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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跨境保险发展研究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课题组课题组组长:姜国富课题组成员:陈晓峰 邓 譞摘 要:本文从基础理论着手,综述国内研究现状,辨清跨境保险的概念、特点和构成维度。在此基础上,从围绕总体战略、开展新兴市场国家合作、谋划长期布局三方面规划广西跨境保险发展方向。跨境保险依附于具体的民事和商事法律行为而发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课题组

课题组组长:姜国富

课题组成员:陈晓峰 邓 譞

摘 要:本文从基础理论着手,综述国内研究现状,辨清跨境保险的概念、特点和构成维度。在此基础上,从围绕总体战略、开展新兴市场国家合作、谋划长期布局三方面规划广西跨境保险发展方向。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跨境车辆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代表性险种为重点,从民生、贸易、资本三个维度介绍广西跨境保险发展现状,分析目前存在的步子小、受益面窄、标准不完善等问题。在结合新常态、普惠制、搭平台、政策推动进行发展前景展望后,最终提出加强联动、升级论坛机制、支持保险机构“走出去”等发展建议。

关键词:跨境保险;广西;政策建议

一、跨境保险基础理论

(一)研究现状综述

目前,国内尚未对跨境保险开展系统性理论研究,文献成果较少。以跨境保险为主题查询,中国知网数据库共反馈4项研究成果,被引用频次指标均为0;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均未查询到相关结果。考察主题近似度较高的跨国保险,篇幅也主要集中在跨国保险公司的经营实践层面,上升到跨国保险本身的理论研究层面的不多。李卓平在《浅谈跨国保险项目及其纠纷解决机制》中提出,跨国保险项目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对抗位于不同国家出现的保险事故而制定的由多个保单整合而成的项目;董昭江在《跨国保险的特征分析》中提出,跨国保险的含义远超出跨国保险公司所从事的跨国保险业务,判别跨国保险的标准是以保险人所在国为参照系,只要保险活动的任何一项构成要素发生在国外即构成跨国保险。

在已有研究成果中,云南学者的论述紧密结合了地方实际。如汪红萍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云南沿边跨境保险问题研究》中提出,制约云南跨境保险发展的因素在于经济基础薄弱、制度差异明显、人才储备不足,相应提出了发展经济、提高保险意识、加强政府间交流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对策建议,其结论对广西跨境保险发展研究有一定启示。

(二)跨境保险概念

跨境保险形成于对外政策引导下的市场实践,尤其是沿边沿海省区保险市场实践。受限于客观发展水平和关注度,目前尚未有对跨境保险概念的一致界定。从保险监管的视角,本文认为跨境保险的本质在于保险风险实现跨境转移,这也是厘清跨境保险概念的关键所在。保险风险跨境转移的方式有三,即保险人跨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跨境,保险标的跨境。如果一项保险经营活动涉及上述情形,则其应该被纳入跨境保险的研究范畴。按照该思路,跨境保险可以定义为:因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发生跨境的原因,保险风险需要实现跨境转移,由此产生的保险经营行为。

(三)跨境保险特点

从发展环境和概念内涵上看,跨境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政策性与市场性并重。保险风险实现跨境转移,首先是国与国之间的主权协商结果。在主权协商一致后,方能创设出市场层面的协商合意、资源流动和商业竞争空间,市场主体的逐利性才可能构成跨境保险发展的基本土壤。但在某些特定领域,即便国与国之间主权协商一致,仅凭市场主体的能力也并不足以实现保险风险的跨境转移,需要一国主权之下的代表机构(如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在国家层面直接经营。因此,跨境保险表现出很强的政策引导性,对国家经济、外交和安全等对外政策的依赖非常显著。

规则适用的国际性。跨境保险经营活动涉及两国以上法律,或直接适用当事国均已签署加入的国际条约。在分别适用两国以上法律时,需要解决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法律行为效力认可问题。而当母国与东道国分属不同法系时,法律适用上的衔接困难尤其需要妥善解决。在直接适用国际条约时,准据法已经确定,还需进一步对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权进行明确。正因规则适用上的复杂性远高于普通保险,各国对于跨境保险均设置有一定门槛规定,避免一般公众盲目参与。例如,中国保监会于2016年4月发布了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专项风险提示,第一条即指出香港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

保险风险的复杂性。跨境保险依附于具体的民事和商事法律行为而发生。在民事领域,跨境保险承保的保险风险相对简单,在国内普通保险领域多有对应,例如人身保险类的死亡、意外伤害和医疗,以及财产保险类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等。在商事领域,跨境保险承保的保险风险类型复杂,体量庞大,例如东道国政府征收、货币汇兑限制、战争和政治暴乱等。可以说,商事领域是保险风险跨境转移需求的主要来源,涉及的相当一部分保险风险无法单纯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是需要发挥跨境保险机制优势推动补齐的主要短板。

(四)跨境保险维度

从构成上看,跨境保险可以细分为几个维度:

