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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时间:2022-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应充分利用信用甘肃建设契机,着力整肃信用秩序,构筑完善的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积累中小工业企业信息数据库,解决中小工业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全面构建和强化甘肃以中小工业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节 构建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在当前中小工业企业自身先天不足、社会信用体系缺失、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地方金融发展缓慢、政策支持相对有限、资本市场很不健全的前提下,破解甘肃中小工业企业融资发展难题的当务之急和可行之策应该是:借鉴国际国内的先进经验,通过必要的政策支持,以财政扶持资金为主体,以多元化资金、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绩优者扶持为原则,重点培植一批经营业绩突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覆盖面广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专门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以此为中心形成辐射带动,逐步建立多元化的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着力完善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运行机制,努力适应银行商业化经营的客观要求,有效解除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瓶颈。

一、以中小工业企业为重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强化企业自身信用基础制度建设

从根本上看,是信用的缺失导致了中小工业企业经营的高风险,进而决定了其融资的高成本。中小工业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重视信用意识的培养,应该看到信用也是一种生产力,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目前甘肃的中小工业企业大多缺乏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对涉及在销售前、销售中和销售后的信用评估机制、债权保障机制、账款管理和回收机制等缺少相应的实践经验,急需建立一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管理制度,以信用管理职能的增加来带动企业各个基础管理环节的改进和协调,全面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通过对中小工业企业信用基础建设的引导和孵化,指导企业开展信用制度的基础管理。设立甘肃中小企业信用与融资培育孵化“基地”,尽快实现对一批主体需求强烈、客观条件较好的中小工业企业,分期分批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孵化、辅导和培训,使较多中小工业企业高管、财务人员受到系统的现代融资、资信调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促进企业建立信用基础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的基本素质。要突出重点、培育典型,扶持和树立一批信用能力高,成长性显著,经济效益好的示范性优质中小工业企业群体,优先得到政府、金融机构和其它方面的支持,在全省中小工业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中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构筑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的秩序。应充分利用信用甘肃建设契机,着力整肃信用秩序,构筑完善的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积累中小工业企业信息数据库,解决中小工业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全面构建和强化甘肃以中小工业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议以财政资金为主,在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担保机构和企业的配合下,建立完善以“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网”为主平台的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在充分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征集一定数量的省内中小工业企业的相关信息进入网络系统,逐步建立和积累甘肃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初步形成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查询系统,并争取与金融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门户网站链接,使中小工业企业、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达到资源共享,努力实现中小工业企业融资信息的公开透明,切实解决中小工业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在电视、报纸等相关媒体开辟“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与融资”专栏,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企业信用动态介绍、企业信用的交流探讨、企业信用案例剖析等互动活动,不断提高中小工业企业参与信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努力营造有利于甘肃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信用信息环境。

(三)健全中小工业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为了便于政府加强对中小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心对中小工业企业融资,应在建立甘肃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中小工业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并争取形成不同于大企业的专门适用于中小工业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要着力培植和引导信誉好、规模大、管理规范的担保公司不断充实到甘肃省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与担保业协会,进一步增强协会的运作能力,在协会的组织下开展行业自律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也可以发展专门的中小工业企业信用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等,对中小工业企业统一进行财务诊断分析和信用评级,及时向商业银行贷款需求企业公布评级结果,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从而不断强化企业的信用观念,使企业的信用等级真正成为其获取资金的重要工具。应当鼓励民间建立和发展社会信用调查评估等中介机构,允许这些机构在以独立法人身份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用户有偿提供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成果,逐步形成较为统一的、科学的中小工业企业资信调查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评价机构要与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密切进行技术交流,积极协调争取金融机构配合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并重点对一批成长性强、信用能力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工业企业进行辅导、咨询、策划,将其相关资信推荐给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作为优质的增量客户群。要通过加强协作,争取让商业银行适时调整信贷策略,培养自己的优质中小客户群,以降低经营风险。对信用等级高的中小工业企业,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甚至实施优惠或给予无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国际国内常见的信用担保机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政府组建,政府直接操作;第二种是政府组建,市场公开操作;第三种是社会化组建,市场公开操作;第四种是混合组建,市场公开操作。联系甘肃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市场体系有待健全,信用环境和法制建设尚需完善的省情实际,当前构建甘肃中小工业企业融资发展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当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基础,以实现市场化运作为目标,通过政府统一规划管理和财政资金注入,培育和壮大政策扶持性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信用担保的相关优惠政策和行业制度建设,拓展和规范商业盈利性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信用担保模式创新,鼓励和引导民间的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

