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经济特区发展过程

经济特区发展过程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经济特区发展过程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决定在广东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该文件认为,试办经济特区是改革经济体制的一种试验。199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作出开发开放浦东的决策,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放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

(二)经济特区发展过程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决定在广东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该文件认为,试办经济特区是改革经济体制的一种试验。1980年8月25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2省4市设置经济特区,并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198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洲地区座谈会纪要》,决定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洲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步骤。

1985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实施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

1988年4月14日,国务院批准《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决定在海南岛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建立经济管理新体制,把海南岛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

1990年初,邓小平视察上海,提出上海的浦东开发。还提到,如果能在20世纪80年代初把浦东设为经济特区,早一些开发浦东,这个影响就大了。不只是浦东的问题,是关系上海发展的问题,是利用上海这个基地发展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流域的问题。199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作出开发开放浦东的决策,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放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