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高等教育公共资金增量拨款因素法研究

高等教育公共资金增量拨款因素法研究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高等教育公共资金增量拨款因素法研究——基于浙江省高校大样本成本测算与拨款政策的分析[1]◎龚刚敏摘 要:本文通过对目前高等教育成本的测算与对浙江省高等教育拨款现状的描述,对高等教育公共资金增量拨款的因素法进行了研究与方案设计。

高等教育公共资金增量拨款因素法研究——基于浙江省高校大样本成本测算与拨款政策的分析[1]

◎龚刚敏

摘 要:本文通过对目前高等教育成本的测算与对浙江省高等教育拨款现状的描述,对高等教育公共资金增量拨款的因素法进行了研究与方案设计。文章提出用来自第三方官方或中介机构(教育部、邱均平、武书连等关于学科的排名以及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招生与就业)的客观数据分别考察高校的生源影响力因素、就业适应力因素与学科竞争力因素,并通过这些因素确定各高校的增量拨款。这种方法减少了以往专项拨款的随意性,并能够使各高校在同一起点展开竞争,促进各高校办出特色。

关键词:高等教育;公共资金;增量拨款;因素法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对浙江省高校大样本成本测算,有如下几个主要结论:一是同层次高校办学成本基本一致,相对而言学校层次高(综合排名靠前)必要成本高,与其他高校差距在25%左右。包括教学与实践专项的生均成本差距就扩大到50%以上,部分考虑科研专项与课题经费支出后的生均成本差距超过了100%。二是不同专业生均必要成本的差异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这一结论与浙江省目前执行的标准差距较大。专业差异从必要成本到含部分教学专项再到含科研专项,专业间的差异基本呈现了逐渐加大的规律。三是高校限定性收入占比较高,且相对来说层次越高或政府扶持越多的学校专项结余占当年非限定性收入比重越大。

第一个结论说明高校成本差异主要归因于筹资能力的不同,这在我国以公办高校为主体的制度下可能导致公共教育资金的分配不均衡。第二个结论提示目前按专业培养成本差异确定拨款系数可能还需要调整。第三个结论说明高等教育拨款中,减少拨款的限定性将可能成为提高公共教育资金使用效率、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降低高校财务风险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以省属高校(含省部共建一所,即浙江大学,下同)为基础说明浙江省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基本情况,分析大样本成本测算主要结论的政策含义并提出建议,重点将对第一个结论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高等教育公共资金分配的政策建议模型,并对模型的政策风险进行评估。

二、浙江省省属高校高等教育公共资金拨款现状

(一)浙江省省属高校高等教育公共资金拨款总体情况

浙江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08所(含独立学院及筹建院校),包括大学15所、学院21所、独立学院22所、高等专科学校2所、高等职业学校48所。[2]其中省部共建一所,省属公办高校21所。2009—2011年财政拨款基本情况如表1[3]

表1 2009—2011年省属高校公共资金拨款结构情况表

数据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就资金结构总体看,浙江省采用因素法用公式拨款部分(包括生均经费、离退休、医疗补贴)占总量的2/3(三年平均66.28%),其他属于专项(即限定性经费)。

浙江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实施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自2012年开始浙江省高校部分专项以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的方式取得,高校对这部分专项经费有较大的自主权,部分解决了以往专项经费(限定性经费)占比过大的问题。

2014年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进省属高校拨款办法的通知》,在再次强调因素分配的理念的基础上,设置基础因素、绩效因素、管理因素和专项因素。其中绩效因素包括学科(专业)校际差异、质量提升和奖学助学奖教,财务管理因素包括限制高校赤字预算、加大学校债务化解与预算执行率的考核力度等。2015年4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为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省教育厅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各重点建设高校发展情况,列入重点建设的高校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实行动态调整,打破终身制。对入围“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高校,浙江省将加大财政投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5亿元,并主要以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的方式核拨,扩大重点建设高校在资金使用上的自主权。

