法非法經》,1—838)

4’見是諦計學:所淫遠舍離。(吴支謙譯《佛説義足經》,4—179)“諦計學”猶言熟思量。

5’賢者但學:我不必從一食後不取,不從是故,能斷貪欲,能斷瞋恚,能斷愚痴……是賢者法。(後漢安世高譯《是法非法經》,1—838)

6’賢者但學:第一禪者,佛説自知是,受是法諦,不自譽,不自憍,不欺餘。是賢者法。(同上,1—838)

7’比丘,我已説賢者法,亦説非賢者法。比丘當自思惟:賢者法亦當思惟,非賢者法已思惟。當行賢者法,舍非賢者法,受賢者法。隨法比丘應當學是佛説。(同上,1—838。“學”與上文“思惟”同義)

上例中的“但計學”與“但學”應該同“應當學”義同,“但”與“當”也同義。佛典中也常見“當校計”、“但當校計”。也有“當諦計校”用例,可以比照。如:

(11)道人行道未得觀,當校計得觀,在所觀意不復轉,為得觀止惡一法,為坐禪觀二法。有時觀身,有時觀意,有時觀喘息,有時觀有,有時觀無,在所因緣當分别觀也。(後漢安世高譯《佛説大安般守意經》,15—168)

(12)黠人但當校計兩眼,兩眼第一,今世後世。(後漢安世高譯《佛説如是七處三觀經》,2—881)

(13)佛告諸菩薩言:菩薩獨處一處當坐行禪,數息相隨止觀還净,得净為除栽,不净者為不除栽,如是從禪起若在人中。當行校計,當斷去栽。諸菩薩問佛言:當校計去栽者云何?(北凉曇無讖譯《大方等大集經》,13—398)

(14)佛告純陀及諸弟子,當端汝心,守護汝意,諦自思惟。知身非我身,所有財物,亦非我許,當諦計校所有。(吴支謙譯《佛説四願經》,17—537)

(15)法觀止者,一切人皆自身為身,諦校計非我身,何以故?有眼有色,眼亦非身色亦非身,何以故?人已死有眼無所見。(後漢安世高譯《佛説大安般守意經》,15—168)

“學計”可倒文為“計學”,佛典中也見“校計”倒文為“計校”。除上文已見“計校”用例外,且也有為“思量計校”連文的。如:

(16)師述安心法門云:迷時人逐法,解時法逐人,解則識攝色,迷則色攝識。但有心分别計校自心現量者,悉皆是夢。若識心寂滅無一動念處,是名正覺。(宋延壽集《宗鏡録》,48—939)

(17)且道:畢竟不為底是個什麽?何故卻不識千聖。既不識,如何共住,所以這些子事不容爾思量計校。(宋紹隆等編《圓悟佛果禪師語録》,47—767)

(18)終日只守閑閑地,蓋他胸中無許多波咤計校,所以道心若無事,萬法一如,無得無失。(同上,47—773)

(19)若也涉思量作計校,分能所作知解,則千里萬里。(同上,47—774)

通過以上比照可知,“學”、“學計、計學”與“教計”或“校計/計校”詞義相同,都表示“考慮、思量”之義。我們有理由相信“學”、“校”、“教”詞素義相同,下面我們結合文獻用例揭示它們之間的字際關係。

《説文·教部》:“學,篆文斅省。”《廣韻·效韻》:“斆,學也。”《廣雅·釋詁四》:“學,教也。”王念孫《疏證》:“學,與斆同。”“斆”又作“教”,《玉篇·子部》:“教,斆也。”《集韻·效韻》:“斅,教也。”又:“教,或作學。”《書·説命下》:“惟斆學半。”孔傳:“斆,教也。”《管子·大匡》:“蒙孫博於教。”王念孫《讀書雜誌》:“教當作斆。”《書·洛誥》:“乃女其悉自教工。”劉逢祿《今古文集解》:“教工,大傳作學功。”《禮記·學記》:“善教者使人繼其志。”陸德明《釋文》:“教,一本作學。”《周禮·政學》:“都司馬:以國法掌其政學。”王引之《經義述聞》按:“學,當讀為教。”可知汪文所考釋的“學計/計學”中的“學”又可作“教”。表打算、考慮義的“計教”,敦煌文獻中有用例:

(20)雖然懷孕十月,卻乃憂愁,遂奏大王,如何計教,得免共憂。(《敦煌變文集·太子成道經》)

(21)今世共你如魚水,是前世因緣。兩情準擬共千年。轉轉計教,難交汝獨自孤眠。(《敦煌曲子詞·送征衣》)

“教”又作“交”,《大戴禮記·朝事》:“歸脤以教諸侯之福。”王聘珍解詁:“《周禮》作交。”《廣雅·釋詁》:“校,教也。”《廣韻》去聲三十效韻,交、較、校、教、學、斆皆有音古孝切,傳世文獻及敦煌文獻中多見“教”、“校”、“較”、“交”互用,故中土傳世文獻和佛典中表打算、考慮義的“計學”、“計教”又作“計較”、“計校”、“計挍”、“計交”,又可倒文作“校計”、“挍計”、“較計”。

