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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出口美国的关税政策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美方指责理由不攻自破在裁决中,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经过审理,认定美国商务部对华“双反”做法违规。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经过审理,认定美国商务部在这个问题上使用了错误的法律标准,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违反了世贸规则。

引导案例

中国轮胎企业终于胜了

2008年12月9日,中国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申诉,要求就美国商务部针对来自中国的非公路用轮胎、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和复合编织袋4种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进行调查。2009年3月4日,世贸组织正式就此案设立专家组,展开调查。

直至2011年3月11日,在为期两年多的申诉以及调查组的压力之下,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发布裁决报告,表示支持中方有关主张,认定美方对中国产非公路用轮胎、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和复合编织袋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以及“双重救济”的做法,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国内企业“疲了,累了,烦了”

2007年12月1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初步裁定,认定中国输美的非公路用轮胎生产商及出口商获得可诉补贴,并公布了各涉案企业反补贴税率,其中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为2.38%,贵州轮胎有限公司为3.13%,天津联合轮胎和橡胶国际有限公司为6.59%,其他涉案中国企业为4.44%。

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对此的斗争始于2008年下半年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双反征税法令,根据该法令,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从美国商务部2008年7月8日公布的19.15%提高至29.93%,反补贴税率也提高为14%,每年要缴纳43.93%的惩罚性税率。数据显示,受此影响,2009年1—9月,该公司仅出口37批、10271条、货值113.8万美元的轮胎,批次、数量、货值同比分别减少89.9%、97%、96%。

补贴税率和倾销税率相加,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每年要缴纳接近44%的惩罚性税率,是在所有涉案企业中最高的。仅仅1年,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损失惨重。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疲了,累了,烦了”。据悉,为了上诉,河北兴茂第1年的花费就近20多万美元。

业内人士表示:“反补贴一向是美方对华重要的贸易救济工具,主要针对中国政府,而反倾销主要针对企业。‘双反’对中国产业最大的危害就在于双重救济,直接推高了税率。”

美方指责理由不攻自破

在裁决中,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经过审理,认定美国商务部对华“双反”做法违规。一是其将中国商业化运作的国有企业认定为“公共机构”,并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提供原材料构成政府“财政资助”。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经过审理,认定美国商务部在这个问题上使用了错误的法律标准,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违反了世贸规则。

其实,美国自1984年起就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这一做法在美司法诉讼中已被确认为判例。但自2006年11月对中国铜版纸发起首宗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以来,美国打破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采取反补贴的惯例,对中国发起频繁的反补贴调查。这些调查不但全部为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合并调查,且其立案的密集程度也甚为罕见。

业内人士认为,世贸组织的判定,推翻了2010年10月专家组有关“公共机构就是由政府控制的任何实体”的裁定,使得美国对中国国有企业的一系列相关行政裁定不攻自破。

“双反”风波或未平息

在2007年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输美非公路用轮胎的初步裁定时,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就明确表示,美国商务部仅凭申请方缺乏根据的指控就要求中方提供大量信息,并任意扩大搜集信息的范围,违背世贸组织对反补贴调查的基本要求。尽管中方对美方的调查给予积极配合,但美商务部拒不采信中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数据,导致补贴幅度的错误计算。美方的不公正裁决不仅违反其本国法律和多边规则,也显示出其对中国企业的歧视和对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偏见,助长了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损害了中国业界的利益,是中国政府和产业界所不能接受的。中方将保留采取进一步行动维护我国企业利益的权利。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表示:“2年多时间后终获胜诉,该裁决是中方在世贸争端中取得的重大胜利,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持续2年的“双反”风波会否就此告一段落呢?某业内人士指出,美方在2011年3月11日对世贸裁决做出回应,认为WTO的上诉机构可能管得太宽了。这也预示着,这方面的斗争或将持续。

(资料来源:盖世汽车网,20110328)

教学目标

1.了解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及发展历程。

2.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职能与地位。

3.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和发展趋势。

4.了解中国“入世”历程。

5.理解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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