(二)高校公共资金拨款类型

就公共资金拨款类型而言,可以分成公式拨款、定额拨款与部分比例拨款等,除1所省部共建、3所省市共建、3所定额拨款外,其他均为公式拨款加上专项,见表2。

表2 浙江省高校拨款类型基本情况表

注:公式拨款即按照学生与离退休及教师(医疗补贴)按既定公式计算的拨款方式,定额拨款为给定金额且不发生变化的拨款方式。所有高校都有多少不等的专项,为简化起见,本表没有列出这一栏。拨款类型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预算定额制度的通知》(浙财预字〔2006〕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进省属高校拨款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4〕181号)有调整,后文将讨论。

三、对专业系数差异因素调整建议

(一)大样本测算结论的有效性

浙江省高校大样本成本测算结论显示:不同专业生均必要成本差异在10%左右,相对文科来说,工科与理科基本持平,系数同在1.12左右,专业之间的差异并不如我们传统上想象得如此之大。

表2中除3所定额拨款外有19所高校是主要按生均拨款的。从表3的折算各类学生数比重看,工科、理科与文科占到学生总数的72.81%,从本科学生数比重来看,这3个专业比重更是达到75.93%。上述结论基本覆盖了高校近3/4的学生(由于样本不足与样本分布不均的限制,农林、医学与艺术专业不能得出非常可靠的结论),所以本研究结论基本上能够为目前浙江省因素法分配公共教育资金提供有效的依据。

表3 2010年19所高校各专业学生数

注:数据来源于财政厅,其中“2010年折算学生数”不是简单地相当于“本科合计”乘以专业系数,而用财政拨款浮动比例进行了调整。

(二)成本测算结论与中央高校拨款系数比较

相对于浙江省的文、理、工、农、医、艺术六类,中央高校的专业分得更细一些[4],但中央高校拨款是“人员经费基本持平、公用经费体现差异”,也就是说其生均拨款已经分成两块:一是人员经费,按6000元/生计算,所有高校没有差异,而公用经费基础定额按6000元/生标准,再按相关系数调整。两者的区别在于浙江省是全额生均拨款(目前是9000元/生)存在系数差异,而中央高校只是公用经费部分存在系数差异,如要比较需要将两者调整成同样的标准。

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图来说明这一点,见图1。

图1 全额专业系数与公用经费专业系数对比图解

从图1中可以看出,假定理学生均拨款为2,工学生均拨款为3,则全额专业系数差异是工学是理学的1.5倍。如果以理学的一半为标准作为人员经费,与工学人员经费一致,则理学公用经费为1,工学公用经费为2,此时工学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理学的2倍。因此,我们只有将中央与浙江省专业系数调整到同口径才可能准确比较。由于浙江省没有区分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所以将中央高校调整成总生均拨款更合适。

表4 中央高校公用经费专业系数与全额专业系数对比表

续表

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08〕232号)整理,其中基础定额中公用经费按6000元/生,人员经费按6000元/生计算,拨款标准=6000(人员经费)+6000(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拨款系数。

按照浙江省专业归类方式,表4中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或文艺单列)历史学等可归于文科。其他与浙江省专业口径大致相同。由表4可见,中央部属高校的专业拨款系数差异远比公用经费差异来得小。之所以出现这一情况,是因为中央的生均拨款中只对公用经费确定了系数差异。

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①从平均数上可见,文科略低、理学专业与工学专业基本持平。如果此系数的依据是办学成本,那么此系数标准与本研究的结论基本相同;②除特殊工学专业(地矿油类、船舶与海洋工程类、航空航天类与公安技术类等)外,一般工学与理学的差异也在10%以内,也与本研究结论基本一致。

(三)浙江省的专业系数与改进方向

目前浙江省公式拨款中的专业系数如下[5]:本科学科系数以理科为1,文科0.9(其中非通用语言及翻译专业1.8),工科1.2,农林(含警察、师范)1.2,医学1.35(其中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法医学类1.5),艺术1.3;高职专业系数以经管(含其他)为1,工科1.2。这一系数是对基准定额9000元/生进行调整。

本研究结论在文科、理科与工科三大专业上与中央高校专业系数规则基本相同,即:文科系数略低,理科与工科基本同,且与文科差异在10%以内。但本研究不能对农林、医学与艺术给出确定的意见,也无法与中央高校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和验证。

