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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一些思考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从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几个基本关系入手,在对我国文化遗产旅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改善和提升我国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具体对策。我国是目前拥有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且人口众多,旅游业又处于如火如荼的兴盛阶段,繁荣的旅游业已使部分文化遗产不堪重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将是日益增长的大众享用中的保护,而不是脱离这一享用、游离于这一享用之外的保护。

对我国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一些思考

杨丽霞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南京210096)

【摘 要】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有着独特而丰富的文化遗产,如何对其进行保护、管理、利用和传承是目前颇受各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几个基本关系入手,在对我国文化遗产旅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改善和提升我国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发展

1 问题的提出

文化遗产是我们祖先创造的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有形和无形的遗存。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在几千年绵延不断的发展进程中遗存有丰富而独特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作为历史的见证、文化的载体,具有科学、历史、艺术等方面的价值,同时由这些价值又衍生出巨大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价值。人们已逐渐认识到这些价值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通过对文化遗产的利用(主要是旅游发展)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我国不少地方普遍的做法。在这种开发的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文化遗产深厚的文化内涵和独有的历史魅力使得不少文化遗产地成为颇具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引起了社会对文化遗产更大范围的关注和了解,同时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欠缺的困难,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文化遗产本身的特殊性及在思想认识、管理体制、立法等方面存在的系列问题,出现了不少文化遗产遭受毁损、破坏乃至消亡的现象。我国是目前拥有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且人口众多,旅游业又处于如火如荼的兴盛阶段,繁荣的旅游业已使部分文化遗产不堪重负。处于十字路口的遗产地,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酿成“遗产”变“遗憾”的悲剧。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化遗产和旅游发展存在怎样一种关系?我国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怎样才能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旅游利用?如何才能实现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旅游发展?……诸如此类的问题均是应该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的,基于这样一种思考,本文尝试性地对其作一初步探讨。

2 三个基本关系分析

2.1 文化遗产资源和旅游资源

文化遗产资源不能等同于旅游资源,两者的构成内涵及开发原则存在差异。文化遗产是历史之遗存,有年代和时间的限制,虽说这种限制是动态发展的。相比之下,旅游资源则较为广泛,可以是历史的、人文的,也可以是现代的、自然的,没有时空、类型等方面的限制。此外,文化遗产是共有财富,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其发展和利用是以保护为核心的,追求的是一种综合长远效益;而旅游资源开发作为一种经济行为,是必然遵循特有之经济发展规律的,是以追求利润为第一要务的。

2.2 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只有保护好才能更好地利用;同样,只有合理的利用了才能更有利于保护,而且保护的目的就是要发挥其作用,不是为保护而保护,保和用应该也必须统一于文化遗产工作的始终,偏于任何一方都是有失公允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将是日益增长的大众享用中的保护,而不是脱离这一享用、游离于这一享用之外的保护。当然,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对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必须坚持有效保护这一前提,必须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否则,破坏掉了,用也就无从谈起。文化遗产利用有多种实现方式,发展旅游只是其中一种,不是也绝不可能是其全部,于发展旅游之外,完全可以也应该探讨更多的、更合理有效的利用方式,使其与旅游利用补充结合,共同来发展完善文化遗产利用体系。

2.3 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

失控、不当的旅游开发确实造成了一些文化遗产的破坏,但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利用之间的矛盾并非绝对对立、不可调和的,从长远来看,两者之间实际存在着一致性。保护好了,才能保持对旅游者的持久吸引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才有依托和保障;利用得好,旅游发展繁荣了,在提供资金支持、增强保护意识、优化保护环境等诸多方面又会有所贡献于文化遗产保护。而且,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中,我们不得不承认文化遗产保护在经济发展要求和社会文化需求面前的力不从心,如何合理地对其进行利用、找到现实的市场支撑是关系文化遗产命运的关键问题,而在这一方面,旅游向来是被认为大有作为的。目前,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在不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利用文化遗产发展旅游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已是相当普遍的做法,而且有的还取得了相当的成绩。这里文化遗产已不仅是文化资源,同时又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在新的发展时期,文化遗产的经济意义不仅不能回避,而且是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

