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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84年10月下旬,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次会议和这个《决定》被视为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又一座里程碑。当时理论界议论最多、中央领导人也最关注的就是这个问题。

1984年10月下旬,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次会议和这个《决定》被视为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又一座里程碑。

1.《决定》诞生前的时代背景与思想理论准备

(1)改革实践提出了迫切需要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的5年多时间里,党中央颁发了好几个有关农村经济改革的文件,调整了农村政策,放宽或废除了对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的限制,鼓励农民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特别是普遍推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使农村经济蓬勃地发展起来。全国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4%,粮食产量年均增加1 709万吨,棉花总产量增加1.9倍;1984年的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比1978年增长1.6倍。农村经济逐渐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转变。这些都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和改革起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它迫切要求疏通城乡流通渠道,为日益增多的农副产品开拓市场;同时,它也要求城市更好地满足农村对农业生产资料、工业日用品和科技、文教、资金等方面不断增长的需求。农村改革的实践表明,只要大胆冲破“左”的思想和条条框框的束缚,我国经济所蕴藏的巨大活力就会迸发出来。农村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城市改革,并为城市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在那5年多的时间里,城市改革也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和探索。1978年10月,四川省率先在重庆钢铁公司、宁江机床厂等6个地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试点,1979年1月,把试点范围扩大到100个工业企业和40个商业企业,主要是探索如何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经济关系,打破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传统体制,允许企业在计划安排、产品销售、劳动人事、利润分成、资金使用、外汇留成等方面有部分或全部自主权。四川这一试验取得了显著效果,当年1月至8月,试点企业的产值和实现利润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4.1%和21.8%,同非试点企业相比,平均增幅高出39.3%,产品的品种、质量也比较好。四川的经验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许多地方都先后开展了这样的试点。1981年,国务院批准在首都钢铁公司等8个大型国营企业进行扩权试点,先后试行过利润留成、盈亏包干和以税代利等做法,最后确定全面实行利改税,把国家同企业的关系用法令形式固定下来,使企业能够在照章纳税之后自负盈亏;在企业内部,则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有条件的企业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为了探索大中城市改革的路子,国务院又在沙市、常州、重庆进行综合改革试点,这种综合改革试点到1985年初发展到59个城市。

此外,那5年多还在其他方面进行了改革试验,例如,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由1978年的2 048万人发展到1984年的3 216万人,个体劳动者由15万人发展到339万人;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结构和行业、部门、地区之间的界限,推进企业的改组和联合,到1983年全国改组和建立的各种工业公司和总厂达到2 400多个;在商业系统实行“三多一少”(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减少流转环节)、城乡通开的改革;破除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观念,在全国开放600多个生产资料市场;在计划管理方面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方式;在财政方面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和比例分成,开展了第一、二步利改税;在金融、价格、工资等方面也进行了初步改革,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特别是实行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举办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1984年又开放了大连、上海、天津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和海南岛,对外贸易体制实行政企分开、进出口代理和技贸工贸结合的改革等。

农村的初步改革和城市的改革试验仅仅是个开头,就已经大大搞活了经济,激发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情和智慧。与此同时,在改革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传统理论观念和现行政策法规的阻碍,持反对态度的人有之,泼冷水的也不少,犹疑观望的人更多。现实强烈呼唤理论上的突破和制度、政策、法规上的创新,按照当时中国人的习惯,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热切盼望中共中央颁布新的“红头文件”。

(2)中央高层领导人正在酝酿改革的总蓝图

粉碎“四人帮”以后不久,邓小平就呼吁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1977年12月26日,他在会见澳共(马列)主席时说:“怎样才能体现列宁讲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什么叫优越性?不劳动、不读书叫优越性吗?人民生活水平不是改善而是后退叫优越性吗?如果这叫社会主义优越性,这样的社会主义我们也可以不要。”1978年9月,他在东北视察时说:“我们太穷了,太落后了,老实说,对不起人民。”“社会主义要表现出它的优越性,哪能像现在这样,搞了20多年还这么穷,那要社会主义干什么?”这些尖锐的诘问,就是强烈的改革呼号。1978年10月11日,他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鲜明地提出:“各个经济战线不仅需要进行技术上的重大改革,而且需要进行制度上、组织上的重大改革。”1978年12月13日,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说,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他严肃地告诫全党:“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要进行改革,必须从理论上搞清楚社会主义制度下能不能搞商品经济?应不应该发展市场?当时理论界议论最多、中央领导人也最关注的就是这个问题。1978年12月2日,邓小平在同胡耀邦、于光远谈话时就表示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他说:“不要怕乱,市场不会乱。”1979年3月8日,陈云写了《计划与市场问题》提纲,根据他当时的认识,指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即计划经济部分和市场调节部分,前者是基本的主要的,后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后来陈云把这一思想概括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陈云在写此提纲前曾与李先念交换过意见。1979年2月22日,李先念在同银行负责人谈话时说:“我同陈云同志谈过,他同意,在计划经济前提下,搞点市场经济作为补充。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是个补充,不是小补充,是大补充。”这些认识,虽然现在看来还有局限,但在当时是领导人思想认识上的重要突破。当年5月,时任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的陈云又指出:“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现在要进行研究,先改什么,后改什么,怎么改。”同时,他要求改革的步子要稳,不能过急,应该先有一个规划,而且要有探索的时间。据此,国务院财经委员会组织张劲夫等人起草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的初步意见》,后因感到尚不成熟就没有提交审议。邓小平听说有这么一个素材性的稿子就说,可以“披头散发”和大家见面征求意见嘛。于是,这个稿子就拿到全国计划会议上议论,大家认为其基本思路可以,但方案还不成熟,当时未定下来。1980年12月16日,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又说,我们要改革,但是步子要稳,因为改革问题复杂,不能要求过急。要从试点入手,随时总结经验,也就是要“摸着石头过河”。要使改革有利于调整,也有利于改革本身的成功。1982年11月4日,陈云在听取计划会议情况汇报时指出:“搞活经济是对的,但是必须在计划的指导下搞活。”他还引用黄克诚把计划和市场关系比作笼子和鸟的关系,说“笼子大小要适当,但是总要有个笼子,这就是计划经济。”由此,人们把陈云的经济思想归纳为“鸟笼经济”。

