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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与中国特色科学体制的形成

时间:2022-02-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研究院的建立经过了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如何从英国皇家学会体制过渡到法国皇家科学院体制的过程。随后又决定成立以蔡元培为首的中央研究院筹备处。同年6月,民国大学院成立,并附设中央研究院。中央研究院有比较严密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它在国家科学体制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中央研究院与中国特色科学体制的形成_中国近代科技思潮

2.中央研究院与中国特色科学体制的形成

中国近代科学体制的真正形成是从1928年中央研究院的建立开始的。

中央研究院的建立经过了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如何从英国皇家学会体制过渡到法国皇家科学院体制的过程。科学史研究者樊洪业曾指出:

英国皇家学会没有实体研究机构,会员分散在学校、企业或是私人实验室内从事研究。会长由会员选举产生。学会定期讨论,议题完全取决于会员的自然哲学兴趣和工业、航海等实际需要。学会活动经费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它创办的刊物起着更广泛的交流作用。皇家学会虽然冠以“皇家”之名,却不依赖于国家的财政支持,活动是充分自主的。

法国皇家科学院是实体性研究机构,主持人由国王任命。受聘院士领取皇家津贴。他们研究科学前沿的精深问题,有时也接受宫廷下达的任务,研究活动的自由程度取决于主持人的开明程度。

英国皇家学会和法国皇家科学院形成了科学家群体组织的两种不同类型,也是两类不同科学体制的原型。前者是分散型的,后者是集中型的。(31)

前面我们已经提出,以中国科学社为代表的科学学会正是英国皇家学会性质的松散的科学体制。英国皇家学会型的科学体制在中国的艰苦实践表明,在中国的传统土壤上和特殊背景条件下,这种体制难以良好地生存和发育成长。在中国,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才能真正促成科学的体制化发展。事实上,在中国也只有政府才有这种力量。因此,向官办集中型的法国皇家科学院型科学体制的转化,成了中国科学社等科学学会长期探索经验所提出的体制上的必然要求,也是后来科学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

根据樊洪业的研究,创译“科学院”一词最早的人可能就是蔡元培。1920年6月,法国科学院院士、数学家、政治家潘勒韦(Paul Painleve,1863—1933)到北京大学讲学。8月31日,北京大学举行了授予他名誉教授的仪式。蔡元培在致闭会词时说:“班乐为(即潘勒韦)先生答词中,有在中国设立科学院之计划。他日或因此再来中国,指导我等。”(32)后在1923年1月,任鸿隽在一篇文章中指出了科学发达的三个必要条件,一是科学精神,二是共同组织,三是社会资助。其中,共同组织就是以“英之皇家学会,法之科学院”为例。(33)这是任鸿隽第一次提出法国科学院这一名称。任鸿隽和杨杏佛在民国元年都担任过孙中山先生临时总统府的秘书,1924年杨杏佛又在广州革命政府中再度担任孙中山的秘书。这年冬天,孙中山应冯玉祥之请离粤赴京。北上之前,他曾提出设立“中央学术院”为全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并命汪精卫、杨杏佛等起草学术院计划。事后因孙中山不久病逝而未得进行。但从中可以看到,这些有一定政治背景的科学家对孙中山的计划应该有过重要的影响。而在新的科学体制创建过程中,有相当政治影响又起到重要作用的人物,则要数那些在国民党内部享有特殊地位和崇高威望的国民党元老蔡元培、李石曾等人了。

蔡元培长期注重大学教育与科学研究相结合,期望在大学中普设研究所,但因教育经费短缺,这种理想(特别是在自然科学方面)难以实现。1924年4月10日,他在伦敦参加“中国学会”的学术会议时,提出要在中国“创办一所大规模的研究院”,希望英国退还庚款能用于此。(34)到1926年“中英庚款顾问委员会”组团在中国征询意见时,蔡氏还曾写信重申自己在两年前提出的建议,并拟将新建机构“更名为科学院”。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在此前一天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74次会议上,蔡元培的老友李煜瀛(石曾)提出设立中央研究院案,并获通过。会议议决由李石曾、蔡元培、张静江负责起草组织法。随后又决定成立以蔡元培为首的中央研究院筹备处。同年6月,民国大学院成立,并附设中央研究院。1928年4月,中央研究院改为独立机关,国民政府特任命蔡元培为院长。6月9日,蔡元培召集各单位负责人在上海东亚酒楼举行第一次院务会议,“中研院”即在此日宣告正式成立。(35)此后,在全国各地又相继成立了多家各类研究机构。国民政府教育部曾在1935年1月做过统计,全国主要学术机关团体,共有142个,其中属于自然科学一类的(包括理科、工程、农林、医药)共34个,占30.9%。(36)

1935年蔡元培曾把当时众多的研究机构概括为三类:政府创办的机关;私人组织的研究机构;各大学的研究所。政府创办的机关最主要的有:一是国立中央研究院,分设物理、化学、地质、天文、气象、动植物、心理、工程、历史言和社会科学十个研究所及各所附属的试验场、实验馆、测候所等;二是国立北平研究院,1929年正式成立,1935年改组后分设物理、镭学、化学、药物、生理学植物学、地质学等八个研究所及测绘事务所、经济委员会等;三是实业部北平地质调查所,这是由民初实业部地质科发展而来,主要有古生物、燃料、土壤、地质四个研究室及地质矿产陈列室等;四是中央农业试验所,1931年成立,分为动物生产科、植物生产科和农业经济科;五是全国经济委员会,设立了西北畜牧改良场、祁门茶叶改良场、棉产改进所、棉纺织染实验馆、蚕丝改良场及卫生实验村等。私人组织的研究机构主要有1928年成立的静生生物调查所、1930年在重庆成立的中国西部科学院、1929年在上海成立的雷斯德药物研究院以及早在1922年从久大精盐公司独立出来的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至于各大学研究院,根据1934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制定的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而设立大学研究院或研究所、并经教育部核定的学校,共已有清华、北京、中山、中央、武汉、南开、燕京等七所大学和北洋工学院。(37)

