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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扶贫,怎么办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以来,电商扶贫明显开始得到有关各方的重视。电商扶贫,须坚持以基层实践推动整体政策体系完善的原则。甘肃等地专门为贫困户家庭“两后生”,安排电商扶贫培训,有助于这些贫困家庭加快电商脱贫的步伐。

2014年以来,电商扶贫明显开始得到有关各方的重视。政府方面,国务院扶贫办刘永富主任5月到甘肃陇南调研电商扶贫,充分肯定了成县和陇南市电商扶贫的思路和探索,地方政府尤其是甘肃、广东、重庆等地加大力度推进电商扶贫工作;在扶贫界,中国扶贫基金会、友成基金会、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中国扶贫发展中心等机构,在电商扶贫方面纷纷采取行动;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企业,把电商扶贫纳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地电商平台和电商园区的运营者、电商培训机构,也在当地政府的鼓励下,开始尝试寻找电商业务与扶贫的结合点;网商带有扶贫开发性质的业务和项目,得到了政府和社会企业更多的肯定和支持;群众团体中,各地团组织、大学生村官、残联和有关的慈善组织最为活跃,其中,团甘肃省委以电商助力扶贫攻坚的“一村一电”工程、广东狮子会组织的残疾人电商创业脱贫培训等活动,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电商扶贫怎么做?

一、创新扶贫政策

首先,还是要建议我国扶贫界,尽快把电商扶贫纳入主流的扶贫政策体系之中。特别建议负责扶贫政策制订、资源配置的各级领导、官方和民间机构,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电商及扶贫领域的学术同行们,更多关注和研究电商扶贫,广泛宣传电商扶贫的战略意义和重大作用,深入探讨电商扶贫的规律和有效方式,为电商扶贫实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将电商扶贫纳入主流的扶贫政策体系,需要认清和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创新与融合。电商扶贫,无疑需要扶贫政策的创新,但这绝不是完全否定和推倒重来,而是对已有政策体系做补充和完善,因此,重要的是将电商扶贫的新内容、新要求,与原有的扶贫政策体系有机融合起来。

二是帮扶与激励。电商扶贫,既要依靠各类扶贫主体从外部帮扶,又离不开或更离不开帮扶对象自身内在的主观能动性。要进一步总结“淘宝村”发展的实践经验,特别重视发挥“领头羊”们的示范作用,处理好公平帮扶和重点帮扶的关系,确保正向激励。

三是政府与市场。电商扶贫,作为“扶贫3.0”,要真正实现“营造渔场”的愿景,就必须基于市场,必须跨界合作,必须机制创新。机制创新,基础是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扶贫主体的资源,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目标是切实提高帮扶的最终绩效。

四是顶层和基层。电商扶贫,须坚持以基层实践推动整体政策体系完善的原则。为此,建议搭建以制度设计、资源协调、知识分享和实践推动为职责、跨界合作的顶层结构,比如成立国家级的“电商扶贫促进联盟”;在地方,根据不同地区和发展条件,优先在试点愿望强烈的地区,设立一批电商扶贫的实验基地,地方上同样采取跨界合作的机制,鼓励不同模式的探索,实行上下互动,以点带面予以推进。

二、调整和完善部署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许多地方近年已经就未来的扶贫工作,编制和出台了规划,部署了相应的项目,配置了资源,并在工作中加以推进和实施。电商扶贫的内容一旦加进来,就必然要求对已有的部署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调整大致应在两个层面进行:一是整体规划,二是具体项目。

在规划层面:关键是做好电商扶贫和原有扶贫规划的融合。重要的是三个方面的融合:一是规划目标的融合;二是扶贫手段的融合;三是资源配置的融合。“三个融合”,应在任务设定和绩效考核上体现出来。

在项目层面:主要是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需要就电商扶贫增设新项目,比如,在贫困地区扶贫的基本建设项目中,酌情增设电商扶贫所需的基建项目;二是需要在原有的扶贫项目中,注入电商扶贫的内容,比如,在扶贫培训项目中,加进电子商务培训的模块。

三、以电商引导产业扶贫开发

在我国不少贫困地区,多年的产业扶贫开发已相对强化了当地的生产能力,有的形成了一些产业聚集区。例如,在河北,就有太行山区的优质干鲜果品产业带、黑龙港地区的蔬菜长廊、燕山地区的食用菌养殖区、坝上地区的错季蔬菜等。

