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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伦理认同与道德思维差异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一、社会伦理认同及其双重效应人们往往把“伦理”与“道德”连用、合用、替用,而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差异。伦理与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犹如“统一思维”和“差异思维”的关系。即使在当今社会,如果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遵守这些伦理规范,就会大大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借社会伦理认同来压抑
社会伦理认同与道德思维差异_道德信仰与社会和谐

认同是与差异对等的概念,没有差异就没有认同问题的必要。因此,在讨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信仰的认同之前,我们先从学理上分析一下社会伦理认同与道德思维差异的辩证关系,并结合人的思维方式和微观认识论的相关理论,从“伦理”与“道德”的区别和联系入手,探讨社会伦理认同与道德思维差异的内在联动机制,探寻社会道德信仰的认同的有效途径。“人的群体性与个体性、社会选择与个体选择相对应,思维便可以分为统一思维与差异思维两大类型。统一思维作为社会的共识和统一导向,一般倾向于维护社会的相当稳定,是社会的黏合剂或凝聚力之所在;差异思维作为个体的多元价值选择和多样化生存样态,其积极内容一般倾向于促进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驱动社会变化发展的能动因素。”[3]

一、社会伦理认同及其双重效应

人们往往把“伦理”与“道德”连用、合用、替用,而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差异。实际上,无论从形成渠道、社会功能、表现形式看,还是从思维方式、价值选择尺度看,“伦理”和“道德”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二者之间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张力和互动演绎着人类善恶价值的现实画面,成为我们解读人类精神生活史的一扇反思之门。

“伦理”作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道理,体现的是社会的要求,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具有外在性、社会性、共同性,是一种“统一思维”;而“道德”作为每个人对如何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个体把握,与每个人自身的人生观、价值观紧密相连,与个人的人生境遇、人生体验、人生感悟密不可分,具有内在性、个体性、差异性,是一种“差异思维”。伦理与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犹如“统一思维”和“差异思维”的关系。

许慎的《说文解字》认为:“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也。”也就是说,“伦”是指辈分、关系(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理”原指雕琢玉器使其成型有用,后来引申为协调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的道理。伦理合用最早是在《礼记·乐记》中,曰:“乐者,通伦理者也。”之后,“伦理”一词逐渐用来专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应该遵循的道理和规则,或人类社会的秩序、规则及合理正当的行为。孟子把人们的基本社会关系分为五种,称为“五伦”,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朋友关系。处理好这五种社会关系的道理、规则分别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无论是这五种社会关系,还是处理这些关系的要求,都具有外在性、社会性、共同性,其中,如何处理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的社会伦理要求,就成为统治中国封建社会的“三纲”。

社会伦理规范形成的主要途径有:官方制定的、圣贤提倡的、宗教提出的、约定俗成的。在阶级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阶级、阶层、等级和不同的利益集团,它们都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形成自己的伦理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不同阶级的知识分子和御用文人还会对这些伦理纲常进行理论论证。由于各个阶级和利益集团对伦理规范的选择往往通过其代理者进行,而代理者本身的利益与其集团的整体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且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和代理者本人认识能力可能出现偏差,从而导致代理者所进行的伦理选择,不仅和别的阶级和利益集团的伦理选择不一样,而且,就其阶级或集团内部也不一样。尽管每个阶级或集团都想把自己信奉的伦理规范当做社会的善恶标准,而真正能够把本阶级、本集团的伦理规范当做整个社会的道德要求加以系统化、理论化,并通过国家强制力量和舆论宣传工具来推崇、提倡和贯彻的,只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代表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一系列措施把本阶级的伦理规范加以政治化、神圣化、强制一元化,力求社会成员对其伦理规范体系达成共识,从而使阶级社会的伦理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政治、法律、宗教、哲学等在一定程度上都充当了社会伦理的推动力量和制裁力量。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之一就是伦理、政治、哲学三位一体,而以伦理为价值核心,道德政治化和政治道德化。