对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这个重大命题,邓小平的观点更加超前一些、彻底一些。早在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在同外宾谈话时,对当时社会上有人散布搞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的言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同样地,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好东西,包括经营管理方法,也不等于实行资本主义。这是社会主义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把这当作方法,不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不会重新回到资本主义。”

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人的言论,对开展和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了破冰和导航的作用。他们一致认为,原有的经济体制非改不可,而且必须发展市场,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1980年9月,新成立的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起草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鲜明地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应当“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按照发展商品经济和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意见》的主要起草人、经济学家薛暮桥在各省、区、市中共第一书记会议上作说明时,称这个提法是“对30年来占统治地位的教条主义的挑战”。这个《意见》得到了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赞同,许多经济学家也给予了肯定,但由于党内的看法不一致,未能形成正式文件。1982年,国务院体改办又草拟了《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鉴于当时党内的认识尚不一致,这个《规划》的观点有所退步,不再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但坚持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把过分集中的国家决策体系改为多层次决策体系、发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调节作用、改革统收统支和吃“大锅饭”的分配制度等重要观点。

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邓小平的倡议,通过设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并决定由国务院总理兼任主任。所以,当时的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是新成立的国家体改委第一届主任。他强调,体制改革归根结底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二是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他重申他在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讲的“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1982年5月25日,他又指示国家体改委“最好定个6年计划,争取到1988年能把经济体制的路子理顺”。

(3)理论界积极探讨,为改革建言献策,但观点不一,争论激烈

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有些经济学家就联系当时的经济实际,提出了实行商品经济和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观点。其中,最突出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顾准和广东省的经济学家卓炯。他们是我国主张发展商品经济的先知先觉者,但都因此受到了严厉的批判和压制、打击。改革开放后,许多经济学家率先突破“左”的思想的束缚,否定“两个凡是”,肯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特别是在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进行了大量研究,展开了热烈争论。社会主义经济究竟是计划经济还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的作用应该是辅助性的还是基础性的?这是一个不容含糊或回避的原则问题。许多经济学家或撰文或发言,深入讨论这个问题,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必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例如,1979年2月,在四川省价值规律理论讨论会上,西南财经大学教师袁文平指出:“社会主义经济就是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经济,是市场基础上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不能把它同资本主义经济混为一谈。”3月,在无锡举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会上,卓炯发言呼吁“破除产品经济,发展商品经济”,提出了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还说“一直到现在,对于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还存在不少混乱思想,还没有摆脱斯大林的影响”。在1979年第四期《经济研究》杂志上,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明夫撰文指出:“商品经济并非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中国几十年建设中出现的失误和造成的损失,就是因为没有搞商品经济。”也有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统一,如孙尚清等说:“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又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计划性与市场性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有些学者则直接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就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如马洪说:“承认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在理论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是一个飞跃”,等等。

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调节机制,许多学者认为应该是计划和市场相结合。至于如何结合,有人主张“板块式”,有人主张“渗透式”或“胶合式”。与此同时,许多学者还主张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例如,刘国光在1982年9月6日出版的《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提出“随着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随着价格的合理化,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

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应该是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还是商品生产者,也是许多学者所热议的一个问题。早在1979年5月,陈云就表示支持当时的国营企业扩权试点工作,指出“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必要的”。同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蒋一苇在《经济管理》杂志上发表了《企业本位论刍议》一文,引起广泛的反响。文章有力地批判了中央高度集权的经济体制(“国家本位论”)和有些人主张的“地方本位论”,强调国民经济的主体应该是企业,而且企业不是一块“砖头”,而是国民经济肌体的一个细胞,只有经济细胞搞活了,整个经济肌体才会活起来。他认为,企业应该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能呼吸、能吐纳、能成长、能壮大,对外界的刺激能产生自动反应”的“能动的有机体”,“国民经济力量的强弱不仅仅取决于它所拥有的企业数量,更重要的还取决于每个企业细胞的活力大小,就好像一个人的强弱盛衰,归根到底取决于他体内细胞的活力大小一样。”这个“企业本位论”观点为实行政企分开,扩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为1984年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在此期间,反对的声音也不绝于耳。一些经济学者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计划经济根本不能与市场经济结合,只能一个吃掉一个,如果结合就会导致资本主义。其中比较典型的是,1982年,中共12大报告起草小组有5位成员联名给当时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胡乔木写信,提出要批判当时许多学者提出“要强调市场调节作用,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主张,说“绝不能把我们的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否则就会“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削弱计划经济,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1982年8月,胡乔木批示了这封信。此后,在1982—1983年,各种类似的僵化观点在一些权力部门的支持下,大大地膨胀起来,甚至挥舞着“帽子”和“棍子”,把市场化改革说成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把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指责为“复辟资本主义”,把实行厂长负责制扣上“反党”帽子。有的权力部门还把经济学家按言论划线、排队,大有抓“右派”、搞“大批判”之势。甚至竟然把邓小平1979年11月26日同外宾的谈话《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邓小平文选》中抽除,把邓小平1980年1月16日《目前的形势和任务》讲话中的“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改为“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一些经济学家被迫作了“检讨”(如薛暮桥、刘国光),也有的人被迫放弃了自己原来的正确观点。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加上当时经济工作重点是抓调整,强调改革要服从调整,改革的步骤要放慢,因此,1981年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都未能写上发展商品经济的内容,而只停留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上。

但是,经济学界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的探讨并未停息。1982年5月,新成立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遵照总理指示,为了配合十二大的准备工作,组织了一个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在京的经济学家及有关部委和若干企业的实际工作者共300多人与会,分8个组,累计召开大小讨论会近70次,历时4个多月,直到中共十二大闭幕才结束。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原则,会上明显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主张“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另一种主张“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4)外国专家提供咨询建议

