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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型经济特区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贸易型经济特区是指那些设立在港口附近,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外国商品来港加工、暂存或转口的商品集散中心。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商品流向的扭曲,通常自由贸易区组织都规定,只有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原产地产品”才能享受成员国之间给予的自由贸易待遇。

贸易型经济特区是指那些设立在港口附近,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外国商品来港加工、暂存或转口的商品集散中心。

(一)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

1.含义和区别

自由港(free port)也称自由口岸,是指全部或部分国外商品可以豁免关税而自由进出的港口。自由港通常地理位置优越,港口条件良好;德国的汉堡、不莱梅,意大利的热那亚,丹麦的哥本哈根,包括中国香港都是典型的自由港。从1547年意大利正式将热那亚湾的里南那港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自由港开始,世界上现在共有130多个自由港。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在美国也叫对外贸易区,是自由港的发展和延伸,它往往以自由港为依托,将范围扩大到自由港的临近区域。和自由港类似,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功能也包括促进转口贸易以及为转口贸易服务,进行商品的储存和简单再加工。早在13世纪法国马赛就开辟了自由贸易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已有1 200多个自由贸易区,其中15个发达国家设立了425个,占35.4%;67个发展中国家共设立775个,占65.6%。

广义的自由贸易区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业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从而形成涵盖所有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大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

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既相互联系,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其一,位置不同。自由港是港口或港口一部分,而自由贸易区可设在内陆或远离港口的地方;

其二,功能不同。在自由港内可以组装、加工、储存和销售;自由贸易区还鼓励外资来区内设厂、设立商业企业、金融机构、证券市场等;

其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度相对较低。自由港的自由范围广泛,涉及人员进出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进出自由等。对自由港内居民和旅客,无论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可享受豁免海关限制的待遇;而自由贸易区的居民和旅客只有作为经营活动者出现时,才可以享受这一待遇。自由港只对少数商品征税或实施贸易管制,而自由贸易区则对所有进口的生活消费品都实行征税和贸易管制。

2.分类

通常,无论自由港还是自由贸易区都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把港口或设区的所在城市都划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如香港就是自由港。在香港,除个别商品外,大部分商品都可以免征关税而自由进出,甚至允许任何外国商人在那里兴办工厂或企业;二是把港口或设区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划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最典型的如德国的汉堡。汉堡自由贸易区位于整个港区的中心,占地14.5平方千米。外国商品只有被运入这一区域才能享受海关优惠待遇且免于海关监督。

3.管理规定

(1)关税。无论是自由港还是自由贸易区,都是在关境以外设立的。对于进入港区的外国商品,只要不进入关境,就可以申报豁免关税,或退还已缴纳关税。但是,如果进入港区的外国商品需转运到港区所在国国内销售,即进入关境,则需要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例如,美国规定,对于那些用美国的零配件和外国的原材料装配或加工的产品,在进入美国市场时,只针对该产品所包含的外国原材料的部分征收关税。奥地利规定,外国商品在其自由贸易区加工装配后,商品增值1/3以上者可取得奥地利原产地证书,并免税进入奥地利市场;商品增值1/2以上者可取得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原产地证书,并免税进入包括奥地利在内的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市场。

(2)业务范围。进入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外国商品,可以储存、展览、拆散、分类、分级、修理、改装、重新包装、重新贴标签、清洗、整理、加工和制造、销毁、与外国的原材料或所在国的原材料混合、再出口或向所在国国内市场出售。

(3)受到禁止和限制的商品。许多国家通常对武器、弹药、爆炸品、毒品和其他危险品以及国家专卖品如烟草、酒、盐等禁止输入或凭特种进口许可证才能输入;有些国家对少数消费品的进口要征收高关税;有些国家对某些生产资料在港区内使用也应缴纳关税。如意大利规定对里雅斯特自由贸易区内使用的外国建筑器材、生产资料等也征收关税;西班牙等国还禁止在自由贸易区内零售。

根据自由贸易区的特点,如果没有其他措施作为补充,第三国很可能将货物先运进一体化组织中实行较低关税或贸易壁垒的成员国,然后再将货物转运到实行高贸易壁垒的成员国。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商品流向的扭曲,通常自由贸易区组织都规定,只有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原产地产品”才能享受成员国之间给予的自由贸易待遇。

