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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彩电反倾销案例分析

时间:2022-02-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九节 突破贸易壁垒:我国彩电反倾销案例分析对外贸易的重要目标是提升本国社会福利总量、维护国家利益。一 中国彩电反倾销案例描述中美彩电反倾销博弈过程揭开帷幕。5月21日,美国商务部签署反倾销征税令。与此同时,中国彩电业在美国既定的政策下,可以采取诸多必要的措施以避免出现反倾销情况。整个的博弈过程,最后以中国彩电业损失惨重告终。
我国彩电反倾销案例分析_工程创新突破壁

第九节 突破贸易壁垒:我国彩电反倾销案例分析

对外贸易的重要目标是提升本国社会福利总量、维护国家利益。因此,国家之间的贸易战时而打响,并伴随着各种经济贸易手段,使得贸易保护与歧视政策充斥其间。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安全的合法手段,却经常被用于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中,人为夸大出口国的倾销幅度。针对国外愈演愈烈的反倾销调查,中国的出口企业应该尽快实现新的产品营销策略,将单纯的价格优势转化为性价比优势,即通过产品更新换代在高端产品领域发挥中国企业的综合成本优势。通过对彩电反倾销案的研究与思考,我们可以对贸易壁垒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此类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 中国彩电反倾销案例描述

中美彩电反倾销博弈过程揭开帷幕。2003年5月2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国际电子业工人兄弟会、美洲国际电子产品、家具和通讯工会等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美国商务部(以下简称DOC)提起了反倾销申诉,认定包括长虹在内的十多家中国彩电企业和马来西亚的一些厂家存在倾销行为。

5月7日和23日,ITC、DOC分别就此申诉进行立案。6月16日,ITC作出了肯定性初步裁决:裁定有合理的迹象表明来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彩电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日,DOC向中国商务部发布调查问卷表,要求将问卷传递给中国所有在调查期间向美出口彩电的生产商/出口商(长虹、康佳、TCL控股和厦华等约15家公司),同时也将副本抄送给中国机械电子产品进出口商会,并规定了对调查表中不同部分作出反馈的最后期限。

6月22日,因被调查对象过多,根据美国关税法规定,DOC裁定除中国政府外,长虹、康佳、TCL和厦华作为强制性应诉人。

DOC发起了第一轮质询,并给予了不利于中国的概念解释。

7月7日至21日,DOC收到了来自长虹等十家出口商就问卷A部分的反馈,其中长虹要求美国商务部确认中国的彩电行业是有市场行为倾向(MOI)的产业。但是,DOC通知长虹,其MOI主张须是代表整个中国彩电产业而非具体的一个出口商作出的。同月,DOC向没有被选为强制性应诉者但及时就A部分作出反馈的出口商和强制性应诉公司发布了问卷A部分的补充内容。

8月份,DOC收到了这些问卷的回应。应诉人就市场导向产业、替代国、替代价值等向DOC递交了有关信息并提出了看法,但遭到DOC的否定,后者以印度为替代国计算我国彩电生产成本。11月21日,DOC发布了肯定性初裁,裁定海尔等九家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40.84%,长虹45.87%,康佳27.94%,厦华31.70%,TCL31.35%,普遍税率78.45%。

2003年12月和2004年1月,DOC对康佳、长虹、TCL和厦华四家公司的问卷反馈进行了确证,同时让各当事方对初裁进行评论。

2004年2月,DOC收到了所有申诉方和康佳等四家强制性回应公司的案件和反驳概要书,同时还收到了苏州菲利普公司、三家美国进口商及中国机械和电子产品进出口商会(CCME)的案件概览。3月3日,在长虹、康佳和TCL公司的要求下,美国商务部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中国公司不满DOC的肯定性初裁,努力进行讨价还价。

4月12日,DOC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海尔等九家公司的税率减为21.49%,长虹24.48%,康佳11.36%,厦华4.35%,TCL22.36%,普遍税率78.45%。

DOC在中国公司的强力要求下,对肯定性初裁进行了反馈,产生了第二轮的出牌结果。

4月15日,ITC举行了听证会。5月14日,ITC经过投票,最终裁定,由于从中国进口的产品以低于公平价值在美销售,美国彩电业受到了严重损害;美国商务部纠正了其在计算过程中的错误,给出了最终征收的税率。海尔等九家公司的税率调整为22.94%,长虹26.37%,康佳9.69%,厦华5.22%,TCL21.25%,普遍税率78.45%。

