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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登记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创办企业需要按照合法的程序,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后置审批则是指在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后,即拿到营业执照后,再去相应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手续,才可以经营此项业务。故要求大厦应是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

创办企业需要按照合法的程序,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初创企业会四处碰壁,步履维艰。

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有些业务需要前置审批,有些业务需要后置审批。后置审批则是指在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后,即拿到营业执照后,再去相应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手续,才可以经营此项业务。

前置审批是指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也就是在查完公司名称后,根据从事不同的行业,依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到相应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后或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后再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中规定,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期货交易场所、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以及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民用航空器生产、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出版物印刷、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保安服务许可、快递业务许可等34项,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前置审批。

一、选择企业地址

在企业运营地点选择方面,很多欧美企业一般遵循“四最”标准。即:第一,把一次性成本降到最低;第二,把运营成本降到最低;第三,把潜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潜在的风险很多,包括:恐怖袭击、政府管制等;第四,把机会放到最大。因此各类公司选址的要求和特点也不同。现总结如下:

(一)高科技、电子、网站类公司选址的要求及特点

1. 物业所属区位

如果此类公司在市政府所规划的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注册的话,会得到相应的税金方面的减免政策(三减三免),这点也是此类公司选址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也有一部分大中型公司在所在省、市或直辖市的商业圈或中央商务区设立,能够体现公司良好形象的办公场所(总部或驻京办)。

2. 交通利达性

绝大多数IT公司的员工人数较多,且加班的情况较为严重,所以,此类公司对所要承租物业的交通及地理位置要求较为严格。

3. 软硬件设施

(1)网络支持。办公地点应有至少两家以上的网络运营商可供选择,还应具备专线上网、无线上网。此外办公处还应设有手机信号覆盖系统,即无屏障系统。

(2)建筑风格及结构。风格:大多数IT公司较为青睐风格现代、新潮的物业。结构:大多数IT公司的员工人数非常多,办公密度大,且多希望开放式办公。故要求大厦应是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

(3)价位。此类行业小型公司要求的价位应在1~3元/天/平方米(含物管费),相应的面积也在30~500平方米之间;此类行业中型公司要求的价位应在2~4元/天/平方米(含物管费),相应的面积也在500~5000平方米之间;此类行业大型公司要求的价位应在4元/天/平方米(含物管费)以上,相应的面积则很大,通常占半栋、整栋或多栋园区等。

(4)其他方面。在全球,高科技跨国企业选址都会考虑5大因素:靠近大学、科研机构,有充足的科研人才;良好的基础设施,交通便利、通信发达;环境开阔,有良好的人文环境,便于信息沟通和国际交往;法律咨询、物业、策划等服务性机构比较完善;制度环境、管理的国际化程度比较高。

(二)教育类公司、机构对欲租(购)写字楼的要求及特点

1. 区位

此类公司一般根据所教授专业及科目的受众群分布来选址,没有其他较为特殊的要求。

2. 交通利达性

绝大多数此类公司的学员人数较多,所以,此类公司对办公地点的交通及地理位置要求较为严格。公交线路的多少,是否紧邻环路,开车是否方便等。

3. 硬件设施

(1)建筑风格及结构。

这类公司机构基本分为两类:

① 内外资公司关于企管、策划、语言、MBA等方面培训(高端客户为其学员)。

风格:大多数此类公司较为青睐风格现代、新潮的物业。

结构:大多数此类公司的学员人数不一定很多(只因学费高),但多希望3~5人一班,有独立且封闭的小房间。

② 内资机构关于成人教育、语言等(中低端客户及学生为其学员)。

风格:大多数此类机构主要考虑运营成本(因其所收学费不高,利润较低,所以不会选择高档大厦或写字楼),故选择风格陈旧、楼龄较长的办公楼。

结构:大多数此类机构的学员人数非常多,就学密度非常大(这样会提高利润),且多希望开放式办学,故要求办公地点有较大的多功能厅。

(2)具备足够的媒体设备。由于业务性质的特点,需要讲解和展示,因此这是教育类公司选址的最起码的要求。

(三)旅游、贸易、汽车、运输类公司的要求及特点

1. 旅游行业

这类行业主要指旅行社,大多数此类公司希望所租赁的物业能有易见性(商铺)。这样可以达到招揽客户的目的。因为公司实力的大小不同,所以租金预算、承租面积大不相同。

2. 贸易行业

这类行业无特别行业特点,因为公司实力的大小不同,所以租金预算、承租面积大不相同。一般外资公司会在乙级以上写字楼或大厦驻扎,这样可以体现公司形象。

3. 汽车行业

这类行业大致可以分为:汽车制造业和汽车销售业。前者由于政府限定,必须在郊区置业(买地或租地自建厂区)。后者由于统属销售行业,必须在交通方便、高消费商业圈置业(大多以租赁形式为主)。下面对汽车销售行业需求物业的要求进行描述。

