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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西省激活民间投资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同时也要看到,经过多年的发展,江西省已有一定的民间资本积累,随着大开放战略的实施,省外资金流向江西省的潜力还很大。抓紧制定出台鼓励支持民间投资的地方性法规,为民间投资提供法规保障。

二、对江西省激活民间投资的几点建议

改革开放,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以来,江西省民间投资有了较大的发展,民营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已成为促进江西省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从总体上看,江西省民间投资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在中部地区也处于落后位置,与加快江西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但同时也要看到,经过多年的发展,江西省已有一定的民间资本积累,随着大开放战略的实施,省外资金流向江西省的潜力还很大。自去年江西省解放思想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特别是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以后,全省上下思发展、议发展、谋发展的气氛浓厚,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省人民的创业热情高涨,只要全省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努力消除各种障碍,实现民间投资的快速增长、民营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是完全可能的。民间投资的动力来自市场驱动和政策激励,借鉴温州的经验,笔者认为,从江西省的实际出发,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经营领域

“低门槛进入,多领域发展”,是温州激活民间投资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也是江西省激活民间投资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问题。降低准入门槛,应允许新设立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分批到位;同时,简化审批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外,民营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对确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公开办事指南、办证条件和制度,承诺办事时限,实行并联审批。放宽经营领域,就是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都要对民间投资开放,要引导和支持民间投资者以资金、技术入股或其他方式参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以购买、兼并、租赁、托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尽快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税收机制,预期有收益或通过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可以获取收益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都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民间投资参与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以及工业园区、专业和综合批发市场的建设,兴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立项、土地使用、电力供应、税收、进出口等方面取消一切不利民营企业发展的限制,强化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优质、高效的服务是激活民间投资的重要条件。首先,各级领导和政府公务员要消除顾虑,把傍大款、搞权钱交易与出以公心,为民营企业搞好服务区别开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排扰解难。各级政府要建立民间投资工作协调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民间投资的发展动态,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民间投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信息、中介机构及时公布产业政策、政务和经济动态、专利等方面的信息以及产品开发情况;围绕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总体战略,根据江西省的经济、资源、科技等省情特点,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建立项目库,及时提供给民间投资者。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老百姓的投资理财意识和水平,激发老百姓的投资创业热情。以塑造江西人新形象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大倡导坚韧不拔、百折不挠、卧薪尝胆、自强不息的创业精神。其次,要加快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各类组织,包括投资咨询、技术支援、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在投资决策、技术开发、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方面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服务,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务制度,积极引导组建行业商会、同业会,统一加强行业管理和协调服务。再次,要努力搭建投资桥梁,构筑创业平台。建立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创业基金,为面广量大的有一定资金积累的城乡居民参与投资,更有效地实现保值增值开辟新的途径。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国企协议出让的部分股权也可以从职工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允许民间资金参与进来。其四,要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加速培育要素市场。

(三)以发展股份制经济为重点,大力拓展民间投资筹资融资渠道

发展股份制经济是吸纳民间投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壮大企业规模的重要途径。一户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10000万元,如果能争取上市,可募集社会资金6亿~8亿元。温州市目前有股份有限公司65户,已上市1户,完成辅导期拟上市的公司有4户,江西省股份公司发展较慢,全省上市公司仅有20来户。要有效地激活民间投资,必须把发展股份制经济作为一个重点来抓,要加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力度,大力支持、帮助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上市,通过股市吸纳更多的民间资金。与此同时,一要加大金融支持的力度。国有股份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信贷部,积极为民间投资者提供信贷服务,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把民间投资主体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二要积极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建立有效的信用征集、评价、发布系统和严格的违信惩罚制度。银行可与信誉好的民营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范围内简化贷款手续。对于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民营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三要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鼓励、引导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共同出资设立以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互保联保,建立会员制的担保公司,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担保基金。尽快建立贷款担保的再保险机构,分散担保风险;四要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财政资金作为主导,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股,设立民间风险投资基金,为民间投资者提供资金支持。允许民营企业联合成立不发生存贷业务的民间投资公司,允许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民营企业之间成立用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互助会

(四)加大依法保护的力度,切实保障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要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法”护商。抓紧制定出台鼓励支持民间投资的地方性法规,为民间投资提供法规保障。公检法及有关执法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依法切实保障民间投资者的财产权、人身权,公正、公开、公平调解处理民间投资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净化社会环境。二要加强信用建设,以“信”安商。各级政府要率先垂范,要建立追究和赔偿制度,对违背承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并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补偿,通过强制性的外在约束,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守信用,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惩处损害市场信誉的违法行为,加强教育规范,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企业信息平台,努力树立诚实守信的新形象。三要完善维权投诉受理机制。各级政府及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接待日制度,有关部门要设立投诉电话,明确受理机构,及时受理民营业主的投诉,依法查处侵犯民营企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索、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此文发表在2003年第2期《中国工程咨询》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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