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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全球并购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3 投资管理体制经济产业省是日本投资的主要管理部门,财务省及其下属机构海关、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日本银行等机构均涉及部分贸易及投资管理方面的职能。2011年5月2日,日本公布《国际协力银行有限公司法》,将原本隶属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有限公司国际部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改制为独立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有限公司,新公司于2012年4月1日正式成立。

3.3 投资管理体制

经济产业省是日本投资的主要管理部门,财务省及其下属机构海关、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日本银行等机构均涉及部分贸易及投资管理方面的职能。此外,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内设对日投资商业支援中心(ISBC),协同政府为对日投资企业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

日本对海外投资十分重视。为了促进日本企业对外投资,日本采取一系列支持手段,其中包括:1997年修订《商法》简化企业并购手续;修订《反垄断法》,解除对设立纯粹控股公司的禁令。1999年修改《商法》,引入股票交换制度,允许日本公司间的股票互换,但禁止外国公司同日本公司间的股票互换以及现金合并。2003年公布的《产业复兴法》修正案允许实施三方合并和现金合并,该法律适用于日本分公司和外国母公司;并于2005年将三方合并和现金合并变成永久的措施。2000年引入新的联合报表会计标准,促进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2002年引入新股预约权、联合纳税等制度。2003年修改激发产业活力特别措施法,作为特例引入“合并等对价的灵活性”措施,并在2005年以后将其引入修改后的商法中。1998年外汇市场解除管制。这些措施放宽了对并购的限制,有利于扩大并购渠道,缩短并购过程,节约交易成本,为外资并购日本企业创造了机会。

通过产业革新机构(INCJ)、石油天然气和金属矿物资源机构(JOGMEC)、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对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修改《产活法》(《重振产业活力以及革新产业活动特别措施法》,2011年7月修改)放宽对企业海外并购时的股本保证金要求;通过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2011年5月2日,日本公布《国际协力银行有限公司法》,将原本隶属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有限公司国际部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改制为独立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有限公司,新公司于2012年4月1日正式成立。新的国际协力银行有限公司继承并扩大国际协力银行的业务,为企业并购提供融资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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