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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出版企业产权改革的思路设计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出版企业分类进行产权改革目前,已有多家地方出版集团的二级企业被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股票市场,还有多家国家级出版集团和地方出版集团正在积极准备上市。根据经济学的“逆向选择”理论,认真履行文化责任对出版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逆向选择”问题根源于信息的不平衡。

一、出版企业分类进行产权改革

目前,已有多家地方出版集团的二级企业被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股票市场,还有多家国家级出版集团和地方出版集团正在积极准备上市。尽管这些已经上市或即将上市的出版企业以及少数未做上市场准备的出版企业都进行了较为规范的股份制改造,但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仍然制约着它们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要破解国有制企业和市场主体的内在矛盾,笔者认为,可将产业领域内的出版企业再细分为面向社会和面向市场的两类:面向社会的出版企业主要在出版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领域发挥作用,以实现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面向市场的出版企业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可竞争出版领域的竞争,以提高经济绩效为首要目标。

(一)分类的理由

将出版企业分为面向社会和面向市场的两类企业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理由:

1.出版的外部性

经济学家萨缪尔森(Samuelson)将外部性定义为:“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利益。”[23]若外部性行为增加了他人的收益,该行为具有正外部性。若外部性行为增加了他人的成本,则该行为具有负外部性。由于出版物承载的思想、知识、信息等内容具有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之分,因此出版物兼具正、负外部性。出版物的正外部性主要表现是,承载先进科学知识和优秀文化内容的出版物带给社会的整体收益大于出版主体获得的收益。出版物的负外部性则表现为,内容低劣、错误的出版物对社会的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而社会受到的这种损失即社会成本大于其出版所付出的私人成本。

在存在负外部性的情况下,产品的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因此,最适产量Q最适小于均衡产量Q市场(见图3.1),即社会最适产量小于市场决定的数量。在存在正外部性的情况下,产品的社会价值大于私人价值。因此,最适产量Q最适大于均衡产量Q市场(见图3.2),即社会最适产量大于市场决定的数量。[24]产品正、负外部性的存在,会导致产出偏离最适产量,从而引起市场失灵。为了消除因外部性而引起的市场失灵,就要采取某种措施或手段合理配置资源,使得生产活动高于私人利益的外部利益能够得到外部性受益者补偿,高于私人成本的外部成本能够由外部性实施者承担。

图3.1

图3.2

出版有外部性,所以政府要对出版活动进行一定的干预,以弥补市场失灵引起的社会损失,实现最优的社会效果。欧美等出版产业发达的国家也非常重视对正外部性较高的出版活动的扶助。美国出版业高度市场化,但是政府仍为文化保留了一块非商业化的分区,如非营利性大学出版社。它们出版的书籍虽然发行量不大,营业额也不高,但保证了图书品种的多样性,对于美国思想和文化的更新起到了至关重要和生命攸关的作用。[25]我国出版体制改革“事业”和“产业”的分类改革原则虽然划分了出版事业和出版产业的分界,但从保留的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藏学出版社和盲文出版社[26]等几家公益性出版单位来看,非商业性出版力量明显不足,它们更多是承担政治宣传的任务,保护、创新文化的能力极为有限。鉴于此,有必要从产业领域再划分出一些不适宜完全参与市场竞争的出版企业,由它们来从事一些正外部性较大的出版活动,主要承担不能由市场完成的文化任务。

2.塑造市场主体的改革目标

没有一支强大的市场主体队伍,出版产业不可能有大的发展,建设文化强国、出版强国的远景目标也很难实现,因此可以这样说,能否塑造一批市场主体是检验我国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效果的重要指标。作为市场主体,面向市场的出版企业不受政府多元化目标的影响,以企业利润最大化或长期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然而,赢利目标的单一性会不会妨碍面向市场的出版企业履行文化责任一直是我国出版业的一个争议。从理论和国际、国内众多出版实例来看,出版企业完全可以在赢利目标的引导下,通过完善的市场机制实现“叫好又叫座”。

