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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特点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特点一、发达国家技术贸易壁垒的新特点进入新世纪以来,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迅速,世贸组织范围内TBT和SPS通报数量不断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内容和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对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私营标准将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节 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特点

一、发达国家技术贸易壁垒的新特点

进入新世纪以来,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迅速,世贸组织范围内TBT和SPS通报数量不断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内容和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对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一)世贸组织范围内TBT和SPS通报数量不断增加

从世贸组织官方网站公布的各类非关税壁垒通报情况看,传统的非关税壁垒(NTBs)如反倾销、保障措施、进口许可程序、补贴与反补贴、海关估价、纺织品服装协议、政府采购等通报量占比呈下降趋势,而TBT和SPS通报量无论总量还是在通报中所占比重都呈上升趋势。2001年以来,TBT和SPS通报数量有较大增长,TBT通报从2001年的571件,增长到2012年的2 216件,增长288%;SPS通报量从2001年的772件增长到2012年的1 209件,增长57%;两者合计从1 341件增长到3 425件,增长155%(见图9-1)。从通报情况看,TBT和SPS已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最重要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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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1 2001-2012年世贸组织/TBT和SPS通报

资料来源:刘彦洁.论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我国的应对措施[D],首都经贸大学,2011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不断拓展

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的内容随着人们关注点的扩展而越来越广泛,从对最终产品的监管扩展到过程管理,涉及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贯穿从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废物处置等整个产品生命周期;所涵盖的措施涉及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劳工条件、知识产权保护、低碳节能、食品安全等各个方面;从产业看,TBT几乎涉及每个产业。从世界贸易组织通报情况看,TBT通报量最多的是机电产品,其次是农产品和食品饮料,石油化工等产品排名第三,轻工和医药产品通报量也比较多。而SPS通报基本与农业相关产业和产品相关。因此,农业和食品行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量最大,这也与现实中农产品、食品行业遭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相吻合。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多样化

从表现形式看,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是TBT的基本表现形式,技术法规监管越来越严,标准层出不穷,各类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能源认证、实验室认证等影响范围越来越大;包装、标签和标志等成为生产者与消费者对接的纽带,并影响相关产品的贸易。作为TBT主要形式之一的绿色壁垒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非官方标准对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即国家标准之外,一些非政府组织、企业制定的标准在供应链中推广,成为影响贸易的重要壁垒。与生产加工方法相关的技术性要求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类型的贸易壁垒相互配合影响贸易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越来越多地与其他类型的贸易壁垒(包括配额、许可证、反倾销、保障措施等)相互配合发挥作用,有时候交替使用或同时使用。如欧盟将对打火机的反倾销调查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结合,对我国低价位打火机出口产生影响;而美国也曾对我国出口的蜂蜜、苹果汁等产品先后使用反倾销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相关产品出口和多边贸易体系产生影响。在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最容易实施的、也是对贸易影响最大的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低碳领域的标准和技术法规越来越多,各个国家都在积极推进,而标准的不统一必然会带来很多问题,未来低碳领域全球标准和规则制定问题也非常值得关注。

(五)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的TBT和SPS条款将推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

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和质量逐渐呈上升之势。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截至2011年5月15日,通报的489个区域贸易协定中,297个正在有效实施,其中自由贸易协定和局部协议占90%,关税同盟占10%。TBT相关条款成为区域性贸易协定的重要内容,并直接影响着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实际效果。在一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中,TBT条款成为影响双边贸易效果的重要因素。实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经常利用这一条款实现取消关税和许多传统非关税壁垒后限制一些产品进口的目的。可以预见,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将成为未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的一个重要阵地。

(六)私营标准将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安全、人权和劳工标准等问题的关注,一些行业协会、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纷纷制定了自愿性的倡议或标准,并在供应链中推广。这些非官方机构制定的标准通常被称为私营标准,通过市场的方式不断推广,虽然是自愿性标准,但对于参与其中的出口企业来说是强制性的,对贸易的影响不可小觑。此类私营标准对贸易的影响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世贸组织SPS委员会已经对私营标准问题开展磋商,而TBT委员会也将该问题列入讨论议题中。私营标准将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TBT协议和SPS协议未来需要进一步谈判修订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TBT协议和SPS协议对于规范各国采取的技术性措施、最小化其贸易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随着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的出现而不断凸显,协定中许多规定过分简单、抽象、模糊,结果在实际运作中往往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或者无法有效规范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如协定中有关合理保护、贸易影响最小化、科学证明合理等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对私营标准问题也需要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和规范。TBT协议和SPS协议都需要进一步谈判修订,以适应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新发展。

二、美国的技术措施与壁垒

美国的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技术法规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首先是《美国法典》和《美国国会法案汇编》内包括的各种法规,主要是这些法律层次的文件为技术法规提供了一个法律基础,同时也包括一些强制执行的技术性规定动作。各州及地方政府从地管理需求的角度制定了众多的技术法规和规范,这些技术法规更为分散复杂但与联邦法规同样重要。

