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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系统循环的运行机制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不具有强制性。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通过对循环经济主体的强制性和激励性规定,约束和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促使经济主体的具体行为方式符合循环经济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经济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不具有强制性。随着循环经济的逐渐发展,需要相应的制度将循环经济的主体及其行为准则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对循环经济主体产生强制性约束力,使循环经济的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法律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一旦将循环经济立法并付诸实施,社会中的每个企业和个人就都要遵循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此时,循环经济的发展便推进到社会层面。

但是,法律的约束范围仍然是有限的,社会道德、社会责任则是对法律机制的有效补充。加强对环保知识和循环经济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使经济主体(尤其是消费者)能更加主动地践行循环经济并对违背生态文明的不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可促使整个社会系统中的循环经济运行更为完善。因此,社会系统循环的运行机制主要受法律机制和社会道德机制的支配。

1.社会法律机制

法律机制又称法律调整机制,是指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到产生调节社会关系效果的整个运行过程。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是法律调整机制在循环经济中运用的结果,它针对在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中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从整体和动态的角度把握循环经济法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过程,并将循环经济法的各种调整手段统一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使循环经济法律功能得以发挥(张若男,2009)。可以说,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是以行政强制法律手段为基础,同时结合行政指导法律手段和经济刺激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

(1)行政强制法律手段。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以“命令和控制”措施单方面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保障可持续发展。从发达国家循环经济实践过程来看,它是基本、首要的法律手段。如德国1996年10月的《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日本1970年的《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美国1976年的《固体废物处理法》等,都对循环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强制性规定。适当的行政强制法律手段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参与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使循环经济从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人人遵守的行为规范,为其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和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行政指导法律手段。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现引导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针对特定的消费者和企业,利用非强制方式,并施以利益诱导,促使消费者和企业进行或不进行某种行动,从而达到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非强制性行政手段。

(3)经济激励法律手段。是指政府采用法律形式确立的影响不同经济行为的成本和效益的措施,使市场主体基于其自身利益而改变其传统的行为方式,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通过对循环经济主体的强制性和激励性规定,约束和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促使经济主体的具体行为方式符合循环经济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2.社会道德机制

社会道德机制是指社会道德的形成过程及其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循环经济中的社会道德机制包含环保意识和循环再生意识等方面,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指导和约束,从而使人们遵循循环经济的行为准则,推动整个社会实行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的社会道德的形成,需要在全社会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现代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与绿色消费理念,形成循环型社会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以及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道德、习惯和文化,构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伦理体系,并使之成为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李跃新,2008)。

当人们形成循环经济的社会道德时,这一社会道德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指导和约束,使经济主体自觉遵守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已经形成的循环经济的社会道德机制又会促进人们进一步关注生态环境,从而进一步巩固社会道德。循环经济的社会道德机制最终会形成一种自组织机制,不断地自我调节和自我强化,促进整个社会循环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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