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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计算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口退税是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措施。出口免税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指对货物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出口退税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调整。

出口退税是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措施。进口国消费者没有义务承担出口国的税收,各出口国实行出口退税,使出口产品以不含税形式进入国际市场,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公平竞争。

1.出口退税的一般规定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本道环节增值部分免税,前道环节所含进项税额退还),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由于各种货物出口前涉及征免税情况有所不同,且国家对少数货物有限制出口政策,因此,对货物出口的不同情况在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

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指对货物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2)出口免税不退税。在货物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不退税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

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生产型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除12类特准退税货物外)出口;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的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及近年来国家限制出口的“两高一资”产品。

出口货物免税并退税的适用范围:除列举的出口免税不退税和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项目外,企业出口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都是出口货物免税并退税的货物范围。但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出口退税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调整。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率有17%、16%、15%、14%、13%、9%和5%七档。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计算方法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免”指出口销售货物,实行零税率,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抵”指兼营内销和外销货物的企业,内销货物应纳增值税,抵顶外销货物应退增值税。“退”指只有当外销货物应退增值税大于内销货物应纳增值税,抵顶后出现负数时,才将不够抵顶的数额退还给出口企业。该办法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生产企业出口下列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符合条件的,视同自产产品退税。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

(3)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

(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

采用“免、抵、退”办法计算出口退税,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货物的出口价格就是其在国内的全部增值额,用出口价格乘以增值税税率,即可准确地计算出出口货物应退税款,从而做到一次全部将已征税款正确地退还给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但我国出口退税实行的是非全额退税,即出口货物退税有个与货物购进时的征税率不同的退税率,因此,产品出口后,其进项税额的一小部分应由出口企业负担,既不得免征,也不得抵扣,应打入产品销售成本。

(2)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正数,为当月应上缴税务机关的税额,表明该出口企业当月不存在出口退税。即该出口企业当月虽然有出口货物,但因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多,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抵顶后,还得向税务机关缴税。

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负数,则形成负数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小于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此时的负数应为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的金额;二是内销货物本身的销项税额小于其进项税额,这部分的负数值应留到下期继续抵扣。

因此,只有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才需要通过后面两步骤计算分析,找出实际应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的金额。

(3)应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该步骤是按出口净销售额计算的出口货物应退税全额,一般来说,其中有一部分应由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抵顶,故并不一定是实际向税务机关申请的退税额。

(4)将“应纳税额”与“应退税额”比较,退两者之中较小的。

如果应退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数值,说明应纳税额的负数中有一部分是内销货物本身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这部分数值(即应纳税额数值与应退税额的差)应留到下期继续抵扣,不能申请退税。

如果应退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数值,说明应纳税额的负数是由于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大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因而由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抵顶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而没有抵顶完的部分,应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应退税额与应纳税额数值的差额为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抵顶出口货物应退的税额,即“抵”的税额。

在进行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时,还应该注意两点:

一是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其构成包括三部分:货物到岸价、海关应征关税、海关应征消费税。

二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案例2-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其2011年8月份的有关业务如下: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到岸价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关税20%。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解析:本例中涉及外购免税原材料,是出口退税计算的复杂形式。

免税原材料组成计税价格=100+100×20%=120(万元)

(1)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200-120)×(17%-13%)=80×4%=3.2(万元)。

(2)应纳税额=100×17%-(68-3.2)-5=17-64.8-5=-52.8(万元)。

(3)应退税额=(200-120)×13%=80×13%=10.4(万元)。

(4)比较:应纳税额-52.8万元大于应退税额10.4万元,故实际应退税额为10.4万元。

(5)留下期抵扣税额=52.8-10.4=42.4(万元)。

因应退税全额10.4万元都是实际退税额,故由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抵顶外销货物应退税额为0,即“抵”的税额为0。

3.“先征后退”的计算

先征后退办法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和工贸企业。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后,凭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退税。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不含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注意:这里的“不含税购进金额”是指外销货物的购进金额,不包括内销货物的购进金额。

【案例2-2】某外贸企业出口一批服装,出口销售额400万元,国内购进时取得了专用发票,列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同时出口一批在国内收购的农产品,收购凭证上列明收购价200万元。服装的退税率为13%。

农民出售农产品时免征增值税,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不办理退税。

出口服装应退税额=300×13%=39(万元)

(2)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抽纱工艺品、山货、松香、五倍子、生漆、山羊板皮等12类特准退税货物的应退税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金额÷(1+征收率)×退税率5%

(3)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退税率5%

【案例2-3】某进出口公司2011年4月份购进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套,全部出口,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

应退税额=6000÷1.03×5%+5000×5%=291.26+250=541.26(元)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货物的退税处理如下:辅助材料退税按原购进国内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及其对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加工费退税按受托方开具发票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案例2-4】某进出口公司6月份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后出口。购进牛仔布时取得专用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10000元(退税率13%)。取服装时取得发票一张,注明加工费计税金额2000元(退税率17%)。

应退税额=10000×13%+2000×17%=1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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