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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城市化的动力

时间:2022-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3.1 什么是农村城市化的动力一、内外因二动力说这种意见认为,城市化是城市地域范围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特征不断加强的过程,是区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和必然结果。也就是说,农村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可以概括为内力作用和外力作用。社区的个人主体因素包括社区人口文化素质、思想意识、劳动技能等,这是农村城市化过程中最为能动的因素。

6.3.1 什么是农村城市化的动力

一、内外因二动力说

这种意见认为,城市化是城市地域范围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特征不

断加强的过程,是区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和必然结果。决定区域社会经济和城市化发展过程、特征、性质和方向的不外乎区域本身所固有的因素和来源于区域之外的因素,即制约区域社会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的内因和外因。也就是说,农村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可以概括为内力作用和外力作用。当然,内力作用与外力作用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渗透,有时也相互转换,共同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1)

(1)内力作用与“内生城市化”

制约农村城市化的内因是指区域本身所固有的、对农村城市化的发展性质、方向和特征以及城镇的功能、规模等起决定性作用的各种自然和人文要素,主要有区域资源条件、地理位置、生产力水平、社区政府、社区的企业和社区的个人主体等。内因对农村城市化的制约作用即农村城市化的内力作用。以内力作用为主要动力的城市化即称之为“内生城市化”,如苏南模式。传统的“核心—边缘”(Core-periphery)理论、“极化和涓流”(Polarization and trickling down)理论正是强调国家或区域内部各种因素对农村城市化的影响。

资源条件包括自然资源、自然条件、社会经济资源、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技术条件;地理位置包括交通位置、政治位置和经济位置。它们不仅自始至终影响农村城市化形成发展的整个过程,而且也是农村城市化区域性特征产生的基础。如工矿城镇或旅游城镇的发展离不开本地丰富的矿产资源或旅游资源;大城市边缘的小城镇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大城市的辐射作用,很难想象在边远地区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的卫星城或在远离大城市的地区建立卧城(即大城市周围承担居住职能的卫星城);边境贸易城镇的形成基础则正是其边境位置决定的。

生产力水平是对城市化性质、方向、特征、进程以及城镇职能、数量、规模等最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如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农业生产能为城市提供的食物、原料、劳动力等的多少,因而制约着城镇的数量和规模以及城市的产业结构。东部发达地区是我国生产力水平最高的地区,因而也是我国农村城市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区域;中西部的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农村城市化进程也相对缓慢。

社区政府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起着核心决策的作用。苏南地区之所以能成为我国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最快的地区,就在于其社区政府强有力的领导。相反,某些县(市)、镇领导对加快小城镇建设认识不足,抓小城镇建设的力度不够,延缓了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同时,受社区利益的制约,乡镇企业难以打破社区界限而向小城镇集中,致使农村城市化滞后于非农化。

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向小城镇集中以及工业小区和市场的建设,调整了区域产业结构,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强了区域经济实力,从而促进了小城镇职能的改变、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以及城镇基础设施的改善。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等农村城市化模式都是以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的。事实上,城市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的过程。

社区的个人主体因素包括社区人口文化素质、思想意识、劳动技能等,这是农村城市化过程中最为能动的因素。我国的乡镇企业与小城镇之所以最先在苏南发展起来固然有许多原因,但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苏南农村劳动力有发展非农产业的传统,具有敢于“吃螃蟹”的精神。而在小农意识浓厚的地区,乡镇企业和小城镇至今仍处在萌芽状态。

从总体上看,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小城镇发展和建设的内部条件较好:或是有悠久的务工经商的传统,第二、第三产业发达;或是靠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接受强大的城市辐射作用;或是人口素质和生产力水平较高;或是拥有多方面的优势。在外部环境条件的有效配合下,各地充分发挥优势,积极推进农村城市化与小城镇建设,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小城镇建设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而在中西部农村,乡镇企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人口素质相对较差,城市网密度较低,尤其是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偏少,技术水平低,人才、资金短缺,总之,影响和制约农村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的内部条件较差,再加上不利的外部条件,农村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水平自然较低、速度较慢。

(2)外力作用与“外生城市化”

影响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外因是指来源于区域以外、加速或延缓农村城市化发展进程并影响农村城市化的性质、方向和特征以及城镇规模、功能等的各种自然和人文要素,主要有境外投入、宏观政策的变化、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行政中心的变更、行政区划和管理因素的变动等。外因对农村城市化起促进或延缓作用,外因是农村城市化的外力作用。以外力作用为主要动力的城市化即称之为“外生城市化”,如珠江三角洲的农村城市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和深化,“自外”的力量正在逐步增大,对城市化的进程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构成了一种重要的外部推动型的城市化类型。

