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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和认同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理性和认同_重建经济学的伦理之维:论阿马蒂亚森的经济伦理思想三、理性和认同社会身份认同至少有两大作用:一是划界功能,另一是认识功能。社会身份认同很重要,有理由拒绝把个人仅仅看成自私的岛屿,不过,身份认同中存在选择和推理的运用。“认同的忽视”完全无视个人行动和选择会受对他人认同感的影响,比如主流经济学中的自利假定。森则强调要承认人们隶属关系和忠诚的多元性,在身份认同中存在选择和推理的运用。

三、理性和认同

社会身份认同至少有两大作用:一是划界功能,另一是认识功能。前者区分个人身份,后者涉及共同体内成员认识世界、理解现实、接受规范的方式。

根据当代共同体主义的观点,个人从属于各种社群,个人属性与构成性社群相联系,共同体身份是自我发现的而非选择和推理出来的。所形成的社会身份是共同体成员理解世界的基本决定因素,决定了他们的推理模式和理性概念、行为规范和习惯、个人道德观和政治承诺。因此,个体的思想由孕育他们的传统和社群决定,而非由分析的理性活动决定;即便有理性运用,那也是成员从共同体中获得的理性行为标准,不可能诉诸任何其他理性标准。

在森看来,共同体主义强有力揭示了社会身份认同在认识论和伦理学中的支配意义,许多见解的确很有启发意义,身份认同的确是一个重要观念。但从根本上说,他们的主张建立在一种对社会身份认同的错误理解基础上,因为否认了合理审查和推理的必要性。

森在认同问题上的根本主张是:没有理性就没有认同,在认同之前存在理性。社会身份认同很重要,有理由拒绝把个人仅仅看成自私的岛屿,不过,身份认同中存在选择和推理的运用。为此,森反对两类“简化论”——“认同的忽视(identity disregard)”和“唯一从属关系(singular affiliation)”。(78)“认同的忽视”完全无视个人行动和选择会受对他人认同感的影响,比如主流经济学中的自利假定。森承认,个体所属共同体影响着他如何看待一种处境或做出一种决策,认同感有助于人们之间形成温暖和稳固的关系,有助于他们互相之间做许多事情,并超越自我中心的生活。但这一切并不意味着人们只有单一的身份,以及推理与合理审查并不存在乃至没有必要。“唯一从属关系”假定任何人在任何实践中都从属于唯一的群体。森则强调要承认人们隶属关系和忠诚的多元性,在身份认同中存在选择和推理的运用。我们虽然总在特定群体内运用理性,但不应把我们僵硬地禁闭在一个小容器内。

先来看“社会身份是发现的还是选择的?”森以人的身份多元性作为反驳共同体主义的第一个理由。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可以拥有多个身份,他可以把自己看成是他所属各种群体的成员。“男人和女人是其中之一。作为家庭成员是另一种身份。阶级中的成员,职业群体的一员,国民的一员,或者一个社群的成员,都能作为特定关系的基础。个人的个性与这些各种各样的身份共存”。(79)一个人可能同时有如下每个身份:一名英国公民,一名基督教徒,一名妇女,一名女权主义者,一名素食主义者,一名小说家,一名财政保守主义者,一名爵士乐迷,一名伦敦人,一名歌剧迷,一名诗人,一名历史学家,一名学校教师,一名环境激进主义者,一名坚信外星人存在的人,等等。一个人可以属于这些身份中的某一个,同时并不限定于唯一一种身份之中。

第二个反驳理由是,既然多元身份是一个事实,那就难以想象在各种身份之间人们会没有实质选择而只能去“发现”。不可避免的多元身份对个体提出不同要求——甚至是激烈冲突的要求——之时,身份认同的选择就明确存在着。个人不得不在特定场合下权衡各种从属关系的相对重要性,决定给予何种身份优先性,抉择归属于哪种身份,推理显而易见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某人意图促进整个世界的古典爵士乐,那么他对爵士乐迷的身份比他对伦敦人的身份更加重视;而当他批评伦敦交通状况的时候,也许更关注自己的伦敦人的身份。选择必然被做出,甚至“发现”产生之时。“面对我们所属的不同群体,我们有自由去决定忠诚和优先考虑哪一个,这种自由特别重要,是我们有理由承认、珍视和辩护的自由”。(80)

当然,需要慎重理解“选择”的含义。首先,选择的重要性不意味着任何选择将成为永恒的。对于理性主体来说,选择受合理审查的指导,人们的忠诚和自我界定经常“摇摆不定”。因此,无论一个人预先的关系是什么,它们也不可能有着不可拒绝、不可挑战的永久性。其次,不存在不受限制的身份选择,选择总受个人视野、环境和历史等复杂因素限制。所有类型选择都在特定约束范围内做出,不是从身份的“无阻碍”立场中选择,这是任何选择最基本的方面。最后,一个人可以自己决定把自己看成什么,不必然也使他人以相同方式看待他。一位生活于纳粹德国时期的犹太人希望被当成高等级的人,但其他德国人是否也这样认同,不在这个犹太人可行的选择范围内。选择其他人眼中的我之身份认同的自由,有时的确很有限。但不能由此得出,个人在自我认识和自我决定中没有任何选择。虽然纳粹德国时期的犹太人难以改变自己的犹太人身份,不过,在民族、语言和政治信仰和社会承诺等其他关系的竞争性要求中有着选择。森说:“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选择,它们在多大程度上是实质性的。我所提出的主张是,选择是相当根本性的。”(81)

再来看认识论领域。共同体主义者桑德尔声言,“反思的视点永远不会最终超逸于历史本身”,个人对社会身份的理解受制于其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森承认,在任何解释性活动中,必须考虑特定社群共享的地方性知识、理性规范和价值观念。但肯定这一点就需要以损害选择和推理为代价吗?

