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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危机与财政风险的本质分析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债务危机具体是指一国政府失信、不能及时履行对外债务偿付义务的风险,通常由企业破产形象地引申为“国家破产”,其实质是一个国家的主权信用危机。目前,国内对于财政风险和债务危机的内涵存在不同看法,只有首先从理论上界定财政风险与债务危机的内涵,才能正确、清晰地剖析债务危机与财政风险的形成和转化机制。财政风险的危害性是其他经济风险无法比拟的。

债务危机具体是指一国政府失信、不能及时履行对外债务偿付义务的风险,通常由企业破产形象地引申为“国家破产”,其实质是一个国家的主权信用危机。与债务危机紧密联系,财政风险则是指发生债务危机的可能性,财政风险通常集中表现为赤字和债务的膨胀,当这种膨胀超越一国经济社会的承受力时,就将演变成债务危机,并由此引发一国经济、政治的全面危机和社会动荡。

一、债务危机与财政风险的内涵分析

虽然以前人们对债务危机和财政风险的关注相对较少,但是并不意味着债务危机和财政风险不重要,从某种意义上看,债务危机和财政风险的危害性远大于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

自1997年爆发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有关金融风险的研究在我国引起广泛关注。相对于大量、系统的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研究,财政风险方面的探索则较少且零散。目前,国内对于财政风险和债务危机的内涵存在不同看法,只有首先从理论上界定财政风险与债务危机的内涵,才能正确、清晰地剖析债务危机与财政风险的形成和转化机制。

首先,债务危机(Debt Crisis)通常是指在国际借贷领域中大量负债,超过了借款者自身的清偿能力,造成无力还债或必须延期还债的现象。债务危机是金融危机的一种类型。金融危机(Financial Crisis)则泛指一个地区或国家的金融体系出现剧烈动荡及混乱的局面,从而对实质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

其次,国际上关于财政风险的内涵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财政风险主要是指直接债务风险;另一种则将财政风险视为爆发财政危机的可能性。债务危机的实质是指一个国家的主权信用危机,具体是指一国政府失信、不能及时履行对外债务偿付义务的风险,通常由企业破产形象地引申为“国家破产”。

国内学术界关于财政风险的一种理解是从财政自身角度来考察的,认为它是债务风险或损失可能性。例如,财政风险是指我国现在执行的有关财政政策使未来财政工作遭受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1]部分学者将财政风险看成政府在从事财政经济活动过程中,由于财政政策与制度安排以及各种因素综合影响而导致的政府经济活动预期与活动结果不一致,将导致财政风险的发生。[2]国内学术界关于财政风险的另一种理解主要是从发生债务危机的可能性上考察的。例如,财政风险应当是国家财政和经济部门在财政性资金运营过程中,由于财政经济制度缺陷和各种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致使财政收支状况恶化而引发财政危机的可能性。[3]有的专家认为,财政风险是指财政面临支付危机的可能性,集中表现为赤字和债务的膨胀,当这种膨胀超越一国经济和社会承受力时,将演变成债务危机,并由此引发一国经济、政治的全面危机和社会动荡。[4]

再次,本书的观点认为,单纯从某一个方面理解债务危机和财政风险是不完全的。研究债务危机,仅仅就债务危机讨论债务的实际意义不大,必须将其和财政风险联系起来。任何债务都是未来的支出成本,反映的是未来的支出压力,体现出一个时期政府的支出责任和义务,是一种风险的存在。因此,财政风险应当是未来政府出现债务危机的一种前期反映。但财政风险不等同于债务危机,债务危机是确定性事件,而财政风险是不确定的事件,只是一种可能性。因此,财政风险是包括各种经济、政治等因素(民族国家的内部因素、区域性和全球性的外部影响因素)在内的直接影响一国财政稳定或由财政间接承担损失的以及所有能够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甚至会导致债务危机的可能性。

二、债务危机与财政风险的本质分析

事实上,无论研究者对财政风险在多大程度上是从债务危机还是从损失可能性的角度加以分析,都只有深入分析研究财政风险与债务危机的特征,才能明确财政风险与债务危机的内涵,更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对债务危机与财政风险的本质研究,可以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首先,应当从宏观性和系统性方面确定两者的本质。从宏观角度研究,财政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系统性风险,这是因为财政风险通常会带来经济全局性、系统性的损害。在微观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如投资风险、企业经营风险等,其后果是可估量的、有形的经济风险。国家财政是一种宏观经济运作,其风险损失不仅仅包括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可能对国家政治、经济和整个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甚至造成社会经济动荡和社会政治的不稳定。另外,从系统角度研究,财政风险应放在国家经济安全的大环境中去考察,经济系统中任何一个子系统的安全状态都可能影响到财政风险的大小。经济活动中充满了风险,而那种会对整个经济体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宏观意义上的风险则被称为系统性经济风险。

其次,应从公共性方面把握两者的本质。一个社会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有自然风险,如地震、风暴、旱涝等,这类风险往往是人类现有的力量难以抗拒的;有经济风险,包括投资风险、债务风险、价格风险等;有社会风险,如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对企业或家庭来说,上述风险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和分散出去,如各类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以及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的。但对整个社会和国家来说,上述风险最终会综合成为财政风险,尤其是当风险范围扩大到一定程度时,表现更为明显。因此,广义上的财政风险不同于一般经济实体的风险,银行风险、国企财务风险等都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是社会经济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有的甚至将财政风险等同于国家经济安全,因为财政是社会经济、政治的综合反映,当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使国家机器正常地运转,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加大时,财政风险就越大。在整个制度结构中,财政处于边际位置,是防范公共风险(即由政府承担的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共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也就是财政起到对市场机制难以化解的所有风险的兜底作用。因此,财政风险是各类经济与社会风险的中心,国家财政是防范各类私人或公共风险的最后屏障,财政风险的累积与债务危机的爆发意味着国家信用的丧失甚至政权的更替。从这方面可以看出,财政风险并不仅仅是财政部门的风险,而是整个国家及政府的风险。财政风险的危害性是其他经济风险无法比拟的。

再次,应从动态性方面把握两者的本质。财政风险与债务危机的关系动态地表现为:财政作为一切社会经济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政府应付各种危机的能力的保证;经济系统即使在平稳状态下,依然存在财政风险,只不过其相对于债务危机而言,仍处于安全状态下。伴随着财政风险不断累积和扩大的结果,就可能是一国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因此,积极防范财政风险,避免发生债务危机,实质上就是确保政府应付各类风险和危机的能力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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