(一)大力培育和壮大政策扶持型担保机构

世界各国一般都把建立和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大多数国家信用担保资金都离不开政府出资,所组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也大多属于政策扶持型担保机构,大都以执行国家的经济产业政策为目的,而不是以单纯营利为目的。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也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在甘肃,现阶段应重点培育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中小工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政府扶持为支撑,与商业银行审贷体系相适应,以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营利性为特点的政策扶持型担保机构,为了避免担保机构在运作过程中仅成为政府的“出纳”,担保机构应采用“政策化资金,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尽量避免和防止过多行政干预。可以考虑设立甘肃中小工业企业担保基金,专门用于解决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并每年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作为基金补充,防止担保基金萎缩,鼓励国内外有关捐赠资金定向注入担保基金,使担保基金不断滚动壮大,在企业信贷担保过程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二)努力拓展和规范商业性担保机构

对于商业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来说,尽管避免了政府组建的担保机构所存在的如指令担保等行政性干预的缺陷,但因经营宗旨的营利性和经营理念纯市场化,其担保收费比率、风险保证金比率普遍较高,反担保条件也比较苛刻,有时被担保贷款企业实际获得的资金远低于承息贷款额,降低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增大了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了贷款银行的附加信贷风险。这种纯商业性运作,使得有些中小工业企业不堪重负,与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意图相悖。甘肃发展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一方面要看到民间资本型担保机构的比重偏低对担保业长远发展的弊端,通过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不断拓展民间资本型中小工业企业担保机构的覆盖范围和担保能力,逐步提高商业盈利性担保在整个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的比重和地位,也要看到在现阶段,其纯商业化运作对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不足,通过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行业的准入制度、管理制度和退出制度,不断规范和改善纯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

(三)着力引导和鼓励中小工业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发展

由于资产规模和企业资信等级等多方面的限制,单个中小工业企业几乎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直接获得银行贷款。对于资本积累粗具规模、处于发展上升阶段的中小工业企业,可依据互助、互利的原则,由多个中小工业企业自愿入股、共同出资组成互助型担保机构,以共同资产和信用为成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作为一个利益集团,互助担保机构能够有效地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在借贷双方的谈判中发挥平衡作用,争取到包括利率优惠在内的有利的贷款条件,达到减低贷款利率,增加贷款数量,延长贷款期限等目的,还能减少银行的贷款手续,缩短贷款的审批程序和时间,大大节省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建立甘肃中小工业企业互助型担保机构,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引导和规范力度,通过给予互助担保较大的政策优惠,鼓励较多的中小工业企业加入其中,由参与互助的企业以定期缴纳会费的形式,有效解决担保资金的来源问题,不断拓展担保机构的规模和担保能力,使互助担保机构和会员企业之间形成自我推动的良性发展循环。

三、探索和完善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运作机制

(一)完善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

资金补偿机制是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常运作的关键环节。担保行业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代偿金远远大于担保费收入,这决定了其仅靠有限的保费及利息收入难以维持生存和发展。如果没有稳定的资金注入机制,必然导致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和收益严重失衡,使其规模日益萎缩。从国际通行的做法看,大多数国家的政府每年都在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风险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以保证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正常运作和良性发展。

对于甘肃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考虑每隔一定周期由政府将财政收入增长的一定比例数用于补充担保资金,也可以将征自中小工业企业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在间隔一段时间后专门用于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取之于企业而用之于企业,利用中小工业企业自身的贡献推动其获得更大的发展,以稳定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来源。而各种商业担保机构可以提取自身每年担保费和利息收入的一定比率作为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担保机构的风险损失和壮大其担保能力。互助担保机构可以通过向会员企业征收会费的形式,每年由各成员企业按一定的数量和比例注入风险补偿资金,在有效规避风险的同时,不断增加机构规模和信用度。

(二)健全信用担保的风险分散机制。

由于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担制度尚未完善,目前甘肃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十分有限,尚达不到累计担保贷款总额比担保资金放大2.5倍的全国平均水平,更大大低于国际上普遍放大10倍的水平,担保的放大功能尚未很好发挥。应当通过建立风险共担机制、设置适当的反担保条款、健全再担保体系、参加贷款保险、实行经营多元化等多种风险分散机制来规避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