由此,美国有关方面亮出了底牌,而中国方面已无力再反驳。

5月21日,美国商务部签署反倾销征税令。

有关部门指出,虽然这次彩电反倾销案总价值约为16亿美元,但对中国彩电行业来说最惨痛的是:辛苦开拓的美国市场可能将不复存在,中国彩电业3500万台的产能闲置将成为“不能承受之重”[83]

二 中国彩电反倾销现状探源

此次的中国彩电反倾销,从整体上看,是美国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人为设置了贸易壁垒,阻挠中国彩电制造业对美国的出口。美国为了对整个国家的产业体系进行资源配置调控,对每一具体产业均进行特定的开放或保护。与此同时,中国彩电业在美国既定的政策下,可以采取诸多必要的措施以避免出现反倾销情况。整个的博弈过程,最后以中国彩电业损失惨重告终。中国彩电业的遭遇,其实有着深层次的多种原因,这些影响因素相互关联,相互制约与影响,本节主要从政治、技术、制度层面进行分析。

1.政治壁垒——全球化竞争态势下愈演愈烈

当前,世界各国的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每一国家从本国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进行国际间的利益博弈。因此,各种矛盾层出不穷,人为设置贸易壁垒只是其中一种方式。

(1)全球化竞争的实质。全球竞争的实质是追求跨国公司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跨国公司的行动并非都是在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只有当贸易自由化能使其更容易地进入他国市场,当其获取资源时,贸易自由化才是跨国公司响亮的口号。一旦这种自由化发展到危及其自身利益的时候,它也会毫不犹豫地举起贸易保护的大棒。全球竞争战略决定了跨国公司既可以成为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动者,也会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力量。如果经济的主导权控制在它们手中,那么发展中国家在面对自由化的冲击和贸易保护的壁垒时都将处于被动地位。

(2)美国国家新战略的影响。反倾销税的征收的一个重要依据是认定某一外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

美国基本上已经没有彩电制造业,更谈不上中国彩电对美国彩电产业造成的损害。美国考虑到新国家安全战略在贸易方面的指导作用,认为进口依赖的单一性会威胁到美国的贸易安全,因此采取了相应的反倾销措施。这一理念的实施是美国国家新战略对国际贸易反倾销的直接影响。美国高度依赖进口的普通消费品,如果某类产品的进口完全依赖某个国家,就会造成这个国家筹码的过大。一旦该国家与美国发生涉及安全方面的矛盾,美国将没有回旋的余地。因此,美国必须考虑多个经济体份额相对均衡的进口数量来维系自己的贸易安全。近年来美国进口原产于中国的彩电数量急剧增长,美国政府开始担心彩电进口份额的均衡性,所以提出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案。

(3)贸易保护主义的推动。美国国内的保护主义团体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往往通过国家的意志来转移国内的矛盾。针对美国出口能力不够,对外贸易逆差居高不下,政府只有通过打开国外市场,并同时对本国市场实行保护,才能平衡贸易赤字。反倾销本身是为了保障公平贸易,不是为了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但美国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限制外国产品进入美国的做法,让中国的产品受到影响。

(4)贸易歧视政策的实施。不公平的贸易歧视政策,即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WTO的有关规则基本上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本身就对发展中国家带有不公平性。在反倾销中对“正常价值”的确定有两套标准:对于市场经济国家,是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价格相比较;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则只能以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替代国的类似产品价格作为衡量标准。而且,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他们往往选取发达国家或生产差异很大的国家作为“替代国”。

由于美国迄今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使得其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使用中国的“市场价格”作为衡量标准,而是极不恰当地选定了印度作为“替代国”来计算中国彩电的“正常价值”。中国家电市场化进程起步早、程度高,而印度彩电业至今垄断程度仍相当高,无论是规模、产量还是生产效率与中国同行均相去甚远;中国的市场化程度远高于俄罗斯,而美国却给予了俄罗斯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这一系列不公平的参照与计算方法对于生产力价格低廉的中国来说影响非常大。

2.技术壁垒——技术低端没有竞争力

不同类型产品,其技术含量有所不同;同一类型产品,高端与低端产品的技术含量也有所区别。中国彩电企业的出口产品,有很大比例属于技术低端类别,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比较低。因此,当前我国彩电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策略存在两大误区。

(1)低价格竞争策略误区。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判决书,2003年美国彩电厂商总产量为380万台,总价值19亿美元,均价500美元;相比之下,2003年中国对美出口彩电180万台,总价值3.189亿美元,均价177.2美元。[84]相比之下,中国商品出口利润率较低,价格差别过大,降低了出口效益。中国出口商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这样的商品和生产环节进入门槛不高,质量相对容易控制,因而差异不大。国内外供货商与日俱增,供货商或同行之间的竞争通常只能在成本上面做文章,正常的竞争很快就会失控滑向价格战。

