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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甘肃省担保体系不健全、担保能力有限、担保品种少等问题比较严重。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多由政府发起设立,且出资比例高,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较少。2001年以来甘肃省有14户信用担保机构享受免征三年营业税政策。甘肃省中小企业局把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作为全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十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中之重来建设,在组织协调、政策推动、重点帮扶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孟令余

一、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现状调查问卷》调查显示(1),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结构单一。在关于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的调查中显示,68.2%的企业最主要的融资途径是金融机构贷款。这说明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选择的余地较小,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基本上没涉及到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同时,在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上,46.3%的企业选择了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贷款。这表明中小企业融资意愿集中,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依赖度高。

第二,融资规模较小、期限较短,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突出。以往的研究表明,在融资用途上,中小企业大部分是用于临时周转的短期资金。本次对贷款资金用途的统计发现,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扩大生产(53.2%)、维持正常生产资金需要(33.9%)和更新技术(17.3%)。这表明扩大生产成为我省中小企业贷款资金的最主要用途。但在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背景下,获得期限长、风险大的扩大再生产性质的贷款很难。调查显示虽然70.3%的中小企业获得了贷款,但获得的贷款大多是期限较短、贷款数额较小的贷款。这表明了银行信贷供给与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失衡的问题突出。

第三,非正规金融有重要地位,但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一方面,调查中民间借贷在样本企业的融资方式中排在第三位,至少有18.8%的企业将民间借贷作为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另一方面,由于民间借贷的发展严重依赖于当地经济状况,所能提供的资金有限,并且涉及一系列法律规范、信用制度等问题,发展空间受阻,根本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需要。

第四,在“融资难”的具体表现上,银行贷款手续繁琐、给予中小企业过低抵押率的贷款以及较高的贷款价格成为重要形式。从统计结果来看,89.7%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抵押率比较低,使得其通过抵押实际得到的贷款数额相对较小,融资代价比较高。过低的抵押率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但是在企业无其他途径选择时,也不得不忍受较高的融资成本,这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也反映出大多数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在担保方面,对样本企业“是否通过担保公司进行贷款”进行统计发现,有74.8%的企业没有通过担保公司进行贷款,只有25.2%的企业通过担保公司的渠道融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一是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借助信用担保机构获得贷款的意识;二是甘肃省相关担保体系不健全,担保能力弱。

担保体系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力补充,能够分散银行的贷款风险,减少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交易成本,简化贷款手续,减少企业的融资成本,从根本上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但甘肃省担保体系不健全、担保能力有限、担保品种少等问题比较严重。因此,建立适应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担保体系,创新担保品种,加强担保业的经营管理,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

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起步于2001年,经历了试点摸索、政策推动、加快发展三个阶段,实力不断增强、业务稳定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截至2007年底,累计为7913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服务,累计担保余额57.52亿元。(2)

(一)担保机构组织形式由政府主导型向出资多元化转变

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多由政府发起设立,且出资比例高,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较少。“十五”以来,企业和自然人等民间资金逐步进入担保行业,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多样化。从组织形式看,目前甘肃省担保机构的组建形式主要有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和事业法人三种形式。据统计,2008年全省76家担保机构中,政府出资29户,占38.2%,社会出资47户,占62.2%;从担保资本金构成看,其中政府出资总额9.7亿元,占49.5%,社会出资9.9亿元,占50.5%。

(二)各级政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信用担保体系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2001年以来甘肃省有14户信用担保机构享受免征三年营业税政策。2005年以来国家财政专项对全省10户信用担保机构下拔补助资金累计达1080万元。2008年开展业务的担保机构规定普遍实行风险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列支的财税政策,有效地提高了担保机构抗风险的能力。同时,全省财政扶持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由原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甘肃省中小企业局把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作为全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十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中之重来建设,在组织协调、政策推动、重点帮扶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创新县域担保体系运作模式,拓展了信用担保的覆盖面

2008年省内所有县(州)都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县(区)级担保机构由2007年的9个扩展到31个,市(县)级新增担保总额4.5亿元,在保余额13.78亿元,担保户数1004户。尤其是为“三农”服务的县域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创新,收到了积极的效果。庆阳众信担保公司的互助制,效果明显;天水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用委托方式对所有县(区)延伸业务,不但扩大了自身实力,而且实现了市县(区)一体化的服务网络。2008年大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用委托制的模式在陇南六个县(区)开展灾后重建担保贷款,为在我省经济尚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拓展担保服务积累了宝贵经验。

