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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独特意蕴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独特意蕴在从是否以实践为研究对象、是否将实践视为第一性人类活动以及思维方式三个方面对实践哲学概念进行了上述辨析之后,我们便能够从中引出一些结论来了。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不重视人们的政治行动,而只是说从其基础理论出发,不能够给予交往行为以一种基础性的地位。马克思不可取代的无与伦比的典范意义也正在于此。

四、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独特意蕴

在从是否以实践为研究对象、是否将实践视为第一性人类活动以及思维方式三个方面对实践哲学概念进行了上述辨析之后,我们便能够从中引出一些结论来了。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的一个前提是,实践哲学在现今并非如葛兰西用做马克思哲学的代名词那样,为马克思主义所独有,而是现代哲学的一种主导性潮流,它具有一种极为宽泛的谱系,包括了几乎一切反形而上学而主张回归现实生活的哲学流派。面对这样一种宽泛至极的概念,便非常有必要对之进行辨析,以便能够分辨出在实践哲学这同一名称下的不同哲学旨趣,特别是辨别出马克思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实践哲学。否则,笼统地谈论实践哲学便很可能将极其不同的现代哲学思想混为一谈。既然同为现代实践哲学,其简便必定有非常不同于其所反对的理论哲学或形而上学的共同基础,因而在现代实践哲学家之间,如在马克思和海德格尔之间,找出共同之处是极其容易的事情,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在这共同理论的前提下去找出其间的根本性差异,特别是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与其他各种实践哲学之间的根本性差别。如果说,在理论界实践哲学的转向之初,人们在与理论哲学或形而上学对立的意义上,将各种实践哲学视为一个笼统的整体性存在,而无暇顾及其间的差别,以便在互相发明之中理解实践哲学之实质,还有其合理之处的话,那么,在实践哲学已成为一种强劲的思想潮流的现今,是到了辨析各种实践哲学的差别的时候了。不然我们就只能不断地谈论实践的转向,而不可能使这一转向深入下去,以真正推动实践哲学的进展。

其次,根据以上划分,我们得出的结论是,马克思实践哲学之区别于其他实践哲学的根本之处,是在马克思那里物质生产劳动是最为基本的实践活动,而其实践概念的根本特征是以艺术为自由活动之典范,因而其实践概念从根本上说来是一种艺术—生产范式,而非技术—功利主义范式,从而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也便只能是一种艺术—生产型的实践哲学范式。这一范式与其他范式显然有着根本性的不同。毋庸讳言,这一实践概念作为一种单一的透视角度,与其他实践概念一样,亦自必有其不足之处。例如,马克思虽未如哈贝马斯等人所批评的那样,把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归属于劳动,但在马克思将生产劳动作为实践之范型的基础上,的确无法对于不同于劳动的交往活动或阿伦特所说的行动予以基础性的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不重视人们的政治行动,而只是说从其基础理论出发,不能够给予交往行为以一种基础性的地位。但是,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一种理论作为基于单一视点的透视,都不可能是没有盲点的、全方位的,全能的理论只能在上帝那里去寻找。因此,一般地责备一种理论存在盲点,是没有意义的。当然,这不是说,所有的理论视角都是等价的,都具有同样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无高下之分,而是说,在对理论视角的价值高下进行比较时,不要忘记任何理论视角都不可能是全方位的。在这一前提下进行比较,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视角虽有其不足之处,但其最为显著的优越之处,则在于它一方面充分表达了生产劳动不仅一般而言在构建人类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而且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它亦具有一种基础性的革命作用;另一方面则在于,从工具性生产劳动在人类生活中的首要地位,引申出的既反对形而上的理论至上观即对于理论无限性的否定,亦反对实用主义之理论与实践的完全合一观即对于理论活动相对独立性的肯定。由此可进一步引申出,既然人类社会一般奠基于生产劳动之上,而且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甚至绝大多数人不得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生产劳动以便社会能够存在下去,那么,生产劳动的解放就不可避免地构成了全部社会理想的最深刻的基准。因此,基于这一社会理想基准而对于现实的批判,便必然是比任何其他视角的批判更为深刻得多的批判。马克思不可取代的无与伦比的典范意义也正在于此。而基于工具性生产劳动的首要地位对于理论绝对独立性的否定和对于其相对独立性的肯定,亦使得我们有可能避免形而上学和实用主义的偏颇,在理论与实践之间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以便使二者能够互相校正,避免单纯理论的独断和单纯实践的盲目。不言而喻,马克思实践哲学理论视角的不足是需要弥补的,但这弥补不应是增加一些无法从马克思的理论基点引出的更多的视角,从而导致理论多元性而破坏理论单一视角的本质特征,成为折中主义的理论杂烩,而只能是基于马克思的基本理论立场,保持其理论视角单一的前提下而扩展其理论视角的视野,使之具有更宽广的包容性。

【注释】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雷喜宁等译:《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7~118页。

[2]尽管阿伦特认为这一看法有失偏颇,但她的分工说似乎与此说并无多大分别。参见[美]阿伦特著,竺乾威译:《人的条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1页。

[3][新西兰]道森著,长川某译:《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5页。

[4][德]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4页。

[5]参见[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上),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2~132页。

[6][美]阿伦特著,竺乾威译:《人的条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7、91、93、95页。

[7][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87、94页。

[8]参见拙作:《实践、艺术与自由》,《哲学动态》,2003年第6期。

[9][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73~74页。

[1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雷喜宁等译:《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7~118页。

[11]笔者曾将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在对比中初步定义为:“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思维为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理论思维并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并不能在生活之外找到立足点,认为理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它就是实践哲学的理路;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理性可以超越于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认为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它就是理论哲学的理路。”(王南:《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理路之检视》,《天津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12]倪梁康:《欧陆哲学的总体思考:海德格尔思想比较研究·主持人话语》,《求是学刊》,2005年第6期。

[13]参见拙作:《马克思哲学当代性的三重意蕴》,《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14][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72页。

[15]Bernstein,Richard J,Praxis and Action,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71:123.

[1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雷喜宁等译:《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3页。

[17]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雷喜宁等译:《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4页。

[18]参见[英]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编著:《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词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86页。

[19][美]杜威著,傅统先译:《确定性的寻求》,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0页。

[20][美]杜威著,傅统先译:《确定性的寻求》,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7页。

[21][美]杜威著,傅统先译:《确定性的寻求》,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7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7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142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6页。

[28]王南:《社会哲学》,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2、84页。

[29][美]伯特著,徐向东译:《近代物理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5页。

[30]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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