因此,本项目建议我省高等教育拨款专业系数将文科、理科与工科按本研究结论加以调整,而其他专业暂时维持原标准不变。即:普通高校专业的折算系数(简称“专业系数”):理科1.0,文科0.9,农林(含警察、师范)1.2,工科1.0,医学1.35(其中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法医学类1.5),艺术1.3;高职院校专业的折算系数以经管(含其他)类为1,工科类1.1。

四、对增量拨款因素法可行性探讨

(一)因素法应当是财政拨款的趋势

1.限定性收入比重过大可能导致财务风险

从2006年开始,学术界和实务操作中,提高不指定专项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由于种种原因,专项拨款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拨款体制中仍然占有相当的比重,在某些领域甚至有提高的趋势。

从表1可以看出,生均经费、离退休、医疗补贴、普通专项、业绩考核专项等项目已经是因素法。但省长专项、教育厅专项和教育费附加这些占比平均达28%的部分还是以专项形式拨款,如果加上这些专项对学校要求的配套以及从财政厅教育厅以外渠道得到的专项拨款,高校的限定性收入比重仍然很高。

本研究显示,由于专项经费比重过大,公办高校隐性债务的数额已经不容忽视。同时,对很多学校来说,作为最低限的运行保障刚性支出已经达到或超过高校当年的非限定收入,这都有可能导致财务风险。

2.限定性财政经费的分配缺乏公平基础

综合排名靠前的高校必要成本高的一部分原因逻辑上有可能是这些高校具有超过其他高校的筹资能力,并通过目前事业单位现收现付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实际支出的记录表现出来——尽管本研究最开始就已经意识到高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理论的局限,并借鉴完全的“权责发生制”的基本思路研究成本的“必要构成”与可能构成,但还是无法完全剔除筹资因素的影响而精确测算必要成本。

综合排名靠前的高校拥有比其他高校更强的筹资能力在几乎所有国家都存在,但在我国以公办高校为主体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下,现有的公共资金分配制度使公共教育资金分配存在较大的不均衡,有可能导致公共资金的分配效率不足。2014年11月,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出席“2014年省部共建地方高校工作研讨会”时明确表示,今后,更多的国家重大项目将会在支持范围、遴选条件等方面对地方高校一视同仁,破除“985”、“211”等身份壁垒,更加注重绩效评价。尽管这并不是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985”、“211”高校存废的公开表态,但至少说明这一基于身份的专项资金分配的不公平问题已经引起高层的注意。而且已有众多学者研究结论认为目前的高校专项拨款特别是“985”、“211”学校的专项拨款使用效率存在问题(陈学飞[6],2006;林荣日,陈垚犇[7],2011;伍宸[8],2015)。

所以应当尽可能减少限定性经费拨款的预算安排。

(二)以增量拨款为契机推进绩效拨款因素并逐步加大力度

从目前已有政策看来,近几年增量拨款大致上分成了三块:一是普惠性质,如生均拨款的提高;二是专项拨款,近几年财政厅普通专项增幅较大;三是其他增量资金(相当于生均1000元,总额为3亿元左右),可以用来试点生均拨款与专项资金以外的因素法拨款资金,与绩效挂钩,兼顾普惠。

应该指出的是,浙江省基于绩效的“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以下简称“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比较丰富和全面,已经在不断地调整过程中试行了六轮(七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并且还将继续下去。

本项目涵盖的“与绩效挂钩,兼顾普惠的增量部分”有两个方面不同于“业绩考核”:一是业绩考核的对象是15所高校,本项目的范围是19所高校(不含3所定额拨款高校);二是业绩考核只是前60%高校(9所高校)可享受增量奖励,其余高校只排名不奖励。本项目是在普惠基础上考虑各高校的运行绩效。

(三)与绩效挂钩的增量部分拨款的思路

1.基本原则

(1)纵向性或自身性

浙江省已有试行六轮(七年)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非常全面。本项目提出的绩效思路显然不能与这些指标体系重复。“业绩考核”的主要思想是设立标准横向比较,由于历史与积淀的原因,省内高校排名基本趋于稳定,横向比较有可能形成所谓强者越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

本项目认为,我们更多地要关注高校自身的发展,强调自身指标的纵向比较。这样,每一所高校的每一年都是新的起点,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绩效拨款的激励作用。