从社会伦理的认同的社会效应看,它既可能产生积极效应,也可能产生消极效应。如果社会提倡和推行的伦理是符合人性的、优良的,这种社会伦理认同是人们的福音,这种认同就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有利于人的生存、自由、发展。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包含着很多优良的伦理规范,对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孔子提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者爱人”等,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及仁、义、礼、智、信、恭、宽、敏、惠等。即使在当今社会,如果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遵守这些伦理规范,就会大大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战”后西方各国能够长期维持社会稳定,除了经济发展这一必要前提之外,在价值认同、结构平衡、秩序建构等方面都作出了巨大努力,从而形成了支撑社会持续稳定运行的系统机制。不断强化社会共享的信仰、价值观念体系意识形态和价值认同是社会稳定机制的深层次因素。从文艺复兴经宗教改革到启蒙运动,逐步确立起以自由、平等、人权、博爱、民主、宪政、法治为核心的价值观念和信仰体系。到当代,这些观念事实上已经植入大多数西方人的灵魂深处,成为不可动摇的信仰,并强烈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毋庸否认,这些基本观念和信仰,在本质上都不可能不带有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色彩,之所以能够被社会和大众所认同和接受,就在于统治者在意识形态整合过程中,使这些观念以超越于阶级和政党的抽象的普遍的形式表现出来,并通过不断的强化使之成为社会共享的价值和信仰体系。[4]新加坡,政府的重要决策之一就是推动新加坡社会形成共同价值观并运用政府力量弘扬这一共同价值观。李光耀曾经亲笔提写的“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这一共同价值观得到了大多数新加坡人的认同,从而成为使新加坡国家软实力大为提升的法宝,成为一股强大的向心力与凝聚力。[5]

但是,如果提倡和推行的社会伦理是反人性的、专制的,那么,这种所谓美化人的伦理“项链”就会变成残害人的“枷锁”,甚至成为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出现“以礼吃人”的社会现象。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借社会伦理认同来压抑人性、摧残人性的异化现象时有发生。很多封建礼教都在维护社会宗法等级制度,忽视了平等、自由、个体人格和尊严。“中国的封建传统伦理文化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等级观念森严,上级对下级、上等统治者对下等平民,一概不允许有违上司意图的独立见解和个性意愿存在;二是全面压抑个性,对于官方提倡和认可的伦理规范、众人所皈依的社会主流道德,人们必须无条件地遵从。二者在消除差异思维、求同伐异的旨向上,往往存在着不谋而合的默契。”甚至,“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人们曾经饱受了‘以言定罪’的苦头。这种精神来源的严重扭曲人性的异化现象,酿成了个体依附于集体、人被神化对象所主宰、主体严重被工具化的反常现象。”[6]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信仰的价值体系是符合人性的、优良的,这种社会价值体系的认同是人们的福音,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有利于人的生存、自由、发展。

二、道德思维差异形成的“自出”与“外入”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道”主要是指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规则、道路、道理,自然运行规律叫“天道”,人类社会生活规律、规则以及做人做事的规范、规矩、道理叫“人道”。而“德”主要是指对“道”的认识、把握和履行。西周初期的大盂鼎铭文的“德”字,就明显地包含着按照当时的伦理规范做事而有所得的意思。东汉刘熙说:“得者,得也,得事宜也。”德就是把握住为人处世之道,把各种社会关系处理得恰如其分,使自己和他人借有所得。朱熹说:“德者,得也,得其于心,而不失之谓也。”(《四书集注·论语注》)即是说,心中得道,并且能够保持它、遵循它,就是德。伦理主要表现为外在的行为规范,道德主要表现为个体的内在品质。

道德思维差异是道德形成、存在和发展的特性。道德作为个体的德性、品质,具有个体信仰、信念的特性,其形成的主要途径分为两大类:一是“自出”,二是“外入”。“自出”包括人的需要、生活经验积累、人生价值体悟、个人的生理机制和遗传基质等;“外入”包括风俗习惯的熏陶、社会舆论的制导、社会赏罚和道德教化等。由于人们“自出”和“外入”两方面的差异,使得人们的道德思维(包括道德选择、道德判断、道德推理、道德信念)比社会伦理更加丰富多彩。

道德思维与人的需要密不可分,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决定了人们道德思维的差异性。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7]人总是从需要出发来改造自然、构造社会、创造历史。人的不断增长的需要和满足的条件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永恒矛盾。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需求和利益。主体从自身需求和利益出发去评价事物的价值,必然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观念。价值观念的冲突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人类行为的方向来自价值观念,对价值的不同理解,就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在不同的价值追求中就会创造出不同的文化传统,建立起不同的社会制度,对世界和人生就会有完全不同的理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多元化的需求和利益主体,由此产生了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各种价值观念的冲突日趋激烈,这种冲突在现实性上表现为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在观念形态上则表现为个体奉行的信念、信仰、理想与社会倡导的信念、信仰、理想之间的冲突。”[8]

