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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漢語詞義札記(二)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義山雜纂》和《朝野僉載》都是唐人文字,可證唐代已有“包彈”、“駁彈”這兩個詞。劉堅同志《語詞雜説》一文,其“治”字條下指出:元人雜劇中有“持魚”的説法,“持”應作“治”,是剖魚腹、刮除魚鱗的意思。王力先生《漢語史稿》下册第四章第五八節考證“信”字意義的演變,認爲“信”字具有書信的意義始於中唐時代,引白居易詩和賈島詩爲證。

古代漢語詞義札記(二)

包彈 駁彈

劉堅同志《語詞雜説》一文〔56〕,指出“包彈”就是“駁彈”,駁就是批駁、批評指摘之意,從而破除了宋代王楙以來把“包彈”跟包拯牽扯在一起的俗説。這裏想對劉文作一alt補充。劉文謂“宋金人有‘包彈’一語”;在講到“原來‘包彈’也作‘駁彈’”時,引證明初人編寫的《老乞大諺解》上的例子。今按:無論“包彈”還是“駁彈”,在唐代即已出現了,如《義山雜纂》卷上“不達時宜”條下有云:“筵上包彈品味。”〔57〕又《太平廣記》〔58〕册六,卷二五三“辛亶”條(出《朝野僉載》卷四)下云:“小人在位,君子駮彈。”(按駮、駁異體字)《義山雜纂》卷上“强會”條下云:“見他文字駁彈。”《義山雜纂》和《朝野僉載》都是唐人文字,可證唐代已有“包彈”、“駁彈”這兩個詞。既然唐代即已有了“包彈”一詞,則把“包彈”跟宋人包拯牽扯在一起的説法便可不攻自破。

又“駁彈”(俗作“包彈”)應爲詞素意義相近的複合詞,將詞素顛倒一下,就是“彈駁”,已見於六朝人文字,如《三國志》卷九《魏書·諸夏侯曹傳》,裴注引《魏略》:“謐爲人外似疏略,而内多忌。其在臺閣,數有所彈駮,臺中患之,事不得行。”又《三國志》卷一六《魏書·杜恕傳》注引《魏略》:“康既(無)才敏,因在宂官,博讀書傳,後遂有所彈駮,其文義雅而切要,衆人乃更加意。”

治 魚

劉堅同志《語詞雜説》一文,其“治”字條下指出:元人雜劇中有“持魚”的説法,“持”應作“治”,是剖魚腹、刮除魚鱗的意思。其説甚確,給我們很大的啓發。但如果進一步追究:“治”字爲什麽會有“剖魚腹、刮除魚鱗”的意思呢?這就不能不追到記録這個詞的本字上去了。今按《説文》卷四下刀部:“魝,楚人謂治魚也,从刀从魚,讀若鍥。”“魝”應當就是“治魚”這個意思的本字。又劉文謂“治魚”之治,較早的例子見於六朝,今從《説文》來看,東漢已有“治魚”的説法了。是不是還有更早的例子呢?也説不定。

王力先生《漢語史稿》下册第四章第五八節考證“信”字意義的演變,認爲“信”字具有書信的意義始於中唐時代,引白居易詩和賈島詩爲證。張永言先生撰文糾正王説,認爲“信”的書信義不是始於中唐,而是始於六朝,并以《梁書》卷四○《到溉傳》引蕭衍賜到溉《連珠》“研磨墨以騰文,筆飛豪以書信”二句爲證,認爲文中“信”字乃書啓、信函之義。〔59〕今按:“信”的書信義究竟是不是如同王力先生所説的始於中唐時代,的確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這alt且留待下文討論),但張永言先生認爲蕭衍賜到溉《連珠》中的那個“信”字即是書信之義,却是誤解。“筆飛豪以書信”的“信”,并非書信,而是幡信。考《説文·敘》云:“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時有六書,……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段玉裁注:“幡當作旛,漢人俗字以幡爲之。書旛謂書旗幟,書信謂書符節。”王筠注:“幡當作旛。《古今注》:‘信幡,古之徽號也。所以題表官號以爲符信,故謂爲信幡也。用鳥書,取其飛騰輕疾也。’”兩家注都很明白,而王注引《古今注》的話尤能説明問題。蕭衍文的“筆飛豪以書信”正是指的書幡信,所謂“筆飛豪”,與“飛騰輕疾”之意相契合。有人或許會問:蕭衍文説的是書“信”,怎麽知道這個“信”就是“幡信”?答曰:“幡信”(或曰“信幡”)在當時(六朝)固可簡稱爲“信”,如《搜神記》卷四〔60〕:“既入城,進廳事,上有信幡,題云:‘河伯信’。”即是明證。

清人段玉裁在《説文解字注》卷八上人部“僅”字的注語中,曾經指出“唐人文字僅多訓庶幾”,王力先生曾在多種場合稱贊段説甚爲精到,〔64〕這是不錯的。但段説尚可補充,即:“僅”字有“庶幾”之意,并不始於唐代,早在六朝時,即出現“僅”字作“庶幾”講的例子了。這alt,清人姚範即已見及,〔65〕姚氏引《晉書》卷四六《劉頌傳》載劉頌疏語,謂“以僅爲多,亦不始於唐矣”。(按“多”與“庶幾”義相通)今按《搜神記》卷三有一條似更能説明問題,其文曰:“譙人夏侯藻,母病困,將詣智卜。忽有一狐當門,向之嗥叫,藻大愕懼,遂馳詣智。智曰:‘其禍甚急,君速歸,在狐嗥處,拊心啼哭,令家人驚怪,大小畢出,一人不出,啼哭勿休,然其禍僅可免也。’藻還,如其言,母亦扶病而出,家人既集,堂屋五間拉然而崩。”文中“僅”字,明是“庶幾”之意,“其禍僅可免”即“其禍庶幾可免”的意思。今所見《搜神記》雖未必即是晉人干寶原作,但大體上總是六朝文字。又《晉書》卷五九《趙王倫傳》:“聞兵興六十餘日,戰所殺害僅十萬人。”以上二例,可證“僅”字在唐以前即已有了“庶幾”之意。

