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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集体合同争议的程序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时,应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的代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同进行。即调解、仲裁和诉讼是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必经程序。这种争议处理程序会导致集体合同争议久拖不决,容易造成众多劳动者权益遭受侵害的状况长期得不到解决,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安定。

二、处理集体合同争议的程序

我国《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中都规定了处理集体合同争议的程序。按照《劳动法》第84条的规定,集体合同争议包括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上述两类集体合同争议应该分别遵循以下程序:

1.对于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自行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进行协调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时,应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的代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同进行。在协调处理时,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定程序选派3名以上代表,并指定1名首席代表参加。职工一方的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担任首席代表。为保证职工代表在协商处理过程中充分行使权利,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与职工代表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担任首席代表。

劳动行政部门会同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时,应当调查了解有关争议的情况,提出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双方达成一致之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未达成一致、需要继续协商的事项也应当载明。协议书下达后,双方应当执行。按照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存在影响处理的其他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对于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据一般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解决,即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仲裁、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特殊规定外,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调解、仲裁和诉讼是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必经程序。我国《劳动法》也规定,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提起诉讼。这种争议处理程序会导致集体合同争议久拖不决,容易造成众多劳动者权益遭受侵害的状况长期得不到解决,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安定。

为了及时处理集体合同纠纷,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6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法》的规定明显不同,对于协商不成的争议,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仲裁或者诉讼两种途径解决,仲裁不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因此,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受理该集体合同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或者在不申请仲裁的前提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受理该集体合同争议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注释】

[1]《劳动合同法》第53条。

[2]参见李援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适用》,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9-171页。

[3]如《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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