(二)保税区

对于日本、荷兰等国,因没有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实行的是保税区(bonded area)制度。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指的是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进入保税区后,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只需缴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缴纳关税。如再出口,不需缴纳出口税;但如需运进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并缴纳进口关税。运进区内的外国商品除了可以进行储存、混合、改装、展览和加工制造外,有的还可以在区内经营金融、旅游、保险、展销等业务。

下面以日本为例,对其保税区的运作情况加以说明。

日本规定,进入保税区的外国商品,都需要向日本海关呈交申报单,从而置于日本海关的监管之下。随后,如果商品需要进入日本国内市场,或作为样品运出,或废弃、丢失,都应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或缴纳相应的关税。具体来说,日本的保税区可以分为指定保税区和许可保税区两大类。

(1)指定保税区。是为了在港口或国际机场简便、迅速地办理报关手续,为外国货物提供装卸、搬运或临时储存的场所。货物在这一区域内不得进行改变其性质的复杂加工和制造;运入该区域的商品通常不得存放超过一个月。这一区域内的土地、仓库和相关设施都属于国家所有并管理,因此指定保税区具有公营性质。截至2011年4月,日本共有87家指定保税区。

(2)许可保税区。指的是由私人企业向日本海关申请并获批成立的保税区,具有私营性质。许可保税区包括四种类型:

一是保税仓库。指的是经海关批准,外国货物可以在此连续长时间储存的场所,且不必办理进口手续。通常在保税仓库内储存货物的时限为两年。对于出口商来说,就可以把需要复出口的货物暂存在保税仓库,待到市场行情较好时再予以售出,这样不但减少了出口商自身的库存积压,而且不必缴纳进口关税,还可以把握市场时机及时出售,因此极大地促进了一国转口贸易和中转贸易的发展。

二是保税工厂。即经海关批准,可对外国货物进行加工、制造、分类和检修等保税业务活动的场所。一方面保税工厂起到了保税仓库的作用,可以储存外国货物,通常不超过两年;另一方面保税工厂还可以对进口机器设备、原料和中间品进行加工、组装和制造,并以制成品形式出口,且可享受关税豁免待遇。因此,许多从事加工贸易的厂商的一个普遍做法是:将进口原料和半成品置于保税工厂内加工和制造,完工后择机售出,这样一来可以免征关税,二来可以及时把握市场时机,获得贸易利益。从职能和形式上看,保税工厂类似于出口加工区,但其工厂设置相对出口加工区企业来说较为分散。截至2011年4月,日本共有保税仓库309家。

三是保税展示场。也称保税陈列场,是经海关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用于陈列外国货物进行展览的保税场所。这类场所通常设在本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本国企业组织或外国企业组织等直接举办或资助举办的博览会、展览会和样品陈列所中。其核心职能为宣传展览和促进交易。目前,日本常年存在的保税展示场仅两家,分别是门司税关的国立文化财机构九州国立博物馆和长崎孔子庙中国历代博物馆。另外根据需要,日本海关通常每年会不定期批准约20家保税展示场。

四是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由税关关长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的功能较齐全,包括了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及保税展示场等的所有功能,可以对外国货物进行仓储、加工、制造、展览等。在综合保税区内,可以灵活地部署各种设施的不同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保税区的优势。目前,日本的综合保税区仅有4家,分别是横滨港国际流通中心(横滨税关)、川崎物流中心(横滨税关)、中部国际空港(名古屋税关)及爱媛国际物流枢纽(神户税关)。

现将日本的几种保税区的特点汇总比较,见表6-2。

表6-2 日本保税区的类型及职能特点

因此,保税区从功能上起到了类似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作用,在为货物转口、加工、仓储、展览等方面均提供了便利,对于发展其所在国的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都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在保税区或保税仓库储存的货物,储存时间通常在1个月到6个月不等,长的可达两三年。逾期不取者,海关有权对其进行拍卖,所得的款项,除抵偿仓租、关税和其他杂费外,余数归还货主。

(三)过境区

过境区(transit zone)是沿海国家为了便利内陆邻国的进出口货物,开辟某些海港、河港或国境城市作为货物的自由中转区。对进入过境区的货物,通常都予以简化海关手续,免征关税或只征收小额过境费用。过境货物在过境区仅可作短暂存储和重新包装,但不能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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