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参与创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实施关税减让政策

参与创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实施关税减让政策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国均希望重建世界贸易秩序,扭转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局面。会议讨论并修改“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在中国与缔约各国进行关税减让谈判中,涉及商品范围最广、贸易额最大的国家是美国。1948年4月中美两国在“关贸总协定”框架内达成关税减让协议。关税减让,即减少贸易壁垒,推动贸易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国均希望重建世界贸易秩序,扭转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局面。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召开贸易与就业会议,希望藉此建立一个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ITO)。随后,联合国秘书长赖伊邀请中国、美国、英国、苏联、澳洲、法国、比利时(包括卢森堡在内)、巴西、加拿大、古巴、捷克、印度、荷兰、南非、新西兰、挪威、智利、黎巴嫩等18个国家组成筹备委员会。苏联拒绝了该邀请,而中国国民政府认为,在世界已分裂为美苏两大对立集团,而中国不可能参加苏联集团的形势下,若对于西方欧美国家主导的活动“亦复拒绝参加。势必完全孤立,自非时势所许”[10],因而国民政府决定积极参加会议。

1946年10月,联合国贸易与就业筹备会议在英国伦敦举行第一次全体大会,讨论美国提交的《国际贸易宪章草案》。中国政府派出以时任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金问泗为团长的代表团与会。

美国提交的《国际贸易宪章草案》主要体现了发达国家占领国际市场获取利益最大化的宗旨,因而与中国等落后国家的立场有很大的分歧,为了给中国的经济发展争取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同时为中国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贸易战略地位,金问泗等中国代表团成员在会议期间,一方面向大会提交了《国际贸易会议中关于进口贸易限额之建议》的提案,申明中国的立场与主张;另一方面和各国展开一系列磋商。中国代表团在《建议》中表明:“中国对世界商务问题之政策,即减低关税和撤销贸易壁垒,应根据于平衡而平等之基础,并应对自战时脱节现象中恢复经济之发展,以及造成国际平衡经济之久远政策,予以适当之顾虑”。“关税率过高或过低都足以使一个经济落后国家遭受不良的影响”,“一个贸易长期入超的国家,像中国,应该藉限制非必需进口,而扩大必需品进口的方法,来保留她的外汇资源。所以,在过渡期间内实行许可制度来限制奢侈品与非必需品的进口,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正当的”。因而中国提出“经济落后国家应该有一定的过渡期间内实行简单的限额,或海关限制制度来管理她的对外贸易”,[11]即坚持落后国家应有一个相应的过渡期,而在国际收支失衡的情况下,应允许一定的进口数量限制。

1947年4月10日,联合国贸易和就业大会筹备会议第二次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此次会议历时半年之久,各国在会议中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中国再次派出以金问泗为首席代表的代表团出席会议。会议讨论并修改“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经过多次谈判,美国、英国、中国等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中国代表参与了《关贸总协定》的基本条文的起草,并参加了为关贸总协定奠基的第一轮多边减税谈判,与古巴、捷克、印度、新西兰、挪威、南非、英国、美国和法国等九国达成了关税减让表,列为总协定减让表。该协定于1948年1月生效。

由于中国在“对国内经济发展采取保护措施是否需要预先征得国际贸易组织的同意的问题”、“内地国民待遇条款”、“反倾销反补贴问题”、“政府购买外货国民待遇问题”及“进出口数量限制”等问题上的主张未能实现,国民政府对日内瓦会议形成的《关贸总协定》存有较大的疑虑,因此中国代表团在《关贸总协定》之《最后议定书》上签字认可,但对《暂行实施议定书》未签字。[12]

1947年11月21日,59个成员国在古巴首都哈瓦那召开了世界贸易与就业正式会议,也称ITO(即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国际贸易组织)总结大会。[13]此次会议旨在解决日内瓦会议遗留问题。中国代表团在会上据理力争,争取到了部分有利的条款。[14]

1948年3月24日,参加哈瓦那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才得以补签《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暂行实施议定书》,并成为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执委会成员;同年4月21日,中国代表团签署了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Temporary protocol on GATT),并于5月21日起实施减税,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

1949年4月,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在法国阿南栖(Annecy,又译安纳西)举行第三次会议,同时举行关税减让谈判多边会议,中国参加了总协定第二轮多边减税谈判,与丹麦、芬兰、希腊、瑞典、意大利和乌拉圭达成减让协议。当时中国的关税共有1 067项,经过两轮多边减让谈判,其中的245项成了约束关税。

在中国与缔约各国进行关税减让谈判中,涉及商品范围最广、贸易额最大的国家是美国。1948年4月中美两国在“关贸总协定”框架内达成关税减让协议。中国对美国减让关税涉及进口商品110种,税号80余个,占全部减让的43%,居各国首位,减让幅度在33.3%~83.3%之间,减让的商品范围广泛,其中最主要的是消费性工业制成品,如电冰箱从国定税率150%减为25%,减税幅度即高达83.3%,照相机的进口税也从80%降至25%,降幅达68.8%。同时美国也对中国322项商品给予减税。但所涉及的商品均是原料性农矿产品及少量手工制品,如桐油、猪鬃、蚕丝、苎麻、钨、锑、茶叶、刺绣、花边、地毯、瓷器等。这些商品附加价值低,中国所得实惠有限。而且其中不少商品是美国市场急需的生产原料,此前本来就是免税进口的。据研究,若以1939年中美贸易额为基准,中国对美国商品减让关税的贸易总值达5 200万美元,而美国对中国商品减让关税的贸易总值为6 230万美元,但其中3 780万美元的货物原本属于免税商品,故美国对华关税减让实际涉及贸易总值仅2 450万美元,仅有中国对美国减让货物总值的47.1%。[15]

这一时期,中国的进口税则为复式税则,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其中凡签署《关贸总协定》实施关税减让议定书的国家,或虽未签署该协议但与中国签订商务及友好条约定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依照关税减让表所定税率征税,其他国家则适用1948年修订过的国定税则。

关税减让,即减少贸易壁垒,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理论上有利于各国经济的发展,但由发达国家主宰的国际协定,使发展中国家从中获益较少。由于战后中国对美国依赖的增强,因而中国对主要来自美国的商品关税减让幅度高于《关贸总协定》成员平均减税幅度。[16]中国对美国商品的进口最高税率从70%降至40%,最低税率从30%降至15%,由此使美国商品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