“計較”、“計校”、“計挍”、“計交”的用例有:

(22)光武神略計較生於天地,故帷幄無他所思,六奇無他所出,於是以謀合議同共承王業而已。(南朝·梁元帝《金樓子·立言》)

(23)天女咸生喜躍,魔王自己欣歡。此時計較得成,持世修行必退。(《敦煌變文集·維摩詰經講經文》)

(24)竊自計較:受與報,不宜在門下諸從事後。(唐韓愈《為分司郎官上鄭尚書相公啟》)

(25)堅夜馳見術,畫地計校。(《三國志·吴志·孫堅傳》)

(26)若比丘與比丘尼計挍同道行除餘時,波逸提。……若比丘與比丘尼計挍乘一船,若上水若下水,除直渡,波逸提。(元魏般若流支譯《解脱戒經》,24—662)

(27)寶座令余何處得,蓮臺教朕那邊求?仙人唯願起慈悲,查我心中無計交,且把氈檀作個座,便為宣揚得也摩。(《敦煌變文集·妙法蓮華經講經文》)

(28)父母心中百計交,眼中泪落似如泉。(斯2204《父母恩重贊》。按:任半塘先生此處校訂為“計較”,其實“計交”不煩改。)

“校計”、“挍計”、“較計”的用例有:

(29)朕惟江海之大,來則受之,豈復追念往昔,挍計細故,宜舍其前日之不恭,取其今兹之效順。(宋司馬光《撫納西人詔意》)

(30)願陛下校計繕修之費,永念百姓之勞,罷將作之官,減雕文之飾。(《後漢書·郎顗傳》)

(31)元旭入見,於御座前屈指校計寶夤兵糧乃踰一年,事乃得釋。(《魏書·朱元旭傳》)

(32)桓素氣高,耻見部伍,乃往見琮,問行意,感激發怒,與琮校計。(《三國志·吴志·朱桓傳》)

(33)至尊親為人兄,尊為人主,安可與校計。(《北齊書·王昕傳》)

(34)六月收瓜,將是瓜車,來到還家,瓜車反覆。助我者少,啗瓜者多,願還我蔕,獨且急歸,兄與嫂嚴,當興較計。(《古詩源·孤兒行》)

(35)東海郡侯嘗遣約和,較計細故,遷延不決。(《金史·張行簡傳》)

《説文·教部》:“斆,覺悟也。”斆(教)本没有思考、思慮義,由“覺悟”義引申為“思考、思慮”義理據不足,且無其他用例。同樣,“校、較、斆、教、交、挍”從《説文》所釋本義也無法找到引申有“思考、計慮”義的理據。其實“校、較、斆、教、交、挍”有此義乃借為“斠”。《説文·斗部》:“斠,平斗斛也。”段玉裁注:“角者,斠之叚借字。今俗謂之校,音如教。因有書校讎字作此者,音義雖近,亦大好奇矣。”徐鍇《説文繫傳》:“斠,平斗斛量也。斠,今作較。”桂馥義證:“斠,又通作較;又通作校。”“斠”是古代一種量器,古代度器、量器、衡器作為動詞皆可以分别引申有“揆度”、“較量”、“權衡”義。而“揆度”、“較量”、“權衡”皆可引申為表心中思慮、考慮義,此種引申理據顯然,例不煩舉。佛經中常有“校計/計校”與“思惟”以及表“揆度”、“較量”、“權衡”義的詞連用,此皆為同義連用,表“思惟”義,如:

(36)假使遍滿三千大千世界,一切衆生皆居緣覺之地,縱經一劫而亦不能思惟稱量校計伺察,何況一切衆生。(西晉竺法護譯《佛説如來不思議秘密大乘經》,11—722)

(37)唯有諸法互相滋潤,互相增長,互相圓滿,思惟校計無我我所,復作是觀。(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7—135)

(38)復次普照,菩薩復當思惟校計料度無極。行施修戒和顔忍辱,精進寂静不失意止。(姚秦竺佛念譯《菩薩瓔珞經》,16—2)

(39)我於本心作種種行,欲求圓覺,辨相也。思惟揣度計校籌量,興心運為擬作行相。(唐宗密述《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略疏》,39—568)

(40)復有四:一曰校計規度;二曰思惟本末;三曰智慮通達;四曰所念普具。是為四。(西晉竺法護譯《阿差末菩薩經》,13—588)

作為古代平斗斛量的“斠”,經籍字用實踐中常用假借字“較”和“校”,本字反而不顯。正因為是用假借字,早期並不固定於“較”和“校”,也可用“斠”及其他同音字,如“斆”、“教”、“交”、“挍”等,故典籍中有上文所舉“計學”、“計教”、“計較”、“計校”、“計挍”、“計交”等用例,又因同義連文關係,也有“學計”、“校計”、“挍計”、“較計”等用例。其實正如汪維輝所説:“此詞主要見於安世高譯的《佛説是法非法經》,凡七見,都出現在同樣的語境中。”可見表示“考慮、思量”的“學計”、“計學”只是個别譯僧偶一為之的語言習慣,通常翻譯佛典中則用“計教”、“計較”、“計校”、“計挍”、“校計”、“挍計”、“較計”等詞形。

