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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写作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告的使用范围限制比较严格,发布公告的机关应是国家高级权力机构。公告的事项是国内外极为关注的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所宣布的内容应该能够向国内外公开,而且要考虑到在国内外可能产生的影响,一般的事项没有必要用公告来发布。在所有的行政公文中,公告是发布范围最为广泛的。二是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应该使用“公告”这一文种予以公布的事项。

第五节 公告的写作

一、公告概述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一)公告的特点

1.发布机关的限制性。公告的使用范围限制比较严格,发布公告的机关应是国家高级权力机构。具体来说,国家及省部级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具有发布公告的权力;层次级别较低的国家机关,一般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不能发布公告。党的机关发布重大事项,使用的文种是公报。

2.公告内容重大且公开。公告的事项是国内外极为关注的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所宣布的内容应该能够向国内外公开,而且要考虑到在国内外可能产生的影响,一般的事项没有必要用公告来发布。

3.发布范围的广泛性。在所有的行政公文中,公告是发布范围最为广泛的。公告向国内外发布,其发布的事项不仅要让国内的人们知道,还要让国外的人们知道,可见其发布范围是非常广泛的。

4.新闻性。公告一般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如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因此其具有一定的新闻性。

(二)公告的分类

1.宣布重要事项公告。宣布重要事项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主要范围包括:颁发宪法;国家重大决策、重大的国事活动;公布国家主要领导人选举结果、公布国家主要领导人病情;公布发射导弹火箭、卫星等情况;公布其他国内外关注的事项等。

2.宣布法定事项公告。宣布法定事项公告的主要使用范围包括:一是公布由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决定的事项。二是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应该使用“公告”这一文种予以公布的事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发布《招考公告》。

二、公告的写作

公告一般由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构成。

(一)标题

公告的标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文机关+公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二是“发文机关+事由+公告”,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也有只表明公文种类的标题形式,如“公告”,但用的比较少。

(二)发文字号

公告的发文字号有两种情况:

1.省略发文字号。有些机关平时很少发布公告,因此偶尔发布的,就没有必要标注文号。

2.同类事项编流水号。例如:第一号、第二号,如卫生部〔2004〕第1号、卫生部〔2004〕第2号等。

(三)主送

由于公告是公开发布的知照性文件,因而省略主送。

(四)正文

公告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公告发布的背景、依据及目的。

2.发布的事项。应简明扼要地把需要发布的事项表述清楚。如果这部分内容较多,为表达清楚起见,可以分段列项来写。

3.公告的结束语。一般用“现予公告”、“特此公告”做结束语;根据实际内容需要也可不加结束语。

三、例文标题

1.宣布重要事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的提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16日决定:胡锦涛、郭伯雄、曹刚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徐才厚、梁光烈、廖锡龙、李继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二○○三年三月十六日于北京

又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卫生部〔2004〕第2号)

为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对人的感染,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公告如下: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四年二月六日

2.宣布法定事项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5〕第9号

(公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绩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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