境外投入是指源自区域之外的资金、技术、信息、人才、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乃至企业的迁入。这是许多小城镇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如珠江三角洲小城镇的兴起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改革开放,尤其是外资的利用。改革开放不仅加速了乡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乡村人口的城市化,更重要的是吸引了外资的投入。外资的投入既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城镇的就业机会,也加速了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虽然改革开放政策所激发的地方积极性不能忽视,农业和农村企业的发展、变化以及因珠江三角洲的开放而引入的国内资本及国内市场的开发是珠江三角洲1978年之后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外资的利用所导致的“外向型城市化”是明显的和具有主导性的。再如,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由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原因,不少城市工厂纷纷从市区迁往郊区的工业园区,从而成为郊区城市化的新动力。

20世纪80年代起实施的向东部倾斜政策,加快了东部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以三峡工程建设为起点的西部大开发,也必将带动中西部社会经济和农村城市化的大发展。中西部要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一历史机遇,用足用活国家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努力改善自身条件,积极主动地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推进区域城市化发展。

允许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并落城镇户口以及调整建制镇标准等方针政策的实施,使城镇数量和规模得到快速增长,从而成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城市化的重要动力,这在全国各地都有明显的表现。自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市镇设置标准的变化以及撤区并乡建镇,我国建制镇数量和人口迅速增加,小城镇人口的增长来源也由过去的以自然增长为主转变为以农村人口的迁入为主。新增城镇和城镇人口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的农村城市化水平,反映了我国城市化的实际情况。

就整体而言,与东部相比,中西部农村城市化的外因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如外资利用方面,至1994年底,外资的89%分布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只占约11%;固定资产投资方面,1994年,东部占65.7%,中西部合计只占34.3%。

二、三动力说

这种意见认为,所谓农村城市化发展的动力机制,是指推动农村城市化发展所必需的动力的产生机理,以及维持和改善这种作用机理的各种经济关系、组织制度等所构成的综合系统。据此认为,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城市化的动力机制来看,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2)

动力机制之一:农村工业化推进

20世纪的70年代末,中国农村率先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充分解放。但当时城乡隔绝的户籍管理制度严重限制着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在农村巨大的就业压力和农民强烈的致富愿望的双重作用下,中国出现了极具特色的农村工业化,即乡镇企业。到1996年,乡镇企业产值已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2/3。乡镇企业的迅猛崛起对农村城市化产生了强大的推动作用。它打破了农村搞农业,城市搞工业的传统观念,使农村第二、第三产业迅速发展。1987年农村中非农产业的产值比重首次超过农业,此后连年上升,为农村城市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业结构基础。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加速了人口和其他经济要素的迅速集中。乡镇企业大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促进人口集中方面有着特殊的效果。1998年全国乡镇企业职工人数达12536.5万人,占乡村从业人员总数的25.4%。同时乡镇企业也加速了资本、技术、信息等经济要素向乡镇工业小区区域内的转移,人口和经济要素的快速集中过程,实质就是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过程。此外,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增加了农民收入、缩小了城乡差别的基础上,也为农村能源、供水、交通、邮电通讯、金融信贷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娱乐敬老院等公共设施建设积累了大量的建设资金,同时也通过“以工补农”和“以工建农”的方式,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发展,为农村城市化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充实的食品和工业原料

动力机制之二:比较利益驱动

相对二三产业而言,农业是一个比较利益较低的弱质产业,要受到市场和自然因素的双重约束。由于比较利益的驱动,农业内部的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必然要在非农部门外在拉力和农业部门内在推力的双重作用下,流向非农部门。早在17世纪中叶,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Wiliam Pety)在分析英国、荷兰等地农业、工业和商业活动时就明确指出,不同产业间比较利益的差别将驱使劳动力从农业部门流向非农部门。正如著名的Pety-Clark定理所描述的那样,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将首先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产业,并伴随着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逐步向第三产业转移。劳动力在三次产业分布的趋势是,随着经济发展,一次产业逐步减少,二三次产业相应增加。在实践过程中,劳动力在不同产业间的转移必然导致劳动力在空间分布上的重新配置。产业转移主要体现为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移,空间转移主要体现为由分散到集中、由农村向城镇和城市的转移。产业结构的演进导致了经济的非农化和工业化,产业空间布局的转移导致了人口定居方式的聚集化、规模化,进而推进了城市化发展。同时,当第二产业及人口聚集程度达到第三产业大规模发展的“门槛条件”后,第三产业就开始发展起来,从而使城市化进一步在三次产业比较利益的驱动下迅速发展起来。

