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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腐败日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2月9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反腐败日。全球已有140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此后,联合国决定将每年的12月9日确立为国际反腐败日,以纪念公约的签署和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与关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诞生反映了国际社会反腐败的强烈要求和坚定信心。自此,中国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贪污腐败现象,并非始自今日。
国际反腐败日_现代节日解读

(12月9日)

国际反腐败日:12月9日,国际反腐败日的英文是:International Anti Corruption Day。

12月9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反腐败日。每年的这一天,联合国都会呼吁世界各国举行相关宣传活动,倡导“消除腐败是每个人应尽职责”的理念。该节日的目的在于提高对腐败的认识和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打击和预防腐败方面作用的认识。全球已有140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在世界各国的不断蔓延,联合国于2000年成立了特设委员会,负责制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年12月9日至11日,联合国在墨西哥梅里达举行国际反腐败高级别会议,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此后,联合国决定将每年的12月9日确立为国际反腐败日,以纪念公约的签署和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与关注。

2005年12月14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式生效,成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为世界性的反腐败斗争以及国际反腐败合作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与保证。

腐败已发展成为世界普遍存在的丑恶现象,有关国际组织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在许多国家,特别是欠发达国家,腐败尤具破坏性,已成为阻碍脱贫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非政府、非营利的国际性民间组织“透明国际”成立于1993年,以推动各国反腐败为活动宗旨。该组织以各国际组织收集的数据为依据,对各国政治家及公务员的“清廉度”进行评分,每年定期发布全球各个国家、地区的腐败指数(又译“清廉指数”)。

根据2012年透明国际全球清廉指数排名,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为新西兰、丹麦、芬兰,排在前三位,均得90分,并列第一。得分指数最低的是阿富汗、朝鲜、索马里,均得8分,并列第174位。

中国在2012年全球176个国家和地区中,与塞尔维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均得39分,并列第80位。

1995—2012年中国清廉指数得分及排名

此表摘自《走出反腐困境》,因篇幅限制只摘双数年。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诞生反映了国际社会反腐败的强烈要求和坚定信心。我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0月27日审议并批准了该公约。自此,中国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追捕外逃腐败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有了法律上的规范,有利于我国建立健全教育机制,巩固腐败预防与惩治并重的体系。我国批准加入《公约》,不仅直接导致以往已经外逃出国出境的腐败分子将有更多的可能被遣返,而且对腐败分子出逃行为的威慑力更是不可低估。

一、腐败的定义

说起国家大事,什么是最重要的呢?是为民谋利,为民服务。要做到这一点,什么是最重要的呢?是“清廉”“廉政”。要做到“清廉”“廉政”,首要的是要“倡廉”,因为只有倡廉,才是为民施政之根本。廉政是检验衡量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标准,是治理国家崇高的理念和行为规范。

然而,世间万物,正反相倚,祸福同行,浊清而清显,腐除而廉存,倡廉必以反腐而立之。“腐”是指被授与的公共权力、社会权力,被滥用或偏离法律、道德规范的轨道,被用来服务于个人或小集体意志和利益的行为,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据为己有的不法行为。在词义上,无限度地追求财物利益称之为“贪”。北宋仁宗时曾任御史中丞(中央最高监察机关长官)的包拯曾说:“贪者,民之贼也。”贪的过程是一个腐蚀的过程。苏轼在《范增论》中说:“物必先腐也,而后蛀之。”腐蚀的结果必然是“败(烂)”。

二、贪为腐败之源

贪污腐败现象,并非始自今日。自从人类社会产生私有制、出现国家政权之后,官吏贪污贿赂这种丑恶现象也就随之产生。

早在《尚书》的《盘庚篇》就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的记载,意思是说“商朝有乱政之臣,居官不守其职,违反法纪,贪图财宝”。

以后随着秦汉政权的建立,皇帝专制独裁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的形成,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可供挥霍的财富增多(剩余产品),官吏贪污贿赂愈来愈成为官场中的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了。

据《汉书·贡禹传》载:当时就有造假账进行贪污的,编造假材料粉饰自己而欺骗上级的,这些现象非常普遍,但都没得到应有的惩罚。

唐代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律令四》说:唐朝的睿宗皇帝说:“比来赃贿不息,渝滥公行,放心未宁,禁犯无惧。”意思是说当时的官吏贪污贿赂现象非常盛行,虽有禁令也无所畏惧。

北宋仁宗时的包拯估计,在当时的官僚中“黩货暴政十有六七”、“赃污摘发,无日无之”。所以包拯说:“贪者,民之贼也!”(《包拯集》卷三《择官》)