个体道德的形成与每个人的生活经验密切相关。人们常常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去判断好坏、是非,外部世界的存在和价值通过人们的生活经验而内在化。通过社会生活,人们获得了对社会道德关系的认识和道德情感的体验,根据自己的个人经验去理解、把握和构建自己的道德信仰模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人生遭遇对于他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和道德信仰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人们通过日常生活经验获得自己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尺度,并用它去评价和把握社会及其未来。只有在生活经验中形成了自己的独立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才能有坚定的道德信念。

个体道德的形成离不开个人的人生价值体悟。在人生信仰和人生观中,“人是什么”影响“人为了什么”,“人为了什么”决定“人应如何”。其中,“人为了什么”是核心、是关键。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人生价值观(“人为什么而活着?”)是人生信仰和人生观的根本,决定着个体德性形成的价值取向。

崔永和教授在《思维差异与社会和谐》中还分析了个人的生理机制和遗传基质的差异对人们的思维(包括道德思维)差异的影响,这方面的分析在我国当前伦理学界还是比较独到的。“思维首先是个人的事情,既是个人素质能力是有机组成部分,又是缘发于个人的生理机制和DNA遗传基质的个人诉求……每个人的生理机制和DNA遗传基质彼此间都是存在差异的,由此受生理机制和DNA遗传基质影响和制约的人的思维,也必然彼此存在差异。剥夺人的个性思维创新和思维自由,无异于残害人的性命。”[9]

再来看道德思维的“外入”。风俗习惯的熏陶、社会舆论的制导、社会赏罚和道德教化是道德思维差异形成的重要的“外入”形式。风俗习惯是一定社会长期积淀的价值定势,具有规范性、稳定性、群众性和历史惯性。对个人的价值观念、道德意识的形成具有多方面的作用,潜移默化的熏陶就是其突出的一面。

社会赏罚就是社会组织根据其价值标准和一定的组织形式对其成员履行社会义务的不同表现及其后果,以物化、量化的形式所实施的报偿,包括对行为优良者给以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对行为不良者给以物质的或精神的制裁。社会赏罚具有外在强制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具有直接的制导作用。对那些处在他律阶段的人,对那些缺乏道德意识和自律精神的人来说,其效果快而明显。

社会舆论的制导通过影响个体的尊严、荣誉、面子发挥作用。中国人常说“人言可畏”,“唾沫淹死人”。鲁迅在《说“面子”》一文中把“面子”称为“中国精神的纲领”。林语堂在《中国人》中把面子、命运、恩惠称为统治中国的“三位女神”。

道德教化的主体和形式都是多种多样的,依据施教的主体,道德教化至少包括社会道德教育、学校道德教育、家庭道德教育,还有宗教实施的道德教化。道德教育是促使社会伦理道德内化,形成个体的道德信念、道德信仰的最常见、最普遍的方法。

处理好人们道德思维差异形成的“自出”和“外入”两方面的关系,有利于消解、避免价值观层面的“精神分裂”和“两面人格”。

无论是伦理思维,还是道德思维,都属于价值思维。价值思维不同于科学思维(价值判断不同于事实判断)的表现之一就是:价值判断重视主体的尺度(人的尺度),具有主观性、多元性;科学思维重视客体的尺度(物的尺度),追求客观性、一元性。“价值论思维强调:人的价值在于对可能生活的追求,人在不断地自我否定和自我实现中尊重现实又超越现实,趋向和实现自身预设的人生目标又不断修正、充实和改变自己的人生目标,这就是人生价值的真谛。一切现实价值之源均在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在人的价值追求、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超越的历史过程中,实际存在着外在实用价值、内在精神价值、生态环境价值、道德伦理价值和社会历史价值的多层面交错和历史更迭。尊重人的价值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价值论思维的最高原则。”[10]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信仰的价值体系是在充分考虑社会伦理思维和个人道德思维的辩证统一的基础上提出的,它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了中国社会道德生活的基本价值取向。