根据经济学的“逆向选择”理论,认真履行文化责任对出版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逆向选择”问题根源于信息的不平衡。根据人们对某则信息的掌握情况不同,可以将信息分成公共信息和私有信息。如果该信息为所有相关人共知,那么这则信息就称为公共信息;如果该信息只为一些人知道,而其他人并不了解,那么这则信息就称为前者的私人信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由于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同而存在着两种信息结构:信息对称和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一方既拥有公共信息也拥有私人信息,另一方只拥有公共信息的情况。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即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劣币驱逐良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其给我们的启示是: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需要买者和卖者之间有足够多的公共信息。如果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就有可能限制市场功能的发挥,引起市场交易的低效率,甚至导致整个市场的失灵。

出版物市场也是信息不对称市场。出版者掌握着出版产品的私有信息(即真实质量信息)。消费者在完成购买和阅读行为之前,基本不可能充分掌握出版物的具体信息,只能根据以往的购买经验及出版者的介绍和宣传进行预测,并在预测基础上做出是否购买的抉择。根据“逆向选择”理论,如果质量较好的图书与质量较差的出版物混杂在一起,并且只能以消费者接受的“平均价格”进行销售,就会导致很多质量较好的出版物因为无法获得期望收益而选择退出市场。如果这种效应一直进行下去,那么出版物市场就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出版物的质量越来越粗制滥造,读者对出版物的质量预期也越来越低,出版物市场交易持续减少,并最终趋于零。当然,“逆向选择”理论所得出的“市场交易趋于零”的结论只是对现实的极端抽象。出版企业作为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声誉的主动行动来防止出版市场成为“次货市场”。

信息论创始人香农(Shannon)认为,信息是用来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在现实世界中,当我们不确定他人的特性时,通常会寻求其过去的行为来查找信息,并通过该信息来组建关于他人特性的可能印象,即借助他人声誉来决定自我行为。质言之,树立声誉是增加确定性、消解信息不对称的良好机制。声誉是通过长期的努力付出和一点一滴的积累建立起来的,因此它所传递的信息是最稳定的,也是最可信的。对于企业而言,声誉是可以产生未来租金的无形资产,是吸引消费者的“吸铁石”。对于消费者来说,企业声誉是他们可以无成本地轻松获取高质量商品的可靠保障。

出版企业树立声誉的最佳途径是履行好其内在的文化责任,即通过持续生产高品质的出版物来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企业最有决定意义的环节是企业的产品能否被消费者购买,即由产品到货币这一“惊险的跳跃”环节。在现实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关系要得以长期维持,卖方应该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商品来建立自己的市场声誉。高品质不仅可为企业建立市场信誉,而且也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美国的著名质量管理专家朱兰(Juran)认为:提高经济效益的巨大潜力蕴藏在产品质量当中。例如,在奔驰公司,一个引擎要经过42道质量检验工序。奔驰公司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关不仅为公司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也为公司创造了巨大的利润。与其他企业一样,出版企业的信誉也是建立在出版物的质量基础上的。国际、国内的知名出版企业,无一例外都是通过优秀的出版物树立了独特品牌和市场声誉,如爱思唯尔的科技出版、兰登书屋的大众畅销书、商务印书馆的《万有书库》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经济学图书等。

