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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制度的本质特征

时间:2022-07-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财政制度是国家财政活动的基本保证。公共财政提供公共品这一本质内容客观上要求实行财政民主化,要求政府将包括所有收入和支出在内的财政预算方案和执行状况完整地向社会公布。

公共财政制度是国家财政活动的基本保证。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或正在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公共财政制度已成为现代国外财政制度的一般形态。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是新时期推动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实现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一、提供公共品和满足公共需求

公共财政制度具有公共性特征。提供社会公共品和公共服务是其最基本的准则。公共财政的主导目标、工作的重心就是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活动以提供社会公共品为基本内容,体现了政府的职责,体现了财政活动与市场活动既相互分工、又相互补充的关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国家财政才成为公共财政。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看,私人市场配置活动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常向最有利的产业和产品领域集中资源,若财政配置活动不是定位于私人市场活动之外的公共品领域,不仅使社会需要不能满足,而且会造成资源的重复配置和浪费。资源有限性在客观上也要求国家财政活动遵循分工与效率原则。美国著名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认为,市场机制的缺陷要求公共政策的纠正和补偿作用,除了提供公共品、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之外,现代国家财政还应发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保具有保障经济稳定运行的功能。财政收入对于收入分配调整和平抑市场波动具有重要作用。公共品提供也包含着公众按各自能力公平地缴纳税收,以及根据经济运行调整提供量并相应调整税收的问题。所以,公共品提供准则构成公共财政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与此相对,封建专制财政是君主以维护其专制统治为准则的;而传统的政府财政则是一种自我利益型财政,它忽视公共品的提供,利用权力来扩大利益范围。它们都抑制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正是由于封建社会的长期停滞和市场发展中经历的一系列震荡或冲击,各国才逐渐抛弃旧的财政制度,开始向公共财政制度转变。

二、公共选择和民主监督

公共财政制度在管理运行上必须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公开性、透明度、完整性、事前确定以及严格执行的预算,也就是客观上要求实行财政民主化。民主型财政决定了国家财政要实行公共选择和民主监督机制。公共财政制度还体现了宪政与民主精神,从宪政层面给政府的财政活动以制度约束。这些来自公众的钱都是公权行使的对应财力,必须完整地进入预算文件,对公众做交代,接受公众监督,减少可能发生的运用公权中的公众资源错误配置。在这样的理念之下,必然要强调预算的完整性。

公共财政制度与其他财政制度的区别,也在于它以公共选择和民主监督为运行机制。公共财政提供公共品这一本质内容客观上要求实行财政民主化,要求政府将包括所有收入和支出在内的财政预算方案和执行状况完整地向社会公布。以公开透明和民主选择的方式让公众参与决策和表达对公共品的偏好与需求,对财政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从实践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是经济人,缺乏适当的约束机制,政府从事财政活动也会优先考虑自身利益;同时,公共品的具体内容和需求也是不断变化的,即使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也很难准确地把握公共品的内容范畴和提供规模,只有采取公共选择的方式,才能保证财政决策的合理性和公共性。因此,只有采取公共选择和民主监督的方法,才能抑制财政腐败和保证财政的公共性。公共选择和民主监督是公共财政所要求的运行机制。

财政制度是广义政治宪章的一个组成部分。很多国家在宪法中都明确规定财政活动的原则和机制。现代国家在财政活动中运用公共选择和民主监督机制,对于转变政府观念和行为,使财政沿着民主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意义重大。

封建财政和传统的政府财政之所以不同于公共财政,关键是缺乏这种公共选择和民主监督的机制,它不反映公众意愿和社会要求,不依据民主决策规则来确定财政收入和支出的规模与方向,不以公共品提供为宗旨。封建财政和传统政府财政是一种权力型财政,公共财政是民主型财政,国家财政是否实行公共选择和民主监督机制,是公共财政制度与传统财政制度的分水岭。

三、财政分权,事权与财力相适应

公共财政制度是分权财政,公共财政的公共性、民主性以及效率要求,是它在财政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上坚持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内在原因。从公共品的适用范围看,公共品既有全社会共同需要的全国性公共品,也有适应各个地区需要的地方性公共品,只有根据不同范围内的公共需要,才能真正保证财政的公共性和民主性。同时,从财政活动的效率看,中央与地方划分事权和财力,可以调动各级财政的积极性,促使各级政府和财政能动地开展工作,形成公共服务上的创新和竞争机制,从而提高公共品提供的效率、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公共财政的收支安排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以政府投资赚钱或投资赚钱的因素为出发点和归宿。即便是有时提供物品或服务的活动也会附带产生数额不等的收益,但其基本出发点和归宿仍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不是盈利。

相反,封建财政和传统的政府财政制度是一种高度集中、僵化和低效率的制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由于缺乏财政自主权,地方财政很容易形成依赖习惯,很难自发地对本地居民的要求做出积极回应,更难期待地方财政会有所创新。公共财政制度提倡分权模式,重视地方财政的作用和创新精神,充分顾及地方利益,并不是倡导各级财政完全独立,而是要建立一种以分权自主为基础,又具有合作协调功能的结构体系,从总体上和各个部分上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联邦制国家,财政分权协调的结构模式是与《宪法》规定的政府关系一致的,又称为财政联邦主义模式。在非联邦制国家,财政分权协调结构是以《宪法》或《财政法》中的有关规定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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