民生维度。民生维度是跨境保险的基本形态,植根于生活需要和低层次的生产需要,是保险民生保障功能在跨境领域的自然延伸。在民生维度内,单一保单风险体量小、大数法则明显,市场充分竞争丰富了跨境保险供给。例如,在为跨境旅游和留学人员提供风险保障的跨境保险实践中,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均有广泛参与,部分中小型公司还凭借差异化竞争占有了一定市场份额;对跨境车辆提供风险保障的范围,也逐渐从货运车辆扩展至跨境自驾游的私家车。应该说在民生维度,跨境保险充分体现了市场第一性。

贸易维度。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推动了贸易的发展,贸易的发展水平又成为社会生产力能否获得进一步提高的关键因素。在这一背景下,保障贸易、促成贸易成为跨境保险的应有之义。在现代商务往来中,贸易维度不仅包括传统的实体货物进出口,还衍生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新型贸易形态。贸易内涵的不断创新丰富,对跨境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形成了一定的经营门槛。从实践看,除了保障传统货物进出口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领域已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外,贸易维度的跨境保险更多还是强调政策的引导扶持。

资本维度。资本跨境流动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后的必然产物,在某种程度上是国家间经济深度交往、全球资源竞争和影响力输出的最主要方式之一。推动资本跨境流动的内在动力是国别间的相对差异,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市场差异。这种差异在创造资本跨境流动套利空间的同时,本身也是制约资本实现顺利流动的原因。例如,东道国可以通过政治权力对资本和金融账户实行管制,限制境外资本投资本国市场,或将在本国市场的投资收益结汇移出。这决定了资本维度的跨境保险要保障的主要风险来自政治领域,需要背靠母国的国家主权方能实现。因此,政策扶持是唯一可选方式。

二、广西跨境保险发展方向

(一)围绕总体发展战略

突出国家“一带一路”高度。“一带一路”战略的政策内涵归结起来是“五通三同”,在实现“五通”(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基础上,“三同”(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方能水到渠成。广西跨境保险应该在“五通三同”中寻求发力空间。例如,设施联通领域中的对外承包工程特定合同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贸易畅通领域中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货运保险,资金融通领域中的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民心相通领域的车辆保险、旅游保险、留学保险,等等。“一带一路”战略的各项保险需求,为明确广西跨境保险发展方向提供了丰富的备选项。

服务广西“三大定位”特色。在紧跟中央大战略的基础上,立足广西小环境,紧紧抓住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共通之处——与东盟国家天然相近的区位特征发力。而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家风险分析报告》的权威评价,76%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风险偏高,东盟国家中的越南、菲律宾等被点名关注;另据美国企业研究所和传统基金会的统计数据,2005—2014年十年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案例共130起,涉及东盟国家的15起,结合分地区投资件数看风险发生率较高,其中对菲律宾、缅甸的失败案例在涉及金额排名上高居第三、第四位。可以说,要抓住东盟国家区位优势这个牛鼻子,不能缺少跨境保险这个必选项。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不可忽视市场这一基本土壤,要看到相当一部分跨境保险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获得良好发展,尤其是在车辆保险、旅游保险、留学保险等民生维度。这部分跨境保险与政策引导之间的互动呈现单向度特征,即政策引导仅能够有效地抑制跨境保险需求;但要刺激需求,则主要依靠与跨境保险相关的市场需求带动。应该充分信赖市场内生发展机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当政策敏感度过低时,避免再强加监管外力,造成剃头挑子一头热的政策资源浪费。从实践效果看,各市场主体以保险费率、保险服务和增值服务为主要竞争方式,在提高跨境保险发展质量的同时,也让保险消费者从市场竞争中享受到了实惠。

(二)开展新兴市场国家间合作

全方位的国际合作是跨境保险发展行稳致远的基础,具体内容包括统一规则、强化组织、协调政策、解决争议等。广西跨境保险可以通过搭建平台发挥作用,尤其是针对新兴市场国家。事实上,相关工作已经在有序开展。从2014年起,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的系列重要活动,中国保监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每年合作举办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第一届论坛邀请到柬埔寨、菲律宾、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越南等8个东盟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负责人,围绕中国刚刚建立运行的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下称“C-ROSS”)展开讨论,着重探讨C-ROSS在新兴市场国家的推广前景。第二届论坛在东盟国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邀请对象范围扩展到斯里兰卡、巴基斯坦、中国香港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并就新兴市场国家保险风险管理实践、保险领域监管改革和市场运行情况进行了交流。会议期间,中国保监会作为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下称“AFIR”)的轮值主席国秘书处,进一步介绍了AFIR的重点工作和发展计划。

通过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的举办,新兴市场国家间的保险合作有序开展并不断深化,广西也得以成为跨境保险整体实践上的关键节点。可以预见,对新兴市场国家共性的发展特征、面临问题和解决方案的探讨将继续成为各方合作重点,跨境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将持续优化

(三)提前谋划长期布局

从对构成维度的分析可以看出,跨境保险发展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从长远规划的层面做好统筹。