1982年7月,国家体改委在浙江省号称“江南第一山”的莫干山举行“苏联、东欧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通过世界银行邀请了几位对苏联和东欧国家改革有研究的外国专家出席,他们是牛津大学教授、曾任波兰计划委员会经济所所长的布鲁斯、联邦德国《东方经济报告》双周刊编辑斯特鲁明斯基、联邦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教授考斯塔、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格兰尼克、法国巴黎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学院教授肯德、世界银行东亚及太平洋局高级经济专家林重庚、世界银行东亚及太平洋局经济学家伍德。中国与会的经济学家有薛暮桥、刘卓甫、廖季立等。由于讨论的内容在当时具有较大的政治敏感性,双方约定开会消息不见报,讨论内容也不公开发表。概括起来,当时专家们介绍的外国情况及讨论的问题有:

第一,所有制和经营方式问题。匈牙利把某些小规模的国有资产交由私人经营,把国营餐馆、浴室、理发店等服务行业和一部分零售商业用招投标方式租给私人经营,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收费,盈亏自负;个体联合企业可雇工30人。此外,还正在酝酿大小企业之间建立“持股公司”。波兰已经允许农业经济中私人经营可长期存在发展。南斯拉夫正在考虑取消对私人经营土地不得超过10公顷的限制。苏联放宽了集体企业的管理,增加了农庄庄员和国营农场职工的自留地,允许私人从事其他辅助性个体农业活动和副业。专家们在介绍中还特别提到,苏联和东欧某些国家长期存在着“第二经济”(或称“灰色经济”),其中,有的是公开合法的,有的是半合法的。除个体经营者参加外,也有国营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

第二,计划与市场问题。学者们认为,必须摆脱一个概念,即认为市场只是分配的附庸,仅仅是为赚钱而做买卖。市场是供求双方的媒介,要使市场发挥作用,供求双方要有最低限度选择的自主权。整个经济运转过程是由供求双方相互作用完成的。所以,离开市场就不能正确评价投入的力量和产出的效果,并求得经济的平衡。忽视市场的作用是十分有害的。

专家们认为,把计划理解为指令性指标是不正确的,取消指令性指标就是放弃社会主义这种认识更是错误的。专家们感到在中国似乎有一种看法,就是把计划与市场截然分开,似乎市场只对超计划生产的产品起作用,而对计划生产的产品不起作用。他们认为,必须在中央计划中就运用市场机制。

学者们对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一致持否定态度。他们说,所谓“好”的指令性计划并不存在,由于上级的强制和价格的变形,企业的领导只顾完成计划而没有精力去注意市场和讲究效益,所以,凡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国家,无例外地存在着产需脱节、物资匮乏、资源浪费和低效益。他们认为,中央计划机关需要管住、管好两个东西:一是国民收入的增值及其合理分配,二是投资总额和重要投资项目。此外,外贸和借用外资也必须由国家统一管理。中国一些外贸企业互相倾轧的做法,在国外是难以理解的。

有的学者认为,东欧一些国家在体制改革过程中,把固定资产投资权过多地下放给企业,是不合适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不可能对投资承担全部的风险。投资成功了,企业可以得利;失败了,最终还是由国家包下来。因此,企业总是倾向于多投资,或者说,它始终存在着一种“投资饥饿”。这种倾向不控制,势必导致投资过度,通货膨胀。

第三,价格问题。专家们说,价格制度的不合理是苏联和东欧某些国家经济体制的一个要害问题。现行价格的主要弊病,一是不能正确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二是不能正确反映生产成本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计划部门依据现行价格不可能合理地分配资源,无法对投入和产出进行比较,也无法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的评价,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伍德博士提出用“效益价格”代替现行价格的设想,主张用三个因素来确定近似的“效益价格”:(1)生产成本,包括边际成本; (2)参照世界市场价格;(3)市场的供求状况。布鲁斯认为,价格改革固然会影响经济体制改革的全局,但也不能忽视对财政、税收、信贷、工资等经济手段的运用,否则,价格承受不了那么大的压力。专家们一致的意见是,既不能搞闪电式的改革,企图在短期内大幅度地调整价格和工资,也不能因循保守、无所作为。在价格不能作全面改革的情况下,对于非主要商品不必实行统一定价,对投资项目采用“影子价格”进行评估,对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作有升有降的调整,即使农产品价格也应有升有降,而不能只升不降。

第四,劳动、工资和奖金问题。专家们说,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劳动力的过剩往往隐蔽在企业人浮于事的现象之中。一旦企业开始注意经营管理,关心成本,追求利润,就会要求裁减多余人员。中国城乡劳动力都过剩,对就业是一个沉重的压力,但也可以考虑利用这一条件,逐步缩短工作时间和建立休假制度。这对于改善劳动力的素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肯定是有好处的。考斯塔教授提出,中国工人的个人收入中,各类补贴和奖金所占的比重过大,会严重削弱基本工资的刺激作用,并且会引导企业只考虑生产对自己有利的产品。同时,奖金基本上是平均发放的,已成为工资的附加部分,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专家们认为,根据中国的历史传统,平均主义或许比苏联和东欧某些国家更多一些,今后的工资差距可以比苏联小一些,但从按劳付酬的原则出发,必须保持一定的差距。

专家们还从总体上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

第一,农业问题。中国农业改革规模之大和效果之显著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把集体和个人的力量结合起来,把新体制和原体制的优点结合起来,如依靠集体力量进行水利建设、合作医疗、普及教育等。社队企业是城乡的纽带,不应妨碍其发展。

第二,鼓励竞争。目前,中国经济中的竞争太少,竞争刚刚开始,出现了一点混乱就马上加以限制,把经济的生气和活力搞掉了。中国拥有无比广阔的国内市场,因此,竞争对中国经济的推动作用将比任何国家都大得多。

