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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广电集团重组改革的建议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政事、政企、事企不分的体制,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重组改革势在必行。中国广电集团自2001年成立以来,由于同国家广电总局关系未理顺,存在严重的政事不分、政企不分,集团运作举步维艰,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目前,政事、政企、事企不分的体制,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重组改革势在必行。建议以中央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为指针,以重组改革中国广播影视集团(简称“中国广电集团”)为切入点,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

集团成“空壳”示范负效应

2001年底,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为主体组建了中国广电集团,其主旨是加速广电传媒的产业化发展,打造中国传媒的“航空母舰”。但在行业体制不改变的情况下,中国广电集团成立至今仍只是一个挂牌子的松散型事业单位联合体,在产业化经营方面基本没有也无法发挥作用,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首先是有效抵御境外意识形态和文化渗透的迫切需要。目前,已有31家国外电视频道在中国正式有限落地,而实际上通过各种渠道进入的外国频道更多,在观众中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影响。国际上的媒体专家已经指出,如果本土广播电视产业还不加快发展,中国在全球化过程中势必丧失话语主动权。推进产业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广电发展规律的广播电视产业结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广播电视产业集团,是当前广电发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系统性的紧迫任务。

其次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客观需要。在发达国家,广播电视业作为第三产业的支柱,既是最重要的文化和意识形态传播工具,也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其表现之一就是广告收入增长率远高于GDP增长率。相比之下,中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还很不充分,经济总量规模较小,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主流媒体。2002年,全国广电系统总收入仅为514亿元,仅相当于一家国际中型广电媒体集团的收入水平,也仅为国内电信行业收入的1/8多。近几年,我国广电系统总收入增长率尽管达年均12%,但增速落后于电信和IT业年均20%的增速。随着世界范围内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的发展步伐越来越快,广电产业面临着巨大的优化升级要求。而中国广播电视的服务格局多年来基本没有变化。作为电视大国,我国拥有4.7亿台电视机和1亿多有线电视用户,但到目前为止基本上还只接受模拟公共电视节目,既不能顺应国际发展趋势,也同国内电信业不断拓展新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服务业的长足进展不匹配。

再次是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体制和行业结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我国广播电视还基本实行垄断性事业体制,导致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及事企不分,经营性产业和公益性事业混为一体。中国广电集团自2001年成立以来,由于同国家广电总局关系未理顺,存在严重的政事不分、政企不分,集团运作举步维艰,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国家广电总局对集团的核心单位——“三台”(中央电台、国际台和中央电视台)和中影集团在人事、节目内容等方面实施直接控制,使集团变成“空壳”。国家广电总局主要领导在集团兼职,对省市级广电集团具有示范负效应,不利于广电系统集团化改革向纵深发展。由于集团的体制不顺,掌握着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最丰富资源,并最有可能成为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旗舰”的目标难以实现。

制播要分离

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广播电视行业成长壮大的必由之路。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在确保广播电视喉舌性质的前提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塑造市场经营主体。总的思路是,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将中央“三台”的新闻和综合节目编播机构剥离出来,组建成“国家广播电视台”,同人民日报、新华社一样直接归中央领导(中宣部代管);同时以现有“三台”的经营性资产、资源和业务为主体,组建“中国广播电视集团公司”,作为中央直属的特大型传媒企业,由国务院授权经营、财政部监管,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

新组建的国家广播电视台,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大政方略为主,逐步建成国际一流大台。为此,国家广播电视台以不播出商业广告为宜,它作为事业单位由中央财政拨款。这样做的好处是,能确保国家广播电视台的独立性,而不受商业利益驱动;缺点是切断了收入来源,中央财政负担较重,因为目前广播电台收入的大头来自商业广告。从长计议,我们倾向于国家广播电视台今后不再播出商业广告。但为了避免重组改革中出现较大震动,要逐步减少商业广告,待条件成熟后最终取消。

变“被动防御”为“主动出击”

中国广播电视集团公司以发展文化产业为主、兼顾公益事业发展,并以吸收战略投资者或特大型企业集团为契机,整合现有媒体资源,对所属单位进行公司制改造,打造发展传媒产业的平台。

在经营方向上,中国广播电视集团公司以打造文化产业链为己任,用商业或产业化的方式,变“被动防御”为“主动出击”,全面实施中国文化产品“走出去”战略,积极抢占世界文化市场。为实现上述目标,集团公司将以资本运作为手段,逐步形成以广电为载体、上下游产品相衔接的完整的文化产业链。率先纳入集团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可包括体育、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等频道、频率及业务,并视产业化进度纳入其他可经营性资产。广播和电视合一,按频道、频率专业化发展,有助于统一调度资源,形成全面立体覆盖,形成强大喉舌力量,实现协同作用。

在组织结构上,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实行总裁负责制。总裁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中宣部确定,报中央批准后由国务院任命。划入集团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含频道、频率资源),由集团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集团公司按照产业发展规律,以现有广播电视品牌为龙头,组建若干专业化子公司。对于不同的频道和业务,可采取比较灵活的组织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吸收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推动传媒产业的发展,最终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传媒集团。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其领导班子成员仍按照目前的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要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和组织结构,用人和分配机制完全市场化;要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特别是对于体育频道等潜力大、市场化运作程度高的业务,可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及国际战略投资者参与,在时机成熟时可运作上市,进一步通过资本运作发展壮大。

需解决的问题:一是中宣部同中国广播电视集团公司的关系。中宣部作为党中央负责意识形态的职能部门,主要管干部、管导向。集团公司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集团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所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仍由中宣部管理。二是国家广电总局同中国广播电视集团公司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国家广电总局负责行业监管,公平、公正、公开、统一地监管在国内经营广播电视业务的所有机构。监管的重点包括行业准入、行业标准和规划、促进公平竞争、内容监管和审查。三是频道、频率为国家专有的资源。应比照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的做法,经营性资产由国务院直接授权于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进行企业化经营,承担国有企业保值增值责任

广播电视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其改革涉及面广,一举一动关系重大,需要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由中央统一决策。为此,建议成立“中国广播电视集团公司筹备小组”,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中央批准后负责具体落实。

(本文系作者于2004年5月执笔的内部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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