地域上从陆路跨境到海洋跨境。以与越南等国家的车辆往来、人员往来、边贸往来为突破口,先满足由于陆地边境接壤而产生的跨境保险需求。在此基础上,探索海运、海外投资等不直接依赖边境接壤产生的跨境领域,并加大主动引导支持力度。目前,中越两国政府间已经签订包含保险内容的汽车运输协定,广西也出台了中方出境车辆办理境外责任保险的相关文件,陆地跨境的各项保险工作有序开展,探索海洋跨境的条件基本具备。

层次上从基本民生到复杂领域。积极回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跨境保险需求,做好向贸易维度、资本维度的倾斜。一方面,按平均汇率计算,广西近三年的出口贸易占GDP比重仅为9.4%,低于全国12.2个百分点,2016年上半年出口贸易额同比下滑8.7%,高于全国1.8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广西对外承包工程近十年实现年均52.1%的增长,2015年的完成营业额已经达到9.4亿美元。经济增长方式的不断升级要求跨境保险要跟上脚步,甚至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实现对复杂风险的全面保障。

主体上从一元单边到多元多边。在跨境保险发展初期,保险分支机构可以发挥属地优势,完成调研摸底、试点承办、业务统计等基础工作。但随着发展的逐渐深入,保障层次的不断提高,来自保险法人机构层面的参与必不可少。尤其是相关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合作创新,均需要法人机构的资源禀赋和调配能力。条件成熟后,保险机构本身的跨境开设也是可能的趋势之一。为了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外部推动方式也应该从单边推动向多边共同推动转变,争取在不同国家地区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保险监管机构与其他主管部门之间形成对跨境保险的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西跨境保险发展现状

(一)总体情况

目前,广西已经初步构建起民生、贸易、资本三位一体的跨境保险体系(出于研究需要,本文选取体系内具有代表性的跨境保险险种进行具体分析)。在民生维度,跨境车辆保险近三年承保中越跨境机动车规模已接近3万辆次,总保障规模28.8亿,在东兴等主要口岸接近实现保障全覆盖;跨境人员保险涵盖了留学、旅游、劳务合作等主要出境类别,市场竞争充分。在贸易维度,短期出口信用保险2015年实现保障规模19.1亿美元,对广西一般贸易的渗透度达到37.9%;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在提供保障的基础上延伸解决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十二五”期间支持广西高端资本性货物出口6.6亿美元;特定合同保险在促进广西对外承包工程方面起到了显著的支持作用,2015年对广西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渗透度达到19.2%,从2016年上半年情况看全年的保障渗透度还将有所深化。在资本维度,海外投资保险近三年保障广西海外投资规模6.7亿美元,但渗透度只有15.6%,尚不及2015年全国水平的一半,还有较大发展空间。

(二)取得成效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适用于我国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国际贸易,以及银行在出口贸易项下受让的应收账款或未到期债权。一般情况下,出口收汇风险可分为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风险,指国外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拖欠货款、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或国外开证行破产、停业、被接管,或国外开证行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拖欠、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政治风险,指国外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限制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货物进口、撤销已颁发给国外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发生战争、内战、暴动导致国外买方无法履行合同、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国外买方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命令。

广西近三年的出口贸易总额占GDP比重为9.4%,大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1.6%),传统贸易对区内经济的拉动力度较弱。2015年,在出口普遍承压的情况下,广西出口逆势增长14.8%,但细分后发现,增长主要来源于边境小额贸易,一般贸易的实际增长仅有1.2%。2016年上半年,国际经济复苏乏力,广西出口贸易规模下降8.7%,边境小额贸易降幅居首,下降12.1%,一般贸易下降9.1%。在提升广西贸易发展水平尤其是拉动出口方面,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有较大的作为空间。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2015年对广西的保障规模为19.1亿美元,同比增长4.5%,对一般贸易的渗透度达到37.9%。全年服务广西企业907家,其中支持中小微出口企业576家,帮助广西企业建立起从客户识别、签订合同到安排生产、出运、收汇、理赔追偿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多方努力,广西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十二五”期间分别排在全国倒数第12、倒数第6、倒数第3、倒数第5、倒数第6,而实际赔付达到近3000万美元,有力地支持了广西外贸稳中求进和出口转型升级。

表1 “十二五”期间全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基本情况

表2 “十二五”期间广西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基本情况

表3 近三年广西出口贸易基本情况

注:总额等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其他贸易之和。

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信用期限为1—15年的出口收汇风险,旨在鼓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涵盖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再融资等情形下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侧重于以保险手段满足高端国际贸易对于风险保障、国际融资和模式创新的一揽子要求。

从全国来看,“十二五”期间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提供的保障规模为916.61亿美元,除2011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外其余时期基本保持稳定。从广西情况看,受限于区内高附加值产业的现实发展水平,“十二五”期间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规模仅有6.59亿美元,全国占比不到1%。已承保项目中,仅有一项为资本性货物出口,其余均为对外承包工程。虽然当前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供给能力超过了广西需求,但从长远看,结构性改革下的产业转型升级仍是广西发展的大势所趋,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发挥空间也将随之拓展。