根据森的看法,即便对共同体身份的理解和对某种基本文化的信仰限制和约束了人的选择和推理,也不意味着决定了理性的特征和形式,乃至排除了推理和选择的可能性。一个人自然不可能从无开始推理,其推理方式必定深受共同体价值态度影响。可这也不是说,个人只能在一种特殊文化传统中推理,只能以一种特殊身份和文化态度去推理。森说:“存在各种影响我们推理的因素,我们不必仅仅因为要认同一个特殊群体或作为其成员身份而被影响,就失去我们考虑其他推理方式的能力。尽管文化影响存在着和有着重要性,但影响并不同于完全被决定,选择仍然的的确确存在。”(82)

许多情况下人们之所以没有进行推理,并非没有此种能力,而是缺乏这样做的机会。能进行质疑是一个正常人能力范围之事,只有无知会阻止任何实际选择行为和推理活动。一个阿富汗少女,不能在学校接受教育,不能获得外部世界的知识,确实不能自由推理。这不是对推理必要性和价值的否定,而是表明她没有被给予实际的机会。相信选择是缺乏的和推理是不可能的,不仅将严重束缚人类的心灵,还将对社会不公正现象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最后,来看伦理学领域。共同体主义限制选择和推理的根据是:任何人的道德判断必定以社群的共同价值观为基础,只能在共同体设定的价值观范围内对这种判断进行评价,而且正是由此产生的认同感构成一个共同体团结的强大黏合剂。基于此,共同体主义拒绝自由主义的正义或理性的理论(尤其是罗尔斯的“正义论”),批评它们没有充分关注共同体和从属关系。除非有一种预先存在的共同体、一种共同体的社会身份认同和一种共同体的团结感,否则正义原则就不会存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显然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因为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自我永远优先于共同体及共同体认可的“善”目标。

面对共同体主义和正义论之间的争辩,森以站在“正义论”的立场表达了自己的理解。他首先指出桑德尔等人几乎没有提供经验证据指明,正义原则无法通过某种共同体感团结某一社会。其次,在共同体范围内,共同体感有助于正义的形成,但正义不能仅仅依靠它。在情感纽带、伙伴关系和同胞友谊联系之外,还存在需要正义来协调的其他类型社会关系。例如,不同经济和社会群体之间互相竞争而又不得不共存时,就凸现出超越共同情感范围的正义之价值。第三,正义论的真正目的不在于定义共同生活,而是关注实现公平要求的正义原则。罗尔斯体系没有否定特定价值观念的重要性,一个人可从情感和爱出发为其他人做超出正义原则要求的事情,可肯定后者也没有免除正义原则的需要。“人类社会需要比正义要求更多的东西,但它确实需要正义”。(83)第四,把道德行为局限于对有限群体的承诺和认同太褊狭了。对特定群体的“承诺”不一定在身份认同中占支配地位,还存在来自不同身份认同和从属关系的冲突性要求。把所有关系简化为一种支配性的身份认同,将忽视人们之间存在的多元关系。第五,共同体主义还抹杀了对规范判断进行跨社会评价的必要性,损害了跨文化交流和理解的可能性。

拿公民身份来说,其重要性在当代世界无法抹杀,可还应该跨越界限去考虑其他身份,比如作为“人”。单一身份认同将损害人们之间的各种责任。责任不是国民身份和国际关系方面的寄生物,还建立在“人”的最基本身份认同的基础上。这最大范围地拓展了正义的视野。人们共享相同人性的事实和命令,不可能被“国民”或者“人民”之类集体的成员身份所取消。一个医生对病人承担什么义务,并没有要求他和病人同属一个国家,希波克拉底誓言并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契约;一个女权主义活动家,会考虑她所承担的义务应该是去解决普遍存在的妇女剥夺,而不限于只关心与其同生一个国家的妇女。

森于此处借鉴了斯密提倡的斯多葛派“世界公民”精神。作为“世界公民”,“我们不应当用一种自私激情易于将自己置身于其中的眼光,而应当用这个世界上任何其他公民都会用来看待我们的那种眼光,来看待自己。”(84)由于人心中总有一个能够跨越人性自私边界的“旁观者”,它时刻在提醒个体的“人”的身份。所以,即便世界腐败到极点,也不会出现个体知道与自己私利毫无关系的亿万人死亡之时还能安然熟睡的状态。

聚焦于世界公民身份的优点在于,可以超越自身所属群体关系进行合理审查,不把任何人从伦理关注中排斥出去,从而矫正了严重忽视那些与我们没有亲属关系、国籍关系的人们的利益。而且,对“人”的身份的承诺和对具体身份的承诺不一定互相排斥。一方面,个人对世界公民身份的“基本忠诚”没有否定对所有其他身份的忠诚,作为世界公民的人没有被强制要求放弃其他身份,后者仍然能成为其生活丰富性的根源。另一方面,对某种身份的忠诚,也不应排斥对“世界公民”的“基本忠诚”。出于“人”的身份认同,把每个人引入道德关怀的领域,这是首要的忠诚,随后仍可关心其他关系网络下的被认同者。当危及关头,首要忠诚没有剥夺人们有充足理由去尽力首先拯救他们的最亲者,而不是陌生人。(85)

人不是一座“自私的岛屿”,他有着不同的身份,“人”的身份是他最基本的身份。然而,无论何种身份,都与人的推理和审查能力相联系着:应该怎样思考、应该认同什么、最终应该怎样生活。放弃对这些进行评价,就等于放弃了应负的责任和理性的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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