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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差异和多元的认同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些理论中,激进多元主义公民理论和明确的文化多元论公民理论都表明了这样一种观念:公民的认同是复杂的,大型的社会群体不适应那些倾向于在社会运动中寻求其合适表达的后现代个人的利益;普遍的权利是不存在的,或只在有限的程度上存在,相对于特定的文化和归属群体的群体权利是重要的;公民们只有通过诉求群体或文化权来实现其群体认同,并通过社会运动才能够坚持和获取这种权利。
对差异和多元的认同_当代公民身份理论研究

“作为权利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as-rights)——普遍公民身份的传统模式不仅受到共和主义、社群主义的挑战,需要更多地重视公民品德和积极的政治参与,以弥补对权利的集中关注,而且还受到后现代多元主义的诘难,需要更多地重视文化多元性和群体差异的权利,以弥补对共同权利的集中关注。

现代社会被认为具有这样的根本特征——具有深刻的多样性和文化多元性。在过去,这种多样性或多元性往往受到“正常”公民模式的忽略或压制,而所谓的“正常”公民,无非是指身体健康、遵循传统两性关系的白人男子。任何人,只要偏离了这种所谓的正常模式,就会遭到排斥、被边缘化、被迫沉默或者被同化的命运[1]。尽管有一些后现代理论宣称公民身份已经死亡,但是其他的后现代理论则保留了公民身份和政治的概念,只是对它们进行了修正,使其更倾向于群体权利或特殊权利。在这些理论中,激进多元主义公民理论和明确的文化多元论公民理论都表明了这样一种观念:公民的认同是复杂的,大型的社会群体不适应那些倾向于在社会运动中寻求其合适表达的后现代个人的利益;普遍的权利是不存在的,或只在有限的程度上存在,相对于特定的文化和归属群体的群体权利是重要的;公民们只有通过诉求群体或文化权来实现其群体认同,并通过社会运动才能够坚持和获取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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