明朝世宗嘉靖年间,把持朝政的奸相严嵩好贪,吏治越来越腐败。当时任右副都御史的邱橓,他在给嘉靖皇帝的奏疏中写到:“大官恣肆,小吏贪残,小民恕咎,四方赂遗”,“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即以官而得富,还以富而市官,此皆馈遗之也。”(《明史》卷226《邱橓传》)

清代乾隆时期最大的贪官,正是担任过20年军机大臣的和珅。和珅在职期间,依恃乾隆帝的宠信,利用执掌军政大权之机,大肆贪污受贿,积累了惊人的财富。在他倒台后,据《清史稿·和珅传》载:清仁宗嘉庆四年(1799年),在揭发和珅时宣布了20大罪状,其中涉及财产的内容有8条,官方估计贪银2.2亿两之巨。但清代钱泳所著《履园丛话》说,和珅的财产总值超过20亿两银子之数。陈茂同所著《历代职官沿革史》认为,和珅通过贪污受贿积累了约10亿两银子的惊人财富。

到了清朝末年,官吏贪污现象更为严重。据《清史稿·食货志二》载:清德宗光绪即位之初(1875年),户部在条陈整顿钱粮之策时提到,当年赋税额征总数应为3 400余万两,而实际交给国家的只有145万两。“赋税亏额如此,财既不在国,又不在民,大率为贪官墨吏所侵蚀。”

在我国历史上,由于政治腐败、贪吏横行,导致王朝衰败、社会动荡的事例,实在是数不胜数。

三、中国的反腐之路

1978年12月16日—24日,作为中国共产党又一重大历史转折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确立了把党的工作重心转到生产和建设上来的政治路线,决定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改革政策。全会还认真讨论了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问题,恢复了党的纪律监督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为新时期党的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党的反腐败斗争新阶段的开始。

1986年1月,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指出:“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抓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邓小平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惩治腐败”的战略方针。他还指出,贪污腐化、滥用权力等腐败问题,“不能在一夜之间解决,也不能靠几个人讲几句话就见效。但是我们有信心,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就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这些消极腐败现象。”(《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吏治腐败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往往滋生其他腐败。”党中央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继续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了抓源头治本的工作力度。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工作重点由侧重遏制、侧重治标转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决议中都提出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是反腐倡廉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促进“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基础。2010年1月4日中央纪委、宣传部、监察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这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的战略举措。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判断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意志更加明显。党的十八大把对反腐败的认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以“亡党亡国”警告全党。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表明了中央高层对腐败“零容忍”的决心。

腐败是一个涉及因素较多、性质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金钱和权力的交换已经成为腐败的特征。1989年,针对腐败的严重状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8月15日共同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通告》为标志的1989年反贪风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和制止奢侈浪费,是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根据新时期的特点,1993年8月20日至25日,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要求全国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做到八个“不准”。1993年10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禁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改革开放,国门洞开,国内外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文化的繁荣,但同时一些西方腐朽的生活方式也通过各种渠道“渗透”进来。1995年4月3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8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奢侈误国,实干兴邦。1997年10月17日,中纪委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制止乱收费是反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的重点。199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1993年10月,又转发了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和《关于政策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为防止公路上出现“三乱”现象,刹住以权谋私的歪风,国务院以〔1997〕国发第41号文件发出了《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遏制农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反腐问题。1990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99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当前农民负担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1996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

针对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监督制约机制不够规范的问题,199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三乱”现象同样伸向了国有企业,成为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1997〕第14号文件发布了《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1995年9月25日至28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第一次把制止中小学乱收费作为反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国家教委制定下发了《国家教委关于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款出国出境歪风,不仅挥霍浪费了国家的大量外汇,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坚决刹住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党中央、国务院于1993年10月2日发出《关于严禁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并作出八条具体的规定。1999年全国各地各部门压缩公款出国(境)团组6 768个,压缩出国人员32 215人(次),节约费用62 954.89万元。

1998年4月,中央政法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中央领导在会上提出了“四条禁令”,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吃请喝、送钱物,绝对禁止对上诉救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截至1998年底,各级政法部门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7 089件,15 957人。通过严肃查处,有效地遏制了政法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是从制度上、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的另一项重要措施。1998年1月中央纪委召开了第二次全会,将公、检、法和工商四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作为治本抓源头的一项改革措施向全党全国作了部署,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通过抓源头、定制度、严纪律等措施,基本落实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四、小贪警世录

宋朝有个叫张乖崖的县令,为官清廉正直。一天,他看见一个管理仓库的小吏从仓库出来的时候,顺手将仓库里的一枚铜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他立即派人把这个小吏抓来询问。小吏心里很不服气,大声嚷道:“一枚铜钱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张乖崖一听,非常生气,提笔批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意思是说,一天一枚铜钱,一千天就是一千枚铜钱,就像绳子锯木头,水滴在石头上一样,日久天长,木头会被锯断,石头也会被滴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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