(2)简洁性

“业绩考核”设立了相当多的指标,这种模式作为一种考核评奖的方法是可行的,但作为每年经常性预算安排的标准会有一定问题。预算的安排“两上两下”,一般的做法是公式法,在最终接受人代会咨询时也简洁明了。所以增量部分拨款与绩效挂钩的指标要简单明确。

(3)权威性

“业绩考核”的大部分指标是来自高校自己提供的数据,在考核过程中我们需要对这些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核实与甄别。同样的理由,如果作为经常性预算安排的指标会产生很大的核实成本,从而有很大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同时使申报的周期拉长。本项目认为增量部分拨款与绩效挂钩的指标不能来自学校本身,而应该来自于权威部门或者中介机构。

(4)导向性

所谓绩效拨款,就是要根据高校的绩效情况决定拨款的数额。对绩效的认定就是一种导向。高等学校是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明传承等各项功能的微观单位,我们需要利用绩效指标引导高校更好地实现这些基本功能。

2.指标选择与因素组合

本项目选择了三个指标构成增量部分拨款与绩效挂钩的因素组合。

(1)生源影响力因素

每年高考志愿报名都是对各高校的大考,一个高校社会影响力如何,在招生的分数上体现得淋漓尽致。高等学校有很多功能,但最基本的是人才培养,只有人才培养的影响力得到社会的承认,才会有众多学子趋之若鹜,所以这是一个最为重要的指标。

“业绩考核”中也有类似指标,但与之不同的是,本项目设计以当年招生平均分为基础,按超过或低于平均分值来确定上下浮动比例。这一因素范围仅为当年招收新生

(2)就业适应力因素

人才培养的最终结果体现在学生就业上。我们可以同样以当年毕业平均就业率为基础,按超过或低于平均值来确定上下浮动比例。这一因素范围仅为当年毕业生。

(3)学科竞争力因素

高等学校的几大职能完成得好坏需要很多指标来评价,如教学条件保障、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等几个方面。但如果选择指标过多,可能会造成与“业绩考核”重复,同时违背简洁性原则。我们希望找一个相对综合的因素来评价学校的地位。

学科是本科高校发现、应用、传播知识的基本单元,犹如学校的细胞,可以整合学校的各种资源,也是学校的基础,还是高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支撑和代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学科,相对于高等学校的其他因素,更加能够体现学校的综合竞争力。

评价学科的一个权威办法是学科排名,这些排名是每年学生报考大学和研究生的重要参考,也是学校综合实力的体现。目前国内比较权威的有三个:一是教育部学位中心[9]每三年一次对全国学科进行排名;二是邱均平近几年每年出一本《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可查学科排名;三是武书连每年一本《中国大学评价》也涉及学科排名。

本项目选择两个一级学科和四个二级学科(由学校自定,三年调整一半),平均考察学科在几个权威机构中的排名(权重一级学科为25%,二级学科为12.5%)[10],奖进步,扣退步,激励各高校办出特色,做强学科。

考虑到机构的权威性,我们可以设定教育部、邱均平、武书连权重分别为50%、35%、15%(当教育部没有变化时只考虑邱均平和武书连分别为70%和30%)。

考虑到进步的难易程度,100位以外每上升1位上浮1%,50—100位每上升1位上浮5%、50位以内每上升1位上浮10%。

这一因素范围仅为当年招生与毕业以外的学生(二、三年级本科+硕士生+博士生)。

(四)绩效拨款方案设计与算法

1.公共因子

(1)j:专业:1—文科,2—理科,3—工科,4—农林,5—医科,6—艺术

(2)i:各高校

(3)19所高校一批各专业总平均分:(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4)19所高校二批各专业总平均分:(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7)19所高校各专业平均就业率:Wj(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8)19所高校各专业就业率:Wij(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9)各校学生(省教育厅提供):

①当年新生(上标1代表一年级本科):

其中:M—专业调整系数

   S—学生数

②在校学生(上标2代表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全体硕士博士生):

其中:Mm/Md硕士生/博士生调整系数

   Sm/Sd硕士生/博士生人数

③毕业学生(上标4代表当年毕业本科生):