1.向担保贷款的参与方直接分散风险

包括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间的比例担保和担保机构的反担保。一方面,从世界范围内看,虽然各国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各不相同,但却没有哪个国家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额担保。就美国而言,小企业局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比例大约为75%,此外的风险均由协作银行承担。而甘肃的担保机构基本上全部被迫承担了100%的风险。应通过完善相关法规,规定银行和担保机构在担保贷款中的风险承担比例,避免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绝对集中于担保机构。另一方面,担保公司可以向贷款企业要求适当的反担保来分散风险,避免中小工业企业置身事外。但切忌将反担保条件与银行抵押条件等同(如要求提供土地和房地产反担保等),这样信用担保就失去了意义,担保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接受被担保企业的应收账款、销售合同和企业主个人财产等难以符合银行抵押条件的反担保品,增加中小工业企业的还款压力,通过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来分散自身的担保风险。

2.向第三方分散风险

其主要方式有寻求再担保和参加贷款保险。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再担保制度还很不完善,目前只有部分省(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大多省级信用担保机构从事的主要是面对企业的直接担保。应尽快建立健全甘肃逐级担保的再担保体系,省级再担保机构为市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市级再担保机构为县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商业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在为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的同时,再担保机构要配合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各市(州)应根据本地区担保机构的运作方式和资信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不同形式的再担保机制。担保机构也可以根据贷款担保的比例参加保险公司的中小工业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通过寻找第三方介入来有效分散担保风险。

3.通过担保机构经营的多元化分散风险

中小工业企业担保具有高风险性,担保机构只靠注册资本利息和微薄的保费来完成维持机构运转、壮大担保规模和补偿风险资金等一系列目标十分困难,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来看,很少有只单独从事中小工业企业担保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甘肃的商业性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借鉴国际成功经验,通过探索直接投资、代偿债权转股权、担保费换股权、担保资金在金融市场投资运作等多元化经营方式来盘活担保资金,达到有效分散担保风险的目的。

(三)建立高效多赢的信用担保长效机制

1.形成多种模式相互补充的信用担保架构

从国际经验看,在美国、日本和德国等政府出资规模很大的国家,政府担保贷款数额也只占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很小比例,一般不会超过10%。虽然由于经济现状、市场体系、担保机构发展等各方面的原因,目前甘肃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应以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为主,但长期地看,即便政府有义务和必要用政府信用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随着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和市场体系的完善,必将要求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朝市场化运作方式转变,政府政策性担保的比重将逐步减少,民间商业性担保的规模和比例将不断提高。这就要求实现政府担保与民间担保之间的正确分工,形成结构良好的政府担保与民间担保相互补充的信用担保体系。从长远规划,甘肃省担保体系的发展方向应该是,逐渐减少政府为企业提供直接担保的份额,不断增加间接担保的份额,即替民间担保分散风险,为民间担保机构的直接担保提供再担保。

2.构建担保相关方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在目前甘肃省的担保实践中,商业银行对信用担保的态度还不够积极,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银行普遍自行单方面地制定了担保合同文本,这既使担保机构缺乏协商的余地,又使商业银行疏于对企业的事前评估与事中监控。应该看到信用担保系统毕竟在中小工业企业的贷款流程中只起到贷款担保的作用,既非贷款需求方,亦非贷款供给方,所以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其上下游环节的支持和配合。由于担保机构不仅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了信用保证,同时也减少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因而对商业银行来说,应该大力支持担保活动。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规范协作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关系,逐步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强化商业银行考察、评估中小工业企业贷款项目的责任和追索不良贷款的义务。担保机构要与商业银行分工协作,在合作中积极进行业务创新,商业银行着重事中监控,担保机构重点加强对企业的事前评估与事后追偿和处置,并联合对中小工业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进行积极指导,以实现业务相关方互利共赢。

四、完善甘肃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引导和法规保障体系

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甘肃还处于探索阶段,尚缺乏专门统一的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一方面,应尽快出台引导和鼓励甘肃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意见,对甘肃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性质、作用、主管部门等问题给出明确的定位;对担保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资金注入和补偿机制、担保放大倍数、风险分散机制、风险分担比例、担保贷款限额、担保收费比率等进行规范和界定;对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方向、信用担保相关主体间的关系、信用担保基金的设立方式、政府等机构应承担的资金支持义务等提出合理的建议;对搭建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信用评级体系、建立银企信用关系,开拓企业融资渠道给出指导性意见,规范甘肃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运行管理机制,促进信用担保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以考虑从甘肃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际国内的成功经验,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针对甘肃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台关于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的专门条例,从整体上对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退出及内控制度,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支持对象、政策目标、经营规则等作出明确、系统的规定。要在加强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方面加大力度,着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虚假信用,严惩骗取信用等信用欺诈行为,对信用信息失真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对利用担保诈骗银行贷款的不法行为,一定要根据相应法律加以惩治,确保甘肃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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