表4 “十二五”期间全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基本情况

表5 “十二五”期间广西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基本情况

表6 广西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清单

案例一:广西水电工程局承建安哥拉本格拉省洛玛坞电站输变线路及2个变电站项目

项目背景。我国与安哥拉关系长期友好,签订有一系列经贸合作协议,石油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两国重点推进的合作领域。本格拉省位于安哥拉中西部,濒临大西洋,是安哥拉重要的工商业中心、中南部非洲重要的出海口和通往非洲内陆的铁路枢纽。由于经济快速发展,电力供应出现不足,安哥拉政府决定在流经本格拉省的卡顿贝拉河上投资兴建大型水电项目。项目包括变电站、输变线路、交通设施和相关工程的采购设计施工,合同总金额0.70亿美元,但安哥拉财政首期付款比例只有15%,其余85%需要广西水电工程局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

承保情况。除项目首期付款外,合同总金额的其余部分需要通过出口信贷融资解决。中国信保向中国工商银行出具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承保该项目应付款项下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带动出口信贷融资本息合计0.83亿美元,推动项目最终谈成。

取得成效。在国际中长期贸易市场上,带资出口逐渐成为惯例。但银行出于国际项目风险高、贷款期限长、项目不确定性强的原因,贷款非常审慎。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恰恰填补了风险担保这一关键环节,解决了银行贷款、发包方融资便利、承包方现汇结算三大难题。广西水电工程局借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成功承建该项目,更为打开安哥拉市场争得了主动,继续以同样的方式承建了金额高达1.80亿美元的安哥拉罗安达新供水管网建设及入户连接工程,而后逐步辐射到周边国家市场。

图1 广西水电工程局承建安哥拉本格拉省洛玛坞电站输变线路及2个变电站项目结构

3.特定合同保险

特定合同保险承保货物出运后或债权确立后的应收账款收汇风险。与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类似,特定合同保险的承保风险涵盖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风险内容基本相同;与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不同的是,特定合同保险承保的信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不附带贸易融资等其他功能,但可以覆盖资本性货物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先期投入成本损失。目前,特定合同保险是支持广西对外承包工程的主要险种。

特定合同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保险费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从全国来看,“十二五”期间特定合同保险的保障规模较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高27.4%,保险赔付共计3.22亿美元。从广西情况看,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目前广西特定合同保险的总量、全国占比均较小,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但在促进广西对外承包工程上,特定合同保险依然发挥了显著的支持作用。保障的工程数量方面,特定合同保险是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2倍。保障规模方面,特定合同保险是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1.85倍。发展趋势方面,特定合同保险克服了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下降的压力,2015年保持了正增长。保障渗透度方面,特定合同保险已经覆盖了2015年广西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19.24%;从2016年上半年承保情况预计,2016年的保障渗透度还将有较大深化。

表7 “十二五”期间全国及广西特定合同保险基本情况

表8 广西特定合同保险承保清单

表9 2013—2015年广西对外承包工程基本情况

案例二:广西水电工程局承建菲律宾电力行业资产管理公司AgusⅥ水电站扩容项目

项目背景。AgusⅥ水电站位于菲律宾南部奎松市境内,距离菲律宾南部工业中心伊利甘市8公里,由菲律宾国家电力公司在1953年建成。依托于AgusⅥ水电站和阿古斯河丰富的水电资源,伊利甘市建立起钢铁、水泥和面粉加工等重要产业。由于AgusⅥ水电站的产能已逐渐不能满足菲律宾国内工业发展需要,菲律宾电力行业资产管理公司决定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的模式,将AgusⅥ水电站的产能由25兆瓦扩容至34.5兆瓦,合同总造价3699万美元,耗时30个月。

承保情况。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要求承包方完成一揽子工作任务,涵盖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建设施工、安装试车、技术培训等全部流程,对承接对外工程的中国建筑企业提出很高要求。同时,菲律宾不是中国在东盟内的传统友好国家,国别风险一直偏高。中国信保为广西水电工程局出具特定合同保险保单,从第一笔成本投入起即提供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的双重保障,让广西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有单敢接,大胆开拓非传统市场。

取得成效。该项目始于2014年,正值菲律宾阿基诺政府大肆炒作南海问题、中菲关系骤然紧张之时,政治风险对项目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上菲律宾国内经济过于依赖制造业(2012年制造业在菲律宾GDP中的占比为61%),经济发展很容易受到当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影响,结构性缺陷、失业率问题逐渐显现,来自于商业方面的违约风险明显加大。特定合同保险在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基础上缩短保障期限、调整保障内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费负担,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精准提供风险保障。广西水电工程局成功承接该项目后,又在特定合同保险的帮助下继续拿到了AgusⅥ水电站4号机发电机组及励磁系统置换项目,进一步在菲律宾市场上站稳了脚跟。

