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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诉工商行政管理局案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医院进行调查时,发现医院发布广告未经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同时医院承认该宣传为虚假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以医院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内部科室的名义发布广告为由,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医院处以10000元罚款。根据以上几项内容,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医院下达了处罚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介绍】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城市医院在城市晚报所作医疗广告系虚假宣传,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工商行政管理局据此立案调查,查明医院以某城市医院呼吸内科的名义在城市晚报连续4天刊登广告,称“三个疗程彻底治愈哮喘”。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医院进行调查时,发现医院发布广告未经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同时医院承认该宣传为虚假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该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医院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该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医院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以医院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内部科室的名义发布广告为由,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医院处以10000元罚款。根据以上几项内容,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医院下达了处罚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医院不服,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判决撤销了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案释法】本案中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是正确的。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首先是对“一事”即“同一个违法行为”的理解和认识。所谓“违法行为”指当事人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或者说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了一个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或者说一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当事人在客观上仅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违法事实。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部事实,如果尚有其他未查清事实,在证据确凿查明事实后可以追加处罚。本案中,医院未经批准以内部科室的名义发布广告,其实施的行为符合同一个违法行为的构成特征,并非实施了多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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