同时,美国的州、市等地方政府也制定了许多相互差异的技术法规,主要涉及食品和药品、制造业、交通、环保等。美国某类产品和某个政府部门制定发布和实施联邦技术法规,所涉及的部门主要有:一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是根据《消费品安全法》建立的独立健康和安全法规机构,是确认广泛的产品危险并采取行动的联邦政府机构;二是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是由美国政府授权管制无线电、通信及数字设备的机构;三是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实施众多与农业政策、技术法规和标签要采取各种措施对农业和农产品进行干预和调节,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农产品市场服务局(AMS)、农产品执法有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联邦谷物检验局(FGIS)等部门负责;四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的联邦政府管理机构,下设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司毒理学研究司、生物制品评估司、药物评估司、兽药司及医疗器械和放射司等6个司,管理的产品包括食品、生物制剂、动物饲料和药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发射放射线的产品等;五是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邦政府保护环境方面的活动及有关协调工作以及组织制定标准和强制性执法行为。

三、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欧盟是世界区域一体化程度最高的经济体,依托其强大的技术、经济优势,大力实施各类技术性贸易壁垒,以保证其在贸易中的强势地位。欧盟的成员国,都是世界上经济、技术最发达的国家,他们拟定苛刻的技术规则,对其他发展中国家设置贸易壁垒,名义上是对其进行“技术”监督,保障自己国家和区域的安全、生态等不被破坏,而实际上,则是为了在对外贸易这种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欧盟的技术性规则,除了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的要求分外严格外,对于生产过程生态要求、生产流程,更有严厉的要求,综合起来看,对我国的制药、食品、电器业的限制尤为明显。

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技术标准和法规。基于欧盟各国的经济技术水平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水平,对产品的生产环境要求最为突出,欧盟组织成员国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地对其他国家标准的制定上做手段,以保持其优势地位。在产品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上,要求其他国家的产品满足符合CEN的认证、获得安全认证CE、拥有ISO 9000证书,三个条件,任选其一,看似宽松,实则严格。

第二层是产品质量认证和合格评定制度。在此层面,欧盟严格指出了关于CE的重要性。任何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首先必须符合CE,否则产品不能进入欧盟。近几年来,欧盟各国作为一个完整的外贸体系,其他国家的产品要运送到欧盟任何一个国家,就有权当即停办一切手续,阻止产品流入。

第三层是标签、包装壁垒。欧盟从设置技术性壁垒以来,就一直以标签为规范其外贸进口的重要手段,如果哪一国的产品标签和包装不符合欧盟的要求,产品是会被坚决抵制的。我国对欧盟的出口中,纺织品是受其影响最严重的,欧盟对纺织品要求贴“生态”标签,而我国的技术有限,在刚刚加入世贸组织时,一些如PPB等硬性指标很难达标,一时间使纺织品的出口受到很大的冲击。又如,欧盟为了制衡美国的粮食出口,1998年又对食品行业强加壁垒。由于美国的粮食生产一大部分为转基因食品,强行勒令美国所有出口的转基因食品不等同于已上市的食品,使当年的美国转基因大豆的产品出口遭受明显的重创,直接影响到了其大豆的生产。

欧盟的三个技术性贸易壁垒层面互相依托,取长补短,共同构建了欧盟严格的技术壁垒体系。

阅读材料9-2

欧盟洗衣机技术标准(环境和节能)

2010年3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世贸组织秘书处发出关于家用洗衣机产品能效标签和生态设计要求法规的第319、320号TBT通报,对滚筒、波轮和搅拌式洗衣机均规定了具体的能效计算方法和洗涤效率指数,这意味着我国的出口企业必须为产品的能效、性能检测及生态设计咨询支付高额费用,再加上设计改进、工艺优化等方面的投入,生产成本将大幅提高,企业将面临巨大的出口压力。欧洲是中国洗衣机出口的第二大市场,2009年,我国对欧出口洗衣机244万台、出口额3.04亿美元,占年出口总额的17.79%。其中,出口洗衣机以波轮式为主。

中方专家对此规定进行了认真分析,指出该法规以60℃、40℃棉织物程序下满载和部分负载情况的用电量作为计算家用洗衣机能效系数的方法,是不适用于波轮式和搅拌式洗衣机的,因为二者没有加热功能。这一意见被欧盟采纳,欧盟明确了通报法规仅适用于滚筒洗衣机,并将重新设定无加热功能的波轮和搅拌式洗衣机的测试方法。

在欧盟所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中,有一个最具有“阻拦”力和“制约”力,让所有欧盟以外国家头痛的技术壁垒——绿色技术壁垒。绿色技术壁垒包括:绿色生产标准、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其中,绿色生产标准,最具强烈的“欧盟”本土色彩,要求其他国家在有害物质、有机溶剂都必须采用欧盟的技术进行检测,否则不予过关。在绿色技术标准中,欧盟强调ISO 9000系列标准认证的同时,要求全部的进口产品从生产、仓储到销售必须达到标准。使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受到严重的限制,其中对我国影响最严重的是纺织品。绿色环境标志,是欧盟限制其他国家进口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强调产品质量的同时,对产品从销售到包装的过程,对环保的压力进行的一种要求。绿色环境标志,也是最为含糊其词的标准,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处理工业化的初、中期,资源型、消耗型、高排放型的产品处于生产体系的主流地位,使之无法符合欧盟这一标准,从而无法在产品包装上贴上欧盟的“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在欧盟的技术壁垒体系中,可称的上是相对宽松的制度,对出口产品的包装鼓励其能再生回收或利用。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欧盟技术壁垒体系中最“严格”的制度,对绿色食品的农药、放射性、重金属残留要求相当严格,并制定了技术指标,加以限制。