(10)拨款基数(省财政厅提供):A

(11)教育部学科排名排位(用O表示,省教育评估院提供):

其中:f—一级学科

   s—二级学科

   1,2,3,4为各高校自选学科

(12)邱均平排位(用Q表示):

(13)武书连排位(用W表示):

2.当年新生绩效拨款

(1)副省级城市高校:

以当年各专业招生平均分为基础,按各高校超过或低于平均分值来确定上下浮动比例。

(2)非副省级城市高校:

为公平起见,考虑非副省级地区高校因为地域差异导致的办学质量与招生分数不匹配,对此进行分数补助。

3.当年毕业生绩效拨款

4.当年在校非新生及毕业生绩效拨款

(1)当年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排名变化时的情况

①调整系数:

其中:k—1,2

   l—1,2,3,4

   r—0,9

   p—1,2 or 1,2,3,4

如果新旧排位跨过100位或50位点位,则分段计算。

②当年在校学生绩效拨款:

(2)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排名不变时的情况

①调整系数:

②当年在校学生绩效拨款:

5.学校当年因素法增量总拨款

(1)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排名变化时副省级城市高校:

    Ri=Eiα+Ji+Tiλ

(2)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排名变化时非副省级城市高校:

    Ri=Etβ+Ji+Tiλ

(3)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排名不变时副省级城市高校:

    Ri=Etα+Ji+Tiθ

(4)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排名不变时非副省级城市高校:

    Ri=Eiβ+Ji+Tiθ

(五)方案的评价

1.预算风险评估

生源影响力因素与就业适应力因素两者在预算上不会突破原生均总额。因为我们的思路是将所有高校与平均值比,理论上是一半在平均值以下,一半在平均值以上,所以这是一个按绩效重新分配的零和游戏。

学科竞争力因素可能会有预算突破[11]。本项目在开始讨论风险预案时,已经提出要有一定机动财力保证预算突破时可执行方案。

考虑到本项目只是对生均1000元做绩效方案,且范围只占学生的一半,2010年19所高校在校生为24万,近几年本科学生招生增长都在1.5%以内,一半学生拨款只有不到1.5亿元。如果竞争力因素导致预算突破100%,意味着浙江省高校的学科排名100位之外上升100位,50—100位之间上升20位,或者50位之内又前进10位。这种成绩对1.5亿元的代价来说应该是超值了!

我们可以在3亿的框架内试行一年再看结果[12],如果可行,可加大绩效预算的范围。

2.对高校的导向性影响

本项目允许高校自主选择两个一级学科和四个二级学科,三年可调整一半,平均考察学科在几个权威机构中的排名,奖进步,扣退步。这种方式避免了以前对各高校各种评估千校一面“数工分”的局面,也避免了横向比较导致的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马太效应”,强调自身指标的纵向比较。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绩效拨款的激励作用,每一所高校的每一年都是新的起点,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同层次的高校都可以办出自己的特色,做大做强自己的优势学科,这正是我们多年高等教育改革所期望的。

3.可操作性评价

本项目提出的增量拨款因素法思路的可行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现有的公式拨款与专项(特别是省长专项)的格局,仅仅用部分增量拨款进行试点,有效地保护了既得利益减少阻力,同时又开辟一条新的思路;二是主要指标来自权威部门或者中介机构反客观第三方,避免了各高校作假的动机,也减少了核查的成本;三是在总体思路认可的情况下,具体指标动态可调整,且调整简单;最后,当本方案得以在小的增量范围内取得好的结果,可以直接线性扩大因素法拨款比例,这将对浙江省的高等教育发展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

Study on Factor Method of Incremental Allocation of Public Funds for Higher Education

——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Examples of Zhejiang Province

Abstract:Based on description on the current status of public allocation for higher education and the estim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n Zhejiang province,this paper gives a schematic design on factor method of incremental allocation of public funds for higher education.All the data are from independent official/unofficial institutes,including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Academic Degrees Committee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Zhejiang Education Evaluation Institute,Rankings of Chinese Universities by Wu-Shulian and Qiu-Junping,etc.Factors Method determined by these data decrease the randomness in allocation of public funds.