第三,过度的分权是不可取的。近几年的行政分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过度分权也带来了很多问题。例如,把外贸权和借外债权下放给省、市,国外很多人不理解。

第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依靠的社会力量,在农村应该是那些有文化技能、善于经营的能人,在城市则要着重依靠那些年富力强的、有科学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才能的人员。

第五,中国各地差异太大,情况复杂,在同一时间用同一种办法改革是难以奏效的。他们建议,改革应有总体规划,要有明确的目标,然后再一步一步地进行。先改那些必须改、又能够改的领域,再把相关的领域联系起来,逐步扩大改革的范围。这种改革可能存在难以深入,甚至有走回头路的危险,但这种危险比苏联和东欧某些国家要小得多,因为中国农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个变革是难以逆转的。

8月10日,薛暮桥、刘卓甫、廖季立将莫干山会议情况写成报告,呈送时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薄一波、杜星垣并报赵紫阳。薄一波批示:问题提得突出,反映了我国实际情况,充分介绍了苏联和东欧国家体改经验,可资对照研究。问题在于更进一步总结我国体制改革的经验,并能提出较佳方案。

8月25日,万里在这个报告上作了批示:此件我看了,很有参考价值。请发政治局、书记处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各同志,并发劳动人事部参阅。

莫干山会议后,考察团又赴上海、杭州、重庆访问与考察,然后回到北京再次交换了意见,并向中方提供了一份咨询报告。

2.《决定》的主题及围绕主题的争论焦点

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在1984年10月召开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这次全会的主题“就是城市和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2]。会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由中央书记处主持,组成了《决定》的起草班子。7月底,起草小组向胡耀邦总书记汇报了初步提纲,胡耀邦感到不满意,对起草班子做了调整,改由林涧青负责,充实了郑必坚等人。

十二大以后,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受到压抑,国有部门的改革因方向不明而陷入停顿状态。然而,在“体制外”的非国有部门,改革仍在继续前进,由非国有部门发展和对外开放激发出来的经济活力,使经济日趋繁荣。日益壮大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要求对整个国民经济体系进行相应的改革;而国有经济在指令性计划束缚之下严重缺乏活力的状况,也要求突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框架,进行国民经济总体性的市场取向改革。

当时,在城市改革方面的争论大体上有四个问题:

第一个争论焦点是,应不应该扩大企业自主权?原国家经委有些人曾经把计划经济体制总结为“八统一”体制,即生产计划统一下达、原材料统一调拨、生产产品统一销售、产品价格统一规定、职工统一调配、工资统一标准、财务统收统支。这样的体制把企业的手脚捆得死死的,企业连盖个厕所也要层层报批。企业为招待来访者买二两茶叶也要先打报告给主管局的财务批准。人财物产供销和经营管理方式等企业都没有自主权,企业开支大多数是搞假账。所以,1978年12月邓小平就讲,当前最迫切的就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1979年5月,陈云也说,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必要的。前已述,1979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蒋一苇在《经济管理》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企业本位论刍议》的文章,中心思想是:企业不是没有生命的一块砖头,摆在那儿不变。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能呼吸、能吐纳、能成长、能壮大,对外界的刺激能产生自动反应”的“能动有机体”。企业不应该是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而应该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一定要给企业自主权。他认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应该是企业,应该是“企业本位”,不应该是“国家本位”,也不应该是“地方本位”。这篇文章发表后,多数人很支持,但也招来一片批判声,使蒋一苇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据说在1983年意识形态部门准备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时候,蒋一苇本来也被列在黑名单里面。后来,赵紫阳不同意在经济领域搞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才没有对他开展批判。

第二个争论焦点是,应不应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刘国光曾在《经济研究》1980年第10期发表一篇文章《略论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几个问题》,说:“随着指令性计划范围的缩小、指导性计划和利用价值杠杆进行调节范围的扩大,最终将形成在统一的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把计划和市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统一体。”1982年9月6日,他又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而反对者则认为,指令性计划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本标志”[3],是不能动的。邓力群曾表态说:“把指令性计划作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本标志并没有错”,取消指令性计划,“就会像资本主义国家的计划那样,顶多对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起一些协调的作用”[4]。王忍之等则强调,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计划工作水平的提高,应当“逐步地、适当地扩大指令性计划的范围”[5]

第三个争论焦点是,应不应该允许和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当时,各个地方要求放宽政策,允许和鼓励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呼声很高。但有不少人从传统的观念出发,认为集体经济是半社会主义经济,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坚持对私营经济实行限制、利用、改造的方针,特别是要严格限制私营经济的规模和经营范围。否则,它就会“每日每时产生资本主义”。反对得很厉害的典型例子,就是要求“动”安徽的“傻子瓜子”。邓小平两次谈到过“傻子瓜子”,说他雇工制作和销售瓜子,是搞剥削,赚了不少钱,要求动他。不能动,动了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好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后来,“傻子瓜子”已经变成安徽一个名牌,从工厂发展成一个集团,吸收了好几百人就业,也交了很多税。

第四个争论焦点是,应不应该搞经济特区和应不应该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文革”中,江青曾大骂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是“崇洋媚外”。改革开放以后,仍然有很多人心有余悸,把引进外资说成是“引狼入室”,引进先进技术是“崇洋媚外”,把经济特区说成是搞资本主义“飞地”,甚至视其为新中国成立前上海的“租界”。1982年10月,陈云对广东关于试办经济特区的总结做了批语:“特区要办,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力求使特区办好。”《谷牧回忆录》里也讲到,陈云当时很关心特区,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邓小平于1984年初视察广州、深圳、珠海、厦门、上海,充分肯定举办特区的政策之后,对特区的争议才基本平息下来。

当时,经济理论界争论的核心问题是,社会主义经济是不是商品经济?市场应该起辅助的作用还是起基础性的作用?“基础性”这三个字当时就有一些经济学家提出来了,但还没有被大家普遍使用。

