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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和地名

时间:2023-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语姓氏是一种超越时空的文化现象,可谓研究英语民族社会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在亲属称谓方面,汉语民族主要受其宗法血亲关系的制约。而汉语亲属称谓男女有别,长幼有序,血缘关系的远近疏密泾渭分明,因此要远比英语亲属称谓复杂得多。
称谓和地名_英语翻译与文化交融

姓名是社会上每一个独立的个体所特有的标志,是现实生活中与每个人相对应的特定指称。姓名总体上是区别性符号,然而,姓名既是历史,也是文化,既是故事,也是画卷。它们反映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思想文化传统及人们的风尚习俗,内涵丰富,引人入胜。英语姓名的文化内涵极其丰富,诸多姓名不但折射英语国家的历史文化,反映某个时代特征,而且还寄寓着人们的情感和希望。透过英语姓名这个窗口,我们可以深入地了解英语民族特有的文化风貌。

一、英语姓名的构成

英语国家的姓名一般由“名”+“姓”两部分组成,其排列顺序正好与中国的“姓”+“名”相反,例如Mary Robinson(玛•罗宾森)中,Mary为名,Robinson为姓。也有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名,按照首名(First Name,简称FN)+中名(Middle Name,简称MN)+姓(Last Name,简称LN)的次序排列,例如Linda Jane Smith(林达•简•史密斯)中,Linda为首名或教名,Jane为中名,Smith为姓。英美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只使用一个名字,即首名或教名,它们是孩子出生后接受洗礼时命名的,一般由父母或牧师来取;只有在办理公务或签署文件时才使用中名甚至第三个名字,中名多是以父母亲朋的某个名来命名的,表达了本人与父母亲朋之间的关系。

二、英语姓氏来源

中国人很早就有姓,而且把姓视为血缘关系、传宗接代最重要的标志,以姓聚族而居,建宗祠、立家庙。可是,英国人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内却只有名而没有姓。这种只有名没有姓的情形一直延续到10世纪。为了避免重名,人们一般釆用副名加以区别,即在名字后面加上修饰语,说明该人或其祖先的居住地、职业、地位、家系、身体或性格特点等,由此构成了英语姓氏的基础,也是英美人士名字在前姓氏在后的缘起。在很长一段时期,姓氏是因人而异的。兄弟异姓,个人因时易姓的现象,并非少见。后来,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继承田产)以及威廉1066年征服英国后的影响(法国诺曼底人的姓氏是世袭的),这些修饰语便逐渐固定下来,到了14世纪末终于演变成世代相传的姓氏。英美人在给孩子取名时是很慎重的,并受他们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的影响。所以,看似简单的英语姓氏,却能体现出各自不同的身世或文化背景。英语姓氏是一种超越时空的文化现象,可谓研究英语民族社会历史文化的活化石。但有点和我们是截然不同的,他们经常以父母亲朋或自己的名字为孩子命名,比如美国前总统罗斯福给儿子取名为Franklin Roosevelt、Junior(小罗斯福)。

称谓语即人们在交际中用于称呼对方的词语,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它是称呼者对被称呼者的身份、地位、角色和相互亲疏关系的认定,起到保持和加强各种人际关系的作用。每一种语言,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演变之后,都会形成各自独特的称谓体系和使用规范。称谓语是社会语言学家较早开始关注的言语行为,因为在每种语言中,在每个社会中,只要人们相互交谈,就涉及如何称呼对方的问题。

称谓语一般分为社交称谓语和亲属称谓语两大类,前者指对亲属之外所有其他人的称呼用语,后者指对亲属的称呼用语。

三、社交称谓语

从社会语言学的观点来看,社交称谓语具有极其丰富的社会和文化内涵,是社会中权势性和平等性的象征。“权势性”指上下或尊卑关系,也可依长幼、职业差别、教育高低等情况来定;而“平等性”则指平等关系,可指经验的共享,社会特征(宗教、性别、年龄、出生地、种族、职业、志趣等)的一致性,彼此关系亲密等。