何 許

陶淵明《五柳先生傳》:“先生不知何許人也,亦不詳其姓字,宅邊有五柳樹,因以爲號焉。”其中的“何許人”,注家每解爲“何等樣人”;有少數注本則認爲有“何等樣人”和“何處人”兩種解釋,而以前一解居於首要地位。〔66〕今按:如解爲“何等樣人”,則與下文相衝突,因爲下文説“閒静少言,不慕榮利。好讀書,不求甚解”等等,都是在介紹五柳先生是“何等樣人”,則此文一開始不應當劈頭來一句“先生不知何等樣人”。其實,何許就是何所,何許人就是何所人,亦即何處人。從本文來看,只能採用這一種解釋,而不應同時存在“何等樣人”和“何處人”兩種解釋。這可從三alt加以證明:

一、“何許”解爲“何所”,有訓詁上的根據,因爲所、許二字古通用。《詩·小雅·伐木》“伐木許許”,《説文》卷一四上“所”字下引作“伐木所所”,《漢書·疏廣傳》:“數問其家,金餘尚有幾所?”顔師古注:“幾所猶言幾許也。”《三國志》卷二九《魏書·華佗傳》:“……果得一死男,手足完具,色黑,長可尺所。”“尺所”即“尺許”。此外例證尚多,不煩枚舉。

二、何許解爲何所,還可從陶詩中找到内證,如《讀山海經》十三首之四:“丹木生何許?乃在峚山陽。”生何許即生何所。

三、從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一些筆記小説來看,在描寫某一人物時,往往先介紹其姓字、籍貫,然後再引出正文,如《搜神記》卷一:“崔文子者,泰山人也。”又:“劉根,字君安,京兆長安人也。”等等。(《史通》内篇《因習下第十九》:“作者爲人立傳,每云某所人也。”)但也有講不出籍貫的時候,這時便説“不知何許人也”或“不知何所人也”。如《搜神記》卷一:“介琰者,不知何許人也。”又:“谷城鄉平常生,不知何所人也。”等等。從上引《搜神記》來看,“不知何許人”與“不知何所人”互用,是“何許人”解作“何所人”的鐵證。

總上三alt,可證《五柳先生傳》的“先生不知何許人”就是“先生不知何處人”的意思,注家訓爲“何等樣人”,實是誤解。

角字在唐代口語中有束(作動詞用)的意思。《太平廣記》卷一三三“王公直”條(出《三水小牘》):“……所由領公直至村,先集鄰保,責手狀。皆稱實知王公直埋蠶,别無惡迹。乃與村衆及公直,同發蠶坑,中唯有箔角一死人,而缺其左臂。”又《太平廣記》卷一六二“李彦佐”條(出《闕史》):“李彦佐在滄景,唐太和九年,有詔詔浮陽兵北渡黄河。時冬十二月,至濟南,郡使擊冰進舟,冰觸舟,舟覆詔失,彦佐驚懼。……吏酹冰辭已,忽有聲如震,河冰中斷,可三十丈。吏知彦佐精誠已達,乃沉鈎索而出,封角如舊,惟篆印微濕耳。”按:上引兩段文章中的“角”字均作動詞用,有“裹束、緘束”之意。前一條中的“中唯有箔角一死人”,意謂用蠶箔裹束着一個死人;後一條中的“封角如舊”,意謂緘封如舊。又“角”作“束”解,在敦煌變文中也有用例,如《敦煌變文集》卷一《孟姜女變文》:“祭之已了,角束夫骨,自將背負,……”這是説孟姜女把丈夫的尸骨裹束起來,背回家去。(《廣雅·釋言》:“捔,掎也。”王念孫疏證引《豳風·七月》篇“猗彼女桑”,傳云:“角而束之曰猗。”正義云:“襄十四年《左傳》:‘譬如捕鹿,晉人角之,諸戎掎之。’”則掎、角皆遮截束縛之名也,故云角而束之曰猗。由此觀之,則角之束義似乎由來已久)

料 理

“料理”一詞,常見於詩詞曲及唐宋筆記中,張相《詩詞曲語辭匯釋》卷五“料理”條下凡列四義:安排、幫助、排遣、逗引。今按:除張氏所列四義外,還應增加一義,即“做弄”或“戲侮”之意。《太平廣記》卷四四八“楊伯成”條(出《廣異記》):“伯成知是狐魅,令家人十餘輩擊之,反被料理。”又:“家人竊駡,皆爲料理。”細繹文意,這兩個“料理”都是“做弄”或“戲侮”的意思。又張相於“逗引”一義下舉盧祖皋《謁金門》詞爲例:“做弄清明時序,料理春酲情緒。”其實這個“料理”跟上句中的“做弄”相對應,應也是“做弄”之意,解爲“逗引”,反不够妥帖。按:這兩句詞都是被動式,“做弄清明時序”,意謂被清明時序所做弄;“料理春酲情緒”,意謂被春酲情緒所料理。又杜甫《江畔獨步尋花七絶句》之二:“稠花亂蕊畏江濱,行步敧危實怕春。詩酒尚堪驅使在,未須料理白頭人。”這個“料理”也應是做弄、戲侮之意,張相訓爲安排、幫助,也欠妥。(詳本書《杜詩札記》)

爾 爾


(原載《中國語文》197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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