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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特点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涉及的是多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所以集体协商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一般而言,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一、集体合同的特点

虽然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都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是,二者之间还是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涉及的是多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所以集体协商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

(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劳动合同确定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集体合同则是通过集体协商的程序,确定适合于全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的权利和义务,为订立劳动合同提供比劳动法律、法规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标准,具有细化劳动基准法的功能。

(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单个劳动关系运行的各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集体合同既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即专项集体合同。

(4)形式不同。劳动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但不少国家承认口头形式。集体合同一般为要式,采取书面形式。

(5)效力不同。由于订立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目的以及当事人不同,两类合同的效力也不同。一般而言,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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