图2 广西水电工程局承建菲律宾电力行业资产管理公司AgusⅥ水电站扩容项目结构

4.跨境车辆保险

近三年,跨境车辆保险共计承保中越两国跨境机动车29708辆次,总保障规模28.82亿,在东兴等主要口岸接近实现保障全覆盖,一系列配套机制设施也逐步完善。目前,广西已有专业跨境保险支公司一家,东兴、凭祥、水口、龙邦等四个一类口岸设置有跨境车辆保险服务网点,其中东兴、凭祥的服务网点按照服务中心规格建设。通过充实机构网点,承保、理赔、客服等主要环节全部得以在一线完成。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国际保险合作创新。例如,与越南保险公司签署总对总合作协议,相互代理对方跨境车辆保险在本国境内的查勘定损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人员出境不便对时效的掣肘;开通境内、境外双向报案通道,根据在对方境内出险的特殊情况,对责任明确的案件允许按特殊流程现场预支理赔款项。总的来说,跨境车辆保险的保障能力与广西现阶段边贸需求基本匹配,甚至略有富余。

尽管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发展的不断深入,一些制约因素也在不断浮现,导致个别口岸的跨境车辆没有获得应有的保险保障。

从浅层面看,是政策执行的制约。执法不严势必导致投保不全,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政策效力不利于实际执行。中越《汽车运输协定》属于国际条约,规则适用上不便于一国内部基层执法时直接援引。《关于中方出境车辆办理境外责任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可以直接作为执法依据,但发文单位既不是口岸管理部门,与口岸管理部门间的行政级别也不对等,政策落地效果自然打了折扣。二是工作协调不到位。按照《关于中方出境车辆办理境外责任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的制度设计,未办理跨境车辆保险的出境运输车辆“不允许办理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从通关流程看,该证是必检文件之一,理应发挥执法关键节点的作用。但从个别口岸的执行情况看,政策间衔接依然缺乏统筹协调。三是对宏观政策的理解有偏差。当前,中央大力倡导简政放权,提出降成本等改革任务,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执行。但是,也存在政策理解片面侧重于放,对放管结合、依法行政等实质内涵把握不到,对简政放权与懒政弃权间辩证关系理解不透的现象。在理解偏差的影响下,对跨境车辆保险只看保费、不看保障,增加了政策落地的不确定性。

从深层面看,是保障需求的制约。现阶段,货运车辆是跨境车辆保险的主要保障对象,其实际出境时间一般为通关当日,境外行驶范围为关口至越方物流停车场。在此背景下,跨境车辆保险保障与客观风险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一是客观风险程度暂时不高。在东兴和友谊关口岸,关口至越方物流停车场限定区的距离仅2公里左右,道路宽广平坦,安全状况理想。跨境车辆保险开展以来,中国人保还没有出现过赔案;中国平安2013年至2016年2月的简单赔付率为25.87%,也远低于商业车险的水平。保障功能未得到充分体现,造成车主投保意愿不强。二是保险保障供给过剩。调研发现,跨境货运车辆主要来自广西区外,运输往返周期长,短期内不可能频繁出境。但目前的跨境车辆保险产品保障期最短都为10天,对于车主而言,除通关当日外的剩余9天均没有保障需求。过剩的保险保障供给增加了车主的经济负担。三是非合规通关车辆承保效力不明确。按照规定,通关车辆需评定为一级,方可办理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但在一些口岸,实际上大部分通关车辆是二级、三级等非合规车辆。非合规车辆的车主对“带病投保”是否有效心存疑虑,大多没有投保意愿。

推动跨境车辆保险深入发展应充分回应其市场需求导向特征,侧重于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对于市场机制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做到及时纠偏。一是产品创新。针对现阶段保险风险小、出险概率低的客观情况,请保险机构重新测算,结合待批复的跨境车辆保险专属产品研究下调保险费率的可能。贴近市场需求,进一步将保险期间和保费化整为零,允许按日或按周投保,改善跨境车辆保险的供给质量,从根本上激发投保意愿。二是服务创新。在口岸办证大厅等地点开展跨境车辆保险政策宣传,详细解读政策目的和政策内容,推动口岸管理部门和车主全面了解跨境车辆保险的性质用途。选取跨境车辆保险的赔付案例进行正面宣传,提高车主对车辆跨境风险的认识。利用好已建成机构网点的产能,综合提供其他维度的跨境保险服务,实现协同发展。三是合作创新。一方面,加强与口岸管理部门的监管合作。理顺部门条线,厘清职责分工,在通关便利化的机制框架下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强化国际监管合作和规则输出。在既有跨境车辆保险的基础上,针对预期将实施的保险风险更加复杂的跨境自驾游做好前瞻部署,加强与越南、泰国、老挝等国保险监管机构的磋商协调,争取形成以我为主、互认共通的区域性跨境车辆保险监管规则。