有研究者总结了跨国出版公司的五个共性,其中最基本的两条是:具有明确的、以赢利为目标的企业经营形态;具有一贯的、以文化为追求的价值取向。[27]这个结论也得到了大量出版实践的验证。例如,德国苏尔坎普出版社经营了近半个世纪的“彩虹系列”丛书不仅正确引导了德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也获得了商业上的巨大成功。该社社长翁泽尔德通过“彩虹系列”丛书,把二战后德国的文学与社科学者团结在自己周围,出版了包括阿多诺、本雅明、哈贝马斯、马尔库塞等学者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政治学著作,将德国杰出的思想推向了世界。“彩虹系列”丛书的反思与批判精神,像彩虹一样照亮了二战后思想沉寂、精神彷徨的德国民众,帮助德国走出了战败后的民族精神危机。在翁泽尔德的经营下,“彩虹系列”丛书已出版了2 000多种,销量高达4 000多万册,苏尔坎普出版社年营业额也从1959年的80万马克,增长到每年超过一个亿。正是这种对文化责任的不懈追求,让苏尔坎普出版社享誉世界,也使翁泽尔德成为有世界影响力的出版人。[28]民国时期,众多民营出版企业在努力实现商业成功的同时也对社会做出了文化贡献。譬如,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声名鹊起的亚东图书馆在1919-1928年的十年间,因在新诗出版、文集文存出版及翻译白话小说出版方面的开拓之功,出版营业额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值。这十年,既是亚东经营最为蓬勃兴旺的十年,也是亚东对中国现代文化建设贡献最大的十年。[29]以上这些中外出版企业的成功证明文化与市场不是绝对对立的,许多文化责任是可以通过市场来实现的。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国在出版的文化价值实现问题上存在认识误区,长期漠视或怀疑文化价值的市场化实现路径。作为文化传播机构,出版企业可能是需要点“宜多出高尚书、略牺牲营业主义”[30]的精神,但绝不是只为文化贡献的完全利他者。在市场条件下,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出版企业就赢得利润,使资本增值,进而扩大企业规模;如果收益小于成本,企业就发生亏损,资不抵债时就会破产退出市场。因此,若想实现文化上的贡献,出版企业必须遵循企业逻辑求得商业上的成功。文化和商业之间的博弈在出版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会一直处于动态的调整中,有时会因为文化舍弃点商业,有时也会为商业舍弃些文化。中华书局的舒新城曾这样说,“中华书局在形式上与性质上,虽然是一个私人企业机关,但对于国家的教育和文化,同时也想顾到。……换句话说,我们只求于营业中,发展教育及文化;于发展教育文化之中,维持营业。”[31]良友图书公司的伍联德也明确表示,“以商业的方式而努力于民众的文化教育事业,这就是我们的旨趣”。[32]上面两位民国出版家的表述可谓准确地诠释了出版企业在市场中必须兼顾文化和商业的经营之道。以上出版实例不仅证明了文化可以通过市场实现,而且说明了自由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即企业只要是独立的,出版人就可以自主地决定以怎样的方式兼顾商业和文化。

(二)分类改革的方案

基于以上两点分类理由,不同目标的出版企业在产权多元化的改革过程中,可分别采取如下的改革方案:

1.面向社会的出版企业保持国有股绝对控股

一般而言,发展目标多元的企业宜选择国家绝对控股模式。这类企业通常既要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又要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市场竞争。因此,这类企业既不能由政府直接经营,又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改革,而应选择国家控股模式,即在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制力的条件下,引入多元化的产权主体(包括非公有资本),并通过股份制这种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契约关系来界定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产权多元化应该采取稳妥的方法,有组织、分步骤地推进。首先允许新闻、出版等领域的国有企业参股,继而允许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参股;待条件成熟后,可逐步引入一定比例的民营资本。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由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法人股、个人股组成的国有控股公司。

承担较多社会使命的国家级出版集团,例如中国出版集团、中国教育出版集团等可暂时选择国家绝对控股模式。另外,一些因正外部性较大而无法实现市场化生存的大学出版社也可以采用此模式。这种产权结构不能保证最大的经济效率,但却是国家实现政治和文化目的的必要手段。借助这种产权结构,国有资本可以在其所认为的关键出版领域具有较强控制力,也有助于出版体制改革进程的稳定性。但必须注意的是,即使国家绝对控股,政府也不能任意干预出版企业的微观决策,而要通过合法的手段监督出版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以保证这类出版企业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独立性。

2.面向市场的出版企业向非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发展

如前所述,对于要完成市场化改造、成为市场主体的出版企业,国家就不宜再硬性规定国有资本在出版企业中的比例,特别是国有资本不应再坚持对出版企业的绝对控股权,否则政企不分、所有权不能转让等难题就会依然制约这类出版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这类出版企业可以改造成为上市或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国有资本逐渐退出的同时,形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对于国有出版企业而言,向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方向调整产权结构,是通过释放出更多的国有股来引入更有活力和创造力的不同所有制主体,从而实现优化资本配置及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已经上市或正在等待上市的地方出版集团、绝大多数部委出版社和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大学出版社的产权结构都可以转向非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