3 我国文化遗产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无序建设

在文化遗产地不适当的地方滥建宾馆饭店、商店别墅、缆车索道和大体量景观建筑,比如泰山建索道月观峰被炸掉三分之一,庐山在核心景区建大型旋转观景台对周围自然历史环境风貌的破坏,南京钟山风景名胜区山顶观景台使得这座钢筋混凝土的庞然大物“雄踞”钟山之巅,乐山大佛麻浩崖墓保护区域内建东方佛都并荒唐复制巴米扬大佛,使得麻浩崖墓在规模宏大且“如火如荼”的造佛工程中严重受损,龙门石窟景区内农民集资兴建号称“天下第一龙”的中华龙宫对龙门石窟环境风貌的严重破坏等等。诸如此类的无序建设使得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遭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虽说有的后来由于某些原因比如说申报世界遗产已经被停止或拆掉,但造成的破坏却是很难甚至是无法弥补的,尚不论这一建一拆过程中所耗费的巨额经济成本。

3.2 容量超载

有关部门盲目追求短期经济效益,漠视、无视文化遗产的脆弱性和旅游承载力问题,超容量接待旅游者,数量庞大的旅游流造成各种污染,人为地加速了文化遗产的破坏程度和消亡速度。比如颐和园、北京故宫在一些高峰日和高峰时段旅游承载严重超标,对木构古建、地面铺砌及历史氛围的损害破坏可想而知。敦煌莫高窟,由于前几年过量的游客接待使得窟内局部环境进一步恶化,导致壁画病害迅猛发展,所幸的是为控制游客数量,已经成功地实行了限量参观的办法。

3.3 畸形商业化

由于管理不当或无力及经济利益的诱惑,商业、饮食住宿服务业等过度发展,大量楼堂馆所、商业网点以各种名义“进驻”文化遗产地,尤其是一些游人较多、区位较好的地段,宾馆饭店林立,店铺摊点密布,破坏了文化遗产本身及其自然历史环境之风貌和氛围,也使游览的效果大打折扣。比如丽江古城,大批外地人进入租房开店,原来的生活街区变成了商贸旅游区,主要街道商铺林立,人声嘈杂,古城宁静古朴的氛围被严重破坏。苏州周庄街道两边卖猪蹄的店铺一家挨着一家,大有压倒小桥流水、粉墙黛瓦之势头。南岳衡山砍树毁林代之以店铺宾馆等人工构筑,尤其是南天门一带,那么多的宾馆店铺,使优美的景区快变成了嘈杂的闹市,与“五岳独秀”的美誉极不相称。更有一些地区,放着真古董不去保护,反而去大搞特搞什么仿古一条街,大红灯笼满街挂,大花轿到处抬,有些习俗和仪式完全以营业目的招徕旅游者,成了一种导演出来的场面,所蕴涵的深厚文化内涵在眼花缭乱的外观下丧失殆尽。

3.4 传统文化变迁

旅游发展使得大批外来游客和旅游经营者进入文化遗产地,对原住居民的传统生活方式、生活习俗和价值观等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冲击,文化遗产地传统文化、民风民俗被同化、淡化或消失,尤其是一些社会经济基础还很薄弱的地区,旅游越是大众化,对地方文化的冲击就越深刻。此外,旅游发展在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文化遗产地带来了污染加重、物价上涨、基础设施紧张、拥挤嘈杂等负面影响。这样,往往一边是大量商家和游客涌入,一边却是大量原住居民外迁,使得传统文化的传承无以为继。比如泸沽湖独特的摩梭人文风情因地域之偏和交通不便保持完好,但旅游的兴起使得本民族的文化猝不及防地与外来的各种文化遭遇,碰撞交流的过程中带来了系列问题,使得摩梭文化遭遇剧烈的非常规变迁。