四、亲属称谓语

亲属称谓语有正式和非正式说法,例如father(父亲)和daddy(爸爸)。在书面语、正式场合和间接称谓中,一般用正式说法,如“祖父”(grandfather)和“祖母”(grandmother)。在口语、非正式场合和直接称谓中,一般用非正式说法,如“爷爷”(grandpa)和“奶奶”(grandma/granny/grannie)。英语和汉语中,长辈直接称谓晚辈,经常称呼名字,而不常使用亲属词。汉语中,晚辈直接称谓长辈,一般总是要使用亲属词,而不能使用名字。如果晚辈用名字直接或间接称呼长辈,会被认为是不敬的表现。但是英美人在未成年时除使用亲属词称谓长辈外,有时也可以称呼名字(first name)。例如,小孙子可以直接称呼他的老爷爷为Tom或George,而不一定非叫Grandfather或Grandpa。英美人在成年后更多使用名字称谓长辈,而很少使用亲属词。这点和中国人有很大的不同。

在亲属称谓方面,汉语民族主要受其宗法血亲关系的制约。中国人习惯用表示血亲关系的名词去称呼家人、亲属,甚至会将此类称呼用于朋友和陌生人,以示亲近。而西方人则很少这样做,中国人很难想象美国孩子竟会对其长辈直呼其名。英语亲属称谓仅用13个名词和几个修饰词就可以反映所有的辈分、同胞、血缘关系。而汉语亲属称谓男女有别,长幼有序,血缘关系的远近疏密泾渭分明,因此要远比英语亲属称谓复杂得多。

五、称谓语的使用

总的说来,称谓语的使用有两种模式,即对称性模式和不对称性模式。美国的社会语言学家Brown和Ford曾经收集了不同职业的人在工作场合交谈的大量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研究发现大多数情况下说话双方都采取对称性模式,即双方都使用名字或者都使用称谓加姓氏来称呼对方。通常朋友之间、关系比较亲密的人之间使用名字,而对刚刚认识的人或关系比较疏远的人使用称谓加姓氏。不对称性模式是指谈话中一方用名字称呼另一方,而另一方却用称谓加姓氏来称呼自己。采取何种称谓取决于两个因素:权力(社会地位)和人与人之间的亲密程度(社会距离的远近)。谈话中社会地位或级别较低者对上级所使用的称呼是不对称的,体现了对上级的尊敬。同样的称呼如果用于地位相近的人,则体现彼此之间关系比较疏远,并且显得非常正式。同样,在不对称性模式中上级对下级所使用的称呼也是其权力的体现,同样的称呼如果用于同级别的人,则表明彼此之间社会距离较近,亲密,也显得非常随意。

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在双方经过一些接触,相互有了一些了解,关系发生变化之后,即使是以英语为母语的人也无法确定用何种称谓合适。这时,通常是地位高的人先从正式称谓向非正式称谓转换。如果年轻人或地位较低的人无法确定是否也要使用非正式称谓,这时,最明智的做法就是采用零称谓(Brown和Ford称其为no-naming),即避免使用任何称谓。实际上这种做法在讲英语的人当中相当普遍。初学英语者对于在纷乱复杂的语境中如何称呼往往不确定,如果能够巧妙地使用零称谓,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尴尬和麻烦。作为英语教师(TESOL)向学生解释清楚这一点,无疑将对学生很有帮助。

地名是语言词汇中文化载荷量较重的成分。作为历史文化的产物,地名深深地烙上了社会变迁的痕迹,以及一个民族所特有的文化特征。随着语言文字的产生,人们根据自己的观察、认识和需要对具有特定方位、范围及形态特征的地理实体用文字代号给以共同约定,这种约定俗成、世代相传的文字代号就是地名。地名固然是代表地理实体的符号标志,但同时又是一种超越时空的文化现象。地名是民族历史和文化的一部分,与人类的社会实践紧密相连。下面我们探讨一下英美国家地名的历史文化内涵。