面向市场的出版企业向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的方向深化产权改革,可以进一步减少企业的非市场化目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研究者曾以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为样本,将1998-2007年期间混合所有制和非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业绩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到一个有意义的发现:从非混合所有制转变为混合所有制,对公司业绩有正面影响,特别是当转变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高于40%的情况下,能显著提高公司业绩。[33]这意味着,出版企业转变为混合所有制时,控制权的转移具有重要意义。更直白地说,混合所有制出版企业的控制权由国有股转移给非国有股,有助于改善公司的业绩。这也在国内经验上支持了面向市场的出版企业向非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发展。另外,这类出版企业主要涉足的是可竞争出版领域,在这些领域,国有资本的大量存在对提高经济绩效不会发生积极作用。有研究发现,改制后仍然维持国有控股的企业,绩效改变是最不明显的;而改制后民营企业成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绩效提高最明显,其次是管理层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34]

需要指出的是,抛开意识形态问题不谈,尽管出版企业的产权结构向混合所有制发展有其他领域的改革经验可资借鉴,但是这些经验也还有待进一步的检验。作为我国渐进式所有权改革的产物,混合所有制有它的好处,如结合了国有企业资源优势和非国有企业的机制优势,但也有它的问题,特别是对于政府还拥有巨大权力干预经济的当下中国而言。首先,人们担忧混合所有制是否会蜕变为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公私合营。随着法律日益健全、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这种担心似乎是可以消除的。其次,鉴于私营企业都要与政府保持某种微妙关系的当下国情,人们对没有绝对控股权的政府是否会严格遵守公司治理制度也表示一定的怀疑。一直弥漫在出版业的较浓的意识形态氛围更是加重了这种疑虑。第三个问题正好与此相反。非国有股的持有者可能希望国家在企业中保留一部分国有股,其用意一般是希望改制后的企业仍然能够得到政府的某些政策扶持甚至救助。这种情况也会引发公司治理问题。可见,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的改进,特别是政企边界的清晰化和不可逾越,可能比股权结构的改变更加重要。因此,面向市场的出版企业的未来改革重任,不仅落在产权结构的调整上,而且将更长久地落在对公司治理的改善上。如果今后的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并不能改善公司治理,那么面向市场的出版企业的产权改革还要另辟他途。

(三)不同类型出版企业的评价标准

一直以来,“社会效益”是我国出版业使用的重要评价指标。我国《出版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作为出版社转企改制的指导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作为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之一。[35]不论“结合”还是“统一”,社会效益的首要地位已经被政府主管部门多次强调,是出版企业开展出版活动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效标准”是我国计划经济和传统出版管理体制相结合的产物,曾在实践上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出版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历史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随着出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为出版企业后,要在与计划经济时代迥然不同的市场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出版企业首先要考虑经济效益,自我生存。于是,在具体的产业实践过程中,以社会效益为根本的双效标准就显得越来越局促,其效力也有逐渐削弱的趋势。例如,在大多数出版企业,出版员工的奖金主要来源是图书的经济效益,即图书的销售码洋或销售利润,社会效益对奖金的贡献则主要依靠图书得奖来实现,而能够在社会上得奖的图书并不是很多。重视社会效益的出版企业可能会在企业内部组织对图书社会效益进行评定,以尽量缩小可能较悬殊的收入差距。对于适当平衡员工的收入,出版企业或许还有自己的办法,但是当出版企业无法获得市场肯定时,就不能够用“社会效益第一”的说辞来挽回投资者或消费者了,特别是上市出版企业,必须要靠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来吸引和回报股东。出版体制改革之初,出版管理者们就意识到“正确处理两个效益的关系,是出版社改革的特点,也是出版社改革的难点”[36]。至今,这一“特点”“难点”依然摆在那里,如何“正确处理两个效益的关系”依然缺乏来自实践层面的有力回应。

但是,若将出版企业分为面向社会的和面向市场的两类,那么上述“难点”就能得到较合理的解决,所谓“特点”也可以继续发挥作用。对于少数面向社会的国有制出版企业,由于它们的目标是多元的,其主要任务是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所以仍然可以继续坚持以社会效益为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出版原则,通过市场和非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但是,“双效”标准与面向市场的出版企业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这类出版企业的市场化活动。在遵循企业和市场逻辑的前提下,需要为面向市场的出版企业找到更适合的评价标准。这一标准应该既不与出版企业的市场化活动产生逻辑冲突,又能够较有力地约束出版企业的非文化行为。为此,我们不妨借鉴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社会责任指标。