表10 2013—2015年广西跨境车辆保险基本情况

表11 2015年广西一类陆路口岸经贸往来情况

5.海外投资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本质上是一国政府为促进本国资本开展海外投资而提供的保证,体现一国主权信用。除美国采用公私合营外,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和我国均采用国有政策性公司或国家行政机构的组织形式,承保海外投资面临的征收征用、汇兑限制、战争暴乱、经营中断和主体违约等政治风险。除直接层面的风险损失补偿外,海外投资保险还具有一项重要的衍生功能,即创造融资便利。海外投资活动大都附带后续融资需求,相当一部分投资项目自有资金量很少,项目周期内基本依靠外部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海外投资保险通过覆盖政治因素导致的损失风险,为本国投资者兜底了不可控程度最高的风险类别,客观上有力提升了本国投资者及投资项目的信用评价水平,有助于本国投资者获取高质低价的后续融资。

海外投资保险是我国仅次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第二大政策性保险。截至2015年,海外投资保险累计支持我国海外投资规模2.1万亿美元,带动银行为海外投资企业和出口企业融资超过2.4万亿人民币,在保障风险、促进出口、推动融资和改善内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海外投资保险保障规模年均增长25.76%,高于海外投资规模同期增速7.4个百分点,保障渗透度在2015年底达到34.69%,加速补齐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障缺乏的短板。对“一带一路”国家的保障规模逐步扩大,保障效果尤其突出,其中2015年保障规模占总保障规模的72.58%,除2011年外的整个“十二五”期间保险赔付全部来自“一带一路”国家。值得一提的是,对东盟国家的保障规模年均增长25.71%,高于“一带一路”国家整体水平2个百分点,保险赔付占对“一带一路”国家总保险赔付的42.26%,高于其保障规模占比13.5个百分点,凸显出对东盟国家海外投资的高度风险。

近三年,广西核准海外投资174项,协议总投资额48.9亿美元,中方协议总投资额42.7亿美元,主要投资目的地为东盟国家、巴基斯坦、以色列和南非等高风险地区,涉及行业包括矿产开发、钢铁、建筑、制造和农林牧渔等。但同期内,海外投资保险对广西海外投资的保障规模仅为6.67亿美元,保障渗透度只有15.62%,不及2015年全国水平的一半,风险敞口不容忽视。2016年6月,广西党委政府在《关于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的决定》中提出,广西2020年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要力争在2015年基础上实现翻番,外向型经济对GDP的贡献率要明显提升。同月,广西召开全区开放发展大会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发表重要讲话。作为大会成果之一,广西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信保南宁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广西“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建设方案》(简称《建设方案》),引导广西企业利用政策性保险工具,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增强海外投资能力。在工作机制上,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广西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库,进行动态风险管理;商务厅、财政厅共同确定平台扶持项目的保费补助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中国信保南宁营业管理部被确定为广西“一带一路”相关工作安排责任落实单位,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和融资支持,持续跟踪项目涉及的投资风险,为平台投保的项目给予优惠承保政策。在保障措施上,财政厅从自治区本级财政中给予海外投资保险保费补贴,其中对普通海外投资项目的保费补贴比例为50%,对境外园区(如中国—马来西亚两国双园中的关丹产业园)项目的保费补贴比例可以进一步达到70%。

表12 “十二五”期间全国海外投资保险基本情况

表13 “十二五”期间广西海外投资保险基本情况

表14 广西海外投资保险承保清单(部分)

表15 2013—2015年广西海外投资基本情况

案例三: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项目

项目背景。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广西争取到的第一个境外国家级经贸合作区。在2007年10月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由广西农垦集团与印尼方面签订合作协议,印尼方面同意以零地价提供园区用地并折计15%股份。随后,中印双方成立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广西农垦集团持股95%,印尼布米巴拉巴汽车装配总公司持股5%。2009年1月,双方商定经贸合作区落户印尼首都雅加达市东部贝卡西县的绿壤国际工业中心,总体规划面积500公顷,主要引进汽车装配、机械制造、家用电器、精细化工、生物制药、农产品精深加工及新材料等先进产业。经贸合作区建设得到了商务部、农业部、中国驻印尼大使馆和广西自治区政府等多方重视和大力支持,对广西参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着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承保情况。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项目总投资规模0.93亿美元,其中股权投资0.73亿美元,债权投资0.2亿美元,境外融资银行为汇丰银行。中国信保南宁营业管理部为全部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出具保单,承保广西农垦集团和汇丰银行在该项目上的海外投资风险。

取得成效。借助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驾护航,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项目成功落地印尼,壮大了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规模,为广西建设运营境外国家级经贸合作区提供了经验蓝本,也为广西“三大定位”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广西农垦集团在获得直接风险保障的同时,企业信用因保障水平提升而同步提升,获得了后续0.2亿美元债权投资的融资便利,进一步优化了项目投资结构。

图3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项目结构

四、广西跨境保险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体系初步成型,市场有序运行,但广西跨境保险的一些发展问题也需要被正视,并最终用发展的方法加以解决。

(一)发展步伐偏慢

目前,广西跨境保险的体量与上海、宁波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仍有差距,部分险种的发展步伐也落后于邻省云南。

