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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促进全国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各级地震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不断加强规范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部门地震应急预案、重点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等的制定参照以上程序。1.备案要求地震应急预案应在批准发布后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是指在对某区域地震灾害进行预评估的基础上,为应对突发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以人为核心、以任务为中心、以急缓为时序,以现有应急资源为基础,而预先制定的任务、组织、响应、处置、保障方案。

我国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大型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主办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一、我国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地震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特点,政府和社会对地震应急的需求极为强烈,为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1988年澜沧—耿马7.6级地震后,地震部门率先在地震重点危险区组织开展了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内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至2012年,我国先后对国家层面的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5次重大修改完善,特别是2012年版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充分汲取了汶川、玉树等重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抗震救灾的经验启示,使修订后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定位更加准确、内容更加全面、职责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体。

为促进全国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各级地震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不断加强规范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中国地震局在2005年、2007年、2009年相继印发《省级地震应急专项预案修订指南》《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开发了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有力指导和规范了全国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省(区、市)地震局也紧密结合实际,强化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北京、山西、山东等地出台了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吉林、江苏、广西等地将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和防震减灾目标考核,河北、北京、山东印发了预案编制指南,甘肃省将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纳入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山东省开展了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经过各级地震部门的持续努力,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有力抓手。

近年来,特别是汶川特大地震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预案工作高度重视,把地震应急预案作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和行为规范,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推进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取得了重要进展,基本形成以《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为核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结构完整的全国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据统计,2008年以来,国家和地方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百余次。每次地震灾害发生后,有关政府及部门根据地震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特别是汶川、玉树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和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快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由常态转入应急状态,成立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抢险救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灾物资调运、应急恢复等各项应急任务。地震应急预案为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组织抗震救灾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备案

(一)制定要求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依据上位预案制定,并与同级预案或相关预案相衔接;

3.针对本地地震灾害风险,并与应急能力相匹配;

4.要素完整,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操作性强。

(二)地震应急预案编制重点

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响应机制、监测报告、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等。

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部门应急职责,突出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协同、信息共享、队伍、装备等内容。

重点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突出应急准备、先期处置、避险疏散、紧急抢修、隐患排查、次生灾害监控等内容。

(三)地震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1.前期研究。在调查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地震灾害风险、政府和社会应急能力及现行预案实施效果进行研究与评估。

2.文本起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文本起草。

3.征求意见。征求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如必要,可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预案的要素和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

5.批准。政府预案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审议文件包括:预案送审稿、编写说明、专家评审意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6.发布。预案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预案应按照保密要求公布预案简本。

部门地震应急预案、重点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等的制定参照以上程序。

(四)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中国地震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法履行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监督职责。

1.备案要求

地震应急预案应在批准发布后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省级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乡镇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2.备案审查

中国地震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对报送备案的地震应急预案,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2)是否违反上位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

(3)是否与相关预案相衔接;

(4)预案的内容、措施是否存在不适当;

(5)是否违背相关程序。

社区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体例

图3-1社区地震应急工作流程图

为了提高地震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近年来,甘肃、云南、新疆、山东等地的省级地震部门,组织编制了重特大地震灾害应急流程图或地震应急处置手册,进一步细化地方各级地震应急预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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