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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制度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集体合同作为一项劳动法律制度,不仅包括集体合同本身,也包括集体协商及对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和对其进行的监督检查等内容。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表明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即集体合同为个人劳动合同提供了基本标准、基本依据。只有符合上述规定,所订立的集体合同才具有合法性。
集体合同制度_工运事业改革创新与民生工会建设

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也是发挥企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地位和作用的有效形式,建立并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巩固并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集体合同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选派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作为一项劳动法律制度,不仅包括集体合同本身,也包括集体协商及对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和对其进行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如订立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集体合同当事人各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集体合同须依法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集体合同还具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

集体合同属于团体协约,因此,签订集体合同的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不是个人(自然人),而是劳动者集体(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以及相应的用人单位。在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往往以个人的名义签订集体合同,但由于集体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集体合同不合法。

2.集体合同的内容是特定的

集体合同是以调整劳动关系为目的的,它的内容包括法定条款,如《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也可包括约定条款,约定条款经协商后一经写入集体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3.集体合同的形式是特定的

集体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集体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签订。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4.集体合同的效力是特定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表明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即集体合同为个人劳动合同提供了基本标准、基本依据。

5.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的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与普通合同不同,在集体合同中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义务(责任)是不对等的。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都有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职责,但所承担责任的性质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都具有法律性质,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责任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职工的义务具有道义性,履行义务的保证是靠职工的觉悟等来约束的。作为职工代表的工会组织所承担的义务也只具有道义性和社会性,工会一般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联系和区别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作为《劳动法》规定的两种合同形式,存在一定的联系。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从两者的比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处(如都有关于雇员和雇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的不同

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3.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

4.法律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

5.责任不同

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如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全体职工的代表——工会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一般只对上级工会和全体会员负道义上的责任,由上级工会给予批评教育,纠正违约的行为。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根据其后果及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并有可能导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集体合同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在订立集体合同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

所谓合法,是指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这里的“法”是广义的,凡涉及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都是推行集体合同的依据。其次,“合法”是指进行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集体合同的主体是全体职工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无权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相抵触;集体合同的程序同样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缺一不可;集体合同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只有符合上述规定,所订立的集体合同才具有合法性。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原则

相互尊重是指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协商双方不能采取强迫、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要求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和要求。所谓平等协商是指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协商双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都以平等的身份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要求协商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应当讲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义务。公平合作原则要求协商双方当事人应该自始至终以公平和合作的态度进行集体协商、履行集体合同。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原则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就是要求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结果,既要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有利于用人单位的发展。这就要求劳动关系双方从用人单位的实际出发,通过集体协商,针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现状和发展水平,制定基本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形成互谅互让,共谋发展的基础,在平等合作中实现“共享”“互利”,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赢”的目的。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的原则

在集体合同的协商或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因协商达不成一致,或因集体合同履行出现违约,以及其他纠纷。协商双方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调处,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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