对此,笔者的建议是:不要低估市场“卖难”的重大威胁,不要高估贫困地区新兴产业的抗风险能力。越是在贫困地区培育起来的产业带,就越要树立前述“六跟六走原则”,越要把市场对接做好,越要重视以电子商务引导生产的作用,尽量避免“卖难”造成被动和损害。2013年以来,淘宝特色中国率先组织新疆库尔勒香梨等农产品的“抢鲜购”活动,京东、1号店等也利用电商交易的便利,组织开展“京东预售”“1号店预售”活动,为探索基于电商的订单农业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这只是开始,还远远不够。

发展电商订单导向的产业扶贫,与涉农电子商务一样,需要坚持“开拓思路,不拘一格,营造环境,顺势而为”的策略,政府主管部门和扶贫公益团体要相信市场,相信互联网的赋能,相信草根的创造力,不要代替市场主体去进行经营决策,不要按自己的主观意愿预设产业发展路径,应在基础设施和市场环境上着力,做好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按政府和公益团体自身的功能定位,帮市场主体之所需,弥补他们之短板。

对于贫困地区的市场主体,如何将电商扶贫与产业开发结合起来?须知:贫困地区电子商务逆差信息中,蕴含着当地产业开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极为重要的“导航”信息,反映的是当地市场潜力、产业发展的基础和结构转型的可能,可为市场主体产业开发方向的选择提供备选空间。

四、将电商扶贫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

目前,正在全国推进的以“真扶贫、扶真贫”为目的,以“大水漫灌改精确滴灌”为方法的精准扶贫,旨在为准确把握扶贫形势,改善扶贫资源利用绩效,更好地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奠定基础。

电商扶贫与精准扶贫是什么关系?一方面,精准扶贫是整个扶贫工作、当然也是电商扶贫的基础,二者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又不能对精准扶贫中的“扶真贫”和“精确滴灌”做简单化的理解。简言之,扶贫需要“双到(到村到户)”,又不能限于“双到”。

对于前述“直接到户”式的电商扶贫,精准扶贫对象无疑也应当列入电商扶贫的帮扶重点,纳入扶贫“双到”的工作范围,在电商扶贫的“双到”工作中,尤其应当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三留守”人员等,给予更多关照。甘肃等地专门为贫困户家庭“两后生”,安排电商扶贫培训,有助于这些贫困家庭加快电商脱贫的步伐。

对于“参与产业链”式的电商扶贫,除了在精准扶贫对象上着力,帮扶他们融入已有的面向电商的产业链外,还应当在区分不同资源特性的前提下,把必要的扶贫资源用在相关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发展急需的其他环节上。这不仅不违反精准扶贫的“真扶贫、扶真贫”精神,恰恰相反,鉴于电商扶贫需要提高组织化水平(例如,通过类似刘鹏飞那样的企业组织当地留守妇女,因地制宜组织起来发展家庭手工业),需要以此营造良性循环的电商生态,将扶贫资源用于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发育的薄弱环节,往往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对于上述“分享溢出效应”式的电商扶贫,当地政府应及时推动,将电商生态发展的溢出效应,更多转化为更多贫困户可分享的福祉。

五、引入电商金融扶贫

目前,金融扶贫的创新探索,成为扶贫领域令人密切关注的热点。围绕扶贫“贷款难”“担保难”两大普遍性问题,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措施,主要包括:加大扶贫专项资金投放、整合使用扶贫开发资金、搭建银企对接和扶贫担保平台、鼓励金融下乡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和试点土地经营权贷款等;传统线下金融机构也采取了不少办法,包括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增加扶贫小额贷款、实行扶贫优惠利率等。

在继续深化金融扶贫改革创新的同时,须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在扶贫领域的应用,应努力将电商扶贫与金融扶贫结合起来。对此,主要有以下建议:

一是应充分发挥阿里巴巴、京东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世纪之村(福建)为代表的涉农信息化应用平台企业的作用,特别是他们依托信用数据优势,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探索,有助于金融扶贫走出“贷款难”“担保难”的长期困境。

二是建议线下传统金融机构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携手合作,将前者的资金优势和后者的电子商务信用数据优势互补,共同服务于扶贫大目标。尽管在具体操作上困难重重,但长远看,这应该成为电商金融扶贫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

