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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的合作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民社会”的概念起源并流行于17~19世纪期间的近代西方,如今,西方的公民社会已经发育得相当成熟,拥有很强的自主性和自治能力。但是,由于长期的专制国家和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历史传统,我国的公民社会具有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特征,政府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牵动社会变革的根本力量在于政府。

“公民社会”的概念起源并流行于17~19世纪期间的近代西方,如今,西方的公民社会已经发育得相当成熟,拥有很强的自主性和自治能力。而在改革开放前,我国是一个“总体性社会”,公民对国家存在组织性依附性关系,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几乎是没有太多界限,当时的一元政治也不允许有独立于主流政治之外的社会和民间组织存在。30年的改革开放可以说是一场由国家发动与领导的社会变革运动,所带来的不仅是经济的腾飞,也带来社会的多元化,带来了政治文化观念和政治意识形态的深刻变化。一方面各种类型的中介组织开始大量涌现,另一方面官方和学术界也大体认可了公民社会是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法治社会相配套的一种体制。但是,由于长期的专制国家和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历史传统,我国的公民社会具有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特征,政府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牵动社会变革的根本力量在于政府。不难发现,我国的很多中介组织由政府创建,并由政府主导,具有明显的官民两重性。在这样的一种不对等的合作关系中,政府是所有规则的制定者,中介组织仅仅是政府的代理人和执行者,只能在规则框架内进行操作,其自主性很小,并可能逐渐丧失独立性、自治性,从而失去自身的活力和在社会管理中的独特作用,延缓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但同时,从某种角度讲,只要中介组织能够避免资源依赖症的产生,充分发挥由于政府主导所形成的政治资源、社会资源、公信度资源优势,那么政府主导对中介组织的初期发展不无益处。必须承认,在中介组织建立和发展中的政府主导现象可能还将持续较长时间,这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在现实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中未尝不是一种适宜的状态。当然,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这种形态的合作关系也将随之发生改变,中介组织的独立自治意识和自主性将会不断增强,中介组织和政府的地位将越来越平等,双方将不仅以特定项目作为合作目的,而是最大限度地增进彼此间的利益协调和良性互动,追求长期的战略共赢。总之,无论国家与社会以何种形式合作,都能够为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社会结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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