当时,社会上反对市场取向改革的人大体有三种:第一种人对改革开放以前的制度、理念、方式习惯了,怕变,怕乱。有的人还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对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新事物思想感情抵触很大。第二种人主要是怕资本主义复辟。他们把“一大二公”、集权、平均、计划看成是社会主义,把搞活放开、市场致富、承包、单干等都看成是资本主义。这种人为数较多,他们对改革持犹疑、观望的态度。第三种人口头上并不反对改革,也说要改革,但只是主张给地方和企业下放一点权力,松一点绑,并不赞成对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1982年10月,邓小平找国家计委一些负责人谈话,有针对性地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够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这段话表明邓小平对这个问题的关切和倾向性看法,要求抓紧研究解决。1983年9月,陈云给赵紫阳写了一封信,提出“城市工商业改革已有几年,似应总结经验,以便继续前进”。

在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起草前,面对理论界的争论和实际工作中的呼声,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找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马洪谈话,讨论下一步改革的目标问题。赵紫阳对马洪说,看起来中国还是要搞商品经济,你不是也有这种观点吗?可否写篇文章给老同志们看看?于是,马洪就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周淑莲和张卓元合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关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再思考》。7月,马洪利用去东北出席战略规划问题研讨会的机会,与同去开会的吴敬琏一边修改一边征求一些经济学家和官员的意见。回京后,即将文章分送几位老同志。王震回信说,这篇文章写得很好,我们不能只说老祖宗说过的话,应该有创造性。其他老同志也有回音,没有什么反对意见。只有一位理论家提出,最好不要从全民所有制内部找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还是从两种公有制的存在来说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的原因为好。

3.《决定》起草的全过程

据参与《决定》起草工作的同志回忆,整个起草工作大致经历了10个小阶段:

第一个小阶段是讨论、研究、草拟提纲。

1984年4月30日,《决定》起草小组开会,讨论文件的内容和写法,国务院的白美清列席了会议。起草小组负责人袁木指定起草小组成员杨启先和谢明干一起,尽快拟出一个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起草提纲,供大家讨论。提纲分三部分、20条。5月3日、4日,袁木主持讨论,大家敞开思想,各抒己见,十分热烈,但对要不要发展商品经济和文件的结构都有分歧。后来,袁木提出根据会上的意见,搞两个方案,谢明干搞一个,杨启先和国家体改委其他同志搞一个。5月8日,这两份提纲一起送白美清转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

5月10日,田纪云在中南海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讨论这两份提纲。到会的除起草小组成员外,还有国务院的杜星垣、李灏和中央办公厅的周杰及国家体改委几位负责人。讨论的意见,一是两个方案都不错,可以合二为一;二是重点要放在今后怎么做上;三是分4大块,即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什么与怎么改和加强领导问题。

以后几天,起草小组开会反复讨论,大家认为,分4大块就会形成“大肚子”(第三块分量太大),主张破开“大肚子”,写十几条。

第二个小阶段是征求若干地方领导人的意见。

鉴于当时对写一个怎么样的文件、对计划与市场关系怎么看存在着争论,袁木提出趁全国人大开会之机,走出去听听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从5月19—24日,起草小组先后同参加全国人大的若干省、市领导人及部分代表座谈对起草《决定》的意见。他们是:江苏省的汪冰石等,广东省的梁灵光、李建安等,上海市的胡立教、汪道涵等,四川省的杨汝岱、何郝炬、王谦等,安徽省的黄璜、苏桦等。他们的意见高度一致,说现在要求改革强烈,但进行改革很困难,主要是有些行政部门强调集中统一,不肯放权,企业搞不活,市场放不开。他们都赞成中央搞个指导性文件,一些在基层(如宝钢)工作的代表的要求尤其强烈。

第三个小阶段是学习胡耀邦的指示,写出第一稿、第二稿。

5月30日,起草小组开会。袁木说,本来想等耀邦同志接见后再动笔,但他近日比较忙,让我们先写初稿。从6月1—6日,小组成员分两摊起草初稿,然后由杨启先和谢明干总串。6月9日,袁木传达了胡耀邦对这个稿子的意见:要写得“高”一些,原则一些,要搞出个“历史性的文件”。胡耀邦还提出可分为8个问题来写,包括改革的必要性、建立一个有活力的社会主义新体制、国企改革、价格改革等。6月12日,起草小组反复讨论,决定又增加3条,共11条;分两摊写,来自国家计委、经委的同志一摊,来自国家体改委及其他部门的同志一摊,各写若干条。21日,印出了经过初步装配出来的稿子,结果还不如第一稿,主要问题在于议论不够,思想不统一,没有多少新意。22日,小组讨论,袁木决定改写,他亲自写前面几条“虚”的,其他人改写其余几条。23日,袁木主持集体修改,要求达到观点鲜明、文字简练。大家议论,他执笔改,25日改完。28日印出第二稿,送田纪云,同时送国家体改委等几个部门征求意见。

第四个小阶段是听取几个部门对第二稿的意见,形成第三稿。

7月6日,国家体改委送来意见:写得“平”,缺乏新意。7月10日,商业部送来意见:政企分开问题写得不够明确;不要用“改革者”、“反对者”之类的词汇。袁木决定再请一些部门来提意见。从7月13日至26日,先后听了国家物价局、劳动人事部、国家科委、教育部谈对起草《决定》的意见和介绍他们的改革设想。国家计委、经委也来谈过他们的一些看法。当时,一些行政部门还缺乏革自己的命的自觉性,思想不大解放,站得不高、看得不远,所谈设想比较肤浅、零碎,缺乏创新。

与此同时,田纪云于7月11日召集国家体改委、计委、经委、财政部、商业部的负责人来开会,讨论第二稿。根据讨论意见,起草小组确定按体制改革如何走出一条路子的思路来写,写12条。于是,又集体讨论、分工起草、汇总统串,于7月23日形成了第三稿。这一稿有些进步,但在商品经济问题上仍然没有突破。

7月28日,听传达赵紫阳谈计划体制改革问题。他的基本观点是,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经济,要把两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这个观点促使起草小组走出旧的思想框框,重新考虑稿子的结构。