(四)担保机构实力逐步增强,以中小企业为受保主体的市场定位更加明确

2008年,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业协会重点监测的30户信用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机构由2007年6户增加到11户,注册资本10000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有2户,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同比增加13.25%。用于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收资本比例由2007年的38%上升到57%,资本实力明显增强。另据对30户信用担保10832笔担保业务统计数据分析,单笔担保贷款在10万元以下的8163笔,占比75.36%,10万~100万元1538笔,占比14.2%,100万~800万元1091笔,占比10.07%,800万元以上的40笔,占比0.39%,这表明信用担保机构坚持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努力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以中小企业为受保主体的市场定位更加明确。

(五)金融机构积极配合,银保合作关系不断扩大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与地方政府自2004年推出的“管理平台”、“承贷平台”、“担保平台”、“信用促进会”等中小企业贷款的运作模式,在天水、定西、临夏、武威张掖等市(州)发挥了各种资源的叠加效应,促进了各地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甘肃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统现在是与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合作最广泛的金融机构,担保业务额占到当年新增担保业务的68%,为信用担保体系在县域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融资保障。与前几年仅有5~6家地方性中小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业务相比,2008年省内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均不同程度与信用担保机构携手合作,共筑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服务平台。

三、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担保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业务量有限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截至到2008年底,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只有76家,而同期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328家。(3)且规模较小,2007年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为1774.08亿元,平均每户注册资本为5722.8万元,而同期甘肃省平均注册资本为3398.03万元,仅为全国平均数的59.4%。(4)由于资本金规模较小,银行对其认同度不高,带来了部分担保机构业务上的空置和经营上的亏损,而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也很难做大做强。

从地域分布来看,兰州市担保机构44户,注册资本98536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50.29%。57.9%的担保机构位于省会兰州市,这为兰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也反映出甘肃省经济发展区域间不平衡的矛盾,其他地市担保业发展滞后,不利于我省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制约了担保业的快速发展

由于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近几年来,以各种形式成立的担保公司不断增加,各担保公司经营动机和市场定位各不相同,经营手段各异,资信程度良莠不齐,导致了行业经营行为混乱,形成无序发展的局面,使担保的核心作用难以发挥。已经成立的担保机构普遍资金实力较弱,规模较小,担保能力相对较弱,一旦发生稍大金额的代偿,担保机构就会面临破产危机。由于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特点和银保关系的责任与利益不对等,导致了担保业务大幅萎缩,相当一部分担保机构退出了市场。

(三)缺乏健全的风险控制和分散机制

1.业务收入来源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

全国2007年担保业实现收入118.85亿元,每省、市(自治区)平均为3.83亿元,甘肃为1422万元,仅为全国平均数的3.7%。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业协会重点监测的30户担保机构所有业务收入中,担保费收入3781万元,占全部业务收入的84.11%。盈利能力较低,且收入来源过分单一,影响了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2.未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风险联动机制

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加之甘肃省担保机构的实力弱小,资信等级较低,在风险分担比例上,担保机构普遍承担100%风险,银行不承担风险,造成担保机构责任与收益不对称,同时也弱化了银行对贷款企业的考察和评估,从而加大了整体风险。

3.再担保机构缺失

“十五”以来,随着甘肃担保机构数量逐年增加,风险也逐渐累积,迫切需要建立再担保机构以分散风险。但目前甘肃省没有一家专门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再担保机构,影响了担保机构风险的分散。

4.担保机构管理水平低下,内控机制不健全

信用担保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各种错综复杂的不确定因素的交互作用,决定了担保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必然面临着多种风险,因此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甘肃省部分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意识较弱,管理水平不高,缺乏相应的反担保措施,缺乏一套完整的保前资格审查、保中监控、保后跟踪等风险管理内控机制。

(四)缺乏专业人才,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信用担保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不仅需要具备金融、财会、法律、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知识,而且还需要具备预测、分析、谈判、社交等综合业务知识,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一些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往往是由不熟悉担保业务的政府官员担任,且多为聘请的退休人员。同时,担保机构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临时招聘员工,由于不具备专业素质,影响了担保业务的开拓,严重制约了担保机构的发展。

(五)信用担保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1.担保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3年已颁布实施,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措施至今尚未出台,致使担保机构的设立依据、市场定位、机构功能、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及外部监管等均缺乏法律依据。甘肃省目前除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经贸委关于在中小企业中实施信用代码制度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1]13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质认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1]131号),没有其它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地方法规,而且这些法规主要是针对当时情况制定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法律法规缺失严重制约了全省担保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担保业信息服务平台缺位

甘肃省未建立起有效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的平台,在担保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靠担保机构、银行自身去完成信用信息筛选和识别工作,造成担保工作难度加大和业务成本提高。