(2)销量突变误区。中国产品的出口往往在一个集中时段内出现销量陡增的现象,这样很容易诱发反倾销起诉。如: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中,长虹公司对美国出口量就是在短期内大幅度增长。中国家电业的资本投入主要偏向产能的增大,而不是技术创新。中国彩电在美国市场没有形成梯次,集中为单一的低端产品,在定价策略上也没有形成梯度弥补,所以中国彩电在美国市场很容易受到冲击。

3.制度壁垒——没有建立有效的应对机制

制度壁垒是各项壁垒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涉及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政策体系。从时间维度出发,包括应急制度与日常制度。

(1)预警机制缺失。“2000—2002年间,中国彩电对美国出口增长了1166个百分点。如此迅猛的增长速度,我国彩电出口企业在美国正式提起反倾销指控之前,并没有引起一点警觉,更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性措施去及时调整出口价格。面对这么高的增长指标,驻美机构也没有在第一时间将信息迅速反馈到国内,提醒国内企业注意保持适度增长。中介组织的协调也很不足,中介组织得知美国准备立案反倾销时,没有赶在对方起诉之前,及时做好协调工作,没有与美国进口商合作,防止事态扩展。”[85]在这次彩电反倾销事件中,因为预警机制的缺陷,造成判断失误、信息不通,以至于不能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甚至在裁决下达之前,许多中国企业还非常错误地期待一个好的结果。

(2)应急机制乏力。马来西亚也曾面临相似情况。在反倾销案调查开始之际,马来西亚驻美大使代表本国政府分别给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了一份公函。这份公函引用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的有关条文,为马来西亚企业进行了积极的辩解,并要求美国反倾销主管机关在对该案进行调查时应谨慎行事。在此案中,我国政府也曾向美方表态,希望美国政府在调查中公正地对待中国企业,并且对美国原告的指控表示过质疑,但与马来西亚政府的努力相比,外交攻势还是不够。因此,我国在面对国际贸易争端等突发事件时,政府保护力度有待加强,应急机制有待改善。

(3)缺乏联合应诉导致失败。在美国五河公司向美国ITC提起申诉并要求对中国彩电进行反倾销调查后,国内各大彩电生产企业随即惊慌失措,众多企业的第一反应竟然是互相指责,甚至互相告发。如此相互指责和对事件的判断不一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美国商务部毫不费力地得到了初裁产业损害存在的众多数据;中方企业则从一开始就丧失了反击的最佳时机。在反倾销调查中,国内彩电企业各方利益冲突很大。虽然我国机电商会一再号召彩电企业团结一致,但企业应诉阵营仍然很快出现分裂,各自为政。中国四大彩电巨头中竟然有三家采取单独应诉的策略,使得美方在调查中最终可以逐一击破。

三 中国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反倾销是一个关联面非常广泛的问题,除直接关系涉讼企业外,还涉及政府、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等相关层面。应对反倾销,除了企业积极参与外,还需要各相关层面紧密配合,从而形成合力,在预防和应诉反倾销中赢得更大的主动。分析美国对我国彩电反倾销个案的深层原因和近年来我国企业应诉的实践经验,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1.尽快获取市场经济地位

在WTO框架下,利用其反倾销规则,通过政府间双边谈判,坚决取消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位或消弭其影响,是降低反倾销诉讼概率的重要内容。为此,需要正确理解和执行《入世议定书》第十五条。

首先,要争取那些在“截至中国加入WTO之日有相关市场经济国家标准”国内立法的成员方同意不适用该条,无须要求其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其次,对于“截至中国加入WTO之日”无相关标准的国内立法的成员,它们在法律效力上根本不具有适用第十五条的资格,更无必要要求它们作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声明。最后,尽管“无论如何,上述第二目(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但这并非意味着必须等到15年。[86]说服有关国家(主要为美、欧、加)在余下的年份里不适用第十五条且越快越好,是至关重要的。

2.技术创新

应对反倾销,不仅要避开地域上的贸易壁垒,而且应更加注重在产品研发和创新方面的投入。目前我国彩电企业出口到国外的产品仍以中低端为主,主要以劳动力的差价来赢利。受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产品档次的限制,靠低廉的价格来换取出口机会,仍然会是我国企业增加出口可选择的手段,但这种手段很容易成为反倾销的目标。要避免和减少来自国外的各种贸易倾销案的起诉,关键是要培育自身品牌,多出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如中国彩电企业目前在国外主要是走低端产品路线,这样容易授人以柄,造成倾销印象;而液晶、等离子这些高端彩电则不在反倾销范围之列。从长远来看,加紧产业升级,是一个发展方向。因此,产品应该以高质量的形象出现在国际市场上。