第五个小阶段是到北戴河听取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

7月29日,袁木等去北戴河向中央领导汇报,胡耀邦等听了汇报不大满意,主要是觉得平平淡淡、缺乏新意,要求在重要问题上有所突破。汇报后宣布调整起草小组成员,部分同志回原单位,另从中办调林涧青、郑必坚、林子力等人参加起草小组,小组负责人是林涧青和袁木。

从8月1日起,起草小组成员都去北戴河,分别拜访一些中央领导同志,听取他们的意见。例如,万里的观点和态度非常坚定、鲜明,认为改革非搞不可,否则没有出路。他完全赞同稿子中对我国经济状况的分析和提出的改革设想。在谈到农民生活困苦、农村教育落后和一些农村干部为非作歹时,他激动得拍起了桌子。姚依林当时没有说多少话,只强调现在许多问题还看不准,文件要写得原则一点。起草小组根据在北戴河听到的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重新讨论整个文件的框架,拟出了新的提纲。但在起草小组讨论时,对商品经济、计划与市场关系仍然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是有些同志担心会导致资本主义。

8月5日,胡耀邦接见起草小组全体人员,表示基本同意新提纲,逐条讲了些意见,并要求20日前拿出新的稿子,交给将于9月上旬在北京组织的高级干部大讨论。

第六个小阶段是根据胡耀邦、赵紫阳的意见,写出第四稿、第五稿。

8月7日回北京后,起草小组立即按照新提纲,重新分工起草第四稿。到8月15日,11条全部写出,由林涧青、袁木、郑必坚等统稿。

在此之前,理论界又活跃起来,开会、写文章、给中央写报告,纷纷明确和肯定必须充分发展商品经济。例如,4月中旬,国家体改委在常州召开座谈会,不少人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已不适应推进改革的需要,有的人还明确指出应当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

8月29日,赵紫阳到玉泉山同起草小组座谈,他着重对第四稿中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增强企业活力、价格改革、政企分开、经济责任制等几条提出了修改意见。他重申社会主义经济既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经济,这为《决定》的起草定下了基本调子。

8月30日,胡耀邦到玉泉山同起草小组座谈。他再次要求在总结前几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前进。他谈到邓小平讲“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时说:“‘四人帮’宣称‘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那就让他们喝西北风去吧,他们把发展商品经济说成是搞资本主义。”又说:“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贫穷,要让全体人民都过上好日子嘛。不能把贫穷当作社会主义。”在讲到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的弊病时,他引了列宁的话:“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并说:“什么‘无所不包’!能包得起来吗?包起来的结果就是经济没有活力,市场商品匮乏,人民生活困难。”还说“什么是计划?计划就是打算、预计嘛,不可能算得那么准确。计划就是计划,不是法令”。在讲到发展个体经济时,他说:“有人反对发展个体经济,怕导致资本主义。怕什么?它们不过是太平洋上面几个小孤岛而已,掀不起什么风浪!”在讲到反对精神污染时,他说:“把‘思想战线不能搞精神污染’变成了‘全社会清除精神污染’,这是偷换了命题。”又说:“‘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提法,以后要少讲一点,讲多了会影响对外开放。”最后他说,我对经济工作不熟识,今天我说的不算,你们就听紫阳的。

根据胡耀邦、赵紫阳的意见,起草组又立即分题、起草、综合、互相修改、集体“过”稿子,于9月5日形成了第五稿,共10条。袁木还让高尚全、杨启先和谢明干起草一份文件说明,供大会讨论时用。

9月8日,中央书记处开会讨论第五稿,同意把这个稿子提交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中顾委委员讨论。会上还决定大讨论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在中央,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中顾委委员约400人,分十几个组讨论修改;在地方,分别由各省、区、市委常委召集大企业负责人、理论工作者讨论修改。胡耀邦还指出,计划、价格和领导这三条写得还不够,要加以充实。会后起草小组即对这三条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第七个小阶段是中央和地方组织大讨论,对第五稿提出修改意见。

从9月11日至20日,起草小组成员分别参加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中顾委委员的分组讨论。从12日开始,小组每天讨论半天,念一条讨论一条。大家联系实际,一致表示拥护中央关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除在个别文字上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外,没有原则性的意见。

9月13日小组讨论时,先传达了赵紫阳9月9日写给胡耀邦、邓小平、李先念、陈云的信《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意见》在讲计划体制改革时讲了四层意思:一是“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不是市场经济”;二是“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生产和交换,……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辅助作用”;三是“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编制包罗万象的指令性计划,不仅不可能,而且有害。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方针是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四是“指导性计划主要用经济手段调节,指令性计划也必须考虑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的作用。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要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要运用价值规律为计划服务。‘计划第一,价值规律第二’这一表述并不确切,今后不宜继续沿用。应该如实地把两者统一起来,而不是把它们割裂开来或对立开来”。在讲价格改革时,《意见》认为,“价格改革难度最大,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调整价格,主要是由于商品的比价不合理,……是结构性的调整物价,而不是通货贬值。”“在调整物价时,一定要积极慎重,采取负责态度,……务必使绝大多数城乡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仅不降低,而且尽可能有所提高。”在讲到国家领导经济的职能时,《意见》主要强调政企应分开,公司必须是企业性的而不是行政性的。大家听了《意见》后,争先发言,表示赞同,要求稿子按之修改。