这样,以中央研究院为代表的由以上各主要研究机构共同组成的一种新的科学体制开始突破学会型建制正式脱颖而出,在中国科学发展中开始占据主导地位。

中央研究院有比较严密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它在国家科学体制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中研院机构设置精干而有效率,在1935年评议会成立之前,院务会议是中研院的主要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总干事及各处所负责人参加,主要制订审议全院的大政方略,诸如审查全院预算决算,审议全院各项章程,议决全院工作计划,审查院属各处所工作等。其主要准则是《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会议章程》。而《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是中研院的根本大法,其第一条就规定:“国立中央研究院直隶于国民政府,为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中研院院长由中研院评议会选出三人呈政府遴任,而不是由国民政府直接任命。这种特殊的性质和地位使中研院形成一种相对独立的态势,往往能超脱于与学术无关的纷争之外。正如朱家骅所说:“中央研究院是,参考各国的国家学院的性质与形态,并斟酌我国的政制和需要而组成的。各国对国家学院,都超然组合,不涉行政范围,用意是在尊重‘学术自由’的原则,使其可以自由发展。”(38)《国立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组织规程》则是各研究所的根本规范,它对研究所所长、职员的资格认定及聘任,所务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国立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也是一个重要的组织制度,它规定评议会的职权、评议员的资格、组成等。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中央研究院的一些重要组织法规,如组织法、评议会条例等,都是由政府以法律的形式颁布的,这说明了中研院的国家科学院性质。

当然,中研院成立之初,并未完全起到国家研究院的作用。作为民国学术研究最高机关,国立中央研究院的任务是:“一、从事科学研究。二、指导联络奖励学术之研究。”(39)但是,以上所列中研院的组织和制度除了尚未实行的“评议会条例”以外,最多只能算是保障了中研院本身工作的正常运行,换言之,只是完成了其任务的第一项,即“从事科学研究”的管理。事实上,在1935年评议会成立之前,中研院的工作主要也就是科学研究。而如果仅仅从事科学研究,那么,中研院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其国家研究院的功能,也难以真正促成中国科学的体制化发展。对中国科学的体制化来说,中研院的第二项任务,即“指导联络奖励学术研究”才是最重要的,因为这才是关系到中国科学的体制化的关键所在。虽然这方面的工作在中研院成立之后就在做,如与国内很多私立机关团体进行了海洋学、气象学、生物学、地质学等多方面的合作研究,加强了全国科学界的联系,推动了中国科学的整体发展;中研院有时还在人力物力上资助其他研究机构。(40)甚至如同我们前面所论,中国科学社等科学团体也有这方面的工作。但是这一作用的真正发挥,则是在1935年中研院评议会成立以后。

中研院在成立之初就有设评议会之议,《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第四条规定:“本院设评议会,为全国最高科学评议机关。”但在中研院成立之初,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未能成立。(41)直至1934年丁文江接任总干事后,开始积极筹备评议会。1935年5月,国民政府颁布《国立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条例》,规定聘任评议员须有以下资格之一:“对与所专习之学术有特殊之著作或发明者;对与所专习之学术机关领导或主持在五年以上成绩卓著者”,由中研院院长及国立大学校长组成选举会,投票选举,呈请国民政府聘任。(42)6月,召开第一届评议会选举会,选出李书华等30人为聘任评议员。9月,召开首届评议会成立大会,评议会正式成立。

表7.5 中央研究院聘任的第一届评议员概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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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陶英惠:《蔡元培与中央研究院》见(台北)《近代史研究集刊》1978年第7期。

根据《评议会条例》,评议会的职权是:“决定中央研究院研究学术之方针;促进国内外学术研究之合作与互助,中央研究院院长辞职或出缺时,推举院长候补3人,呈请国民政府遴任,选举中央研究院之名誉会员,受国民政府委托之学术研究事项。”(43)可见,评议会的作用在于对内使中研院有正确的学术发展方向和持久存在的基础;对外不仅使中研院发挥一定的社会价值,保持一定的独立自主性,更重要的是使中研院成为促进全国学术交流合作的中心枢纽,意义十分重大。正如胡适所说,丁文江建立评议会是“把这个全国最大的科学研究机关重新建立在一个合理而持久的基础上。”(44)朱家骅也认为:“评议会的成立是在君先生替中央研究院立下了百年大计,有了评议会,才有后来的院士会议研究院的体制才算正式完成。”(45)

从表7.5中,可以看到,第一届聘任评议员都是各学科领域最具成就的学者;其专业代表了中央研究院所有14种研究科目;在人员组成上,凡国内重要的研究机关、设有研究所的著名大学以及于科学研究有直接间接关系的教育部、交通部等都有人入选。这表明评议会具备了学术权威性、学科全面性和代表广泛性的特点;同时也意味着全国科学界已自成体系。正如蔡元培所说:“这是本院历史中可以‘特笔大书’的一件事。兄弟敢说评议会运用得好,他们就找到了中国学术合作的枢纽。”(46)

可以说,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的形成标志着一种法国科学院型(即官办集中型)科学体制的正式形成,从而奠定了中国科学体制的基础。(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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