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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其他地区相比,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明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担保机构的发展速度缓慢。同期,四川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已是153家,山西的中小信用担保机构为215家。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之所以发展较为艰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环境制约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进一步发展。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部门为全区信用担保业的推动主体。

第二节 建立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要素

所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指各国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所普遍建立的一个系统。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是信用担保行为的具体承担者,一般分为政策担保机构、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2)信用担保的需求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被担保方是中小企业,它们是信用担保的需求者。担保体系的作用就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提升其信用等级,便于中小企业的筹资。(3)信用担保资金来源。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是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信用担保机构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其功能在于: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担保品欠缺或不足的障碍,除了提供信用保证补充中小企业信用不足外,同时还分担了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以提升其办理融资的意愿,使中小企业得以与大企业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4)信用担保的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信用担保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所以各国对信用担保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特别重视。对中小企业风险防范主要体现在强化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登记制度。担保机构通过对企业信用评级,了解企业的信用程度,从而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担保,可以有效防范风险。

此外,担保的操作程序应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担保计划的申请、审核、担保条件、违约确认和担保赔付等都应有明确规定。国家应明确授权一个政府部门管理和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对担保机构的资格、担保机制、担保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规范和管理。

二、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存在的问题

同其他地区相比,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明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担保机构的发展速度缓慢。截至2010年,整个广西的信用担保机构仅为100家,但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仅为26家。同期,四川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已是153家,山西的中小信用担保机构为215家。广西的中小企业信用机构的发展速度显得过于缓慢。二是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有限。截至2008年9月,广西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累计为2029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担保总额仅为37.1亿元;同期,四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累计为5000余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达129亿元,山西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累计为5000多户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80多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之所以发展较为艰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环境制约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三、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的内外部制约因素

(一)外部制约因素分析

1.地方性规定政策不完善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同时也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2006年5月,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意见》,该意见对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具体操作性却不强。陕西在2007年11月出台了《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管理试行办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资金来源、组织管理、担保业务、赔付与责任财务管理等做出了具体可行的规定。

2.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不佳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但目前全区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民营中小企业逃废债务、内控不严、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生产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特别是信用观念薄弱、偿债与抵押担保能力差等。二是多数中小企业经营者的文化层次普遍较低,经营思想保守,大多实行家族式管理,用人方面任人唯亲,企业发展缺乏扩张力、成长性,大大降低了企业的信用水平。三是由于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财务大权往往掌握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手中,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确定因素较多。

3.协作银行身处优势地位

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或少承担义务。在保证方式选择上,协作银行则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处于被动地位;在税赋的承担上,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只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下,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则由信用担保公司全部承担。

(二)内部制约因素分析

1.担保风险高而业务收费低

从信用担保公司扮演保证者的角色这一点上看,担保类似保险,它通过风险汇聚安排,依据大数法则而化解个案风险,获取全面收益。但它比保险的“大数”要小一些。一般保险是万分位、十万分位这样的一种大数法则,而担保是百分位的一种大数法则。再者,担保公司保证的不是一般的物品,而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银行贷款形成的债权。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在所有的风险中,“道德风险”显得比较突出,代偿损失较大。据粗略估计,目前广西信用担保公司高达80%的处于或明或暗的亏损状态之中。

2.担保公司专业人才短缺

信用担保机构除个别外,整体管理水平较低,高水平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担保机构,只能聘请兼职或退休人员,懂行的专业人员很少。绝大多数担保机构缺乏系统的规定,在具体工作中没有统一性的业务操作流程,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性,在利益驱动下违规操作难以避免。

3.操作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完善。

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已建立起来的信用担保机构大多缺乏规范的担保保证金制度、反担保制度、再担保制度、集体审核制度、风险内控制度、运行监管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等。二是违规运作比较严重。担保过程中的行政指令担保、人情担保和拍脑袋担保,使得信用担保机构信用度降低,风险加大。

四、完善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加大对信用担保业法规与政策支持

1.制定担保行业地方管理法规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部门为全区信用担保业的推动主体。联合中小企业及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和担保行业组织,在借鉴陕西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起草《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管理试行办法》,将担保市场准入、担保体系建设、担保业务运作、担保行业自律、担保监督管理等信用担保工作内容纳入地方法制管理轨道。

2.建立各级政府对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联合推动机制

财政部门出台财税扶持的有关政策,对资信良好的担保机构推荐享受免征3年营业税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资信登记较高的担保机构可给予一定年度的营业执照免检,人民银行对担保机构有条件地开放信贷咨询系统,银监机构协调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信贷规模、放大倍数、风险分担、代偿追偿等方面的宽松环境。