三、社会伦理与个体道德的张力与互动

社会伦理认同与道德思维差异之间应该保持合理的张力与互动。既不要过分强调个体道德的差异而否定社会伦理认同的必要性,也不要过分强调社会伦理的认同而抑制具有创造意识的个体道德思维差异。一个健全的社会中,既需要对社会共同伦理价值观的认同,也需要对个体正当道德思维差异的尊重。如果过分强调社会伦理的认同如同忽视乃至抹杀人们道德思维、道德生活的差异性,就会使人们的道德生活缺乏生机活力,缺乏创新意识,而一旦社会伦理本身是过时的、不科学的、违背人性的,那就必然造成文化专制和人性摧残,西方中世纪基督教对“异端”的残酷摧残和“地心说”对“日心说”的压制,中国古代的“以礼杀人”和“文化大革命”的“以言定罪”,就是永远不能忘记的教训。而如果过分强调个体道德的差异,也会使社会失去公共生活必需的共同价值基础,社会将陷入无法“商谈”的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泛滥的混乱局面,这样的社会是不可能和谐的,当然也不适合人的生存和发展。

社会伦理只有被具有思维差异的各个社会成员所认同,并转化为个体的道德价值观和道德信仰,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个体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选择,只有在“交互主体性”和“商谈伦理学”的基础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并成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可和遵守的道德规范,才获得了生存的根基。“统一思维是差异思维的指导和参照,差异思维是统一思维的基础和动因。”[11]同理,社会伦理是个体道德的指导和参照,个体道德是社会伦理的基础和动因。

只有外在的社会伦理规范与个体内在品质规定的良性互动,才能给人们带来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健康的道德生活。美国伦理学家弗兰克纳曾说:“没有品质的规范是空洞的,没有规范的品质是盲目的。”[12]

如何保持社会伦理规范与个体内在品质规定的良性互动呢?从道德发生学的宏观层面看,道德思维差异表现在个体对道德品质即“我应该做什么样的人”的思考和选择,而其选择离不开个体对人生目的、人生价值和人生道路的思考。“完善人格、全面实现人生价值,是差异思维的终极关怀和最高追求。”[13]个体总是接受那些能肯定和发展自己、最有利于自己人生价值实现的伦理信条并把它作为自己道德品质的内在规定。个体不可能自愿地选择这样的道德品质,即按此品质行动,不仅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反而会剥损自己的品质。但是,一个人的价值不是抽象的存在,它只能存在于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价值的肯定中,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自身价值只有在社会和他人的肯定中得以实现。这里,主体将对“怎样会使自己最有价值”和“社会和他人对我有何要求”两个问题的思考统一起来了。从最根本的尺度看,只有把为最大多数人谋最大幸福作为自己道德品质的核心内容,才算选择了正确的道德品质。“当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那些选择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其崇高性决不在于他抛弃了对自己人生价值的思考,而在于他能够认识到,只有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才能实现自己人生的最大价值。我们不应惧怕和鄙夷人对自己人生价值的思考,而应着力于使人们树立只有为人民谋幸福才能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信念。我们应该抛弃那种‘人越不考虑自我价值就越崇高’的呓语,就像我们应该抛弃那种‘越为自己占取更多的东西就越有价值’的信条一样。”[14]

保持社会伦理规范与个体内在品质规定的良性互动,要求我们尊重思维差异和差异思维,差异思维要求我们“坚持‘异中求同’,认同‘同中存异’。现实生活中的‘同’、‘一’总是相对的,而‘异’、‘多’则是绝对的。二者之间并不存在‘谁吃掉谁’、‘谁排斥谁’的关系。相反的,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依为命的关系。其中,统一是包含差异的统一,差异又往往是对统一的补充;统一离开了差异就失去了生机和活力,差异脱离了统一就丧失了自身存在的理由。但是,差异较之统一却具有更加革命的意义,它是革除旧的统一、创新新的统一的积极因素”[15]

保持社会伦理规范与个体内在品质规定的良性互动,要求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伦理选择和个体道德选择的关系。从二者选择的价值尺度来看,衡量一定的社会伦理选择如何的最终尺度,应该是看其能否最大限度地增进各社会成员的最大利益;而衡量一定个体道德选择如何的最终尺度,则应该看其能否使自己的品质和行为符合人类整体的最大利益。社会伦理选择的最终目的的实现依赖于其各成员的合理的个体道德选择,而各个体道德选择的最终目标的达到也有赖于社会伦理选择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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