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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措施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经济特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国境以内、关境以外所划出的一定范围,并建立良好的交通运输、通信联络、仓储等基本设施和实行关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国企业从事贸易与出口加工工业等业务活动的区域。经济特区是一些国家或地区为促进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措施。设立自由边境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外资开发边境区域经济。

所谓经济特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国境以内、关境以外所划出的一定范围,并建立良好的交通运输、通信联络、仓储等基本设施和实行关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国企业从事贸易与出口加工工业等业务活动的区域。经济特区是一些国家或地区为促进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措施。它的建立,有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鼓励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贸易,吸引外国投资,引进先进的生产和技术,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从而繁荣本国经济。

经济特区的主要形式有:

(一)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自由港(Free Port)又称自由口岸,一般设在港口或港口地区;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亦称自由区或对外贸易区,一般设在邻近港口的地区或港口的港区。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除名称不同,所设置的地理位置略有不同外,在性质、特征、作用等方面基本是一样的,所以人们一般都把它们并为一类。无论是自由港还是自由贸易区都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的全部或大部实行免征关税,并且允许外国或本国的厂商在港内或区内自由从事储存、展览、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以便于本地区的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设立既可以是把整个港口或港区所在的城市都划进去,如中国香港、新加坡,也可以把港口或港区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划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如汉堡自由贸易区只是把汉堡市的一部分划为自由区,这个自由贸易区位于港区中心,占地14.6平方千米。

许多国家对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也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有以下规定。

(1)关税方面。对于准许进入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外国商品,不用办理报关手续,免征关税。少数已征收进口税的商品,如烟、酒等,再行出口时可退还进口税。但是,如果港内或区内的外国商品转运入所在国的国内市场上销售,则必须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

(2)业务活动。对于准许进入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外国商品,可进行储存、展览、拆散、分类、分级、修理、改装、重新包装、重贴商标、清洗、整理、加工制造、销毁、与外国的原材料或所在国的原材料混合,再出口或向所在国国内市场出售。

(3)禁止和特别限制。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通常都对武器、弹药、爆炸品、毒品及其他危险品以及国家专卖品如烟草、酒、盐等禁止输入或凭特种进口许可证才能输入;有些国家对少数消费品的进口要征高关税;有些国家对某些生产资料在港内或区内使用也征收关税。如意大利规定,在迪里雅斯特自由贸易区内使用的外国建筑器材、生产资料等也包括在应征关税的商品之内。有些国家如西班牙等,还禁止在区内零售。

(二)保税区

保税区(Bonded Area)又称保税仓库,它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它一般设立在海港、机场等区域,允许境外货物不办理进口手续暂时储存在那里。

在保税区储存期间,进口商品可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也不缴纳出口税。运入保税区内的商品可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它起到类似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作用。一般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都设有保税仓库,并独立存在。有的国家还设立保税工场,专门供外国货物加工之用。设立保税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展转口贸易,增加有关各项收入,同时给予进口商以经营上的便利。

各国设立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货物储存期限一般为1个月到3年不等,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即视为放弃货物,海关有权对其进行拍卖处理,所得的款项除抵偿关税、仓租及其他杂费外,余款归还货主。

我国保税区内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的货物。

(三)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是指经国家批准,在关境内或关境线上的港口、国际机场附近的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在20世纪中后期,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目的在于吸收外国投资,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促进本地区的生产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增加外汇收入。现阶段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功能是保税加工。

出口加工区内设置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和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除安全人员和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加工区内居住。

海关在出口加工区内设立机构,并依法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从境外运入区内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出口加工区与自由港均为经济特区,二者有区别: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以发展转口贸易,取得商业方面的收益为主,属于贸易型经济特区;而出口加工区则是以发展出口加工工业,取得工业方面的收益为主,属于生产型经济特区。

(四)自由边境区

自由边境区(Free Perimeter)是指由国家批准在本国边境地区,按照自由贸易区或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措施,吸引国外厂商投资,以开发边境区经济为目的的自由区域。凡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消费品,都可免税或减税进口。但商品从区内转运到本国其他地区出售,则须照章纳税。

设立自由边境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外资开发边境区域经济。区内的进口商品加工后大多是在区内使用,只有少数是用于再出口。当这些边境区生产能力发展后,国家就会逐渐取消一些优惠待遇,直至废除自由边境区。

(五)科学园区

科学园区(Scientific Area)是指由国家批准、为了实现产业结构改造和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而在本国境内划出的,以新兴工业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高科技产业的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区域。

科学园区一般选在靠近信息渠道畅通和交通网络发达的大城市附近,区内企业设施先进、资本雄厚、技术密集程度高,国家给予各方面的优惠政策,特别注重形成创新和创业的环境,使投资者可以顺利地进行高科技产业的投资活动。

世界首例科学园区是1951年正式创办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斯坦福科研工业区”,后发展成为“硅谷”。目前全世界大约有500多个科学园区,且呈迅速发展的趋势。作为高科技发展的一种新趋势,科学园区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例如,新加坡、中国都设立了许多高新技术开发区。

(六)过境区

沿海国家为了方便内陆邻国的进出口货物运输,开辟一些海港、河港或国境城市作为货物过境区(Transit Zone)。过境区对过境货物简化海关手续,不征关税或只征少量的过境费用。过境货物一般可在过境区内作短期储存,重新包装,但不得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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