3.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

甘肃省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法律、投资顾问、信息咨询、产权交易、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组织较少,社会中介体系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甘肃省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4.企业信用意识不强,社会信用环境较差

《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现状调查问卷》显示,违反合同是中小企业失信的最主要表现(51.3%),其后依次是逃废债务(27.2%)、制假贩假(14.1%)、假账伪帐(7.4%)。2004年天水市工商银行监测的54个中小企业中,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有39个,占72.22%,逃废贷款本息1.73亿元。社会信用环境欠佳,加大了担保业务的风险。

四、完善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对策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

1.建立地方法规,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甘肃应尽快出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国办发[2006]9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在完善体制、财税支持、风险补偿、市场监管、业绩考核、行业自律、职责归属等方面制定一套完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全省信用担保体系又好又快发展。

2.根据甘肃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信用担保发展现状

制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基本思路、阶段性目标和应对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研究适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适应省情的公司制、委托制、互助制担保业务的商业模式及其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标准,引导并推动建立全省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作规范、发展有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担保机构后续资金的补充

同时,加大支持担保机构营业税优惠的力度,对符合营业税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争取营业税免税政策。

4.鼓励重组、延伸担保业务

引导现有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各种形式的联合重组,组建全省或区域的担保集团。同时继续加快担保体系向县域经济延伸,鼓励有实力的省、市担保机构在县域开办“窗口”拓展业务,创新为“三农”的融资服务。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出发,注重大面积推广和应用建立在各种商会、协会、专业市场、各类经济“联合体”和农村合作组织上的互助担保制度。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风险防范和分散机制

1.与合作银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化解客户信用风险

担保机构应选择参与积极性高、资信度好的商业银行作为开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协作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对协作银行不愿承担任何风险的做法,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协作银行在风险分担和业务开展上积极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建立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共担风险的机制,以使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共同承担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风险,防止协作银行的道德风险,以实现银行和信用担保业的共赢。

2.建立信用担保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

采取反担保措施,增强客户的补充还款能力,尽快建立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健全再担保体系。再担保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再担保、风险监管、专业培训等服务。

3.建立信用担保风险预防机制,健全担保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预防机制包括以建立规章制度为基础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良好的组织机构。建立保前审查、保中监控、保后代偿分离制度,为风险防范提供制度保证。

4.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应从年度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按定额补助和按担保额补助的方式对担保机构进行直接补偿,也可通过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以经营性补偿办法补充风险准备金,以保证担保机构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信用担保机构也应根据自身实力建立严格的风险损失补偿准备金制度,如设立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一般风险准备等,强化内部风险补偿机制。

5.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政府主管部门、担保机构、行业协会都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与培训工作,实施灵活高效的选人、育人、用人、留人机制,尽快建设一支具有较强专业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优化担保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

1.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业信用征集和评价为中心的信用评级制度,规范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组织,掌握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是其开展业务的基础。因此,由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中小企业征信具有天然合理性。应依托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业协会,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与信用数据库,启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大企业信用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探讨适合甘肃省情的信用评级和征信制度。

2.搭建政府部门、银行、担保机构、企业之间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形成面向中小企业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的信息化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查询程序和办理业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并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和办公场所对外公示,为担保机构提供与客户相关的信息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应积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辅导中心、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税务代理公司等在内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提供包括贷款评估、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合作、产品开发、人才培训、资金筹措、产品出口、司法诉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以提高中小企业偿债能力,降低担保代偿风险。

4.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培养企业信用意识,加大对中小企业违约的惩罚力度,增加违约成本。同时,中小企业应该建立健全自身的财务规章制度,尽可能做到财务的公开化与透明化,规范自身各项制度,以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依托担保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

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业协会成立于2004年,是由省经济委员会审查认定资格,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的全省性中小信用担保业的行业自律组织。自成立以来,协会强化自律、注重服务,在孵化指导县域信用担保机构组建运作,深入研究中小企业信用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发,推广信用担保行业信息网络化,积极参与省内重大融资活动,主动向政府献言献策和受政府委托负责行业统计监测、市场准入前置性审查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行业有较强的公信力,较好地发挥了桥梁中介作用。省政府应依托协会,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市场准入与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业绩考核、信用评级、统计监管等行规,以实现对全省担保业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协会应通过培训、信息沟通、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同时,通过行业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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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2006—2007年甘肃省中小企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业协会,通过发放《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现状调查问卷》,从融资渠道、融资用途、担保抵押状况、融资成本等方面较为全面的调查了甘肃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2)文中数据若无特别指明,均来源于《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2008年发展报告》,并进行了相关计算整理。

(3)数据源于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发布的《2008年度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情况》。

(4)数据源于2008年第九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资料《2007年度全国担保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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