从比较利益驱动的作用机制看,农业人口的城市化过程是在农业的内部推力和非农产业的外部拉力的双重作用下完成的,同时资本、技术等经济要素的转移也存在着同样的趋势。从农业内部推力看,一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快速增长超出了有限耕地的有效承载能力。中国目前的耕地面积是9466.67万公顷,农村人均和劳均耕地只有0.11公顷和0.21公顷,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随着农村人口递增的同时,农村耕地资源还在逐渐缩小。二是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导致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断降低。1978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2.37∶1,1984年降为1.71∶1,1985年以后由于农民负担加重、农业生产资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重新拉大,1992年扩大为2.33∶1,1993年进一步扩大为2.54∶1,1994年又增为2.64∶1,收入差距的重新拉大,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各方面对农业投入的减少,也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降低。从非农产业的外部拉力看,一是日益扩大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动农村特别一些贫困地区劳动力流向非农产业和城镇。199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162元,不及城镇居民的40%。由于城乡利益差别及农村经济相对贫困的加剧,使城市表现出巨大的利益吸引力,在这种经济背景下,农村人口在个体利益的驱动下,大规模向城市流动,人口快速向城市集中。二是在受教育机会和文化生活方面,城市与农村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城市地区具有更好的职业和工作条件、更好的社会环境、更丰富多彩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这种吸引力通过信息传播和示范效应同样也对农村产生着强大的拉力作用。

动力机制之三:制度变迁促进

以罗纳德·H·科思(Ronald H.Coase)和道格拉斯·C·诺思(Douglass C. North)为代表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现实的人是在由现实的制度所决定的制度约束中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在有了制度时才得以发挥功能。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有效的制度安排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则会抑制甚至阻碍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变迁)同样可以大大促进经济发展。农村城市化作为伴随社会经济增长和结构变迁而出现的社会现象,同样与制度安排及其变迁密切相关。如果缺乏有效率的制度,或是提供了不利于生产要素聚集的制度安排,则农村城市化就不能正常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到实行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间,我国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农村城市化制度安排。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发动和包办的城市化。在这个特殊年代里,人口在城乡之间的迁移具有明显的政治运动特征,而不是由于经济的内在原因驱动而引起的流动。由于1958年前后城乡人口的比例失调,自1961年以来,国家实行了一系列反城市化的人口政策,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实行非常严格的控制,加上不让农民发展工业、运输业和商业等制度安排,使农村无法内生发展小城镇,致使这一阶段农村城市化发展进程非常缓慢,甚至出现一定时段上的停滞和倒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由自上而下的城市化制度安排转变为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制度安排。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由富裕起来的广大农民自发建设和管理小城镇。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富裕起来的广大农民既有进入小城镇生活的强烈愿望,又积累了建设小城镇的物质基础,同时在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制度安排下,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城市化进程。具体地说,在户籍制度上,由过去的严格限制农民进城的制度安排逐渐转变为允许和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制度安排,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在城市居民补贴政策上,由过去政府包揽的制度安排逐渐转变为取消城市居民福利补贴的制度安排,消除了福利政策上对进城农民的歧视;同时,在居住、择业、保险、子女就学等众多方面形成了原有居民和新迁入农民都赞同的帕累托改进型的制度创新,从而促进了农村城市化的发展。

三、其他的说法

南京大学教授郑鸿毅先生在《农村城市化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04)一书中认为,我国农村城市化不同于那种由城市工业扩张导致对剩余劳动力大量需求的、以城市拉力为主的城市化。在中国农村内部,由于人口的增长和耕地的减少造成的劳动力的绝对剩余以及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形成的劳动力的相对剩余,使得不断增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只能到农业外寻找就业机会。因而推动了乡村非农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因此,我国农村城市化是紧张的人地关系作用的结果,其初始动力是以来自农村自身的推力为主。我国地少人多一直是制约农业规模经营、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种紧张的人地矛盾在东部发达地区显露的时间最早,表现也最为强烈。因而东部的农村城市化较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发展更快。而我国中西部地区的人口压力远没有东部地区紧迫,因此农村非农化、农村城市化的内在压力明显不强。这是我国农村城市化地域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在这里,把紧张的人地关系看作是我国农村城市化的初始动力是这一观点的主要特色。

而《农村城市化的理论与实践》(秦润新,2000.01)的作者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在城市化问题上一直推行着一种逆城市化政策,城乡社会经济一直处于割裂的“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二元社会经济格局,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于国际同期城市化水平,农村城市化更是无从谈起。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开始了市场取向的改革,才真正为农村城市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为农村城市化的启动注入了新的活力,才使农村城市化开始不断地有所突破。由此不难看出,这里的基本观点是,政策体制的推动才是最主要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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