该指标主要以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理论为基础。阿奇·卡罗尔(Archie Carroll)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定义: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社会于一个时间点上对组织在经济、法律、伦理、慈善等方面的期望。他据此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其中,经济责任位于最底层,其上依次是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及慈善责任。也就是说,在这四种责任中,经济责任占最大比例,法律、伦理及慈善责任依次递减。

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理论被认为是可用于评估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切实可行的理论框架,从而被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者广泛接纳和采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引入让社会责任概念得以对象化、具体化。弗里曼(Freeman)认为,一个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是可以影响到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其实现影响的群体和个人。[37]卡罗尔则更加严格地把利益相关者限于“那些企业与之互动并在企业里具有利益或权利的个人或群体”。[38]由此,社会责任也被明确定义为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特定责任,对“社会”的责任,从而具体化为对股东、消费者、雇员、供应商、政府等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建立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被具体化为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责任,也即企业要对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负责,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在履行对利益相关者责任的过程中,企业也相应地履行着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自主决定是否履行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对于面向市场的出版企业来说,社会责任评价标准比“双效”标准更加合理、有效,这主要是由该标准的层次性和考核方法决定的。

首先,社会责任评价标准具有层次性,符合市场主体的发展规律。企业社会责任不是社会一味强加给企业的负担,而是企业为了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所采取的自觉行动,是企业在自愿基础上的自律行为,因此企业有权选择履行哪些社会责任。根据企业成长理论,企业是有生命周期的。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企业具有不同的资源和目标,因此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是有差异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一个依据企业资源、企业发展阶段、发展目标和企业价值观,对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等方面的社会期望进行主动选择实施的过程。从具体内容看,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必做之事,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即对利益相关者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二层是应做之事,即企业应该履行的责任,即对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伦理责任;第三层是愿做之事,即企业自愿履行的责任,包括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慈善责任。有了“必做之事”“应做之事”和“愿做之事”的合理分层,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才会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做“必做之事”并根据自身能力自主决定“应做之事”和“愿做之事”。

其次,社会责任标准拥有更具体的评估方法,对企业的评价更加科学。社会效益具有宏观性、长远性和潜在性等特点,相对于经济效益的“硬性指标”而言,更多是一种“软性约束”。社会效益一直以来都缺乏科学公正、具有普适性和操作性的考核体系,社会责任则发展出多种评估方法,弥补了社会效益评价标准的不足。常见的社会责任评估方法有声誉指数法、内容分析法、公司慈善法和KLD指数法等。美国经济优先权认可机构委员会还制定了社会责任标准SA8000(CEPAA,1997)。SA8000是继ISO9000和ISO14000后新的国际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保护人类基本权益。它规定了企业必须承担的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对工作环境、员工健康与安全、工会权利等具体问题规定了最低要求,是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社会责任认证标准,目前已在欧美国家强制推行。[39]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已走向国际认证体系,适用于世界范围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考核。

相对于“双效”标准,社会责任是更尊重企业独立性和盈利性本质、更具有操作性的评价指标和外部约束机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能够有效地指导市场主体的出版活动。如果市场机制完善,面向市场的出版企业能以更加理性、更加清晰、更加具体的方式去追求赢利目标,并在此过程中,自觉地实现出版企业内在的文化责任。

二、对于“金股”制度的思考

所谓“金股”,是指一股股份,在一般问题上只拥有如同普通股一样的一票权利,但在约定的重大问题上则具有一票否决权。这种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的英国以及欧洲其他国家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被广泛采用。例如,英国在公用事业、国防工业私有化过程中就实行了“金股”制度。当时,为了保护国有企业不被境外资本控制,以及防止国有企业私有化后不顾国家利益,政府与企业的新控制人约定,政府可以持有一份金股。在企业遇有并购重组等重大问题时,金股拥有一票否决权。与之类似的,还有美国对上市报企实行的“类别股份”制度、新加坡对报纸行业设置的“管理股”制度以及加拿大实行的“多投票权股”制度等。[40]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行国有企业改制时也尝试过“金股”制度,但一些早期的实践表明,这种制度并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学者甚至尖锐地指出,持有金股对于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转型没有明显益处但有明显害处。[41]由于金股只需要一股就能发挥很大作用,因此对政府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当前,出版企业的产权改革在保证政府控制力和提高企业独立性的平衡中,始终无法得到有效突破,于是借鉴其他国家的“金股”制度推动出版企业的产权改革就成为一个研究热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决定》中所指的“特殊管理股”在功能上就类似于英国的“金股”。理论上,“特殊管理股”能在大幅减少国有资本持股比例的基础上保证国有资本在出版企业的控制力,较好地实现政府控制与企业自主之间的平衡。但为了不重蹈其他行业的失败结果,“特殊管理股”制度必须首先进行周密、合理的设计,不宜轻率采用,也不宜在出版产业大范围展开。原则上,它只适合极少数必须保持国家控制权的重点出版企业,由其取代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来保障国家在某些重要事项上的控制权,从而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的效率。

