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注册的基本条件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程序是指有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遵循的步骤和过程,它有两个基本要求。
第一,开业者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开业条件。根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工商企业申请登记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有固定的人员。
有必要的资金。
常年生产经营或季节性生产经营在三个月以上。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范围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
第二,要备齐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企业筹建人签署的申请登记书、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文、企业章程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 (并附照片)。
(二)工商注册的基本程序
领取并填写工商注册登记表,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办理人资、验资手续,经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的环节之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副两种文本,正本为悬挂式,用于企业亮证经营;副本为折叠式,用于携带外出进行经营活动。创业者如果需要进行基本建设,还需向工商局申请筹建登记并领取筹建许可证。
进行企业代码登记,刻公章,开设银行账户。创业者要分别到国税局和地税局领取并填写 《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领取税务登记证和各种发票。此项工作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完成。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统筹及就业证。
2015年6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方便创业创新,将原本由工商、质监、税务分别核发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一次性核发营业执照,正在使用的证照于2016年12月31日前更换,过期将无法使用。
各类企业的注册程序上面介绍的只是一般的企业登记程序,企业法律形式不同,开业登记所需要的手续也不相同。
第一,独资企业的注册。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的合法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合伙企业的注册。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验资报告、出资权属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确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分支机构的情况。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章程。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名录各一份。根据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领取 《受理通知书》,缴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公司章程。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住所证明。
另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领取了工商执照就标志着新企业已经诞生了。但新创企业要真正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许多相关手续,通常需要办理刻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发票审批、统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需要说明的是,随着社会管理的创新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全面推开,将极大促进市场主体更快速地发展,将进一步压缩权力的寻租空间,降低创业者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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