3.建立财政对信用担保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政策体系

要统筹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每年自治区财政预算中重点拨出一定量资金,集中扶持信用担保行业的人才培训、业务交流、品种研发、标准制定、网络互联和激励制约机制建立等。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明确发展模式,健全担保体系

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模式可定位为“构建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导、商业性担保为辅,构建多层次、多主体的担保结构体系”。一是鼓励民间资本介入。要放大广西新诚投资担保公司的“粤资”参股效应。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增加广西投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并赋予其再担保职能,支持其在全区设立分支机构。

从2009年起,自治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向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和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等融资类担保业务,按当年年均贷款担保责任额的千分之六给予担保风险补偿。以后还要逐年加大投入力度。

2.完善政策支持,增强资金实力

一是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扩充机制。可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一部分奖励基金,对经营业绩优、社会效益好的担保机构实行年度奖励,用以扩充资本金。二是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对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出现风险代偿时,担保机构首先用其预提的风险准备金进行补偿,剩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偿,但最终补偿比例不超过3%。三是给予税收优惠。建议对新设立的担保机构,不分性质,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免除三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三)强化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1.积极搭建广西企业信用服务公共平台

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广西企业信用服务平台的前台网站系统,完成信用信息发布与管理系统、信用查询与检索系统及数据库备份管理系统等后台信用数据库管理程序的开发工作,继续加大区内中小企业基本信息的征集力度。

2.大力组织实施诚信中小企业评级工作

会同广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起草制订《广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广西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准备用3~5年的时间完善企业信用制度、信用标准及信用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及发布与查询系统,实现企业信用的发布与查询,逐步建立起弘扬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的机制。

(四)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的素质

担保业是知识和信息应用高度密集型的行业,人的因素在信用担保行业是非常重要的,对人才素质要求很高,既要懂得银行信贷管理,同时又懂财务、金融和行业分析,要建立复合型的人才结构。一是可以通过公开招聘从银行系统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充实领导班子,提高担保公司领导决策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二是加大现有员工培训力度,可组织业内骨干和管理人员,分赴国内外知名担保机构考察学习,参加全国行业培训和会议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五)设立担保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目前广西的信用担保体系虽已建立,但风险分散转移的运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也是制约广西担保体系发展的重要原因。

1.建立再担保制度进行风险分散

所谓再担保是指在债务已设定担保的基础上,对该担保再设定担保的一种行为,是担保体系中分散和转移担保风险的重要保障方式。在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无论是单个的担保机构还是一定区域内的担保机构体系,其防范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均有一定限度。因此,广西信用担保体系风险分散转移应借鉴国外经验,担保机构在承担担保责任的同时,将已承担风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再次担保,然后由再担保机构承担部分风险。这样,当中小企业发生违约,需要担保机构发生赔付时,由再担保机构按照与担保机构约定的方式和承担的比例予以赔付。与此同时,再担保机构还可以进行再担保,即向全国性再担保机构转移部分风险,通过多层次转担保,使担保机构最后承担的风险被最大限度分散和转移。广西再担保机构的建立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即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和省级再担保机构。其中,全国性再担保机构主要任务是解决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再担保问题,省级再担保机构主要任务是解决省内各地市担保机构的再担保问题。这种多层次担保机制既增加了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有利于担保规模的扩大,又规避了担保公司的部分风险损失。

2.建立与协作银行的风险共担机制

通过建立与协作银行的风险共担,可以使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加强与协作银行之间的交流,建立贷款担保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由于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风险。同时,建立协作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间的风险共担机制。对于在担保业务中出现的风险应该在双方做一定比例的分担,不能将所有的风险均由担保公司承担。这样也可以防止银行因为不存在信用担保风险而放松对受保企业贷款审查的现象发生。在运作过程中,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出具指导意见,允许银行与担保结构分担风险。同时,加强与各商业银行总行的协调,督促商业银行落实有关政策,尽快与担保机构建立共担风险的合作关系。

3.合理运用资产证券化产品

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使人们重新认识了资产证券化这柄“双刃剑”。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流通出售的证券的过程,其基本功能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尽可能盘活资产、分散风险。

随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不断发展,可以尝试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信用担保机构因代偿而产生的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具体来说,将该不良资产重新打包组成一个资产池,并在市场上向社会公众发行期限、利率和风险不同的有价证券。因此,信用担保机构合理地运用资产证券化不仅分散了担保机构的代偿风险,而且有利于提高担保公司担保资金的效率。