三、重视人力资本的产权激励

所谓激励,是引起一个人做出某种行为的某种东西,诸如惩罚或奖励的预期。由于理性人通过比较成本与利益做出决策,所以他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42]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们发现,人力资源,特别是人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非常大,因此人力也被看作是一种资本。这种资本可以理解为天然属于个人的资产。诸如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技能、负责、创新、冒险、对潜在市场机会的敏感等一切具有市场价值的人力资源,不但总是附着在自然的个人身上,并且只归个人调用和转让。[43]激励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主动增加其人力资本的供给,是现代企业公司治理中不能回避的内容。根据人力资本拥有者在企业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激励又分为对经理人的激励和对员工的激励。在所有激励方式中,人力资本的产权激励被普遍认为是最具激励效应的途径和方法。人力资本产权激励是要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产权人格化,如企业重要人员享有一定股权,并以这个产权份额保证对他们长久的责权利激励和制约,即实现孟子所云的“有恒产者有恒心”。其中,对经理人人力资本的产权激励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同和采纳。

现代企业和20世纪中期的企业不同,20世纪的企业一般由大股东充当高层管理人员,而现代企业的特点是它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支薪专业人员的作用更加突出,即企业主要高薪聘请经营专家进行治理。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股东)把财产委托给董事会经管。董事会承担受托责任,代表全体股东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从大政方针到执行人员,如总经理的任免和报酬都由董事会全权决定。董事会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受个别股东的干预。在这个意义上,企业实际控制在经理手中。也就是说,在资本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股份制企业中,经理对企业成长和经营成败负有直接责任。“两权”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要求委托人设计一个最优激励约束机制,把代理人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即把他们的收入与他们的经营业绩“捆绑”起来,从而让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为。