(资料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11年3月10日)

四、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日本是我国的外贸合作伙伴之一,我国的农产品出口的27%都是销往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最大的市场。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以最严格堪称。同时,也是世界所有外贸经济体系中,划分最细致的国家。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其他国家相比,更具有民族色彩和地方保护色彩,技术法规和标准名目繁多,同时进入日本的产品不但要符合世贸组织标准,同时还要符合本土标准,每个产品的每一项都有很多指标,即使其中的某一项指标有问题,产品也不允许进入日本本土。表现出对日本本土民族企业的强大保护力。

外国的产品进入日本市场要走非常严格的“调查”程序,日本对外贸易进口部门先要对其在生产、销售、需求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调查,只有日本稀缺性的产品,具有其他国家代表性的、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才能流入日本。在日本对某个进口产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后,还要通过日本严格的产品质量技术认证制度。目前,日本共有25项质量技术认证制度,从产品的工艺、生产流程、包装进行全方位的认识,非常细致。

目前,日本的技术认证分为“强制型”和“自愿型”两类。强制型认证在日本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评定的对象主要包括:消费品、电器、液化石油器具、煤气用具等。其中消费品认证,指使用不当容易发生事故的产品;电器认证,指使用中容易发生危险的产品等。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在技术体系的监督下,无论企业是否要求进行认证,都必须在产品的质量、形状、大小方面满足技术要求。自愿型认证由企业自主申请,适用强制型以外的所有产品,使用JIS(工业产品标志)和JAC(农业产品标志)等形式,取得该标志的产品,代表着已符合日本的工业品或农业品的技术标准,质量和性能、生产和包装等全部符合日本的要求,可以进入日本进行销售。在日本的整个技术认证体系中,最严格的无外乎食品认证和环保认证。在农产品方面,日本也是实施农产品技术壁垒最严格的国家,2006年制定实施了《食品残留农业化学肯定列表制度》,细化到302种食品,799种化学品,54 782个限量标准,制度之严,划分之细,令许多国家望而生叹。在环保方面,由于日本土地、人口、科技等因素,对环保极其重视,并通过立法之手段,制定了严格详细的技术标准和监督程序。外国的进口产品即使产品质量达标或高出达标的要求,如果在生产、销售、运输过程中,有任何一项环保指标违规,也会被日本拒之门外。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技术认证指标的约束下,同时还有“检查命令制度”、“监视检查制度”、“进出口检验检疫”等各项制度配合执行,从而形成严格、细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案例分析

我国每年向美国出口的纺织品服装的价值都在100亿美元以上。2009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涉及中国纺织品服装类产品通报24起,占CPSC对华召回通报的11.27%,同比增长4.35%。

2010年上半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累计召回41项纺织品服装类产品,同比增长86%,其中,中国产纺织品服装类产品召回数量为29项,占总数的71%,同比增长123%。

美国召回通报的纺织品服装类产品均以儿童服装和鞋为主,但也包括一些运动服装和特殊用途服装。通报的主要原因有:存在勒颈窒息危险(儿童上衣和帽子的抽绳长度超标)、伤害危险(儿童服装的腰部抽绳长度超标)、化学危险(检出富马酸二甲酯、金属配件中镍含量超标、释放的苯超标等)、阻燃标准不符等,其中勒颈窒息危险和伤害危险通报数占安全风险通报总数的90%以上。

同时,美国的合格评定体系是一种多层次和市场推动、动态、复杂的体系。政府、工业界和私人机构都参与这个复杂的体系。联邦法规的合格评定要求包括职业安全和卫生署(OSHA)实施的工作场所安全要求,美国国家电气规范(NEC)规定的安装要求,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电磁兼容及抗干扰方面的法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方面的要求。州和地方的法规要求包括建筑、防火、电气以及其他强调产品和材料在结构中安全安装和使用的要求。其次,即使许多产品没有被法规覆盖,但是未取得某种形式合格评定的产品,在注重安全的美国本土很难获得成功。

(资料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11年3月10日)

思考题:

1.美国的合格评定体系是否符合WTO/TBT协议的要求?

2.如何规避美国的不公平贸易障碍

本章知识点

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法规

技术标准

商品包装

绿色壁垒

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性贸易壁垒特点

技术性贸易协议实施的原则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技术发展的影响

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近年的发展

复习思考题

1.简要阐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表现形式及特点。

2.实施技术性措施遵守的具体原则和详细规则是什么?

3.通过中美轮胎特保案例,阐明技术壁垒对中国贸易和技术发展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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