六、来自凯尔特语与拉丁语的地名

日耳曼征服以前生活在不列颠的是凯尔特人。古罗马人也曾一度征服不列颠。古罗马人撤离之后,凯尔特人即面临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的入侵、杀戮、驱赶。拉丁语和凯尔特语在英语中几乎没有留下什么痕迹,但却留下了一些地理名词或地理名词的构词成分。来自凯尔特语的地理名词包括:Thames(泰晤士河:流经伦敦), Avon(阿文河:在英格兰中部),Dover(多佛:英国东南部海港)、Wye(瓦依河:流经威尔士和英格兰西部),Kent(肯特:英国东南部的一个郡)、Cornwall(康瓦尔:英国西南部的一个郡)。凯尔特语还留下了一些地名构词成分。

七、来自英语的地名

日耳曼征服以后,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定居不列颠,翻开了不列颠历史上新的一页,也开始了英语的历史。随着城乡的发展,以古英语命名的地理名词不断产生。含有英语地名构词成分的地理名词遍布不列颠Shire(郡)源于古英语词scir (office:办公处),从古英语时期起就是英国的一级行政区。另外,shire也是英语地名的构词成分s在英国地名Lancashire,Yorkshire,Cheshire等中都含有这一成分。

来自古英语的地名构词成分还有很多,有一些保留了其古英语形式,有一些则演变成了现代英语形式。

八、来自斯堪的纳维亚语的地名

从8世纪起,不列颠遭受斯堪的纳维亚人的入侵和占领。到9世纪中叶,丹麦人在英国东北部建立了Danelaw(丹麦区),长期定居下来。英国有1400多个村镇的名称来自斯堪的纳维亚语,大部分都在该地区。在Yorkshire(约克郡),Lincolnshire(林肯郡)、Cumberland(坎伯兰),Northumberland(诺森伯兰),Westmorland(威斯摩尔兰)、Norfolk(诺福克)等地,75%的地名来自丹麦语。

发生在1066年的诺曼底征服使大量法语词汇进入英语,但是英语地名中来自法语的却很少。比较常见的只有由-ville(town:城镇、city:城市)构成的地名。有趣的是英语中的虚拟地名也常用-ville这一成分,例如:Evanville等。

九、美国的地名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前,英国主要是移民输入国家,因此英国出现了很多来自其他民族语言的地名。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英国国力渐强,开始了海上冒险,大批英国人走出国门,开始了拓展海外殖民地的过程。美国是英国人建立的最主要的海外殖民地之一。英国人一踏上这块北美的土地就开始了确定地名的活动。美国地名的确定有三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借用先于英国人栖居北美大陆的各民族所使用的地名;借用欧洲大陆,特别是不列颠的地名;以人名作为地名。

先于英国人栖居北美大陆的首先是印第安人。在欧洲殖民者到达北美大陆之前,印第安人世代栖居在这里,并创建了辉煌的文化。欧洲殖民者在踏上陌生的土地时,沿用原有地名是很自然的事情。因此,很多美国的地名来自印第安人的语言。请看下面的例子。

美国东南部的佛罗里达原为西班牙人的殖民地,美西战争后并入美国版图。南部原为墨西哥的领土,墨西哥人也讲西班牙语。很自然,在美国的东南部、南部有很多来自西班牙语的地名。

美国中部、中南部原为法国的殖民地,后由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任总统的美国政府购买,并入美国版图。因此,有些地区保留了一些来自法语的地名。

纽约原为荷兰人殖民地,现在还保留着一些来自荷兰语的地名。例如Brooklyn (布鲁克林:纽约市行政区),Harlem(哈莱姆:纽约的一个黑人居住区)、Staten Island(斯塔腾岛:纽约市行政区),Bronx(布郎克斯:纽约市行政区)等。

美国建国以后,版图不断扩大,来自世界各国的新移民蜂拥而来。随着中部、西部的开发,美国东部居民也大量西进。在中部、西部不断建立新的定居点,需要大量新的地名。人们便把眼光投向美国东部乃至世界各地,利用旧的地名为这些新的定居点命名。有时,人们为和旧地名有所区别,就在前面加上New(新)。

美国有不少地名来自人名。以人名为其他事物命名体现的是一种人是世界的核心、是世界的主宰的思想,是个人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总之,美国的地名有许多名堂,几乎每个地名背后都蕴藏着一个故事,这些地名汇总起来便是一部美国文化史,十分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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