3.5 经营权之争

文化遗产经营权转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旅游业在发展中进行的探索性实践,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敏感也比较热门的话题,受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企业界及新闻媒体的关注比较多,引发的争论也比较大。一方认为文化遗产资源是特殊的公共性资源,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不应进行赢利性经营,交给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经营,势必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文化遗产的破坏;而另一方面认为文化遗产既是文化资源,又是经济资源,完全可以也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来经营,经营权转让并没有改变资源的国家所有性质,企业经营也并不等于文化遗产破坏,反而会提高文化遗产的经营管理专业水平,从资金、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前者以建设、文物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为代表,后者以地方政府、旅游部门、经济学者等为代表。

4 我国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对策思考

4.1 加强规划控制

科学的规划是保证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永续传承的有力工具,在文化遗产的旅游发展过程中,具有纲领性的地位。文化遗产规划应该包括资源保护和利用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保护规划是实现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具有整体意义的科技手段,是将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落实到具体措施的关键环节,也是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的指导依据;利用规划,这里主要是指旅游发展规划,需要在遵循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文化遗产旅游发展规划,以规范和促进文化遗产旅游的健康发展,实现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和谐共生。旅游发展规划和保护规划需要协调和衔接,保护部门和旅游部门需要沟通和合作,尽量避免各自为政,以免在实施中产生冲突,难以实现各自目标,造成保护、旅游两败俱伤。

因文化遗产处于一个开放的动态系统中,在经历着不断的变化,我们需要注意到并回应这种变化,需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对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规划的可操作性必须重视,决不能停留于“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原始状态。还有规划的实施问题,由于没有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有的部门和利益集团干预太大、无监督检查制度等原因的存在,目前我国文化遗产规划普遍存在贯彻不力的现象,需要规范行政行为,建立行政行为追究监督制度,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遵守经过审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各项规划,确保依法保护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和依法实施规划。

当然,法律法规要对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和时限,以及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执行、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关键环节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学术界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通力配合,加紧对规划编制要求、规划专项政策与措施、规划规范、规划监督及支撑体系等方面的研究,尽快充实完善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旅游发展方面的规范、指南、制度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最终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切实有效的规划决策体系,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促进文化遗产地旅游的健康发展。

4.2 利益相关者协调合作

所谓利益相关者,就是影响文化遗产工作目标实现及受实现目标影响的个人或群体,主要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立法执法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当地社区、媒体、民间保护团体、学校和科研团体、相关旅游服务商、旅游者等。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不同,对于国家,是资源所有者,要保证文化遗产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地方政府,负实际管理之责,既要保护又要利用以发展地方经济;对于当地社区,要得旅游发展之利,提升生活质量;对于旅游经营企业,要追求更多的经济利润;对于旅游者,要通过旅游体验,满足自己的精神文化需求。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又是动态变化的,机会和挑战并存,还有潜在的冲突,如果旅游发展非但没有给当地社区带来利益反而还产生了系列负面影响,这样很容易引起当地社区对旅游发展的不支持或不合作,甚至会迁怒于旅游者,产生敌视乃至人身攻击行为,不利于文化遗产旅游的开展。故此,各利益相关者应该也必须以合作的态度,加强相互的广泛联系,比如说成立由各方人员组成的旅游协会,信息互通,利益共享,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引导、促进建立高效的沟通渠道和合作协调机制,比如说可以设一个由管理部门主导、其他相关者介入的旅游发展委员会,形成良好的合作协调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发展对文化遗产和当地社区的负面影响,实现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4.3 社区参与

目前,我们国家文化遗产地旅游发展中当地社区参与程度普遍还比较低,当地从旅游经营中获得的收益相当有限。文化遗产管理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使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保护的必要性在当地社区和旅游者中间广为传播,旅游和保护活动也应该为当地社区的各个层次提供公正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利益,这就需要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中为当地社区提供一些途径和动力,或者说提供一个参与的平台,通过教育、培训和创造就业机会,让他们能够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中来并且从中受益,鼓励他们了解、尊重、热爱、呵护并展示当地的文化遗产,激发他们对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兴趣,从而有效地阐释、自觉地保护当地的文化遗产。同时,这样做还能减少当地旅游业的收入漏损,尽可能地发挥旅游收入的乘数效应,有效促进当地社区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文化遗产旅游发展计划的制订、实施、评估、监管及修正等系列过程均需要有当地社区的参与,最好建立一种严格的、透明的、连续性强且合理有效的参与制度和标准。从国际趋势来看,社区参与已成为大多数管理者的共识,而且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澳大利亚的卡卡杜国家公园,由该地区的传统主人——土著人占绝大多数的管理委员会决定着园内的各项政策。英国也有相当一部分文化遗产由当地社区成员组成的保护协会或委员会等管理,负责保护和参观游览诸项事宜。