4.建立有效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

担保资金补偿机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长期持续运作的关键环节。担保行业在实际运营中,随着业务的不断增加,代偿所需资金也必定会相应的有所增加,仅靠有限的担保费及利息收入将难以维持担保机构自身的正常运营。如果没有有效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即长期稳定的资金注入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的规模将会不断缩小,正常的业务也将难以为继。

借鉴国际经验,一般各国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正常运作和持续发展。对于广西,政府可考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的资金作为基础,并从科技发展基金、一定金额作为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也可以通过税收等政策手段促使其他出资方对担保机构进行补偿,逐步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机制。

同时,担保机构不能一味的靠政府补偿,也要拥有相应的自偿机制。该自偿机制主要表现在:

(1)保证责任准备金。

保证责任准备金是指为应对担保期内可能发生的代偿支出而提取的准备金,一般按某个时点担保债务总额或逾期担保债务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该保证责任准备金。

(2)求偿损失准备金。

求偿损失准备金是指为弥补代位求偿时可能发生的损失而提取的准备金,一般根据每笔代偿金额不同的求偿期限按不同比例计提该求偿损失准备金。

(3)收支差额准备金。

收支差额准备金是指为弥补担保机构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而提取的准备金,一般按担保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实现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该收支差额准备金。通过政府财政的支持以及担保机构自身准备金的提取两种资金补偿方式的共同使用,使担保机构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这样可以使广西的担保机构持续快速地发展。

5.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首先要解决的是稳定而充足的资金来源。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同时吸收其他机构、团体的出资和捐助。在广西,各级政府部门财力有限,而实体部门和居民部门在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较大。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组织资金来源时,应充分考虑广西现实情况,多层次、多渠道地筹集担保资金。

(1)建立政府财政资金筹集体系。

由于信用担保具有很大的外部效益,具有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通过政府注资作为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同时,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逐步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预算制度。从而使政府财政的资金筹集体系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有基本的保证。

(2)鼓励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的建立和发展。

互助担保基金由中小企业出资入会,筹集资金,并委托商业担保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运作。该基金所有者依据章程组成理事会,对基金运作进行监控和决策。

6.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担保机构

由于广西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水平有限以及信用担保行业自身具有较大风险的特性,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担保机构,使政策担保机构、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三者共同发展,对于优化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结构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在充分发挥政策担保机构作用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的共同发展,尤其应当鼓励互助担保机构的迅速发展,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担保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1)规范政策担保机构的运作。

广西应进一步规范政策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政策担保机构的优势。同时,坚持政策资金市场化运作的基本经营原则,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政府应继续强化政策担保机构按照公司制度进行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担保机构与政府之间的权利关系。例如,政策担保机构可以将担保基金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

(2)发挥商业担保机构的优势。

商业担保机构具有完善的内控机制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及专业化水平高等优势。但由于受到现有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制约,商业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相对比较困难,但可以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政策担保机构由于财政资金有限无法提供担保的业务上。通过商业担保机构的不断完善以及广西内外部经济环境的改善,为商业担保机构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可以在市场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地方加大商业担保机构的投入,进行商业担保机构先行先试的发展试点工作。

(3)鼓励互助担保机构的发展。

互助担保机构不仅能有效地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增加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而且互助担保机构还能够减少银行贷款的手续、程序审批时间,从而节省交易和信息成本。借鉴意大利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模式的经验,广西可以成立各个行业自己的中小企业协会。该协会作为各中小企业间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并由其组织成立互助机构。为了增加该机构的资信,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政府可以出部分资金以股权的方式入股。

同时,允许该协会从社会公众方面筹集资金,这样可以使更多的民间资本得到有效利用,专业化业务流程代理担保业务,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合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同时,政府财政可出部分资金引导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进来,加快互助担保基金的建立和发展。

(4)鼓励商业银行的资助及国内外捐助。

由于原来不够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机构的担保,信用得到升级,使之进入银行贷款考虑范围。这样有利于银行改善贷款结构,降低贷款风险,扩大贷款业务的客户范围,增加盈利。因此,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银行若想获得更多收益,有责任也有义务从资金上支持担保机构。同时也有利于增强银行对受保企业放款的责任,防止贷款过程中“道德风险”的发生。所以,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投入可以使银行从新增的贷款业务份额及由此引起的相应盈利中间接得到更多的补偿。另外,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国内外企业、财团、跨国银行尤其是国际政策性银行对广西信用担保行业通过参股或捐赠、援助等方式注入资金,这更加有利于广西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5)发行担保机构企业债券

符合发债要求或具有较高资质的信用担保机构为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政府等有关方面可以鼓励担保机构发行企业债。具体来说,担保机构可以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由政府贴息、政策性银行等机构担保的长期债券,或者采用向金融机构发行低息定向债券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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