Key words:Higher Education;Public Funds;Incremental Allocation;Factor Method

【注释】

[1]龚刚敏(项目执笔人),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财经大学MBA学院,E-mail:gmggood@126.com。
本项目来自于2010年11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中“制定高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的试点方案”。其目标是:通过制定普通高校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入体制。经过5年的试点,到2015年,建立与普通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相适应的多元的高等学校经费投入体制,建立按生均成本合理分担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机制,充分体现高等教育投入的公平和绩效。教育厅专门成立专家组,2011年4月完成试点方案顶层设计。落实了研究经费(财政专项经费30万元),保证了研究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2012年6月30日浙江省内30所高校按要求填报有关调研表格。同年,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同时承担了浙江省教育厅委托的“浙江省省属高校财政拨款体制改革”和浙江省物价局委托的“高校分级分类收费调节机制研究”课题。2014年7月,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也在听证会后进行了调整。浙财教〔2014〕181号规定:“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结果,对省属本科院校(不含浙江大学)排名靠前的学科,分档给予定额奖励。全国排名前10%、前10%~20%、前20%~30%和虽未进入前30%但评估得分在70分、65分以上的学科,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以后根据资金情况逐步加大奖补力度。”部分体现了本项目的研究成果。
本项目的前面部分已发表于《公共财政评论》2014年刊(浙江大学出版社),本文为后面部分。
本项目的研究得到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和包括浙江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在内的30余所高校的大力支持。以下个人须专门提及并一并致谢:浙江省原教育厅副厅长(现任浙江省文化厅副厅长)褚子育;浙江省物价局局长柳萍;浙江财经大学原校长(现任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院长)王俊豪教授,原副校长(现任校党委副书记)钟晓敏教授;浙江省财政厅副处长虞劲松,副处长袁艺侨,主任科员徐佳梦;浙江省教育厅原计财处处长(现任高教处处长)韩剑,原计财处副处长(现任校安处处长)潘伟川,副处长(正处级)张华良,主任科员陈跃;浙江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舒可洪,价格研究所所长王鑫勇;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周训娥参与了课题表格设计与数据统计的全过程,副处长施建华,科员张稀(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财务部长)、蒋国其、阮郡及全体财务处工作人员都参与了研究工作或为研究工作提供了大力支持。浙江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周君兴教授、郑学东教授和倪伟才教授在数据处理方法上给予了专业的指导。此一并致谢!

[2]《2014年浙江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zjedu.gov.cn/news/142794189606742293.html。

[3]因本课题时间跨度较大,为保持与前面数据的适应性,有关财政数据取自同一时期。后期变化将在文中讨论中说明。

[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08〕232号),2008年10月8日。

[5]《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进省属高校拨款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4〕181号)。

[6]陈学飞.理想导向型的政策制定——“985工程”政策过程分析.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1).

[7]林荣日,陈垚犇.我国高校政府拨款模式的特点及存在问题初探.开放教育研究,2011(2).

[8]伍宸.论高等教育政府资助方式的转变.重庆高教研究,2015(3).

[9]学科排名是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除军事学门类外的全部81个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又称“学科评估”。此项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于2002年首次在全国开展,至2009年已完成两轮评估。

[10]本研究方案只是提出一个大致框架,具体系数(包括下面的所有系数)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11]当然也可能预算用不完,尽管我们不希望看到,但算法规则是一致的。

[12]为了不影响文章的可读性,本文将项目中更加具体的说明放在脚注中:1.非副省级地区高校因为地域差异可能办学质量与招生分数不匹配。为公平起见,本项目将对此进行分数补助:非副省级地区高校的比较基准值是“(一批或二批)平均分-20分”。2.为体现优惠,浙江外国语学院可享受非副省级地区高校待遇。3.专科学校用专业排名参照本科院校计算。4.定额拨款高校几年来一直没有增量。本研究建议采用“只增不减”的政策激励这些高校在招生、就业、学科或专业上有所突破,即:因素都与上述算法相同(学生只考虑全日制本专科),可就高靠本科或专科。超过或进步增加拨款,降低暂时不减少。5.生均拨款标准与CPI挂钩,法定调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