对赵紫阳这篇《意见》,邓小平于9月11日批示“我赞成”。李先念也表示,信中提到的三个问题确实是根本性的问题,解决好了,将会大大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9月13日,陈云给赵紫阳回信,表示赞同赵紫阳的《意见》,认为他讲的三个问题都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对这几年城市经济改革经验的总结。在谈到计划体制改革时,陈云在信中说:“我国现在的经济规模比五十年代大得多,也复杂得多了。因此,对五十年代适用的一些做法,现在不能也不应该套用。即使在五十年代,我们的经济工作也不是完全套用苏联的做法。”在谈到价格改革时,陈云说:“关于价格改革,现在确实是有利时机,应该稳步进行。上次化纤降价、棉布提价没有引起社会震动,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可以借鉴。”在谈到政企分开时,陈云说:“这样做很必要,一方面可以给企业活力,另一方面可以使国家领导部门从许多日常工作中摆脱出来,有时间议大事,加强宏观方面的指导和控制。”最后,陈云强调指出:“这几年,农村的改革已取得极大的成功,城市改革总的说来,还处在积累经验的过程,广大干部不是都很熟悉。因此,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务使改革健康发展。”陈云这封信在9月14日小组讨论会上传达后,大家都表示赞同,起草小组也及时把陈云信中的基本观点吸收到稿子里面去。

9月17日,讨论结束。这场大讨论显示出全党对改革的高度关切,大家对这个稿子是肯定的、拥护的,评价很高。文稿中的主要观点在这个范围内已经基本上取得了共识。从简报看,虽然意见也提了不少,但新的或原则性的意见已不多。在讨论企业改革时,首钢负责人主张向发达国家学习,国家对企业只监督、不干预;也有人建议,应直言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但起草小组多数人认为,这些观点“走得太快、太远”,目前尚不宜考虑。

9月19日,胡耀邦又到起草小组,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说到即将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他说打算10月13日开预备会议;18日开三中全会,半天; 19日公布《决定》。根据胡耀邦、赵紫阳的意见,考虑中央、地方大讨论的意见,起草小组从21日到24日又分题修改稿子。修改时直接引用了赵紫阳《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的主要观点,并在提法上做了改动和发展。25日,印出第六稿。这一稿比以前有较大改动,强调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但仍然因为受到某些人认识上的局限,没有把“商品经济”明确写上。对此,马洪给中央和国务院写信,要求把“商品经济”的提法写入《决定》;国家体改委组织了一些专家学者座谈时,有的专家也直言应把“商品经济”明确写进《决定》。赵紫阳把马洪的信及此次座谈的简报都批到起草小组。

第八个小阶段是赵紫阳约谈邓力群。

9月27日下午,赵紫阳约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主任邓力群在中南海谈话,在场的有袁木、郑必坚、杨启先和谢明干等。赵紫阳说:“有人说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中没有一个国家提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我说有,那就是保加利亚。”赵紫阳问:“我们提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同宪法有没有矛盾?”郑必坚答:“没有矛盾,宪法里没有提实行计划经济。”随后,赵紫阳问邓力群:“在讨论中,大家对稿子中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都表示赞同,你是否赞同?”又问:“《决定》里不再提‘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小平、陈云同志都同意了,你有什么意见?”当时,邓力群闪烁其词,没有明确表态,只是支支吾吾地说“……我1979年就写文章讲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了”。赵紫阳说:“那好,就这样定了,把‘商品经济’写上去。”后来,赵紫阳又谈到企业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说不赞成把厂党委书记搞成工厂第一把手的印象,问邓力群有什么意见,邓力群也没有表态。

此后几天,起草小组对稿子进一步修改,形成了第七稿,强调发展商品经济,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第九个小阶段是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第七稿。

10月8日,起草小组列席在怀仁堂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与会的有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副总理及中顾委、中纪委、军委主要负责人等80多人,陈云、李先念、彭真、徐向前、乌兰夫等老同志也出席了。会议由胡耀邦主持,他先传达了邓小平对《决定》第七稿的电话意见:“文件看过了,写得很好,政治局会议我就不参加了。”接着,胡耀邦说:“陈云同志带来了一份在三中全会上的书面发言,请大家看看。”

然后,开始讨论稿子。陆定一第一个发言,表示同意,并对个别文字提出了修改意见。接着,宋平、姚依林先后发言,着重对企业下放、两权分开等问题提出看法,建议把“政企分开”改为“政企职责分开”,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改为“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然后,胡乔木作了很长的发言,在许多问题上都提出了不同意见,看来他不大赞同这个稿子的基本观点。他未说完不少人就同他争论起来,胡耀邦还说:“你在北戴河不是也同意的吗?”这时,陈云对胡乔木说:“乔木,你讲得太长了……”中断了他的发言。

陈云在讲话中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他先肯定这个稿子“对经济体制改革各个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可以说有了比较周到的考虑”,“这个文件非常重要,是一个很好的文件,我完全拥护。”他又说:“农村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工商业方面的改革也已经有了几年时间的酝酿、试点和实践。只要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按照这个文件的精神去办,再用几年时间,工商业方面的改革也一定会取得巨大的成功,我们国家的生产力一定会得到一次大解放。”他还着重指出:“这次改革涉及范围很广,在进行过程中,一定还会出现一些我们现在难以预见的问题。因此,应当像对待农村改革那样,边实践,边总结经验,以便使改革不断完善。”对改革中可能出现一些消极现象,他认为“不必大惊小怪,……只要我们头脑清醒,注意到这些现象,物质文明同精神文明一起抓,那么这些消极方面是可以加以限制的。”陈云发言后,薄一波、乔石、李先念、彭真等先后表态,都同意将这个稿子提交即将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讨论。最后,会议原则批准了这个稿子。

会后,起草小组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出第八稿。

第十个小阶段是十二届三中全会一致通过《决定》。

10月12日,参加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代表报到。13—19日是大会前的预备会议,包括阅读文件(第八稿)及分组讨论。会上发言踊跃,大家纷纷表示看了文件后很受鼓舞;也有的人感到写的力度还不够,有的人则担心行政部门不肯放权,改革推不动,还有的人对个别文字提出了修改意见。

12—19日,中共中央还邀请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其他知名人士开座谈会,征求对第八稿的意见。邓颖超、习仲勋等代表中共中央出席座谈会。林涧青代表起草小组介绍了起草情况并作了说明。胡耀邦两次到会听取意见并讲话。

