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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对现有纠纷解决机制的了解和认同程度

时间:2022-03-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629位受访者中有463人表示当发生纠纷时,愿意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帮助解决纠纷,占总人数的73.61%,只有166人表示不愿意,占26.39%。由于农业劳动者、产业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被调查人中总数较多,出现选中比例高的情况与此一致。图3 各职业对纠纷解决方
民众对现有纠纷解决机制的了解和认同程度_2009~2010年甘肃省舆情分析与预测

一、民众对现有纠纷解决机制的了解和认同程度

要了解民众对当前纠纷解决机制的感受和需求,必须首先调查民众对我国纠纷解决方式的了解和认同。学术界普遍认同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后和解、调解、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仲裁、诉讼调解、诉讼等方式。我们在调查问卷中将这些方式归入四个方面,即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诉讼,也涉及了行政处理、仲裁和诉讼中的调解。

(一)民众对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了解

对于“您知道我国有哪些纠纷解决方法”这个问题,在可多选的答案中,有1579人次进行了回答。有511人次知道调解,占选择总人次的32.36%,有375人次知道仲裁,占总人次的23.75%,有321人次知道信访,占总人次的20.33%,有372人次知道诉讼,占总人次的23.56%。

对调解方式的了解:对于“您知道哪些调解形式”,在可以多选的4个答案中,依次是民间调解410人,占总人次的35.47%;社会团体调解(例如消费者协会)284人,占总人次的24.57%;中介组织调解(例如律师调解)239人,占总人次的20.67%;行业调解(例如各种专业协会调解)223人,占总人次的19.29%。

619位受访者中有一半的人知道其所在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组织,另一半人不知道。但是629位受访者中有463人表示当发生纠纷时,愿意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帮助解决纠纷,占总人数的73.61%,只有166人表示不愿意,占26.39%。

对仲裁方式的了解:有618人回答了这个问题,其中292人了解仲裁,326人不了解,不了解的占总数的52.75%。对仲裁类型的了解与前述比例一致,即:知道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行政仲裁(包括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的只有270人,占总回答人数的43.97%,不知道仲裁分类的344人,占总数的56.03%。

对行政机关解决纠纷方式的了解:在可以多选的6个答案中,根据选中率自高到低分别为:知道行政调解的有415人,占总人次的27.02%;知道行政裁决的有351人次,占总人次的22.85%;知道行政复议的有281人,占总人次的18.30%;知道信访的有241人,占总人次的15.69%;知道申诉的有214人,占总人次的13.93%;其他解决方式34人,占总人次的2.21%。

(二)民众对现有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同程度

在回答“您若遇到纠纷一般采取何种方式解决”这一问题时,在可以多选的8个答案中,选中率最高的是“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占总人次的19.22%,其他依次是“找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38人,“找有威望的人调和解决”213人,“打官司”198人,“找自己所在的村委会或社区领导”196人,“找当地政府(乡镇或街道机构)”151人,“其他”76人。下表是各项选择的选中率(见表1)。

表1 民众在遇到纠纷时选择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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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当民众遇到纠纷时,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趋于多样化,超过半数的人更喜欢选择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

根据年龄划分,选择“找有威望的人调解”的人包括了所有年龄段,36~45岁在四个选项中人数居首位,26~35岁的人在“打官司”和“找当地基层政府”选项中人数位居第一;选择“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人中,36~45岁的占该年龄段的38.46%,26~35岁的人数占该年龄段的42.33%,46~60岁的人数占该年龄段的47.75%。选择“仲裁”的人中,前三个年龄段分别为36~45岁的占该年龄段总人数的34.62%,26-35岁的占34.36%,46~60岁的占48.65%。选择“打官司”的总人数中,26~35岁占该年龄段总人数的44.17%,36~45岁的占22.31%,46~60岁的占42.34%。选择“找自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领导”的196人中,36~46岁占该年龄段27.31%,26~35岁的占34.36%,46~60岁的占37.84%。选择找当地基层政府的151人中,26~35岁占本年龄段的30.06%;36~45岁占16.54%;46~60岁占31.53%(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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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各年龄段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按照文化程度分,在选择“找有威望的人调解”的总人次中,各种文化程度的选中率从高到低依次为高中63人、大专46人、大学本科34人、初中31人、小学26人、不识字的8人、研究生以上5人。在选择“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255人次中,各种文化程度选中该项的前三个人数比例依次为:高中27.45%、大学本科22.35%、大专19.22%。在选择“仲裁”的238人次中,选中该项的前三位人数比例为:高中26.47%、大专23.11%、大学22.27%。在选择“打官司”的198人中,文化程度前三位分别为高中63人、大专42人、大学40人。在选择“找自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领导”的196人中,文化程度分别为高中60人、大专45人、初中38人。在选择“找当地政府”的151人次中,各文化程度中所占前三位的人数分别为高中55人、初中36人、大学本科23人。选择“按照当地习惯解决和其他”选项的76人中,各文化程度中所占前三位的人数分别为高中27人、初中13人、大学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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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各文化程度的个体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按照职业划分,选择“找有威望的人调解”的213人中,前三位分别是农业劳动者47人、产业工人32人、专业技术人员25人。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255人中,前三位的是农业劳动者52人、产业工人37人、专业技术人员36人。在选择“仲裁”的238人中,位居前三位的是农业劳动者44人、产业工人35人、专业技术人员31人。选择“打官司”的198人中,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农业劳动者43人、专业技术人员33人、办事人员28人。选择“找自己所在的村委会或社区领导”的196人中,前三位分别是农业劳动者40人、专业技术人员32人、办事人员31人。选择“找当地政府机关”的151人中,位居前三位的是农业劳动者37人、经理人员17人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16人。由于农业劳动者、产业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被调查人中总数较多,出现选中比例高的情况与此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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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各职业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被调查人在回答“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时,认为“公正”是主要因素的有436人,认为“有效果”是主要因素的有338人,认为“方便”是主要因素的有272人,认为“省钱”是主要影响因素的有191人,认为“有权威”是选择的主要因素的有130人,各项选择所占比例及排序见表2。

表2 影响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主要因素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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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对运用公权力解决纠纷和自己的力量解决纠纷的认同程度都比较高。在626份问卷中,认为由官方解决纠纷效果好的占47.28%,认为自己解决效果好的人占43.13%,效果不明确的有60人,占9.59%。可见民众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趋于多样化,对公权力的介入和私力救济都能认同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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