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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与校企合作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校企合作政策法规还需健全。职业教育普遍实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已成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性选择。企业以创造利益为动力,一些企业对校企合作认识还不太到位,认为与职业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对企业工作会造成阻碍。探索校企、校团合作体制机制改革,如何充分将校企合作贯穿到院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是艺术职业教育面临的一项新挑战。

(一)服务社会能力还需加强

第一,缺少社会演出的系统规划。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是艺术职业院校承担“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历史使命的需要,艺术职业院校也在不断地发挥自身对地方文化艺术的促进作用。个别地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艺术院校参与社会演出服务缺少系统规划,即使有艺术院校承担了社会演出服务,也有时存在节目内容与地方文化建设需求结合、与解决当下主要社会问题结合、与促进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结合等不足的问题。

第二,艺术培训水平的良莠不齐。艺术职业教育的资源优势本身就决定了艺术教育与艺术培训进行“双轮驱动”发展。我国各地的艺术职业院校大多数利用院校的艺术师资资源优势,结合所处地理位置优势,开办有青少年艺术培训部门,都在积极为地方青少年艺术素质提升贡献力量。但一些艺术院校因所处区域偏远,存在场地不足、班级管理松散、师资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一些艺术院校专业教师自己在社会上开办有青少年培训,对学校开办的培训事业投入不够,教学效果存在差异。

第三,原创作品市场转化的困难。个别艺术职业院校缺少艺术作品交流展示并转化为生产力的平台,创作主体更多的时候是以创作主体的形式存在,对市场关注不够,服务地方文化和经济发展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导致个别艺术职业院校师生创作的艺术作品转化为生产力难度较大。

第四,培训考级市场的规范服务。近年来,全国艺术教育培训事业蓬勃发展,青少年艺术培训考级人数逐年递增,但存在艺术考级培训机构规模参差不齐、收费标准高低不一、考官水平不够专业、考级承办单位官方与民间机构交织、考级备案程序缺失或不规范、组织工作缺乏监督与管理等问题。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市社会艺术考级中心应充分发挥服务职能,面向市场全面统筹、协调、服务,规范艺术培训与考级工作,促进社会艺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校企合作还需深度融合

校企合作政策法规还需健全。职业教育普遍实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已成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性选择。但由于国家和省级政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相对缺失和滞后,运营机制不健全,目前,政府出面统筹协调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制定人才培养规划的作用还需要加强,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相应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运行体制、机制和模式。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需加强。企业以创造利益为动力,一些企业对校企合作认识还不太到位,认为与职业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对企业工作会造成阻碍。一些地方的企业对与学校合作办学意愿不高,对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兴趣不高。探索校企、校团合作体制机制改革,如何充分将校企合作贯穿到院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是艺术职业教育面临的一项新挑战。由于体制机制的制约,校企、校团合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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