原因分析:一方面,对跨境保险的统一认识还没有形成,焦点不够清晰。跨境保险是应对新常态下日益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的保险解决方案,直接服务于广西经济的整体转型升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特别是在贸易和资本两个维度,主要由政策性保险提供风险保障服务,这既有助于推动广西企业与发达地区企业实现机会均等,也对政府部门、保险机构、市场主体的协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跨境保险很难超越基本面存在。跨境保险最终是服务于所在地区经济社会,需要落脚于当地经济民生实体。广西跨境保险与其他沿边省份同时起步,各级政府部门不可谓不重视,但天花板效应的制约客观存在。例如,云南省开通了跨境自驾游,境内机动车可以从瑞丽、磨憨等口岸驶入泰国、老挝、缅甸等国家,并深入东南亚腹地。由于跨境自驾游的风险程度远高于仅来往于边境固定货场的货运车辆,风险保障需求总量较大,云南省跨境车辆保险通过满足跨境自驾游的风险保障需求获得了长足发展。

(二)受益面偏窄

跨境保险的供给能力并没有覆盖到应有广度,惠及足够多的市场主体。例如,在风险突出的海外投资领域,广西近三年的海外投资保险渗透度仅有15.6%,尚不及2015年全国水平的一半,超过八成的对外投资直接暴露在风险之下。

原因分析:对跨境保险的潜在需求尚未有效转化为有效需求。应该说,与跨境保险相关的绝大多数市场主体表现出风险厌恶特征,化解风险的意愿比较强烈。但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广西跨境保险的发展主要依靠市场内生动力。这一模式对民生维度尚可言有效,但对贸易维度、资本维度明显推动不足,一些本可以通过低成本的保险方式抵御的经济风险最终转变成了实际损失。参考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的发展经验可以看出,完善补贴引导机制是市场主体有效需求形成的必要条件。当处于纯商业运作阶段,农业保险参考农业风险水平定价,总体价格偏高,保险还不能成为市场主体化解风险的最优机制;当定位于政策性保险之后,农业保险依然参考农业风险水平定价,但由政府补贴了部分保费,市场主体获取保险资源的门槛大大降低,保险迅速成为广泛使用的农业风险保障手段。可喜的是,广西“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新近确立了对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20%~50%不等的保费补贴机制,对于促进潜在需求向有效需求转化、拓宽跨境保险受益面将有所助益。

(三)标准仍需完善

由于是新生事物,所以无论是在宏观政策层面还是微观技术层面,跨境保险的发展都还受制于标准不完善、边界不清晰等基础问题。随着发展不断深化,标准不完善带来的牵制还在不断显现。

原因分析:一方面,国内与国外两个市场间的统筹水平不高。东盟各国的保险业发展阶段与我国存在显著差异,这既直观的表现在规模体量、业务结构、机构人员等可量化指标上,更在深层次上决定了其发展规划、监管政策与我国有较大区别。对于外方而言,发展跨境保险可能并不是现阶段最迫切的需求。例如,在跨境车辆保险领域,由中方入境外方的机动车数量远多于从外方入境中方的机动车数量,因此中方更希望形成双方监管部门共同认可的理赔标准,外方则更关注投保地确定在国籍国还是在东道国。另一方面,国内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基础。对于什么是跨境保险、跨境保险体系构建、应纳入哪些险种等问题,不仅是国内和国外,即便是国内各方也没有一致标准。例如,跨境人员保险应如何划定渗透率统计口径,是按照承保机构所在地,还是出境人员户籍,或是出境地点?采用不同口径得出的统计结果差异明显。只有解决了标准等基础问题,跨境保险的发展通道才能够彻底打开。

五、广西跨境保险发展前景展望

(一)新常态有新需求

经济新常态下,有别于传统的跨境贸易方式、经济合作模式将不断出现,为跨境保险的发展提供增长点和推动力。贸易方面,2015年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了5.4万亿,同比增长28.6%。2016年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上,阿里巴巴集团“一达通(广西)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正式落户广西,目前国内进出口额排名第一的一达通平台将为广西中小企业提供专业且低成本的通关、外汇、退税、物流和配套金融服务,也培育了跨境保险巨大的新增需求。合作方面,在用足用好沿边金改5年机遇期的同时,筹建广西自贸区是大势所趋。建成后,钦州的国际海运物流吞吐量将有较大增长,南宁保税物流中心、防城港保税仓库的陆路物流、多式联运将更加发达,甚至出现境外车辆深入中方境内或中方货运车辆进入外方腹地货场的繁荣景象。为推动跨境保险进一步扩大范围、升级保障,广西保险监管部门推动中国保险业协会量身定制了机动车出境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目前已经在征求意见,预计广西将在不久后成为首批受益地区。在新的示范条款中,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一应俱全,还预留了车上货物责任险、工程车辆附加险、特种车辆附加险等丰富的扩展接口。只有切实提高了供给质量,跨境保险的发展底气才足够硬,才有能力跟上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步伐。