(1)区位。环路、主路、主要街道及各高消费商业圈。

(2)建筑风格及结构。风格:大多数此类公司较为青睐风格现代、新潮的物业,须临街商铺或汽车交易市场。结构:大多数此类公司青睐大开间结构,故要求物业应是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且对柱距的要求也极为严格(至少大于等于10米)。

(3)价位和面积。通常这类公司的租金预算较高,只因旺铺难求,且适合的物业极少,不花重金岂能获得——至少要在15元/天/平方米(含物管费)以上。承租面积至少应在300平方米左右至数千平方米。

4. 运输行业

这类行业主要指物流行业,大多这类行业比较希望在临近机场的郊区驻扎。这类行业内外资公司对办公地点的硬件设施要求也较高。

(四)律师、会计师、咨询、评估行业租赁选址特点

据调查显示,目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评估公司,这类具有行业特性的企业在选择办公场所方面有着独特的需求。主要体现于对物业所在城区以及办公场所所在的位置、房间状况、交通情况等多方面的特殊要求。

1. 城区分布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所在大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评估公司,选择的办公城区大多分布于城市的商业聚集区。由于部分公司需要离政府有关部门及稳定客户群近的缘故,则分别分布于中心城区,少量公司分布在其他区域。

2. 建筑风格及结构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评估公司在装修风格上都具有相同之处。以上类型公司在装修风格上主要突出稳重、大方的特点。咨询、评估公司则与律师事务所等行业的风格不大一样。由于咨询、评估公司的特性就是电话沟通、网络业务,由此得知这类公司在电话数量、网络布线方面有着较大的需求。由于公共办公人数较多的缘故,因此对房间的开间程度也有着很大的要求。咨询、评估公司所装修的房间一般呈大开间,隔间较少,装修风格传统正规。

3. 硬件设施

(1)电话需求。此类公司由于业务联系及业务开展方面主要以电话拜访、电话沟通的形式进行,因此对电话数量的需求会比一般性质的公司大。

(2)交通方面。由于此类公司员工经常外出,拜访人群较多,所以会相当注重办公地点所在的位置和周边交通情况。一般选择的位置都会在所选城区的商业核心区或重要交通枢纽地段。

(3)网络支持。办公地点至少应有2家以上的网络运营商可供选择,不但应有手机信号覆盖系统,还应具备专线上网、无线上网等功能。

(五)金融类公司选址的要求及特点

1. 区位

金融类公司在城市均有分布。其中以金融街分布最为集中,在CBD也较为集中。寿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分部主要在各成熟商圈和成熟生活区中的次甲级或乙级写字楼中。银行则分布在这类区位的底商。

2. 交通利达性

金融类公司对交通要求最多的是寿险公司,最好在地铁沿线,公交线路要多,以方便众多员工的上下班。银行、证券公司对交通要求相对较少。

3. 硬件设施

(1)电话需求。此类公司在电话需求上比一般性质的公司要多。

(2)网络支持。办公地点至少应有2家以上的网络运营商可供选择,还应具备专线上网、无线上网。此外办公处还应设有手机信号覆盖系统,即无屏障系统。

(六)商场、餐饮、服务行业选址的要求及特点

1. 选择方位与走向

(1)方位情况。方位是指商场正门的朝向,一般商业建筑物坐北朝南是最理想的地理方位。

(2)走向情况。一般而言,人们普遍有右行习惯,商场在选择进口时应以右为上。如街道是东西走向,客流主要从东边来时,以东北路口为最佳;如果街道是南北走向,客流主要从南向北流动,以东南路口为最佳。

(3)交叉路口情况。如果是三叉路口,最好将商场设在路口正面,这样店面最显眼;但如果是丁字路口,则将商场设在路口的转角处为佳。

2. 注意路面与地势

通常商场地面应与道路处在一个平面上,有利于顾客出入。如果商场位置在坡路上或高度相差很多的地段上,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必须考虑商场的入口、门面、阶梯、招牌的设计等,一定要方便顾客,并引人注目。

3. 留意潜在商业价值

留意一些不引人注目但有潜力的地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

(1)拟选的商场地址在城区规划中的位置及其商业价值。

(2)是否靠近大型机关、单位、厂矿企业。

(3)未来人口增加的速度、规模及其购买力提高度。

二、创办市场主体的基本流程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采用的市场主体类型主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创办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

1.需准备的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经营者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7)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1)申请。

①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②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③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信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2)受理。

①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②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③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

1.需准备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企业住所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1)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受理、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三)合伙企业

1.需准备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1)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

1.需准备的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1)申请。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受理、审查和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五)有限责任公司

1.需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办理流程

(1)申请。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受理。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①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②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③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④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和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①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②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③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④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发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国企业注册登记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到税务部门申请领购发票,同时还可以携带开户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去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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