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着眼鼓励跨越发展,健全文化经济政策体系

着眼鼓励跨越发展,健全文化经济政策体系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经济政策是党和政府管理文化事业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引导、促进和保障文化发展的基本政策,它对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具有引导、激励和调控作用。

文化经济政策是党和政府管理文化事业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引导、促进和保障文化发展的基本政策,它对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具有引导、激励和调控作用。政府应发挥政策法规的杠杆作用,加强文化发展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以政策法规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解放文化市场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要注意文化政策法规与文化发展规律的同步协调,更好地利用政策调节,努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发展文化的合力

一是完善文化投资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保证市、区两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的增幅应高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增幅,并逐年递增,形成良性循环的公共文化投资保障体系;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各级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等经费,保证图书馆购书和博物馆文物征集的必要经费;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投入重点,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等经费,保证图书馆购书和博物馆文物征集的必要经费;重点支持文艺精品创作与生产、省级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征集与艺术品收藏;增加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文化传承和创新,对具有沈阳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民族民间艺术及高雅艺术的生产、传播给予扶持;强调对文化传承和创新,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并逐年提高扶持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向基层、向农村、向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的文化服务;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力度。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建设;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培育农村文化市场,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引导农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上述经济投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充分保障财政对文化强市建设的投入。

二是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政策。近年来,社会力量参与和投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突出。政府应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降低文化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市场准入,凡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社会力量进入的文化领域,均允许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境外资金等社会力量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兴办沈阳文化事业,简化审批手续,以提高沈阳文化市场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沈阳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在突出重点、抓住文化大项目、大产业、大市场的基础上,在主导产业领域,积极引进具有优势的文化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对文化资源重新进行整合,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支持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投资和经营,不断拓宽经营范围,调整经营结构,拓展发展空间。鼓励依托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运用联合、重组、兼并、上市等方式,整合优势资源,重点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具备条件的可实行资产授权经营。全力打造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一流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集群。做大做强一批国有文化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民营文化企业,立足本地、面向东北和全国,乃至世界全方位拓展、搞活沈阳文化市场。

完善放宽非公有制资本等社会力量进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准入政策。今后几年对于中国文化事业和企业来说,既是大企业盘活存量、重新洗牌的机遇期,也是个人创业,建立中小企业的最佳时期,沈阳唯有不失时机地大力推动开放市场,拆除一切不利于企业发展的障碍,盘活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资源,鼓励非国有经济成份及非文化单位投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鼓励它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鼓励和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发新股方式进入。非国有经济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建设的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上市融资等方面,保证其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同等待遇。建立起一个国有、民营、外资并存,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对于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重要意义。不断完善文化事业和企业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动国有文化资本向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领域集中,保证国有文化资本在总量上占明显优势,质量上有显著提高,控制力上显著增加,发挥主导作用。

三是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产业理论和政策法规研究,积极重点研究文化产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把握文化产业发展总趋势,研究制定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在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已经出台的各项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同时,研究制定我市扶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逐步完善各类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实现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产品研发、制作、经销、出口的系统性支持。在文化市场管理、文化资源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建设。积极探索有利于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促进文化产业资源的市场配置和文化产业规模发展。建立以动员社会资金为主,政府增加预算投入、专项资金扶持的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机制。完善各类文化产业的文化投融资、差别税收、社会赞助、人才培养、原创文化产品奖励等在内的政策体系,实现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产品研发、制作、经销、出口的系统性支持;积极争取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一定数量的政府投资,作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对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重点文化产业园项目的开发与运营,特别是重点扶持的文化产业给予资金补助、信贷贴息和奖励等支持。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积极推荐有发展前景、有良好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争取银行给予信贷支持。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精神,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非公有资本都可以进入,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造,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支持非公有资本组建大型书业、印刷、演艺集团。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鼓励和扶持民间剧团、文化大院、个体电影放映等的发展。积极开展文化产业项目招商活动,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文化产业。

四是完善文化税收政策。在管理和调控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各种经济手段中,税收是最有效的手段。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都制定有比较完善的文化经济政策,如法国规定,所有企业都要交18.6%的增值税,而文化企业只交7%的增值税;意大利的经济企业要交19%的增值税,而文化企业只交9%的增值税;英国对书报刊实行零增值税。调整文化领域的税收政策,通过特殊税种和税目的实施,不仅可以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且可以引导事业及产业发展的方向。文化税收政策的目标是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及国家倡导的文化产业品种和项目提供扶持和特殊保护,为文化事业发展积累资金。施行对电影发行单位实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及文物保护等文化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文化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政府鼓励兴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给予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的照顾;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企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光盘复制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文化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其捐赠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是完善文化开发政策。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中去。城市规划建设要重视提高文化品位,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划拨方式供地,有关费用给予减免,并在选址、立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城市小区规划建设要安排配套的文化、体育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新建的公园景点和休闲广场,要增加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位。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新华书店、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等文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六是完善文化法制建设。依法管理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选择。本着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文化法制建设的原则,解放思想,坚持改革,认真研究解决在促进文化强市建设中面临的新问题,大力推进文化强市立法进程,把文化强市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文化法规体系相配套、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地方性文化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的分类准入规范、文化中介、文化科技、文物保护、针对文艺演出市场、现代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网络文化市场、艺术品市场的法律规范等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参与市场竞争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实行研究、创作、开发、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行为。有效保护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事业,以逐步形成完备的文化法规体系,为依法管理提供依据,这是加强文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改善和优化沈阳文化发展的法治环境,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持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高效、便捷的文化市场监控管理体系。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组建沈阳市文化执法总队,综合执法,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法规施行力度为契机,全面提高政府文化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要通过健全登记备案、年检制度、加强岗位培训等多种行业监管手段,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严厉查处和制裁破坏文化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打击和抑制非法文化产品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环境,构建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