对经理人的激励分为企业外部和企业内部两种。在企业外部,产品市场的竞争、公司控制权市场的竞争(或称资本市场的竞争)、劳动力市场的竞争都会对经理形成激励。第一,管理不善的企业没有利润就无法生存,所以产品市场竞争会约束经理;第二,公司被兼并收购也提供了激励,因为兼并收购成功之后经理往往被换掉;第三,把企业搞得一塌糊涂的经理在劳动力市场上将面临个人资本大幅贬值的窘境。相对企业外部——市场的激励,来自企业内部的报酬激励会对经理的行为产生更直接的影响。经理报酬一般由工资、奖金、股票和股票买卖选择权构成。[44]每一种报酬形式都既有优点,又有缺点。最优的报酬设计应是所有不同形式的最优组合。在最优组合中,表现为股票形式的报酬——产权激励,最具刺激作用。产权激励是对经理人这种稀缺人力资本的首要激励,是最具激励效应的途径与方法,是长期激励的一种有效形式。他们通常在既享有应得的财富又承担投资风险责任的同时,自觉地将对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追求。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有独特个人禀赋的经理人被赋予“企业家”的尊称。他们不再是传统“企业家”概念所指的创业者,而是企业新的生命周期的开拓者,企业未来走向的引领者。伊迪丝·彭罗斯(Edith Penrose)认为,企业家管理是企业持续成长的必要条件。[45]现代出版企业对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完美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那些可以达至“出版企业家”境界的经理人。他们对出版企业的经营,更多着眼于企业的长盛不衰。张元济、邹韬奋、陆费逵、王云五等民国时期的出版家就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他们具有“创新、冒险、不满足和英雄主义”的企业家精神,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和优胜劣汰的无情压力下坚守出版的价值观。出版企业家是出版企业最稀缺的资源,出版企业之间的竞争往往就是企业家之间的竞争,甚至社会文化的高低走向也与他们的文化选择息息相关。对于这样的经理人,社会在给予极高敬意的同时,也要完善对他们人力资本的经济激励。民国时期,商务印书馆遵循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原则,将总经理的收入与公司的资产相联系,不仅给总经理很高的月薪、花红,而且让总经理直接拥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形成了对经营者完善的经济激励,从而在制度上实现了经理人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捆绑”。商务印书馆的前后两任重要决策者——张元济和王云五,都是带着一定股份进馆的。张、王二人在商务印书馆占有股份,意味着他们与原股东之间不是简单的雇佣关系而是平等的投资者关系,这让他们在重大企业决策上也有了更强的话语权。历史也证明,张元济和王云五某些事关企业发展大局的力排众议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成就了商务印书馆在民国出版史上的辉煌。有研究者对出版行业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过全样本的实证分析,得出了两个实证结果:一、我国出版业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显著促进公司绩效的提高;二、出版业整体绩效表现不理想,缺乏可持续增长能力,管理层持股比例普遍较低,没有充分发挥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应。[46]这说明对经理人的股权激励已经成为影响出版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重视对经理人的产权激励能够改变对出版企业家隐性激励过多而显性激励不足的问题。然而,当前出版企业实行对重要经营者的产权激励不仅面临产权制度上的一些阻碍,而且还受到经理人职业化程度较低、官本位盛行等干部管理体制问题的约束。例如,现今出版集团的管理者,大多是厅局级,甚至还有副部级。原中央部委出版社级别一般是正局级,社长一职往往成为安排干部、解决干部级别待遇的一个去处。大学出版社的社长也一般在学校管理层任职并有教授头衔。出版企业有行政级别,自然也就成了宣传文化口党政部门派遣干部、解决某些人职务提升的一个重要出口。[47]总之,当前出版企业的一把手都有行政级别,是由政府任命而非经理人市场选择的结果。若出版企业经营管理层无法实现职业化,出版企业的重要经营者不能从受政府机构聘任的“官员”转为受聘于出版企业的资产所有者,经理人的人力资本产权激励就无法合理实现。而且,如果现行的干部制度不能适应公司制下的经理人员选聘、授权和监督的要求,出版企业就可能和原来一样,名称虽然改了,但仍旧是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手里的“算盘珠子”,经营者也难以改变长期形成的“党叫干啥就干啥”的惰性思维。

除了对经理人人力资本的股权激励外,出版企业还需要充分重视对骨干人员的产权激励。出版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人才资源因而显得弥足珍贵。与其他工商企业相比,出版企业的发展主要靠编辑的智慧、从业经验、人脉资源等个人素质。可以说,这些出版骨干是出版企业基业长青的活水源头。有资料显示,有些编辑个人一年创造的码洋可以占到整个企业全年码洋的一半以上。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两三个人的民营出版企业依然能够做得有声有色。从出版企业对人才的依赖度来看,让出版企业的骨干人员享有一定的股权,能够激励他们更多地提供人力资本,对出版企业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

总之,出版企业和一般企业一样,应重视对经理人的激励,从而将他们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而且不同于一般企业,对骨干人员进行充分的激励也更有益于出版企业的发展。在最优激励的组合中,对人力资本这种天然属于个人的资产进行显性的产权激励是必要的,否则人力资源拥有者有可能凭借其事实上的控制权“关闭”有效利用其人力资源的通道。虽然各出版企业当前对经理人和骨干人员的产权激励遇到的具体问题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诉求,即承认人力资本可以转化为非人力资本的产权。这意味着,出版企业的产权改革最终将指向个人产权。

【注释】

[1]〔美〕罗纳德·哈里·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盛洪、陈郁译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3页。

[2]〔美〕迈克尔·詹森:《企业理论——治理、剩余索取权和组织形式》,童英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5页。

[3]汤洪波:《企业家理论的演进》,《经济评论》2006年第3期。

[4]张文魁:《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转型》,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版,第7页。