此次美国反倾销的范围是来自中国的21英寸以上的彩色显像管和背投电视,其中大部分属于模拟电视,数字等离子电视、数字液晶电视均不在此次反倾销的范围之内。可见,彩电行业只要适时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向高端市场发展,在美国仍有极大的机会。

事实上已有迹象显示,中国彩电企业正在积极调整生产布局,努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以期在美国市场的新一轮竞争中大显身手。据了解,目前创维已经着手减少传统CRT彩电的生产和出口,转而主攻等离子、液晶等高清彩电以及21英寸以下小型CRT彩电的出口。长虹方面将利用在海外相继成立的澳大利亚长虹、印尼长虹等企业,以及在美国、中东、俄罗斯、欧洲等国家和地区陆续开设的经营及研发机构,加大对高清背投等高端产品的出口力度。

举步维艰的厦华企业于2002年顶住压力,投入主要研发力量,大举进军平板电视。至2004年11月,厦华企业已在海内外市场推出的平板电视超过了100个型号,并打入了美国主流市场。长期以来,厦华在美国市场奉行的是“三高”策略,即“高技术、高端市场、高利润”。厦华在美国没有任何倾销行为,公司出口产品平均单价在所有被诉企业中是最高的,自然就获得了较低的税率,赢得了美国市场。

3.企业联合应诉

行业协会需加强作用。加强行业协会的立法,让其和企业根据《议定书》的规定采取自救措施。“彩电反倾销案”发生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行业协会或政府的引导,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等行业协会也难以驾驭各个企业的应诉要求。各彩电厂家应对美国的反倾销行为的措施不统一,各自单独行动。DOC否定长虹等中国彩电业市场导向产业主张的理由是:应诉人没有提供有关覆盖实际上所有行业生产商记录的所有信息。所以,在面对反倾销中“市场导向行业”问题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其参与协调和协助企业与起诉国的磋商活动的作用,尽快完善和加强涉及出口产品的行业协会反倾销应对功能,为企业应诉提供充足的动力”[87]

市场经济条件按行业划分。根据《议定书》规定,只要被调查生产者能够证明所在行业的经营活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外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就应当给予其市场经济待遇。作为行业所有企业代表的行业协会在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后应能向反倾销调查机关提出本行业市场经济主导地位的抗辩,并为企业在应诉中提供相关证据。目前情况下,对中国企业来说,这一点非常重要,它们的经验决定了单靠一个企业自身去抵御反倾销风险是困难的,它们必须依赖于团体力量,而行业协会能起到团结行业内各企业形成凝聚力的作用。

4.完善系统的预警机制

(1)着力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我国当务之急还要着力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目前“在进口方面,我国已初步在汽车、化肥等行业建立了反倾销预警机制;但在出口方面,尚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中国作为遭受反倾销最为严重的国家,迫切需要一整套有效的、能快速反应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以便准确、迅速地预警中国厂商可能会受到某国的反倾销调查。这就要求我国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海关、行会驻外机构和国外进口商必须通力协商合作,共同应对”[88]

大部分反倾销诉讼案件的提起并非没有根据和征兆的,一般都有某项产品在进口国数量的迅速增长和相应的舆论反映。只有建立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及早发现可能导致反倾销诉讼的征兆和苗头,相应采取补救和防范措施,才能化解诉讼或在诉讼中取得主动。

作为直接参与者的出口企业,必须密切留意进口国的市场状况,及时发现市场异动。鉴于我国企业目前在获取国外市场信息能力相对薄弱状况,政府和行业协会必须在反倾销预警中担负起重要责任,追踪外国的贸易政策,密切监测国内外市场的销售、价格、数量等信息,分析判断市场状况。如果出口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某类商品短期内出口激增,存在被反倾销的危险,应迅速通过预警机制把信息反馈给出口企业,以便企业迅速采取相应对策。

(2)建立彩电业反倾销数据库。我国企业和政府需要收集主要贸易伙伴和一些替代国(例如印度、新加坡等)彩电行业产品的销售状况、价格及生产成本等数据资料,建立反倾销数据库。这样,企业在确定出口商品的数量和销售价格时有据可依,而且在应对反倾销诉讼时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从而,在面对反倾销压力时,我国企业可以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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