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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制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公告制将这种项目管理方与公众相互沟通、交换信息的形式制度化以确保公众介入项目,保护项目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项目公告制是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招标公告是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都必须遵守的,而项目实施公告和权属管理公告是土地整理项目所特有的。

1.4.5 项目公告制

土地整理是一项涉及公众长远利益的公共事业,公众参与是公共事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公众参与可以提高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增强项目的社会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众参与土地整理项目的形式有多种,如问卷调查、座谈会、访谈等。项目公告就是公众参与的方式之一,通过项目公告可以保证项目的利益相关者了解项目的实施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向公众征集意见。项目公告制将这种项目管理方与公众相互沟通、交换信息的形式制度化以确保公众介入项目,保护项目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项目公告制是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公告内容,土地整理项目公告一般包括项目招标公告、项目实施公告和权属管理公告。项目招标公告是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都必须遵守的,而项目实施公告和权属管理公告是土地整理项目所特有的。

1.4.5.1 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是为了公布招标的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保证潜在的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据《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的规定,招标公告中至少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或专业技术方面的要求等。

1.4.5.2 项目实施公告

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 号)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应在项目实施准备阶段发布,公告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

1.4.5.3 权属管理公告

权属管理公告旨在使土地权利人之间能够透明、公开地进行权属调整,避免出现土地权属争议。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的规定: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在有关乡(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 ”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前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基本状况、项目竣工后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相关协议签订情况等。

【注释】

[1]1997年8月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整理中心,1998年随国土资源部的成立而改为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2]一般认为,项目管理的发展以20世纪80年代为界,划分为传统项目管理及现代项目管理两个阶段。

[3]一般认为,项目可以分为3个层次:①项目(project),即单个项目;②大型项目或项目群(program),通常是指为达到某个战略目标而设立的若干个有联系的、相关的项目;③项目组合(portfolio),是指长期性组织为实现特定战略目标,而将一系列相关或不相关的项目和项目群统一进行管理。

[4]有的文献将典型项目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启动、规划、执行、控制和收尾5个阶段。由于执行与控制通常是同时进行的,因此,也可以将执行与控制两个阶段合并为实施阶段,从而形成4阶段的划分。

[5]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2006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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