二、勞戲

王雲路在《漢魏六朝詩歌語詞探源》一文中的“勞戲”條運用了以下用例對“勞戲”進行了考釋:

(1)繁星漸寥落,斜月尚徘徊。王孫猶勞戲,公子未歸來。(《隋詩》卷四薛道衡《和許給事善心戲場轉韻》)

(2)牧羊必須大老子,心性宛順者,起居以時,調其宜適。……若使急性人及小兒者,攔約不得,必有打傷之災;或勞戲不看,則有狼犬之害;懶不驅行,無肥充之理,將息失所,有羔死之患也。(《齊民要術》卷六《養羊》)[5]

由此歸納出“勞戲”為“嬉戲”義,並對其進行了探因。起初認為《説文》:“勞,劇也。”並舉《晉詩》卷七左思《嬌女》、唐李白《長干行》、宋張耒《有感》等詩中“劇”的用例證明“劇”有玩耍義,然作者據桂馥、王筠等觀點又指出《説文》“勞,劇也”之“劇”是“勮”之誤。《説文》:“勮,務也。”認為“務”與“勞”義近,没有嬉戲義,且“勞”字單用也没有發現作嬉戲解的用例。後來作者又認為“‘勞戲’一詞的解釋似乎應從聲音入手”,並舉《隋詩》卷一〇《仙道·陰長生遺世四言詩》之《遊戲仙都》中“遊戲”一詞,《神仙傳》作“遨戲”,《太平廣記》作“傲戲”。接着列舉《漢書·霍光傳》、《谷永傳》、《三國志》裴松之注引韋昭《吴書》、唐韓愈《雜詩》和宋蘇軾《偶遊……賦詩送之》等中的“敖戲”、“遨嬉”、“敖嬉”用例,認為它們與“勞戲”並音近義同,“敖”或“遨”皆嬉戲義,寫作“勞”是其假借字。

按:“敖”、“遨”、“勞”上古音皆在宵部,而聲則不同,“敖”、“遨”為疑母,“勞”為來母,文獻中鮮有兩者相借之例。汪維輝在《〈齊民要術〉詞彙語法研究》中也對此通借説提出懷疑,並指出“勞戲”之“勞”的確詁及其得義之由尚待進一步研究。[6]我們發現“勞”在《集韻》裏有“憐蕭切”一讀,與“嫽”為同一小韻。“勞”當為“嫽”之借。嫽,《廣韻》落蕭切,來母蕭韻。《集韻》與《廣韻》音同。《廣韻·蕭韻》:“嫽,相嫽戲也。”《集韻·蕭韻》:“嫽,相戲。”《札樸》卷九:“相戲曰嫽。”《玄應音義》卷二〇“嫽人”注:“嫽,嫽也。”又卷二六“不嫽”注:“嫽,謂相嫽也。”《廣雅·釋詁二》:“嫽,嬈也。”又《説文·女部》:“嬈,擾,戲弄也。”《玉篇》、《玄應音義》卷二“侵嬈”注、《廣韻·筱韻》與《説文》同。再有文獻中“勞”常見與從“尞”得聲的“僚”、“遼”相借。《説文·水部》:“潦,雨水貌。”段玉裁注:“潦,俗借澇水字為之。”《廣韻·號韻》:“澇,淹也,或作潦。”《玉篇》:“潦,亦作澇。”《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酆鎬潦潏”李善注:“潦,即澇水也。”《説文·辵部》:“遼,遠也。”段玉裁注:“《小雅》:‘山川悠遠,維其勞矣。’勞者,遼之假借也。”《詩·小雅·漸漸之石》:“山川悠遠,維其勞矣。”鄭玄箋:“邦域又勞勞廣闊。”孔穎達疏:“廣闊遼遼之字當從遼遠之遼。而作勞字者,以古之字少,多相假借。”《周禮·天官·宫人》:“凡勞事。”鄭玄注:“勞事,勞褻之事。”此處“勞”亦應是嫽之借。《諸子平議·春秋繁露一》“‘以三公之勞率之’,俞樾按:‘勞當讀為僚。’”綜上可知,表示嬉戲義的“勞”當是“嫽”之借,非為“敖、遨”之借。“嫽”為“相戲”義,則“勞戲”為同義複詞。

(本文由董志翹、趙家棟合撰,發表於《江蘇大學學報》2011年第3期)

【注释】

[1]蔣紹愚著《近代漢語研究概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91—292頁。

[2]汪維輝撰《佛經詞語考釋四則》,《浙江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

[3]本文所引佛典文獻用例皆源自《大正新修大藏經》(臺灣“中華佛典協會”及法鼓山佛院版,2008年),標注格式為:“—”前後的數字分别表示册數和頁數。下同。

[4]此經似非支謙譯。吕澄《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録》云:“惟《日雜難經》一卷。失譯[佑]。後作支謙譯[開]。”

[5]王雲路著《詞彙訓詁論稿》,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90—92頁。

[6]汪維輝著《〈齊民要術〉詞彙語法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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