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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扶贫,是什么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商扶贫,即电子商务扶贫开发,就是将今天互联网时代日益主流化的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作用于帮扶对象,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改进扶贫开发绩效的理念与实践。电商扶贫,这里更多是与开发式扶贫相关,救济式扶贫则不在我们讨论的主要范围之内。与之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电商减贫。在二者联系上,应特别关注以各种方式启发贫困户电商减贫内在需求的扶贫活动。当地政府支持他们,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支持电商扶贫。

电商扶贫,即电子商务扶贫开发,就是将今天互联网时代日益主流化的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作用于帮扶对象,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改进扶贫开发绩效的理念与实践。电商扶贫,这里更多是与开发式扶贫相关,救济式扶贫则不在我们讨论的主要范围之内。

与之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电商减贫。比起来,电商减贫概念更宽一些,除了包括各类扶贫主体以电子商务方式去帮扶扶贫对象,还包括贫困主体主动以电子商务活动纾解乃至摆脱贫困状态的理念与实践。在二者联系上,应特别关注以各种方式启发贫困户电商减贫内在需求的扶贫活动。

简单把电商扶贫归为产业扶贫,或理解为通过产业开发实行的专项扶贫,是不够全面的。电子商务不仅仅属于产业发展问题,同理,电商扶贫内容也广泛得多。按《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从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工作格局的分析框架来看,也是如此。

专项扶贫:电商扶贫既可用于一业、一地、一事,又可同时用于或辐射到多业、多地、多事。电商扶贫有时可以是一个产业扶贫的专项,有时却又不能用产业扶贫专项的边界去框定它。那种养鸡的扶贫款不能用来养羊的产业专项扶贫的陈规,尤其不宜用于电商扶贫。想通过开网店帮扶贫困户,就更要敬畏市场,更要跟着用户需求、而不是扶贫主体的良好意愿走。有时,根据市场用户的需要,进行自我否定和快速调整是必需的。

行业扶贫:电子商务涉及面广,电商扶贫也应该纳入各行业部门扶贫的内容,明确部门职责、条块联动发展和优化特色产业依托,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开展电商扶贫,完善电商基础设施,改进对电商的公共服务与管理,完善电商从业者的社会保障,助力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目标。

社会扶贫:电子商务目前已经覆盖到我国半数网民和企业,电商扶贫无疑也需要社会各类主体的广泛参与。电商扶贫不仅可以,而且应该与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各界各主体的扶贫开发活动尽可能结合起来,这一点具体体现在帮扶对象和帮扶效果上。

电商扶贫的主要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是直接到户,即通过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帮助贫困户直接以电子商务交易实现增收,达到减贫脱贫效果。其中,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帮助贫困户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让他们直接变身为网商。例如,2014年以来,甘肃、广东等地扶贫办组织的电商扶贫培训,中石化在安徽岳西县、河南慧谷电商学院和济南绿星农村电商培训中心等组织的培训,都特别把贫困户、“两后生”、残疾人等帮扶对象和精准扶贫对象作为培训重点,帮他们掌握电商知识,乃至手把手教他们开办自己的网店,并提供后续服务。

二是参与产业链,即通过当地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龙头企业、网商经纪人、能人、大户、专业协会与地方电商交易平台等,构建起面向电子商务的产业链,帮助和吸引贫困户参与进来,实现完全或不完全就业,从而达到减贫脱贫效果。例如《“新三农”与电子商务》一书中就列举了许多此类案例。从赵海伶、杜千里、孟宏伟到世纪之村、中闽弘泰,从潘东明领衔的遂昌网店协会到吕振鸿创办的“北山狼”,他们不仅带动了一方经济发展,也帮助众多身边的乡亲、包括贫困人群增加了收入。当地政府支持他们,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支持电商扶贫。

三是分享溢出效应,即电商规模化发展,在一定地域内形成良性的市场生态,当地原有的贫困户即便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电商产业链,也可以从中分享发展成果。例如,我们在沙集,亲眼看到电子商务为著名的淘宝村——东风村带来的变化:招工难,让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不仅很容易在网销产业链中找到发展机会,而且由它带动起新型城镇化进程,使建筑、餐饮、交通、修理等一般性的服务业快速发展,也提供了大量就业、甚至创业的机会;道路、卫生、光纤入户、水电、公共照明等设施的改善,电商园区建设带来的农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服务便利化,也惠及包括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内的所有村民,让他们分享到电子商务发展的溢出效应。

在现阶段,针对我国大多数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尚待启动的现实,电商扶贫应更多围绕上述前两种形式着力;对于后一种电商扶贫,应有待当地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后,及时列入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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