三是电商金融扶贫应视不同地区不同条件,采取不同策略。从电子商务发展的维度看,目前不同贫困地区的发展水平各异,笔者在《正在发生的事实》一文中,对各地县域电子商务差异的分析,也适用于贫困地区。因此,在已存在电子商务(包括网销和网购)的贫困地区,率先引入互联网金融扶贫,并非空穴来风;而在电子商务尚未启动的贫困地区,可将电商扶贫和金融扶贫一并推进。

四是电商金融扶贫,还需要在兼顾公平扶贫与重点扶贫的前提下,视融资、担保不同对象的情况和信用记录的差异,采取不同策略。

六、夯实电商扶贫基础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要求加强和完善扶贫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普及信息服务,优先实施重点县的“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邮政网建设和三网融合等。要从本文前面所提到的“信息扶贫”推进到“电商扶贫”,从信息服务拓展到电商应用,就需要在信息基础设施之上继续构建电商基础设施,夯实电商扶贫基础。

现阶段,我国县域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全面引爆期,“平台+园区+培训”成为各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抓手。即:通过兴办地方电商交易平台(最典型的表现是“地方馆现象”),从梳理和整合本地优势产品资源入手,构建本地面向电商的产业体系;以建设电子商务园区作为政策载体,聚合电商发展要素,为本地电商发展提供服务支撑;以电商培训做实人才基础,为本地电商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和人才储备。

面对似乎是突如其来的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热,笔者在不少场合表达过自己喜忧参半的心情。喜的是,做得好,可以满足各地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需要;忧的是,如不顾当地客观需要和电商发展规律,只追求“面子”,则极有可能造成一批新的电商“烂尾楼”工程。然而,客观地看,考虑到更多县域电商尚处在引入阶段的实际,尤其针对贫困地区电商发展的需要,加强当地电商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不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是怎么做的问题。另外,电商人才培训也应该注重实效。

贫困地区一方面应该把《纲要》的精神,特别是对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连片开发、加强人才培训的要求,延展和贯彻到夯实电商基础的工作中来。另一方面,更要积极探索建设中的电商基础设施和电商培训,如何在扶贫方面发挥作用。

对于后者,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在2014年的实地调研中,笔者等人发现有一些地方的政府、电商园区和地方电商平台的运营者,已经开始了自己的思考和探索。比如,辽宁省首个国家级电商示范项目——沈阳浑南电商产业园,明确表示要将支撑电商扶贫纳入自己的业务规划中来;贵州铜仁也在积极探索“电商新村”和电商“铜仁馆”平台,与扶贫连片开发工作的结合点;江苏睢宁县的“电商万人大培训”,在加强培训质量和数量考核、促进受训者开办网店的政策下,采取“社会机构兴办实施+政府买单购买服务”的做法,推动电商培训工作上了新的台阶。

七、探索创新电商扶贫机制和方式

2014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影响扶贫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近年,笔者等人在研究电商扶贫的过程中,也了解到各地在精准扶贫、社会参与、定点帮扶、资金使用、责任考核等多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少探索,这里想再重点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应转变走样的以典型带动、示范推广的方式。坦率地说,在包括扶贫在内的许多工作领域,那种刻意“打造”典型示范的工作方式都是有问题的。越是集中资源给优惠、吃偏饭吃出来的“典型”,就越没有真正的示范性和可复制性。农村扶贫开发的绩效,和农村信息化一样,不应该用“打造”出来的示范点来衡量,而必须确立“成规模、可持续、见实效”的评价标准。须知真正有生命力、真正可复制性的典型示范,不是“造”出来的,而是“找”出来的。它们不是存在于政策营造的温室里,而是成长在原生态的田野中、深山里,需要人们去发现、去寻找。用这样真正的典型示范去推广、去带动,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数据挖掘,能让人们方便地发现线索,有利于指引后续的深入调研,经验的总结,值得在创新扶贫方式中借鉴应用。

二是应重视加强电商扶贫的领导力。电商扶贫,与农村信息化、美丽乡村建设一样,有一个领导力的问题。新农村需要新村官,新时代需要新领导。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已经敏感地意识到新型领导力的重要性。贵州铜仁市的主要领导同志,就主动提出希望与我们、并通过我们与电商界广泛合作,帮助铜仁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电商专职领导体系;江苏睢宁县也希望与电商企业合作,尝试建立互派人员、定期挂职、双向交流的制度。这些创新电商扶贫工作机制和方式的思路极富价值。另外,还应重视对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挂职扶贫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的电商培训,要让这一大批重要的帮扶者们,首先了解电子商务,了解电商扶贫,才能更好地带领大家减贫脱贫,走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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