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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怎样处理哪些事项可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一方当事人无异议又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的审理包括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最终的生效判决标志着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完结。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劳动争议,以下问题需引起注意:

1.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进行协商,任何一方或者他人不能强迫其协商。

2.广义上的调解除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外,还包括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本处所称调解是狭义上的,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经争议当事人一方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其生效裁决具有国家强制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无异议又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的审理包括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最终的生效判决标志着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完结。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下列事由引发的劳动争议,可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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