4.4 容量控制

任何旅游地都有一定的承载限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容量问题,如若超载运行,必然带来对资源本身及环境等方面的破坏,反过来影响旅游之可持续发展。由于文化遗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其承载限度较它类资源而言更需要进行科学的研究和严格的界定,而且一经确定,就要采取措施应用于旅游发展之全过程。比如说旅游产品的设计、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游览路线的组织等都需要遵循容量指标,以使各相关部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相互协调。对于参观游览的人数要根据界定的容量进行控制,尤其是那些级别特高、市场需求特旺盛的,如北京故宫、敦煌莫高窟、黄山之类的世界级文化遗产,不能来者不拒,而是要严格控制、合理引导进入游客的数量,减少超载对文化遗产资源及其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尤其是在一些高峰日和高峰时段。比如意大利的比萨斜塔就严格限制参观的人数及时间,一次只能上去30人,时间也有半小时的限制,还有美国,许多国家公园实行预约参观,一天就只允许那么多人进去。这不难实现,关键是我们要认识到容量控制的必要性,要落实到行动,还要形成一种制度,去规范、约束经营管理者的行为,还要达成一种社会共识,因为具体的操作还需要广大参观游览者的理解、支持。九寨沟、敦煌莫高窟等地已开始实施限量参观,暂且不论其实施的力度怎样,这无疑是一个不错的开始。

4.5 展示解说

展示解说是向当地社区和旅游者传递文化遗产信息的必要手段,是管理者用来管理游客的关键工具,可以很好地实现文化遗产、当地社区、旅游者和旅游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达成相互间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实现文化遗产旅游的良好运行。需要利用多种手段做好遗产的展示解说,需要与社会教育机构,专业团体及文化遗产专家学者的合作。展示解说应该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以确保游客能清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和保护的必要,使他们能够以恰当的方式享受当地的文化遗产旅游。

4.6 特许经营

针对目前我国文化遗产的经营管理状况,比如说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问题,文化遗产管理部门集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监督等职能于一身,有一个通俗的说法叫“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越位”、“缺位”及“争位”现象也时有发生,结果既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管职能,也没有很好地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开发不利、保护不力,有碍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及可持续发展。鉴于此,有必要对文化遗产的经营管理内容进行区分界定,对于那些经营性项目,建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交给那些有经营能力、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来进行专业化经营,特别是在风景名胜区类文化遗产地。这样,可以把管理部门从繁琐的经营中解脱出来,专职于管理工作。目前,建设部已经开始实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试点。但是,由于这种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试验阶段,不论是在法律法规的规范还是理论研究的支撑等方面均有待深入和完善,而且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在操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引发一些争论,甚至产生一些反对的声音,这均有利于这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此种种,我们不能求全责备,简单地予以否定,而应以对待新生事物的态度理性地、客观地对待这种制度,认真地进行分析,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特许程序,严格经营者资质认定及审核,加强政府监管及社会监督,在实践中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地修正、不断地完善,以寻求我国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双赢之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焦怡雪.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民间团体.规划师,2002(5):79-83

Thoughts about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Heritage

YANGLi-xia

(Department of Architecture,Southeast University,Nanjing 210096)

Abstract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cultural heritage has been paid much attention to in recent years and there is much discussion and debate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tourism development.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heritage,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s some corresponding thoughts and detailed suggestion so as improve and perfect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and tourism development.

Key words cultural heritage;conservation;tourism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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