与此同时,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人对送审的第八稿都批示同意。陈云在10月19日的批示中还指出稿中“工资和物价挂钩这句话不要写上”,“只要说明将采取切实办法保证人民实际收入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就行了。”起草小组立即按照他的意见作了修改。

10月20日,十二届三中全会在人民大会堂大宴会厅举行,由胡耀邦主持。陈云在书面发言中说:“系统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他在谈到计划体制改革时说:“这次全会审议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计划体制改革的基本点所作的四点概括,完全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谈到价格改革时,他认为现在“确实是有利时机。但是改革的步骤一定要稳妥,务必不要让人民群众的实际收入因价格调整而降低”,他再次肯定政企分开很必要,“一方面可以给企业比过去大得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可以使各级政府部门从许多日常工作中摆脱出来,议大事,看全局,把宏观方面管住管好”,他强调体制改革“必须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经验”,说:“我们要按照这个决定的精神去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只要这样做了,这次改革就一定能够成功。”会议一致通过了这个《决定》,还通过了会议公报和关于1985年召开党的代表会议的决议。

《决定》通过后,坐在主席台上的邓小平高兴地对旁边的胡耀邦说:“写得好。谁写的呀?……”又说:“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我有这么一个评价。但是要到5年之后才能够讲这个话,证明它正确。”

4.《决定》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重大突破

从上述《决定》起草的全过程看,历时近半年,八易其稿。它实际上是截止1984年改革开放5年多时间里,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投身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广大理论工作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心血结晶,是中共领导集体在邓小平、陈云的指导下通力合作、排除“左”的干扰的重大成果。《决定》全文1.7万字,分10个问题,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政策。这是党中央适应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广大人民的迫切愿望而制定的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这个文件有几个主要的“亮点”,或者说是几个重大的历史性突破:

一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上,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上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商品经济是同资本主义相联系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把搞活企业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种种正确措施当成‘资本主义’”等传统观念,明确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指出改革的基本任务是“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二是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过去“一大二公”、公有制程度越高越好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要“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要为“集体、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条件,并给予法律保护”。

三是在经济调节机制上,突破限制、排斥甚至否定市场作用的传统观念以及十二大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和以指令性计划为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做法,明确指出:“国民经济计划就总体来说只能是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只能通过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经济手段的调节,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保证重大比例关系比较适当”;“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

四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上,突破企业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和政府对企业实行集中统一、包揽一切的做法,明确指出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明确指出:“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

五是在企业领导体制上,突破过去党委书记是企业第一把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传统体制,明确规定企业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中的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

六是在经济利益分配上,突破“社会主义就是要平均”、“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的传统观念和忽视企业、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做法,明确指出“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破坏社会生产力”,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强调在企业内部,要实行工资奖金同经济利益挂钩,“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七是在经济结构和地区布局上,突破以纵向联系为主、条块分割、互相封锁的格局,明确要求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都“打破封锁,打开门户,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促进横向经济联系”,“逐步形成以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为依托的,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

《决定》发布后,立即在国内外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好评如潮。邓小平也多次给予很高的评价,并对其中一些重要论点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挥。《决定》通过后的第二天,邓小平在中顾委全体会议上讲话。在讲到《决定》时,他说:“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我是这么个评价。这两天国内外对这个决定反应很强烈,都说是有历史意义的。这个文件,我没有写一个字,没有改一个字,但确实很好。”又说:“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是新话。”“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三个委员会的同志都赞成这个文件,看到了现在发布这个纲领性文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是个好文件。不是说四个坚持吗?这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10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马尔代夫总统时说:“最近通过的以城市为重点的改革的决定,也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这是我们吃了苦头总结出来的经验。今后我们可能还会犯错误。但是,第一不能犯大错误,第二发现不对就赶快改。”“如果按照《决定》所制定的方针走下去,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可以加快。”

《决定》的颁布,开创了我国以城市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国企改革、计划体制改革、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对外开放等都大大加快了步伐。

当然,从现在的认识看,那个《决定》还存在着一些历史的局限性和理论缺陷,还没有明确提出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模式。但它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却是思想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对于明确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纠正长期束缚人们头脑的错误观念、统一全国的思想与行动,在改革进程中确实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特别是它突破了把计划经济理解为产品经济的传统观念,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指令性计划等同起来的传统观念,指出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计划管理的状况,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突破了社会主义价格管理就是国家统一定价、把稳定物价同固定价格等同起来的传统观念,指出要逐步缩小统一定价的范围,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突破了政府管理经济就是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的传统观念,指出政企职能要适当分开,让企业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自主权;等等,都是理论上、制度上的重大进展。

在《决定》的指引下,改革的重点开始从农村转向城市。国有企业开展了以扩大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大大激发了企业的生机与活力;围绕这个中心环节,计划、投资、价格、流通、外贸、财政、金融等配套改革逐步展开。指令性计划的范围缩小了,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扩大了;价格改革实行先调后放、调放结合、先消费品后生产资料逐步地放开,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初步显现;消费品市场迅速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开始萌芽与发育;对外开放的广度与深度增大,对外贸易发展很快,吸收外资不断增多。这一系列改革,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1984—1988年,国民生产总值历年的增长率分别达到15.2%、13.5%、8.8%、11.6%和11.3%。

在这期间,理论界继续对《决定》所确定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的框架和运行机制进行探索,为深化改革扫除各种思想障碍。探索的成果集中体现在1987年10月举行的中共十三大的文件上,主要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要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这两种方式来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利用市场调节绝不等于搞资本主义;发展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和劳务市场以及发行债券、股票等都是伴随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出现的,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社会主义可以和应当利用来为自己服务并在实践中注意限制其消极作用;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应该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即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总之,在这期间,改革的实践和理论的探索都生气勃勃,取得了不少成效。

【注释】

[1]本章内容参考了谢明干:“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诞生前后”,《百年潮》,2009年,第11期、第12期。

[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8页。

[3]《红旗》,1983年,第22期。

[4]《经济学周报》,1982年2月2日。

[5]《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文集》(第一辑),红旗出版社,1983年,第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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