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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节能减排和资源保护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04年以来,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主要围绕“两高一资”产品展开。3月15日起,尿素产品一律暂停增值税出口退税;4月1日起,磷酸氢二铵产品暂停增值税出口退税;5月24日起,焦炭及半焦炭、炼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8月1日取消了电解锰的出口退税。另外,下调钢铁制品等2268种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自2004年以来,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主要围绕“两高一资”产品展开。2004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原木、针叶木板材、木制一次性筷子、软木及软木制品、木浆、纸板、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等。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8%和5%,降为8%的产品主要包括铝、磷、钼、镍和铁合金等;降为5%的产品主要包括铜、炼焦煤、焦炭等。3月15日起,尿素产品一律暂停增值税出口退税;4月1日起,磷酸氢二铵产品暂停增值税出口退税;5月24日起,焦炭及半焦炭、炼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12月17日起,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率为13%;12月22日起,取消未锻轧非合金铝、未锻轧铝合金、锰铁、硅铁、硅锰铁、铬铁、硅铬铁、镍铁、钼铁、钨铁、硅钨铁、钛铁及硅钛铁、钒铁、铌铁、其他铁合金、磷、碳化钙等商品的出口退(免)税。

2005年1月1日取消了电解铝、铁合金、黄磷、电石等高耗能产品的出口退税,4月取消了钢铁初级产品出口退税,并将钢材的出口退税由13%下调到11%。5月1日取消了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以及部分木材初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将煤炭和锌、钨、锡、锑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到8%。8月1日取消了电解锰的出口退税。

2006年1月1日起暂停尿素产品和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一铵化肥产品出口退税;3月14日起,暂停航空汽油石脑油的出口增值税退税政策;从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以下商品出口退税:进出口税则第25章列明的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2007年7月1日起取消了553项“高耗能、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另外,下调钢铁制品等2268种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8年8月1日起,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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