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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企业名称设计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某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局辖区内,冠以同一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对非公司法人企业名称的核准,程序上没有专门规定,一般随投资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设立法人企业的申请一并进行。凡使用 “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或者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创业者在企业正式成立之前,必须进行企业名称设计,这是新创企业注册的第一步。企业名称,通常是某一企业的专有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组织的特定标志,也曾被俗称为 “厂牌”。企业名称一般由以下四部分依次组成: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 (商号)、行业 (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上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绿健乳业有限公司。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某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局辖区内,冠以同一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我国在公司登记工作中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由创建公司的代表或其委托的代表人向登记主管部门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并提交如下文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非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不得称公司。非公司的企业称谓很多,如厂、店、楼、厦、行、社、中心、局、处、所、城、汇等。对非公司法人企业名称的核准,程序上没有专门规定,一般随投资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设立法人企业的申请一并进行。

企业名称核准后,企业名称要遵照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非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受法律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 “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或者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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