[5]杨瑞龙:《我们想让国有企业扮演什么角色》,《经济界》1999年第4期。

[6]〔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韦森译审,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39页。

[7]出版总署在1950年10月28日关于《关于国营书刊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分工专业化与调整公私关系的决定》中指出:“全国各级新华书店兼营出版印刷业务者,从目前起应着手划分为三个独立的企业单位,即出版企业、印刷企业和发行企业。”这是新中国关于出版社企业性质的首次认定。1951年12月21日政务院第116次政务会议通过,1952年8月16日公布的《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系指有固定场所及设备,经营图书、期刊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之企业。”

[8]文化部出版局在1983年2月22日《关于出版社、新华书店、中国印刷公司列入1982年调资范围后的几项规定》中指出:“出版社的性质属于事业单位,仍实行企业管理。”

[9]国有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被称为国营企业。

[10]实行利改税后全国一般部门按此比率纳税。

[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年第6期。

[12]袁亮:《首次改革出版管理体制始末》,《出版发行研究》2008年第11期。

[13]宋木文:《亲历出版30年——新时期出版纪事与思考(下卷)》,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553页。

[14]李频:《1978年以来中国省域出版体制变迁研究——以北京出版社为例》,中国传媒大学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

[15]吴敬琏、马国川:《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61页。

[16]李频:《1978年以来中国省域出版体制变迁研究——以北京出版社为例》,中国传媒大学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

[17]198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又称“扩权十条”)。1992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重申赋予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产品销售、产品定价、采购、进出口乃至投资和资产处置等14项自主权。

[18]张文魁:《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转型》,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19]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主要可分为五个阶段,即第一阶段1979-1983年;第二阶段1983-1987年;第三阶段1987-1992年;第四阶段1992-2002年;第五阶段2002年至今。

[20]《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9-04/06/content_17560588_2.htm。

[21]吴敬链、马国川:《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205页。

[22]张文魁:《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兴起及其公司治理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1页。

[23]〔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萧琛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28页。

[24]〔美〕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梁小民、梁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4-215页。

[25]〔法〕弗雷德里克·马特尔:《论美国的文化:在本土与全球之间双向运行的文化体制》,周莽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39-340页。

[26]国家明确规定了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藏学出版社和盲文出版社四家中央级公益性出版单位,对地方人民出版社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地方人民出版社有的已经转企,有的仍为事业单位。

[27]齐峰:《“后改制”时代:中国出版业从“新”开始》,《编辑之友》2013年第3期。

[28]马文韬:《“图书帝国”的缔造者——忆德国出版家翁泽尔德博士》,《人民日报》2003年4月18日。

[29]王余光、吴永贵:《中国出版通史(8)·民国卷》,中国书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63页。

[30]张元济:《张元济日记(上册)》,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78页。

[31]舒新城:《中华书局编辑所》,《图书评论》1932年第1期。

[32]伍联德:《再为良友发言》,《良友》1929年第36期。

[33]张文魁:《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兴起及其公司治理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1页。

[34]张文魁:《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转型》,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版,第192页。

[35]《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9-04/06/content_17560588_2.htm。

[36]宋木文:《亲历出版30年——新时期出版纪事与思考(下卷)》,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559页。

[37]R.Edward Freeman,Strategic Management:A Stakeholder Approach,Pitman Publishing Inc.,1984∶46.

[38]Archie Carroll,Business and Society:Ethics and Stakeholder Management,Cincinnati:South-Western,1993∶22.

[39]徐乃青:《上海:实行社会效益评估探索出版管理新机制》,http://www.bkpcn.com/Web/ArticleShow。

[40]田海明、范伟军:《国有传媒企业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几点思考》,《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3年12月31日。

[41]张文魁:《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转型》,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版,第156页。

[42]〔美〕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梁小民、梁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页。

[43]周其仁:《产权改革与制度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4页。

[44]钱颖一:《企业理论》,《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4期。

[45]〔英〕伊迪丝·彭罗斯:《企业成长理论》,赵晓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6-49页。

[46]朱乃平、韩文娟、凌隽:《关于出版业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的实证分析》,《出版科学》2013年第6期。

[47]范军:《略论出版业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的企业家精神》,《出版发行研究》201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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