(二)实现普惠有基础

经过不懈努力,广西跨境保险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发展基础。市场内生动力已经逐渐培养起来,位于区域经济结构塔尖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主要进出口企业普遍享受到跨境保险带来的经济便利,未来应该继续下沉重心,加快向区域经济结构塔腰、塔基方向释放政策红利,实现跨境保险的普惠化。例如,结合各方诉求明确三个标准,选择特定的跨境保险险种实现重点突破。一是保基本,在公共财政支持全覆盖的假定条件下优化效费比,通过明确政策性与商业性的合理分工减少财政负担;二是保通病,统筹考量现有跨境保险体系下能够覆盖的各类风险,优先解决所有风险类别的最大公约数;三是保尾部,着力排除发生概率小,但致损金额巨大的尾部风险,严防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增加条件下的风险极端化。综合以上标准,本文认为跨境风险中的国别政治风险是适宜选项,实现对东盟各国甚至是“一带一路”国家的国别政治风险普惠化保障是广西跨境保险发展可以打造的重要亮点。

(三)抢抓机遇有平台

平台搭建是广西跨境保险经过多方争取后得以确立的独特优势。在中国保监会、广西自治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与东盟的保险合作交流中心永久落户广西,一系列配套机制不断充实完善。在这一框架下,广西2015年成功举办首届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搭建起有形平台,为跨境保险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2016年的第二届论坛服务范围更广、议题内容更丰富、平台作用更凸显,价值链进一步向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延伸。外交部、财政部特批专项经费,支持论坛后继续举办“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修班”。在国内,广东、云南、新疆等沿边省区主动向广西取经,希望学习借鉴搭平台抓机遇的发展经验。从长远看,随着我国从一个保险大国迈向保险强国,国际多边交往还将更加自觉密切,越来越多的发展机遇将以论坛为载体涌现,近水楼台优势有望不断折现为发展优势。切实办好和升级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是广西跨境保险未来发展道路上的必然选择。

(四)后发优势有政策

鉴于跨境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国保监会和广西自治区一直以来都给予了跨境保险大量政策支持。除广西外,宁波保险创新综合实验区和上海自贸区的保险业发展支持政策中也包含了跨境保险内容,这些政策经过实践检验后形成的先进经验可以有选择地复制推广到广西来,用好广西跨境保险的后发优势。自治区现有政策的支持效果将在未来几年逐步显现。例如,广西“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重点扶持的“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走出去”互联互通项目,对外承包工程的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对海外投资的补贴期限更是长达6年,相关的潜在市场需求将在一定时期内被大量激活,一些保险赔付案例也可能相继出现。随着发展成效的逐步凸显,跨境保险与各方政策支持的良性互动将继续强化,发展思路将更加清晰,支持政策的出台也将更加科学高效。

六、广西跨境保险发展建议

只有真正做到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广西跨境保险才能具有蓬勃的生命力,才能完成好时代赋予保险的职责使命。结合对现有工作脉络的梳理反思和将来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本文提出广西跨境保险的三点发展建议。

(一)加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

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契机,形成多方工作合力,推动广西跨境保险的创新力度再大一些,发展步子再快一些,社会受益面再广一些。建立发改、财政、商务、交通运输、保险监管等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定期统筹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跨境保险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市与牵头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掌握跨境保险市场需求变化和存在困难,研究解决方案。加强向中国保监会、广西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汇报,积极争取央地两级的工作支持和财政支持,探索将给予发达地区的试点政策扩围至广西,允许广西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征开展有规划的先行先试,实现政策资源精准配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相关技术,搭建广西跨境保险数据信息平台,具备条件时向社会公众开放平台数据,实现跨境保险市场主体的信息对等充分。

(二)升级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

在固化机制的基础上,深度发掘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的平台潜力,努力升级论坛的层次规格。落实中国保监会与广西自治区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精神,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合作建立广西跨境保险研究中心,夯实跨境保险的理论基础,为跨境保险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将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充实到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的交流项目之中。强化人才交流,承办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交办任务,推动东盟各国进一步了解和认同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规则,为建立服务于新兴市场国家的统一监管规则创造条件。适时扩大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的国际影响力,将邀请国家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传统友好国家,参会代表从保险监管机构官员进一步扩展至保险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突出有别于发达国家间国际保险组织的论坛定位。

(三)坚持保险姓保支持机构“走出去”

在保险业“走出去”的三种形态中,承保业务走出去、保险资金走出去已经积累下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保险机构走出去也正在明显提速。相比于业务承保和保险资金投资,保险机构的跨国开设和国际化经营更有助于一揽子解决跨境保险的发展问题。应该加强对国内保险机构的正面引导,结合中国信保《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和国际专业咨询机构数据研报综合研判相关风险,完善风险应对预案,从分支机构层面由浅入深有序开展探索。牢固树立保险姓保的理念原则,借鉴法国安盛集团、荷兰国际集团的国际化经验,专注经营保障程度高、内含价值高、东道国评价高的跨境保险业务,集中人财物力打牢持续经营基础。鼓励“走出去”的保险机构发展“统筹保单”,专门为国内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保险及其周边业务的一揽子保险计划,充分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增强“走出去”后的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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